与秦晖商榷:《走出帝制》有十处表述欠妥

作者: 杜导斌


 

 

秦晖老师的《走出帝制——从晚清到民国的历史回望》(以下简称《走出帝制》)(群言出版社,20161月版)无疑是一部近来少见的好书,其对晚清——民国——1949年之际的思想脉络进行的系统梳理,尤其是对清末盲目引进“国家(大群)自由主义”,造成大群体主义取代小群体主义对个人权利的更深刻否定,让人如醍醐灌顶。可惜的是,这样一本好书,却有若干瑕疵,这些瑕疵集中在第二章和第三章,我认为是需要提出来与秦老师商榷的。第三章及以后,我就找不出什么毛病了。需要说明两点,一是第一章由于是在网络上读完的,未做笔记,略;二是不排除我读的英国历史与秦老师所据的版本有出入,我仅以自己的阅读提出商榷意见。

一,《走出帝制》一书中有十处的表述欠妥:

1、《走出帝制》一书第34页原文,“如1066年征服者威廉统帅的诺曼人入侵,消灭了土著盎格鲁萨克逊人的王国”。

商榷:盎格鲁-萨克逊人并非英国土著。英国可追溯的史上最早居民是伊比利亚人与皮克特人,公元前2000-1500年,古印欧人的一支——凯尔特人(罗马人称其为高卢人)开始西进。 公元前1200-1000年,凯尔特人在日耳曼人的逼迫之下继续西进到了不列颠岛。公元前55年与54年:朱利叶斯·凯撒首次率军入侵不列颠。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迪厄斯率军征服不列颠,英国屈服在罗马统治之下直到442年罗马人主动撤离。英国被罗马人统治长达四百余年。接下来是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相继入侵,并成为英国的统治者。英国本土居民遭到屠杀和奴役,盎格鲁-撒克逊语言中表示“不列颠人”的单词的含义就是奴隶。不甘屈辱的土著人逃离到了老少边穷地区,也就是现在的威尔士和爱尔兰。威尔士人和爱尔兰人可谓英国土著。现在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外来人种。征服者诺曼人其实也是早期征服英格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一个分支,只不过因某种原因没有渡海,而攻占了法兰克王国境内的诺曼底地区,称为诺曼底公爵领。诺曼底公爵一面依附于更强大的君主法兰西国王,另一面仍属英格兰王国的一部分,是英王在大陆保有的一块飞地。因此,诺曼人的征服并非像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征服汉族一类的异族入侵,而是英国王室近亲间的继承权战争,被征服后的英格兰并没有被消灭,而仍然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王国。

 

2、第35页原文,“我国帝王的那种权势他们也是闻所未闻。今天的‘虚君’就不用说了,就是当年的‘实君’也实不到哪里去,连征税那样的事也要跟纳税人商量过才可以征”。

商榷:这句话折射出秦晖老师对英国历史缺乏基本的了解。秦晖老师的这个论断与大哲学家休谟在其所撰《英国史》中的表述严重不符。休谟说,“英格兰古代列王完全效法野蛮的东方君主”,“人民没有武力,无法监察国王,无从保证司法行政的正规执行。在这些无法无天的时代,各式各样的压迫没有引起注意,随后就被引为先例,不得怀疑抵制。”“国王从来不满足于规定的租金,总是随心所欲地向王室领地内的市镇和乡村臣民征收沉重的领地税。”“享利一世及其继承人在最小的嗜欲上也可以随心所欲,向所有臣民的土地武断征税。这些征敛往往苛重。”(休谟《英国史》第一卷,P371P367P368P369。)

根据史书记载,英格兰历史上的实君,比如上次讲英国大宪章时讲过的约翰王,征税是不跟纳税人商量的。英国历史上还有很多强势君主,比如约翰王前面的亨利二世和理查都向他们的臣民征收了巨额税款,都有独断权力决定征税与否。英格兰国王征税必须与纳税人的代表商量,并不是英国政体本身具备这种制度,或者英国人先天具有这种思维,而是一直到约翰王为止,前面很多世代的国王实行的毫无休止的财政榨取激起了臣民的反抗,行不通,才出现了纸面上的对国王征税权的约束。但无论是签署了《大宪章》的约翰王,还是他的儿子亨利三世,英王的收税权都并未受到实质性的遏制。亨利三世被后世认为是自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个受到法律约束的君主,也是第一个行使执行权的君主。但是,就是这位公认第一位受到法律约束的君主,在休谟的笔下, 仍然是横征暴敛,不守规则,被所有的人视为暴君。(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50)而亨利三世的曾孙,爱德华三世公开发誓,要保留随心所欲征税的权力。国会要求颁布法律,制裁武断征税,国王拒绝承诺。爱德华一世著名的宪章或条例“不经国会同意就不得征税”,虽然没有正式废除,实际上在其孙子爱德华三世这个时代已经失去了一切效力,也就是《大宪章》签署并被每位登基的国王一再重申其效力一百五十年之后,英王仍然事实上享有任意征税的特权。(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220P221

英国王权日渐虚弱,主要原因还不是历代英国国王英明或主动在纳税人面前低头,而是与金雀花王朝的王位继承权资格可疑或不合格有莫大的关系,由于金雀花王朝的列王必须时刻顾及王位不保,不得不在强大的贵族,和臣民的正当要求面前一再让步,“宪政因而大获其益。于是,规则就此确立,即使最专制的君主也不能随意践踏而不付出代价。”(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301

 

3、第35页原文,“在英国人传统中,国王就是那家人干的,别人没那个命,想都别想。”

商榷:这个说法与事实相悖,因为它无法解释克伦威尔执政。克伦威尔在1642年一1648年两次内战中战胜王党军队,处死国王查理一世,宣布成立共和国,自任“护国公”,对国王的正当性必要性作了根本性的否定,哪里管哪家人垄断的国王资格?秦晖老师这个说法也无法解释英国当年的美洲殖民地决意抛弃英王建立共和政体,更无法解释后来英国移民的后代在美国使尽浑身解数竞争总统,而不是把新大陆的国家元首拱手交给英格兰的“那家人”。秦晖老师这个说法也无法解释现在英国人对取代王权的首相及大臣职位的激烈竞争。

事实上,尽管在14世纪的英格兰,胁迫、勒逼国王,也是大逆不道,其罪当诛。但是,仍然有国王横死于臣下的篡弑。比如约翰王的孙子爱德华二世,遭到废黜。史书称“乱党称兵反对爱德华二世,最后废黜了这位不幸的君主。他们为了保证未来的安全,维持尊重法律的外表,将自己的非法行为伪装成清君侧、锄国贼。”(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147

近代英国曾产生过多位思想家否定国王统治的正当性,主张人人平等自由。这些思想曾深刻地影响了美洲和法国,一定程度上可视作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精神源头。理查德二世是爱德华三世的孙子,也是王位继承人,十岁时于1377年继位为英王,1399年被废。理查德二世在位期间,相当于朱元璋在位期间,朱元璋是1398年死的。当时有个传教士约翰·鲍尔,他走遍全英格兰,煽动下层民众。他向听众宣传:人类的原始状态就是人人平等;人人有同等的天赋权利追求自由和一切财富;贵践有别是人为的暴政,原因在于人类从更值得称道的状况走向堕落,在于极少数傲慢统治者的夸大。(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230-231

那个时候的英格兰,仍然野蛮而迷信。贵族豢养了大批游手好闲的家臣,这些人随时准备惹是生非。领地上所有居民都完全受贵族的支配。贵族一般不根据法律断案,而是公开运用武器和暴力来伸张正义。大贵族就是独立自主的君侯,如果他们目中还有法律约束,那也是某种粗陋的国际法而不是市政法。(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143)史书记载,“在约翰王的孙子爱德华一世当政期间,也曾暴力公行,法官腐败,政务紊乱。”“暴乱、抢劫、混乱司空见惯。”(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64P73)爱德华一世将威尔士人的领袖绞死,四马分尸,将威尔士的所有吟游诗人召集起来,全部处决。(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63

史书还记载:“爱德华二世时期的英国,《大宪章》生效数十年,英格兰仍然是暴力横行,国王和贵族即使遵守法律并无不便,双方仍视法律如无物,征服者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考虑法律。”(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131

在这种状况下,饱受压迫榨取的民众图谋推翻王国政权,就是很自然的,与中国农民起义并没有多少区别。

在这里讲一个历史故事。理查德二世在位时实行的是包税人制度。有次,一个包税人到一个铁匠铺收税时,铁匠正在工作。包税人向铁匠的女儿要钱,铁匠宣称女儿不到法案规定的年龄。一个包税人用下流话表示反对,同时抓住那个姑娘。铁匠大怒,操起铁锤,砸烂了那个恶棍的脑袋。旁观者欢呼雀跃,叫道:人民向暴君复仇,维护天生自由权利的时刻到了。他们立刻拿起武器,全村都参加暴动。烈焰传遍埃塞克斯全郡,随即蔓延到肯特、赫特福德、萨里、苏塞克斯、萨福克、诺福克、剑桥、林肯诸郡。政府得到消息时,叛乱已经如火如荼,无法控制或阻止。人民对前主人的尊重荡然无存。他们团体的首领都是最鲁莽轻率、最穷凶极恶的人。各地暴民对不幸落入他们手中的贵族和绅士犯下了无法无天的罪行。暴民为数十万众。国王的母亲威尔士王妃朝圣归来,途经暴动区域,暴民侮辱她的随从,最无礼的人为了显示众生平等的意图,强吻王妃。但他们没有进一步伤害她。伦敦民众欢迎暴乱农民攻入伦敦,焚毁兰开斯特公爵的宅第,将一路上抓住的所有绅士全部斩首,对律师和法律代理人尤其有敌意,沿途抢劫富裕商人。这支叛乱队伍在得到国王承诺得到宪章保护安全后,准备解散,还没回家,另一支叛军又攻入伦敦塔,杀害了大主教和除国王外的所有人,把国王扣为人质。这些暴民的意图是绑架国王,挟持他作首领,横行英格兰全境,杀掉所有贵族、绅士、律师,甚至杀掉所有主教和神职人员,只留下托钵僧,最后再除掉国王本人。最后,当时年仅16岁的理查德二世临危不乱,沉着勇敢,辞令出色,用授予宪章的办法和平解散了暴民。可惜,这位国王没有保持自己的优秀品质,成年亲政后反而频施暴政,最后惨遭废黜。年仅34岁,就被其篡弑者囚禁,像中国古代的赵武灵王,被活活饿死在狱中。(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230-231)《欧洲史》的作者则说他在遭到废黜后在庞蒂弗拉克特被杀。([]诺曼·戴维斯著《欧洲史[上卷]》,郭方、刘北成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P413

 

4、第35页原文,“所以‘改朝换代’在他们那里算不上什么事。一千年来英国重大的政治事件,包括1215年的大宪章、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和英国革命,都与‘鼎革之际’无关。”

商榷:这与休谟的观点完全相反。休谟说:“英格兰乱世革鼎,总是伴随狂怒和暴行。”(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251)休谟这句话就是说英格兰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改朝换代”。英国历史与中国历史有些东西是非常相似的,王室的横暴,权贵的放肆,民众的过激且不负责任(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136),在英格兰,以及几乎所有人类历史中都曾出现过。迄止爱德华三世在位时的英格兰(1327年至1377年),相当于元朝末期的元顺帝在位期间和明朝建国初期(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尽管《大宪章》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的争议已经结束,国王承认自己受到某些规则的限制,不过,从大体上看,这时的英格兰仍然不过是一个野蛮的君主国,不受定例约束,也不受任何无可争议、实际遵循的权利限制。国王有一套施政原则,贵族另有一套,人民有第三套,神职人员有第四套。这些原则彼此南辕北辙,相互冲突,此消彼长,轮流坐庄,视时运而定。(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226

史书记载,公元1399年,英国议会两院一致同意废黜国王理查德二世时,大贵族,有王室血统的远亲兰开斯特公爵自己站出来,主张王位,竟如愿以偿。这就是改朝换代了嘛。

 

5、第36页原文,“但是英国的这种‘起义’也不会与‘朝廷’为敌,不会是‘官逼民反’,更不会要求改朝换代。把这种民间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与专制帝制下民间社会与朝廷官府的冲突混为一谈,甚至把‘庄主(地主)’带领‘庄客’(佃户)‘杀到东京,夺了鸟位’的造反也说成与英国的‘农民起义’一样,是很滑稽的。”

商榷: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英格兰就发生过大规模的武装叛乱,以莱斯特伯爵为首的贵族一度俘虏了国王、王弟和太子。最后莱斯特兵败,连同长子以及大约160名骑士和许多同党绅士一起被杀。(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46

在亨利三世的孙子爱德华二世统治期间,伦敦再次发生民众叛乱,“他们首先抢劫,接着就屠杀了所有不得民心的大臣。善良忠诚的埃克塞特主教经过街道,被民众抓住枭首,尸体投入河中。民众突袭占领了伦敦塔,然后组成了一个正式的联盟,毫不留情地处决了所有胆敢反对伊萨贝尔王后和爱德华王子的人。”“但卫戍部队叛变倒戈,将总督交给敌人。这位可敬的贵族年近九十,未经审判、质证、指控、辩驳,立刻就被叛乱贵族处以死刑。他被绞死在绞刑架上,身体切成碎片,扔给群犬吞食。他的头颅被送往他的封授之地温切斯特,悬于高竿,受大众侮辱。”(休谟《英国史》第二卷,P135

前面我们说过理查德二世期间发生的民众叛乱,武装的叛乱民众起初的意愿就是先剪除国王的羽翼,然后推翻国王。就是要“杀到伦敦,夺了鸟位”。

 

6、第41页,第二章里把秦以后的帝制的君主全部视为“实君”,并与英国、日本的“虚君”相对立,也不准确。中国古代就有“垂拱而治”“无为而治”的传统,著名的管仲与齐恒公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就是虚君与实相,南北朝时北朝的君权受仕族限制较大,从唐代晚期开始,到北宋及于南宋的皇权,与中世纪英国的王权相比,并不一定占优,而到明代万历皇帝时,皇权几乎主动退居无用的位置。日本传统上的天皇是否虚君我没研究,但我知道,英国的虚君是近代的事,古代的英国国王并非虚君。《走出帝制》第21页断定儒家价值并不支持虚君制,可是《尚书·武成》里就有虚君的价值取向:“惇信明义,崇德报功,垂拱而天下治”。老庄哲学中有无为而治,著名的“文景之治”,就是以“与民休息”的不扰民政策为原则。不扰民不就是尊重黎民百姓的自由吗?

 

7、第42页原文,“即便在英国,‘封建’本身也并不是宪政(包括安茹王朝时那个‘大宪章’,现在被渲染得很神,其实它与近代宪政并没有逻辑关系),否则都铎式王权、英国革命与光荣革命都无法理解了。”

商榷:《大宪章》被举世公认为英国宪政的源头,秦晖老师居然说它与近代宪政并没有逻辑关系。这是对英国宪政和英国文明的演进主义没有作过研究的武断。按秦晖老师的这个说法,英国宪政是近代才从天而降的,是一场革命平地一声惊雷给震出来的。实际上,英国的统治者并不特别英明,也不特别文明。他们大权在握时也会实施残暴血腥的统治。他们统治下的英国也不曾有真正合格的自由。近代宪政文明必须以知识和道德的进步为前提,只能是反思与经验的成果,需要许多代稳固政府下的演进才能趋于完美。(休谟《英国史》第一卷,P201

 

8、第48页原文大意,欧洲人口变动主要因为瘟疫与气候,而不是政治与战争。

商榷:不知道秦晖老师这样说有什么根据作支持。就我个人所了解的欧洲历史而言,我认为不能这么讲。在欧洲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几乎无数次的内战和极端残忍的杀戮。举例来说,古希腊雅典与斯巴达的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人在西西里一役战败,就死亡近5万名军人。著名的雅典瘟疫,导致雅典丧失三分之一的人口,其实这次的瘟疫之所以死亡这么惨烈,很大原因与战争中遭到围城有关。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古罗马前后两个三巨头时期的内战,动辄死亡数万以至上十万。公元前82年苏拉对罗马的屠城,据说死亡的贵族和平民加起来多达十万,罗马城血流成河。罗马军队对欧洲和亚洲周边城邦、部落的征服,伴随着胜利的,通常都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大规模死亡。仅公元前罗马人对条顿人和辛布里人的征服战争,据称就实行了种族灭绝政策,先后杀光了两个部落的男女,二者死亡一为15万,一为20万。与欧洲人的这些残忍比起来,中国历史上尽管也有一次坑杀赵卒40万之类的记载,但似乎并不一定显得格外残忍。

此后,历史上导致欧洲人口发生很大变动的政治和战争,还有不少。如盎格鲁-撒克逊人对英国土著居民凯尔特人的征服,丹麦人对英国和法国的入侵,英国的数次内战,英格兰对威尔士、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征服战争,英国与法国的百年战争,欧洲的三十年战争,西班牙14世纪的三次屠杀事件和20世纪的内战,法兰西的数次内战,无一不是死伤枕藉。只要看一看欧洲的地图,就不难发现欧洲的历史肯定是一部战乱频仍的灾难史。一个巴掌大的地方就是一个独立国家,这些国家之所以能独立,很小一部分是沿袭受到分封的独立诸侯地位的传统,还有少数来自谈判桌,其它多数独立国家则是靠战争打出来。如匈牙利,土耳其,一是匈奴人的后裔,一是突厥人的后裔,都曾是东北亚的游牧民族,之所以能在欧洲占据一席之地,主要是靠武力。

实际上,只要秦晖老师冷静想一想,就应该清楚“欧洲人口变动主要因为瘟疫与气候,而不是政治与战争”这个论点是大有疑问的。远的不说,只说近代的。比如希特勒对欧洲的征服,造成一亿欧洲人非正常死亡,可以说比历史上任何一次瘟疫与气候变化导致的死亡人数都要大得多,而他主要是使用政治和战争的手段。还有1917年后俄罗斯的内战,死亡人数应该不是个小数目。再如斯大林对前苏联的清洗和极权统治,杀戮和迫害致死的人数据说就高达2000万,不输于历史上导致欧洲人口大量减少的著名的“黑死病”。

 

9、第48页原文,欧洲“那里的‘盛世’并无秦皇汉武,‘末世’亦无汉献唐昭。”

商榷:欧洲有过许多英明强大的君主,最负盛名的莫过于查理曼大帝(公元742---814年)。他是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的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的奠基人,也是虔诚的基督徒,一生武功赫赫,建立了囊括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庞大帝国。这个不识字的文盲,却在行政、司法、军事制度及经济生产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建树,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其统治时期一向被视为欧洲的盛世,被后世尊称为“欧洲之父”,同时,他还被德国人和法国人都引以为傲,视为其民族历史上堪称“汉武大帝”一样的神圣英明的伟大君主。另一面,像臭名昭著的罗马皇帝尼禄,纵情声色、奢华无度、焚烧罗马城和迫害基督徒,最终自取灭亡。此前曾经讲过英国的无地王约翰,也是典型的无道昏君。怎么能说欧洲没有秦皇汉武,汉献唐昭呢?

 

10、第55页原文:“但像中国这样残忍的自相残杀确实难找它例”。

商榷:欧洲历史上自相残杀的事例可以说频频发生。前面已经说过同为希腊人的雅典与斯巴达之间发生过同室操戈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还举过罗马三巨头内战。再举一例极其残忍恶劣的。据史书记载,179310月,旺代叛军开始了他们最雄心勃勃、但也(被证明)是最有勇无谋的行动。大约三万武装者,带着几十万老弱妇孺,越过卢瓦尔河,向诺曼底海岸进发。……他们完全成了各种困苦和暴力的牺牲品。城镇对他们封闭,他们每前进一步都必须厮杀。有15000人尸横勒芒的大街小巷。……他们的战士被分割、被杀戮。手无寸铁的平民遭到了毫无忌惮的大屠杀。一份向法国国民公公呈交的报告说:“旺代已不复存在……我已经把它埋葬在萨沃奈的树林和沼泽中……根据你们的命令,我让我们战马的铁蹄践踏了他们的孩子;我屠杀了他们的女人,让她们再也不能生出土匪来。我没有留下一个俘虏来责骂我。我把他们全部消灭干净了。沿路遍布死尸。在萨沃纳,匪徒们一直在口呼投降,而我们则不停地向他们射击……怜悯不是革命者的情感。”仅就死亡人数而言,它绝不亚于拿破仑从莫斯科撤退。与此同时,留在旺代的居民也遭到屠杀,“1794年整整一年里,共和军的‘凶狠纵队’对叛乱村庄发泄报复的怒火。成千上万的人被枪决、斩首,他们的粮仓和教堂灰飞烟灭。在罗什福尔港口,有数千名拒绝宣誓的教士眼睁睁地饿死在囚船的甲板上。在昂热,有数千犯人被立即执行枪决。在南特,有更多的人被集体溺毙。”([]诺曼·戴维斯著《欧洲史(下卷)》,郭方、刘北成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P719720

古希腊城邦之间的内战,古罗马的内战,美国的南北战争,英国的内战,法国多次内战,1792年开始的法国革命,都曾血流成河,俄国1917年后的内战,斯大林清洗苏联布尔什维克,柬埔寨波尔布特大屠杀,德国的“长刀之夜”和集中营,今天仍然在上演的穆斯林什叶派与逊尼派的内战,印度历史上造成甘地惨死的种族间的血腥冲突,今天的索马里,阿富汗,1994年的卢旺达大屠杀,全世界范围内,人类自相残杀的罪恶罄竹难书。《走出帝制》说“但像中国这样残忍的自相残杀确实难找它例”,这个论点是站不住脚的。还是这同一本书第58页的论断更靠谱一点:“中国人也是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和全球其他民族的人们一样,既有人性之光,也有人性的阴暗。当权力不受制约时,当社会冲突爆发之际,人性之恶便会导致种种残暴不仁之事。对本族人是如此,对其他民族又何尝例外。”

 

二,需要改变对欧洲、中华文明的某些刻板印象

 

 

综合以上的商榷意见,我认为,秦晖老师对英国历史的许多论断是缺乏史料根据的,与他对中国历史的很多深刻洞见相比,秦老师对欧洲和英国文明的见解没有显出多少高明之处。秦晖教授是研究中国史的专家,据从网上搜索到的资讯,他也研究过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经济、近代俄国与美国史、现代南非史等。但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术有专攻,秦老师没有研究过英国史和欧洲史,是有可能的。很可能,他也没有读过休谟或其他不列颠人编撰的英国史,我的感觉,秦老师对英国和欧洲历史的见解停留在某些高度化约的概念上,这些高度化约的概念忽略了观念产生的背景,与大陆百余年来的大众化流行见解有很多重合,忽略了源自欧洲的很多观念,是经由曲折反复不断的试错才逐步成为主流,忽略了观念形成过程中论证、辩驳和实践的丰富性。正是这种忽略,阻碍了中国公众了解其与相反观念的长期博弈,无法设身处地地感受到迭经试错的历史过程中那些惨痛剧烈的教训。后果便是,使中国人在引进源自欧洲的观念时,把那些观念错误地视为轻轻巧巧的纸面上的语词游戏,并形成普遍性的刻板印象,或者说文化偏见,或者说民族偏见。好像宪政就是欧洲文明的特点,好像欧洲人生来就普遍存在“无代表不纳税”,好像欧洲人得到上帝的格外垂青,天赋异秉;进而,对比之下,又断言中国人天生就缺乏虚君立宪等文化基因,天生就喜欢专制,喜欢相互残杀,喜欢造反,天生就不该享有宪政。具有这类刻板印象的人士,很容易把欧美文明想象得非常美好,而把缺乏这些元素的中国人想像得太差,从而妄自菲薄,丧失自信。(当然,也不乏意见完全相反的人士。)

这些刻板印象的一个突出代表性观念就是所谓的“国民性”,或者用柏扬先生的话叫作“丑陋的中国人”。其实“国民性”等观念,也是从欧洲泊来的。但在二十世纪,从鲁迅的那个年代开始,一直到今天,不仅大陆,而且包括台湾,相当一部分人坚信,人因为其出生和成长的国家与文化不同,会表现出某种有别于他国他族的独特共性。国民性的观念虽然有一定的典籍作依据,也有某些人种行为特征的观察作根据,但却是用整体论的方法论这个工具,才得出来的结论。至少从方法论角度看,民族特性的观点是自卖矛盾。这种观点一方面否定人类的普遍性,强调个性;另一面又否定个人的个性,强调民族的普遍性。它到底是主张个性,还是主张普遍性?一笔糊涂帐。这种文化决定论在今天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显而易见的是,出自同一文化传统的人,其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参差多态,相互间的敌意有时远远超过对异质文化或异族人的敌意。同时,文化背景全然不同的人可以具有高度相似的思想观念与行为特点。这样的例子可说数不胜数,比如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容忍非基督徒,对基督教内部不同派别的人士则绝不容情;伊斯兰教的逊尼派与什叶派可以与中国人和基督徒友好相处,彼此之间则视如寇仇;叙利亚反对巴沙尔的战士,与政府军官兵同为伊斯兰信徒,既有逊尼派,也有什叶派,政府的支持者与反对派并不因为有共同的“国民性”就停止相互仇杀;再比如共产党当年就把前苏联人当作最亲密的同志和战友,同文同种的本国地主资产阶级反而被称为敌人。我们认为,每个民族的历史都是独特的,但其文化不一定就是格外优秀或优越的,更不是只有好没有坏。每个民族的历史都是独一无二的,这种特殊性是千万年间逐渐缓慢演化或某种因素导致突变的结果,而不是某种类似于过去所说“国民性”的“本质”区别。

人以个体存在,同时个体必须依靠群体,无法与群体完全脱离。人类各分支生活于地球各处,环境、气候、传统,等等方面各有不同。这些区别最开始可能只是很微小的,但愈到后来,细小的区别得到发展,放大,逐渐形成各自不同的文化。我们承认文化传统在从幼年到成年对人形成心智内容相当重要,不过,文化传统对人并非就是决定论的,或唯一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不论文化有多少种类与区别,不论文化传统对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体影响多大,只要是人,无论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等,就都有共同的需要。这些需要包括自由、尊严、欲望、理性、认可、繁衍、衣食住行等等。正是这些共同的需要使得各种学术思想交流、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得以进行。如果传统对人是决定性的,人类就应该像黑猩猩那样彼此隔绝。

当代心理学家,如《社会心理学》一书的作者戴维·迈尔斯,《路西法效应》的作者菲利浦·津马多,等,不否认文化传统对人的影响力,但更重视社会,情境等因素对人的影响。

今天,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今天的中国人,在面对世界时,既可能把着眼点放在人类的普遍性方面,片面强调人类的共同点,丧失自我;又可能躲在中国文化的硬壳里,拒不承认人类的共同需要。丧失自我这点比较好解决,因为即使你去联合国就业,也必须持中国护照(我这里指的是中国人,而不是入籍外国的华裔移民),受中国法律约束。当前更值得关注的是那种盲目封闭的民族主义。因为1793年后正是那种固步自封的盲目自信,让我们在与世界打交道时吃足苦头,受尽侵略与屈辱。在这里,我想专门对某些新儒家朋友进一言:

传统能培养出坚定的保守人士,也能孕育出反传统的力量。人对传统的态度是可以改变的。比如五四前后有人高举打倒孔家店的旗帜,也有坚定的国粹派;文革期间一度把孔孟批判为封建糟粕,现在又奉为圣贤。传统的价值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它并不完全由传统自身说了算,而主要由活着的人决定如何取舍。传统的价值说到底是由现在和未来决定的。要求活着的人必须接受传统的强制,属于颠倒了伦理。算盘与计算尺,与晶体管,差不太多,但人家进步到电子管,进而又到硅片,就无法再用算盘去与人家比划长短。能用算盘和喜欢用算盘的,可以用算盘,但像导弹、飞机、高铁,大数据,自媒体等等,还坚持算盘有效论,就非常可笑可怜。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和国家制度,欧洲与中国在开始阶段差别并不是特别显著,欧洲也并不特别占优,中国也不一定特别逊色,但是,欧洲的学术在持续不断进步,现在欧洲的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与社会制度与儒家存在的那个世代完全无法同日而语。现在孔孟的学说,能用的,完全可以用。同样,孔孟为代表的中华传统,西方能用的,人家也自然会用,西方人不会傻到因为它是中国人的传统,有用也非得拒绝不可。但很多事情,很多地方,用儒家学说是根本解决不了的,坚持用儒家那一套,就如同坚持要用算盘处理大数据一般愚蠢可笑。

 

(本文为微信讲座文字稿。有关英国史料主要使用《英国史》,[]大卫·休谟著  刘仲敬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注明的则参考过《英国史》,[]克莱顿·罗伯茨,戴维·罗伯茨,道格拉斯·R·比松著,潘兴明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欧洲史》,[]诺曼·戴维斯著,郭方、刘北成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全球通史》,[]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世界通史》,崔连仲等主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本站刊登日期: 2016-05-25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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