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海警法》 日本不排除使用武器

作者:楚良一
资料图片:日本海防部门公布照片,显示中国海警船2015年12月22日在中日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岛(日本称尖阁列岛)附近水域巡弋。
资料图片:日本海防部门公布照片,显示中国海警船2015年12月22日在中日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岛(日本称尖阁列岛)附近水域巡弋。 AP

连日以来,由于中国海警局海警舰出没在钓鱼岛海域,追逐日本渔船,并从2月1日开始实施允许中国海警局使用武器的《海警法》,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奥岛高弘17日在记者会上,就在钓鱼岛周边日本认为是领海的水域的警备中对方使用武器时的应对时指出,“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遵循法律原则,不排除使用武器”。

中国允许海警局使用武器的《海警法》2月1日施行后,海警舰从2月6日开始进入钓鱼岛附近日本认为是“领海”的区域,数日来连续在钓鱼岛水域航行,并不断追逐日本渔船,据日本方面称:15日下午渔船进入领海之后,2艘中国海警舰也尾随同时驶入。这2艘海警舰留在领海内的时间约达23个小时。“现在虽然没有进行武力攻击,但是试图以高压的手段把日本渔船从钓鱼岛海域赶出去。”

日本方面认为中国方面使用武器迫在眉睫,因此决定“不排除使用武器”。

日本《海上保安厅法》第20条就海上保安官的武器使用要件规定,关于海上保安官及海上保安官侯补的武器的使用,适用于《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第7条的规定。

而对使用武器的中国海警舰日方也使用武器,适用于《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第7条。该条规定,若有逮捕犯人和防止其逃跑等恰当理由,就可以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下使用武器等。

—— RFI
本站刊登日期: 2021-02-18 08: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