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align=center>2009年4月15日</P> <P> 《“六•四”事件二十周年白皮書》由“紀念1989年民主運動暨‘六四’屠殺20周年活動聯絡委員會”組織寫作和出版,由李進進法學博士執筆,胡平(思想家,哲學和政論作家),嚴家其(政治學家,前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所長),王軍濤(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王丹(美國)哈佛大學歷史學博士,楊建利(數學和政治經濟學博士),徐文立(中國民主黨創始人之一,美國布朗大學資深研究員),陳破空(政論家和作家),王天成(憲法研究專家,前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以及劉路,易改,張菁參與了討論或提供了修改意見。支持寫作的還有以下組織和個人︰ </P> <P><BR>中國憲政協進會</P> <P>公民力量</P> <P>關注中國中心 </P> <P>“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 </P> <P>《北京之春》雜志社</P> <P>中國民主團結同盟</P> <P>紐約民主論壇</P> <P>澳大利亞悉尼中國民主平台</P> <P>万润南、王书君、王传忠、王超华、方能达﹑孔天乐、孔灵犀、叶宁、冯海光、吕京花、朱学渊、刘刚、刘念春、刘俊国、羊子(冯素英)、孙立勇、孙延、苏晓康、吾尔开希、李兰菊、杨而玉、李恒清、吴仁华、何军樵、何清涟、沈源、宋书元、张伟国、张伦、陈一咨、陈二幼、陈小平、陈立群、陈奎德、武春来、金岩、周义澄(亚衣)、周锋锁、郑义、郑存柱、孟浪、项小吉、袁缤、高文谦、高平、高光俊、唐元隽、陶君、梅凤杰、盛雪、康正果、程晓农、傅申平、傅申奇、储海蓝、曾大军、谢中之、谢选骏、熊炎、潘强、魏泉宝。</P> <P><BR>出版人︰“六四事件”20周年紀念聯絡委員會</P> <P><EM>聯系人︰唐元雋 </EM></P> <P><EM>地址︰143-55 37 Avenue, Apt. 1F</EM></P> <P><EM>Flushing, New York 11354</EM></P> <P><EM>USA</EM></P> <P><EM>聯系電話: (646) 515-8891 傳真︰(718)577-8293</EM></P> <P><EM>Email: </EM><A href="mailto:yuanjuntang@hotmail.com"><EM>yuanjuntang@hotmail.com</EM></A><EM> </EM></P> <P>目錄</P> <P>目錄 i</P> <P>一 引言 1</P> <P>二 事件的經過 2</P> <P>“八九”民主運動爆發的背景簡介 2</P> <P>胡耀邦去世到“4.26”社論(4月15日–4月25日) 3</P> <P>“4.26”社論到“5.13”絕食前夕(4月26日–5月12) 4</P> <P>“5.13”絕食到宣布戒嚴(5月13日–5月19日) 4</P> <P>戒嚴到屠殺(5月20日–6月3日) 5</P> <P>“六•四”大屠殺(6月3日–4日) 6</P> <P>三 “八九”愛國民主運動是人民和平請願運動 8</P> <P>“反官倒”和爭自由是運動的基本訴求 8</P> <P>請願是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 8</P> <P>全國各界人士參與了請願 9</P> <P>請願是在和平的方式下進行 9</P> <P>運動的主流沒有要求政治制度的徹底變革 9</P> <P>罷免國家領導人是人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10</P> <P>四 1989年春夏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10</P> <P>4月15日到25 日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11</P> <P>游行示威和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本身不是動亂 11</P> <P>北京城外和平抵抗戒嚴,城里生活和工作秩序井然 12</P> <P>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動亂”思想之源 13</P> <P>“一小撮論”**“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是挑起“動亂”的政治手段 13</P> <P>五 北京在1989年6月初沒有發生“暴亂” 14</P> <P>當局所指控的“暴亂”完全沒有證據 15</P> <P>北京城里在所謂的“平暴”前沒有發生“打**砸**搶**燒**殺” 16</P> <P>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一個“平暴”前的“暴徒” 17</P> <P>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任何學運的領袖或“黑手們”為“暴徒”或“組織暴亂”者 17</P> <P>中共自己當時最高領導人也認為北京沒有發生“暴亂” 18</P> <P>六 “六•四”屠殺的性質不容質疑 18</P> <P>軍隊鎮壓的對象是和平請願者和非武裝的市民 19</P> <P>當局用20萬大軍的規模和按照戰役作戰的部署鎮壓學生 19</P> <P>軍隊的暴行︰殘酷使用“開花彈”,刺刀挑進胸膛,坦克壓過人群,子彈射向救護車和小學生,… 20</P> <P>軍隊參加戒嚴和“平暴”無法理依據 21</P> <P>“鎮壓正當論”是無義之說 23</P> <P>七 戒嚴是非法之舉 24</P> <P>八 北京市“游行示威十條” 越權限制人民的憲法權利 25</P> <P>九 歷史的反思 26</P> <P>“大學生萬歲”是時代的呼聲 26</P> <P>“八九”民主運動摧毀了共產黨統治的合法性 26</P> <P>“六•四”屠殺後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受到進一步的壓制 26</P> <P>“八九”請願運動中提出的腐敗問題越演越烈 27</P> <P>十 結論︰沒有結束的請願和抗爭 27</P> <P> </P> <P>一 引言︰</P> <P>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國在二十世紀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最讓世界人民關注她的是一個年輕的中國人在1989年6月4日以血肉之軀只身阻擋針對平民的軍隊坦克。1989年6月3日中國當局命令全副武裝的軍隊強行進駐北京和佔領天安門廣場,在行進過程中軍人們受命向非武裝的北京市民開槍,導致了大量的傷亡。那一刻環繞著地球的是這樣的聲音︰</P> <P>這里是北京國際廣播電台。請記住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這一天,在中國的首都北京發生了最駭人听聞的悲劇。</P> <P>成千上萬的群眾,其中大多是無辜的市民,被強行入城的全副武裝的士兵殺害。遇害的同胞也包括我們國際廣播電台的工作人員。</P> <P>士兵駕駛著坦克戰車,用機關槍向無數試圖阻攔戰車的市民和學生掃射。即使在坦克打開通路後,士兵們仍繼續不分青紅皂白地向街上的人群開槍射擊。目擊者說有些裝甲車甚至輾死那些面對反抗的群眾而猶豫不前的步兵。</P> <P>北京國際電台英語部深深地哀悼在這次悲劇中死難的人們,並且向我們所有的听眾呼吁︰和我們一起來譴責這種無恥地踐踏人權及最野蠻的鎮壓人民的行徑。</P> <P>這是中國當局自己的電台播出的新聞,它是其編輯根據其在上班的路上所目睹的情況所寫出的新聞稿。新聞播出後不久,即1989年6月4日的凌晨左右,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經強行佔領了北京天安門廣場。天安門廣場上手無寸鐵的學生們在軍人槍口的押送下,撤出天安門廣場。這就是讓世人震驚的1989年“六•四”大屠殺事件。</P> <P>有關中國軍隊向平民開槍造成大量傷亡的報道,以後不斷有錄像**照片和當事人的回憶證實。中國官方也從未否定軍隊動用了武力並造成了大量的平民的傷亡。但是他們說這是“平息反革命暴亂”。多年後,中國當局一方面避諱提起“暴亂”和“平暴”而諱稱說是一場“政治風波”, 另一方面堅持說1989年發生了否定共產黨的“政治動亂”和“反革命暴亂”,聲稱“平息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的勝利,鞏固了我國的社會主義陣地和十年 改革開放的成果,也給黨和人民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教訓”。</P> <P>中國政府在屠殺後的立場使得“六•四”屠殺的真相沒有全部披露出來。同時,“六•四”屠殺的受難者到今天仍然是“暴徒”,他們的靈魂到今天都沒有得到安撫,受傷者包括那被坦克輾斷雙腿的體院學生方政, 今天仍然沒有得到賠償和補助。</P> <P>二十年來,中國當局在國內封鎖對“六•四”天安門屠殺的報道和討論,使得許多年輕的一代人不知道這個震驚世界的歷史事件,讓經歷過來的人忘卻這個事件。有位年輕的報社員工居然以為“六•四”是一次礦難。 </P> <P>我們不能忘卻,我們必須厘清被屠夫們搞模糊的歷史真相,我們必須看清歷史事件的性質。為了安撫那些死難者的靈魂,為了避免這種反人性的屠殺事件再度發生,為了中國人民享受更多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本白皮書將根據當時中國國內報章和電台**電視台的報道和20年來不斷披露出來的回憶錄和采訪文章等,根據中國當時的憲法和法律, 根據人們心中的正義觀,來分析和解答為什麼中國的北京當時沒有發生“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為什麼“六•四”戒嚴的非法性,以及為什麼“六•四”的屠殺的性質不容置疑。 </P> <P>二 事件的經過</P> <P>1989年春秋之際,中國的北京和其他主要城市爆發了人民的請願活動即“八九”愛國民主運動。中國政府動用約20萬人的軍隊鎮壓了愛國民主運動,造成了約上萬平民的傷亡。這就是“六•四”屠殺。以下是這個事件的主要過程。</P> <P><BR>“八九”民主運動爆發的背景簡介</P> <P>給中國帶來深重災難的文化大革命在七十年代末毛澤東去世和“四人幫”垮台後結束了。文化大革命給中國人帶來兩大反思和訴求,一個是人身和思想的自由,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要求,另一個是脫貧,提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口號。1978年5月以“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開始的思想解放運動,代表了第一種反思。但是這個思想解放運動在完成了對文革冤假錯案的任務**在鄧小平復出並全面掌握國家政治權力後就開始受到壓制,作為官方支持的思想解放運動就基本停止了。但是,人民繼續在反思,故出現了西單民主牆和北京高校的競選人民代表的活動,也稱之為北京之春運動。中共當局在文革結束後不到4年的時間里就鎮壓了西單民主牆。人們畏懼和痛恨的反革命罪這條鞭子又開始在人民頭上揮舞。1980年,鄧小平提出了“四項基本原則”以桎梏人們的思想;1983年中共當局進行“清除精神污染”運動,1987年初開始“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人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受到進一步的壓制。</P> <P>鄧小平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其出發點是為了擺脫文革式政治,不搞政治運動。但是,這個指導思想是以不挑戰中共的權威為前提和犧牲人民民主和自由權利為代價的。這個指導思想意圖取締意識形態上的各種爭論。總之它是一個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的跛腳的改革思路。然而,進行經濟建設和“不搞政治運動”本身就是政治。如何實現現代化本身擺脫不了意識形態的爭論。思想和政治權利上的長期壓制使得人民尋找釋放的機會,挑戰權威。當經濟改革帶來利益重新瓜分並導致分配不公的時候,當各種社會矛盾加劇的時候,人民必然挑戰中國共產黨的權威,鄧小平不願意見到的政治必然要浮上社會台面。1988年政府開始的物價闖關失敗後導致高通貨膨脹產生了大規模的民怨。社會分配不公和政府官員的“官倒“即腐敗問題使社會矛盾加劇。這種民怨和反“官倒“是八九年學潮的社會基礎。</P> <P>熱血愛國青年感受到了那種思想上的壓制和民怨,于是1986年底爆發了全國各大城市的爭自由要民主的學潮。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實權派以廢黜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的職務和開除方勵之**王若望**和劉濱雁等幾位“資產階級自由化”領頭人物的黨籍和職務而結束。 這場“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以中共傳統的內部高壓方式結束了。可是學生們仍然在壓抑當中。他們渴望著自由,期待著政治民主化。因為胡耀邦是在86年的學潮中下台的,他在1989年4月15日去世自然成為大學生們釋放政治上的壓抑和呼喚民主自由的一個歷史機緣。一場以悼念胡耀邦而開始的學潮發展成了一個震驚世界的人民請願運動,同時世界人民也目睹了屠殺。</P> <P>胡耀邦去世到“4.26”社論(4月15日–4月25日)</P> <P>1989年民主運動起始于大學生悼念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自發的學潮。</P> <P>1989年4月15日,胡耀邦去世後的幾個小時之內,北京大學和其他的大學的學生們通過大小文字報表達了對胡耀邦的悼念,也表達了對中國政治的不滿和對中國領導人的批評。其中流傳最廣的一個大字報寫的是“該走的沒有走,不該走的卻走了,”明顯將矛頭指向鄧小平。4月17日夜北京大學和其他幾所大學擁著“中國魂”的特大橫幅走向北京天安門廣場。4月18日他們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了“七條”請願書,內容如下︰</P> <P>1. 公正評價胡耀邦的政績,肯定民主自由的寬松的政治環境;</P> <P>2. 徹底否定“清除精神污染”與“反自由化”運動,並為這次運動中蒙受不白之冤的人平反; </P> <P>3. 要求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其子女向全國人民公布其財產狀況;</P> <P>4. 允許民辦報紙,開放報禁,制定新聞法;</P> <P>5. 增加教育經費,提高知識分子的待遇;</P> <P>6. 取消北京人大常委會違反憲法而制定的限制游行的“十條” ; </P> <P>7. 對此次活動作出公開的報道,見諸黨政機關報。</P> <P>以上七條是1989年民主運動的基本政治主張,歸納起來為兩個請願訴求︰一是要求自由和寬松的政治環境;二是反對腐敗, 即當時最響亮的口號“反官倒”。其中沒有提出任何選舉在內的民主要求,沒有要求更換政府,更談不上推翻一個政府。當日學生們經過十多個小時的靜坐後,作為全國人民代表的體育轉播播音員宋世雄,全國青聯主席劉延東和北京市教育局局長曹西平出來接受了“七條。”</P> <P>當晚約8時左右,靜坐的學生解散,但是靜坐外圍的學生拉著“中國魂”的橫幅到了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所在的“新華門”前示威。這就發生了“4.19”和“4.20”所謂的“沖擊新華門”事件。在這個事件當中,中央的有關報道強調“有人喊‘打倒共產黨’的口號”。因為大多數學生當時沒有這種政治訴求,這種報道激化了學生的情緒。</P> <P>4月20日後,北京的幾所主要大學開始組織學生自治會。中共中央決定在4月22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胡耀邦追悼大會”。當得知北京當局將封閉天安門廣場不讓學生到天安門參加追悼大會後,北京主要大學的自治組織決定進駐天安門廣場集體參加“胡耀邦的追悼大會”。4月21日晚,各大學的學生突破封鎖,凱旋般的進駐了天安門。中共中央在學生們已經進駐天安門廣場的情況下決定允許同學們在廣場聆听追悼大會。大會結束後,幾位學生代表在人民大會堂台階上“跪遞”他們的請願書,結果中國當局不予理睬。這件事情後,學生開始了罷課。</P> <P>與此同時,上海,天津,西安,長沙, 廣州,武漢等外地的高校也出現各種大字報,聲援北京的學生,提出了和北京的大學生們同樣的要求。</P> <P>胡耀邦去世後,上海的《世界經濟導報》和戈揚主編的《新觀察》在北京聯合舉辦悼念胡耀邦的座談會。《世界經濟導報》整理成標題為《悼念胡耀邦同志座談會》的3萬字長篇報道,並在第“四三九”期用整整五大版刊印了這篇報道。在尚未發行之前,以江澤民為首的上海市委要求該報總編輯欽本立刪改其中關于一些敏感的章節,遭到欽本立的拒絕。欽本利頂住壓力,堅持發行原版。于是上海市委決定要求收回發出的報紙,但是只收回16萬份中的2萬份。後來,上海市委決定整頓導報,總編輯欽本立停職。這個事件導致了新聞從業人員和知識分子走上街頭,要求新聞自由。 </P> <P>“4.26”社論到“5.13”絕食前夕(4月26日–5月12)<BR>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主要學校和有關部門口頭傳達了鄧小平的講話,指出中國發生了政治動亂,要加強“人民民主專政”,即鎮壓。4月26日人民日報根據鄧小平的講話,發表了《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的社論。社論指出極少數人“打著民主的旗號破壞民主法制,其目的是要搞散人心,搗亂全國,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這個社論是1989年運動的轉折點。盡管社論說是“極少數人”,但是學生們認為那只是文字游戲,他們認為社論就是否定學生們的政治訴求, 矛頭就是指向全體學生。他們認為“我們沒有搞動亂”。于是他們沒有屈服,再次走上街頭。</P> <P>4月27日發生了1989年學潮的第一次最大規模的游行,游行表達的是反對“4.26”社論,堅持認為他們的行為是愛國行為,不是動亂。游行的前夜校園內外格外緊張,有消息傳出來當局會派軍隊鎮壓,各派力量都在較量。可是學生們還是沖出了校園,走上了街頭。游行得到了北京市市民的熱烈支持。他們高喊“大學生萬歲”並且送來了面包和水。當時最新引人的口號是“媽媽,我們沒有錯”。 有的學生的母親也到游行隊伍,母女擁抱著,享受著那自由的一刻。事前布置的軍警在北京市民和學生面前, 顯得蒼白無力。</P> <P>“4.27”大游行迫使政府有關當局開始和學生對話。政府在對話中沒有表示出誠意。5月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在接見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第22屆年會的代表團團長和高級官員講話時要求在“冷靜**理智**克制**秩序** 和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 趙講話後, 學生們宣布復課。</P> <P>由于政府和學生的對話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中央沒有改變“動亂”的定性,政府對學生們的政治訴求也沒有誠意予以接受,5月13日,在前甦聯總統戈爾巴喬夫來訪前一天,以北京大學為首的學生開始了在天安門廣場絕食。</P> <P>“5.13”絕食到宣布戒嚴(5月13日–5月19日)<BR>1989年5月13日,是一個悲壯和值得記憶日子。那天北京的大學生開始了絕食。同學們頭戴白巾用紅筆書寫著各種誓言。他們從北京大學南門出發。北大南門上巨大的白色橫幅寫著“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盼復還。”大學生的絕食宣言寫到︰</P> <P>“我們最純潔的愛國感情,我們最優秀的赤子心靈,卻被說成是“動亂”,說成是“別有用心”,說成是“受一小撮人的利用”。</P> <P>“我們不想死,我們想好好地活著,因為我們正是人生最美好之年齡;我們不想死,我們想好好學習,祖國還是這樣的貧窮,我們似乎留下祖國就這樣去死,死亡決不是我們的追求。但是如果一個人的死或一些人的死,能夠使更多的人活得更好,能夠使祖國繁榮昌盛,我們就沒有權利去偷生”。</P> <P>學生們的絕食訴求也很簡單︰(1)要求政府迅速與學生舉行實質性真誠對話, (2)要求政府承認他們沒有搞動亂而是在進行一場愛國的民主運動。絕食由“絕食團指揮部”領導。</P> <P>5月15日北京發生了聲援學生們的大游行,輿論逐漸同情學生。中央電視台開始轉播天安門廣場的情況,人民日報也不斷報道。之後北京市民包括警察和軍事院校的學生都走上街頭,聲援學生,要求政府認真對話。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曾報道有在那幾天北京每天有上百萬人走上街頭。此時,聲援北京學生運動已經波及到全國。許多大城市的學生和市民都走上了街頭,他們也在當地的政府門前請願並開始和當地政府領導對話。外地的學生還趕到北京參加絕食和聲援絕食。可是,政府和學生的對話沒有實質性進展。</P> <P>5月19日凌晨,中國的第一個自治工會宣布在北京成立。他們在其成立宣言中, 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必須在廿四小時之內無條件接受絕食同學的兩點要求。否則,工人們將從5月20日上午12時開始,全市工人總罷工24小時,並根據事態的發展決定下一步的行動。除了一個工廠響應罷工外,北京沒有發生全市性的罷工活動,原因是政府的戒嚴。 </P> <P>5月19日晚,中國當局決定在5月20日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戒嚴令由國務院的名義發布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並派解放軍執行戒嚴,同時成立了“解放軍戒嚴指揮部”。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因為反對戒嚴未出席“戒嚴”大會,他在5月19日凌晨看望了學生後就被軟禁,他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並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直到他在2005年1月去世。這一切都說明,當局無意采納趙紫陽提出的在“冷靜**理智**克制**秩序** 和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的方法解決政治糾紛,沒有誠意對話。他們一意孤行,要用國家的暴力來解決人民的和平請願。</P> <P>戒嚴到屠殺(5月20日–6月3日)</P> <P>在5月19日晚宣布戒嚴後,從四月底就調動的解放軍開始開往北京城,執行戒嚴,說是來“維護首都治安,恢復正常秩序。決不是對付學生的”。 可是北京的學生和市民們不相信他們,于是開始了一場反對戒嚴的活動。長期作為首都的北京古城百年來經歷了無數次的反抗政府的活動,見證了幾個政府的更迭,但是沒有一個政府命令軍隊進城來鎮壓學生運動。北京市的婦女來了,老人來了, 工人們來了,政府的官員也來了,甚至有些警察也來了,他們來到戒嚴的軍車面前,勸說著滿臉稚氣的解放軍“娃娃”,讓他們撤軍。軍人們猶豫了。有些將軍們也開始反對戒嚴。 </P> <P>戒嚴中,北京各界人士繼續走上了街頭聲援學生。天安門廣場上成了“首都各界愛國維憲聯席會議”。同時, 戒嚴也吸引了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目光。世界華人也以不同的形式和規模的活動聲援學生。5月28日發生了全球華人大游行。香港市民參與的規模最大。在600萬人口的香港,有百萬人參加了了5月28日的大游行。5月30日,由中央美術學院和其他幾所院校的學生趕制的“民主女神像”在聳立在天安門廣場。劉曉波、周舵**侯德建和高新(合稱“四君子”)于6月2日發起〈六二絕食宣言〉聲言絕食72小時,呼吁知識分子“以行動抗議軍管”並提出了“我們沒有敵人,不要用仇恨和暴力毒化了我們的智慧和中國的民主進程”。 </P> <P>以嚴家琪為首的學者們同時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戒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次開會的時間是6月20日。包括57 名(後有4名代表撤出)人大常委會委員簽名的公開信要求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別會議。他們要求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討論“罷免李鵬總理”和“取消戒嚴”的議題,要求當權者按照憲法的規定和法律的程序來解決政治問題。學生們沒有撤離廣場,期待著人民的代表討論和決定國家的命運。</P> <P>軍隊在各種反對的聲音下,在北京郊區停滯不前。本來,這是個讓沖突各方和中共黨內高層各個派別協商解決國內的政治危機的最好機會。可是,面對人民改革的呼聲,特別是面對人民要求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解決政治紛爭,時任國家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鄧小平及其追隨者害怕“橡皮圖章” 的民意機構變成一個真的民意機構而擺脫了他們的控制,于是決定用武力來結束非暴力的和平集會和示威。這就導致了天安門“六•四”屠殺。 </P> <P>“六•四”大屠殺(6月3日–4日)</P> <P>在6月3日晚十時,學生們還在天安門廣場舉行《民主大學》開學典禮的時候,約20萬人的戒嚴部隊在坦克車的引導下已經分兵進軍廣場。 據資料披露,當局在6月3日下午4時決定不惜一切代價強行進軍北京市區,佔領天安門廣場,驅趕學生,進行所謂的“天安門清場”,並命令軍隊務必在6月4日早6時前完成清場任務。 當晚6時30分,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放戒嚴部隊緊急通告,宣布“戒嚴部隊、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隊有權采取一切手段強行處置,一切後果由組織者肇事者負責。” 以下是“維基百科全書”關于6月3日晚到6月4日發生的屠殺情況︰</P> <P>晚上10時後,天安門與長安街的形勢急轉直下。軍隊入城後遭到市民阻撓,軍隊開槍,其中木樨地是死傷最多的焦點。該處聚集數千人,部分人用碎磚頭砸打[戒嚴部隊],軍隊立即一排排沖上大橋,邊喊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口號,邊向投石頭的市民開槍。</P> <P>從這時起,軍隊時而向天開槍,時而對[著]人群掃射,有人中彈倒下。民眾不斷向後退,高喊︰“法西斯!流氓政府!殺人犯!”軍隊用沖鋒槍向罵聲掃射,約百名學生和市民倒在血泊中,大部分立刻被送往旁邊的復興醫院。復興門外大街兩旁的市民從自家窗戶上探出頭來痛罵,也有人從窗口上往馬路上投東西,軍隊開槍還擊,從木樨地到全國總工會約五百米左右的路段,兩旁建築物都被打得火星四濺,其中22號樓、24號樓兩幢部長樓有3人在樓上被子彈打死,死者包括前最高副检察长关山月的女婿,在冶金部工作的尹敬先生。</P> <P>根據BBC[記者]現場報道,解放軍從卡車上不分目標的向人群射擊;在天安門廣場的一次掃射中,她自己被尸體絆倒,幾碼之外被當場射殺的還有兩人,重傷倒地不起的兩人;之前北 京某兒童醫院20分鐘內送來40多名遭槍擊的重傷者,其中包括婦女和老人,不少人是在自己家中中彈,其中有兩人已死亡。有說一些死者遺體被戒嚴部隊埋在各處,但說法並未得到證實,但一些錄像卻顯示解放軍直接在長安大街向市民開槍。</P> <P>廣場上的學生雖然知道鎮壓開始,但以為軍人只用橡膠子彈和催淚彈,最多是被軍人押走。此時不斷有人跑入廣場緊急報信,說明軍隊荷槍實彈掃射示威者,廣場陷入驚恐。</P> <P>零晨1時,天安門以西約四公里的復興門傳出槍聲,軍隊向堵塞他們的群眾開槍,最少逾3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復興門外醫院接收大量死傷者。1時30分,北京市政府和戒嚴部隊發出《緊急通告》,內容說︰</P> <P>“首都今晚發生了嚴重的反革命暴亂。暴徒們猖狂襲擊解放軍指戰員,搶軍火,燒軍車,設路障,綁架解放軍官兵,妄圖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社會主義 制度。人民解放軍多日來保持了高度克制,現在必須堅決反擊反革命暴亂。首都公民要遵守戒嚴令規定,並同解放軍密切配合,堅決捍衛憲法,保衛偉大的社會主義 祖國和首都的安全。凡在天安門廣場的公民和學生,應立即離開,以保證戒嚴部隊執行任務。凡不听勸告的,將無法保證其安全,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負責。”</P> <P>中國官方資料稱,《通告》內容廣播後,至零晨2時,幾十萬人的廣場只剩下數千名學生和市民。 零晨2時20分,軍隊開進廣場,施放催淚彈,部隊從廣場南面的前門向中央推進,沿途向高空發射照明彈,群眾向天安門廣場北面後退。據報中槍者包括徒手阻攔軍隊的平民以及旁觀的民眾,也包括現場搶救的醫務人員,另外有一隊學生(包括北京體育學院學生方政)被軍隊坦克輾壓,至少五人被壓死,九人被壓傷。</P> <P>根據陳希同的1989年6約30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暴亂”中有六千多軍警傷亡,三千多名非軍人受傷,二百余人死亡,包括36 名大學生。他說“這當中,有罪有應得的暴徒,有被誤傷的群眾,還有正在現場執行任務的醫護人員、聯防人員和維護秩序工作隊員等。對于被誤傷的群眾和執行任務中受 傷害的人員,政府要認真地做好善後工作。”</P> <P>顯然,中國官方的報道將軍警傷亡的數字夸大,將學生和市民的傷亡大大縮小。根據綜合報道,平民死亡的人數遠遠高于陳希同的數字。根據T. 布魯克的《死亡調查》,僅就北京13家醫院的統計,死亡人數在6月3日晚就達479人。 據透露,前國家主席楊尚昆曾經談到“六•四”期間軍隊造成600多人死亡。 無論如何,“六•四”屠殺造成了上萬人的傷亡。但是20年過去了,中國官方沒有進一步的調查“六•四”事件,死亡人數也沒有進一步的核實。即便按照中國政府的定性,政府也應當甄別哪些人是“暴徒”,哪些是誤傷的市民並加以和善後補償。人民大學教授丁子霖17歲的兒子在所謂的“平息反革命暴亂”中被槍殺致死,至今政府對于她兒子的死沒有一個正式的定性和賠償。以丁子霖為領導的一些受難者媽媽組成了“天安門母親”,要求中國政府調查“六•四”事件,要求政府讓她們公開和不受干擾地悼念他們死去的親人。這樣一個簡單的要求,也沒有得到政府的答復,並且她們一直受到當局的騷擾和恫嚇。</P> <P>三 “八九”愛國民主運動是人民和平請願運動<BR>北京的學生在1989年4月走上街頭,在“反官倒”“爭自由”的號召下,獲得了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的支持。一個學潮在政府僵硬的態度下引發了一場廣泛的愛國民主運動。人們稱之為“愛國”,是因為學生們追求的是人民的自由和國家的富強。人們稱之為“民主運動”指的是當時人們要求更多的自由和對政府進行的批評,甚至要求總理李鵬下台等。從整個運動的訴求和形式來看,這個愛國民主運動是一個大規模的人民和平請願活動。 </P> <P>請願就是公民對向政府機關提出各種訴求的活動。請願往往通過言論自由或游行示威集會等自由權利來表達。在多數情況下,請願的活動是承諾或願意在現有憲法和法律的秩序內進行。“八九”民主運動正符合“請願”的基本特點︰人民行使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要求政府落實憲法, 或稱之為“行憲”。就運動的主流來看,人們沒有提出超出憲法之外的要求。它是一個“維憲”運動,而不是一個“修憲”運動。它也沒有提出“廢除”憲法和推翻政府的主張,所以還談不上是一場革命。</P> <P>“反官倒”和爭自由是運動的基本訴求</P> <P>“八九”請願的主要訴求是4月17學生們天安門人民英雄紀念碑前提出的“七條”。如前所述,這“七條”歸納起來就是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言論表達自由的要求和包括制定“陽光法”在內的“反官倒”即反腐敗的要求。在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國當局在4月25日認定學生的請願活動是“動亂”後,學生們加上了“摘掉動亂帽子”的內容。在當局決定在北京市區實行戒嚴後,請願者提出了通過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罷免李鵬”和“取消戒嚴”的訴求。</P> <P>請願是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P> <P>以上所有的請願要求都在中國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關于表達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學生們所要求的是當局保證和落實這些自由。</P> <P>關于人民的請願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听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P> <P>關于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實行罷免權和監督權,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憲法的實施,選舉產生國務院總理並可以罷免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務院的工作,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所以要求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罷免總理李鵬和取消戒嚴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當時請願者還要求鄧小平下台,這是要求在中國革除軍事寡頭政治。因為鄧小平當時只是一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但是卻實際操縱中國的政治,所以這個要求是合理的。</P> <P>全國各界人士參與了請願</P> <P>“八九”民主運動已經超出了歷史上一般的學潮,後期已經變成了各界人士參與的人民請願運動。首先,各界人士聲援學生和直接參與(如北京成立的工人自治聯合會)。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報道了北京連續幾天百萬人上街游行支持學生,要求中國當局與學生對話,其中包括軍人和警察。《北京青年報》1989年5月19日第1296期發表的問卷顯示,90% 的答卷者認為學生的運動是愛國民主運動並且參加或支持了這個運動。其次,中共黨內包括黨的總書記在內的多數黨員同情或支持學生。《中國婦女報》1989年5月19日第462號 報道了兩個婦女黨員的心聲。她們說︰“北京大學生絕食請願 ,實在是萬不得已。這恐怕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愛國主義運動。但目前絕食已有六天,聲援活動波及全國。這說明追求政治民主是民心所向 , 黨心所向。”他們希望中共總書記和國務院總理“去進行真誠的對話”。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趙紫陽也要求通過對話協商來解決政治糾紛。再次,市民們自覺和勇敢的站出來抵制軍隊參與戒嚴。他們的傷亡比學生的傷亡要大得多。</P> <P>請願是在和平的方式下進行</P> <P>在“八九”請願活動中,學生和市民們采取包括游行**集會和結社**對話**靜坐和絕食的和平表達方式進行。絕食雖然將請願活動帶到一個激烈的高度,但那是以絕食者自己的生命來換取人民的自由,這和當局用軍隊的自動槍和坦克來剝奪請願者的生命是不可相提並論的。在請願期間,請願者和全國聲援的人民沒有通過暴力**暗殺**搞武裝**政變**或其他非和平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八九”請願運動堅持了和平原則。 </P> <P>運動的主流沒有要求政治制度的徹底變革</P> <P>“八九”請願活動沒有提出顛覆憲法或在憲法之外重新建立一個政治制度的訴求。他們甚至沒有將“選舉”和“修憲”等民主改革作為主要訴求。在絕食最緊張的時候,請願者提出的是“維護憲法”,在天安門廣場成立的是“首都各界愛國維憲聯席會”。 在”4.27“大游行的時候,學生們打出了“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口號。這些都說明,請願活動沒有意圖“否定中國共產黨”搞動亂。請願者至多是要求共產黨作進一步的政治改革,反對“官倒”和落實人民的自由權利。</P> <P>當然在整個運動過程中,有少數人提出了超越學生們訴求之外的訴求,比如對共產黨和毛澤東的徹底否定。典型的事件是5月23日來自毛澤東故鄉湖南的余志堅,魯德成和喻東岳等三人用顏色雞蛋潑污天安門城樓上的毛主席像,同時打出“五千年專制到此告一段落”、“個人崇拜從今可以休矣”的橫幅。但是3個當事人是廣場上示威的學生們“扭送”到公安局的。當事人之一的余志堅說到︰“我必須指出的是,沒有八九學潮,我們是不會進京的;沒有所謂戒嚴令的頒布,我們也是不會去砸毛像的。我們過去、現在都是中共的反對派,而在八九民運中,我們卻是廣場上的少數派,或者說激進派。” 這個少數派的觀點在六四屠殺後變成了主流觀點。 </P> <P>罷免國家領導人是人民改變政府的權利</P> <P>《世界人權宣言》宣告了人民通過選舉治理國家的權利和人民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的原則。 中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其常務委員會有權選舉和罷免包括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在內的國家領導人其他國家工作人員。 這就是人民改變政府的權利。</P> <P>在當局1989年5月20日宣布戒嚴後,北京和其他地區的游行隊伍里出現了“召開人大”和“罷免李鵬”的口號,5月25日,香港的文匯報刊登了57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要求召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議程經濟包括罷免李鵬總理。要求罷免國家總理本是人民依照憲法改變政府的權利,由國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在屠殺後卻說這是“制造聲勢**煽動推翻政府”。 </P> <P>當時最為激烈的聲明是在戒嚴生效的當天(5月20日)的《首都全體工人和學生的聯合聲明》。該聲明說,“鑒于李鵬**楊尚昆等國家領導人仍然一意孤行, 現在是聯合起來,同全國人民一道通過法律程序罷免這幾個暴君的時候了”。“為了討伐和嚴懲這幾個暴君”,學生和工人們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即召開臨時大會**罷免國務總理李鵬**罷免國家主席楊尚昆**以及追究其他一切與人民為敵的現政府官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組織特別法庭**依法公審這些暴君。”</P> <P>以上的言論不是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而是呼吁人民依據憲法改變政府。然而,當局則用這個聲明作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定罪證據。這是逆世界民主潮流而動。 </P> <P>四 1989年春夏北京沒有發生動亂</P> <P>中國當局早在4月25日日就將學生運動定為動亂。這個“動亂”的定性激化了政府和學生之間的矛盾。學生們最後以“絕食”來要求摘掉“動亂”的帽子。中國當局不妥協,堅持認定學潮是動亂並認為“動亂”發展成了所謂的“暴亂”。今天,這個“動亂”的帽子該去掉了。</P> <P>傳統的漢語詞典里沒有“動亂”一詞的欄目。“動亂”或“社會動亂”是現代的用法,1966年到1976 的文化革命被稱為“十年動亂”,成為人民對“動亂”理解的主要事例。在那十年里,中國發生了各派別之間的武斗,搶奪武器倉庫,“地富反壞右”和走資派等被毆打**游街,國家法律全部無效,各級政權機構被奪權或陷入癱瘓,中國國家主席也被非法關押致死。1989年的中國沒有發生這些事情,甚至連點跡象都沒有。 </P> <P>4月15日到25 日北京沒有發生動亂</P> <P>按照傳統詞典對“亂”的解釋,“亂”是無秩序,那麼,“動亂”應當是非常嚴重或極度的社會失序。1989年4月北京沒有發生非常嚴重或極度社會失序的情況。中國當局是在“4.26社論”里將學潮定為動亂的。這個社論在1989年4月25日晚間播出。所以,我們要依據史料來判定中國的北京在1989年4月25日之前的社會基本秩序是否遭到嚴重破壞。</P> <P>從1989年4月15日到25 日,這10天里,發生了一些游行示威活動。這些活動主要有︰“4.17”的學生游行和“4.18”在人民大會堂的靜坐。這個靜坐已經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接受了“七條”後和平解散;“4.19 ”和“4.20”學生們在新華門前示威;“4.22” 學生集體到天安門廣場參加旁听胡耀邦追悼大會;以及學生們“跪拜請願”被拒絕後開始罷課。可是在這些活動中沒有發生任何“暴力”或其他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的行為;北京市的治安沒有因為這些示威活動而變惡化;北京市的各國家機關,工廠和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沒有受到實質性影響; 北京市市民生活正常而有序地進行。甚至全國都在流傳︰北京學生請願期間,小偷罷偷。事實證明,“動亂”是當局的謊言,是為接下來的武力鎮壓而找的借口。</P> <P>4月22日和23日在西安和長沙分別發生了“騷亂”事件,有人燒毀汽車和搶砸商店等。但是這兩起事件,參與的人數和範圍都有限而且社會秩序立刻得到有效的控制。 其次,騷亂事件沒有明顯的政治意圖,學生們也譴責之。 所以這兩起事件是孤立的事件,扯不上“政治動亂”。</P> <P>如此而言,“動亂”何在?鄧小平最先將學潮定為“政治動亂”︰“這不是一般的學潮,而是一場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動亂。” 《人民日報》的“4.26”社論就是根據鄧小平的這個講話寫成和發表的。事情很清楚,當局是以其“亂”背後的動機和思想傾向來決定“亂”的程度。這是以事件的政治傾向而不是以“亂”的程度或規模來決定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和決定應對措施的。</P> <P>一個社會是否發生了動亂,不能依據其事件的政治傾向或行為者主觀上的政治訴求來決定。 首先,中國承認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的憲法都確定了人民的表達自由。如果將和平的政治訴求作為確定動亂的標準,那就是否定人民言論和其他表達自由。 其次,如果以其行為的性質或者以行為背後的動機和思想原則決定的是否發生了動亂,那麼等于“治亂”的法律措施目標是人們的思想。法律不能以人的思想來懲罰人,這是當代世界各國包括中國都確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中國領導人一邊不得不承認這個原則,一邊卻違反這個規則,無時不刻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懲罰他們不喜歡的有思想的人。這是中國1989年所謂的“動亂”的淵源。</P> <P>游行示威和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本身不是動亂</P> <P>有人會說,非法游行示威本身就是動亂。游行示威無論合法與否都是一種表達的行為。如果說亂是無秩序, 動亂是非常嚴重或極度的社會失序, 那麼非法的行為不一定造成社會極度失序。北京學生們在1989年4月的游行無論是否非法都是有組織有秩序的。</P> <P>有人會說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動亂。首先,5月13日開始的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在宣布“動亂”之後,其本身是要求摘掉“動亂帽子”的行為。其次,天安門廣場就是人民政治表達的一個公共場合。學生們在那里進行絕食請願活動,是行使西憲法規定自由表達權利。姑且說是學生們“非法佔領”廣場, 那至多只是違法或一般的“亂”,而非“動亂”。這是因為這個“亂”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秩序。</P> <P>北京城外和平抵抗戒嚴,城里生活和工作秩序井然</P> <P>戒嚴後,北京的學生並沒有撤離廣場。可以說戒嚴並沒有終止所謂的“動亂”。但是,這個“亂”沒有影響北京人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市的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在北京學生佔領廣場下,不但沒有受到影響,甚至變好了。戒嚴後的第二天5月21日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報道了如下采訪︰<BR>街頭一位推自行者的婦女對記者說,作為首都公民,我們能夠自己管理自 己,自己完全能夠維持秩序。</P> <P>一位男子說,過去街上車踫著車就要吵架,現在能互相理解,招招手就走了。 </P> <P>一位五十來歲的男子說,我是外地出差來京的,從打戒嚴令發布之後,據我觀察,街頭交通秩序是好的,雖然人多,走車也多,但秩序非常好,因為有學生在幫助警察維持秩序。</P> <P>記者問一位售貨員︰“現在副食品供應還暢通吧”?售貨員︰“對,挺暢通的,而且也沒有什麼搶購。”</P> <P>《人民日報》關于戒嚴後的第二天報道說︰</P> <P>本報北京5月22日凌晨4時50分訊︰國務院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生效業已40多小時。在政府劃定的戒嚴區域內,仍未見到異于往日的發展情況。 </P> <P>21日星期日,天安門廣場上,和平請願的首都的和從外地來的大批大學生比肩靜坐。東西長安街上,人流夜以繼日;在不到百米的低空,數架軍用直升機在往復掠過,不時撒下用大字號印的李鵬總理講話傳單。引起陣陣騷動。</P> <P>戒嚴令發出以後,廣大市民擔心執行戒嚴的解放軍進城後發生流血事件,夜間在通向郊區的一些主要交通路口設置道路障礙。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已中斷兩天。地鐵停運。東西長安街等主要街道,群眾自動維護交通秩序,指揮過往的各種車輛和行人。一些居民給本報打電話,抱怨看不到報紙,拿不到牛奶。入夜,在用各種大型車輛及其其他什物設起路障的許多交通路口,又聚集起黑壓壓的人群。 《人民日報》5月26日報道︰ </P> <P>“本報北京26日凌晨訊,昨天,北京烈日當空。下午起,東西長安街和廣場周圍的游行隊伍一時不見頭尾。從橫幅來看, 有來自科研**教育**衛生**新聞等單位和部分工廠的。也有不少是外地學生。長安街交通一度中斷。</P> <P>北京各大小副食店和農貿市場,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充足,貨架**攤床琳瑯滿目。據北京人民廣播電台報道,全市工業系統的職工出勤率達到80%左右,大多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基本穩定,中小學校書聲朗朗”。</P> <P>從以上的報道,我們看不到北京發生了任何社會動亂的跡象。如果有某種程度的騷動, 那也是來自低飛的軍用直升飛機和大軍壓近北京城造成的。 </P> <P>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動亂”思想之源</P> <P>當局為什麼要將人民和平且有秩序的請願示威活動看作動亂?問題出在他們的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上。也就是說,他們不允許不同的聲音公開發表出來,不允許人們挑戰他們的權威,將所有公開的表達,如游行示威等當作敵對的行為。鄧小平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思想就是以他的方針和策略為思想**為中心。意見可以提,但是要以服從為前提,決定權在以他為首的黨中央。任何挑戰他們的權威就是“亂”。</P> <P>從這種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出發,有些人就會將游行示威當作動亂,天安門廣場就只能是顯示“天子”權威的地方,而不能成為“民意”的地方。如果我們換一種思維,將天安門廣場也認為是個“海德”公園,那麼,學生們在那里游行示威或絕食怎麼會被認為是動亂呢?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當局認為八九學潮是動亂的思想根源。</P> <P>專制主義慣性思維的另一個表現是“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以一家之法為天下之法。”所以當權者在“大私”和“大公”面前決不退讓。這“私”就是“權力”和執政地位,這“公”則是民意。“六•四”屠殺後有人指責學生不退讓所以導致了大屠殺。這種“不退讓”之說故意或糊涂地不去追究為什麼政府不退讓。學生們“4.26”後主要的訴求是要求政府撤回“動亂說”。當時,包括中共的黨員在內的千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承認學生是愛國行為,去掉“動亂”的帽子。這是天下之聲。但是,在這個“大私”“大公”面前,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當局絕無半點退讓之意。他們害怕退半步就要退萬步,就丟掉了他們的統治權力。所以,他們寧願讓他們的坦克往前推,也不願意後退半步承認自己的錯誤。在《人民日報》“4.26”社論公布後的當天,有人已經指出了中共當局不退讓的“大私”所在︰“你要民主嗎?八七年初已有一位大人說過,拿幾百萬人頭來換。或許今年的此時是付諸實施的時候了,保定的三八軍怕是已經到了吧?[批注︰四.二二進京,有六萬人]”。 這張大字報不幸而言中了。其實,當時社會還沒有推翻共產黨的思想準備,中共統治集團根本沒有可能退萬步。即便是以後退萬步,又如何?如果執政黨和國家領導人有“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思想,退出來又如何?正是因為他們沒有半點民主的思想,他們的舉措才不斷讓學潮升級,最後不惜血釁鎮壓。 </P> <P>“一小撮論”**“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是挑起“動亂”的政治手段<BR>為了達到政治控制的目的,當局通常將一個人民的運動或聲音,說成是“一小撮人”操縱的。“4.26”社論就用了三個“極少數”。這是運用到至今的政治統治手段,也是一種很荒唐的思維。他們一邊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英雄**中國是人民的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可是另一方面,經過“一小撮”論的推理,人民什麼都不懂,人民變成了被“一小撮”人操縱的“阿斗”。</P> <P>他們慣用的另外一個政治手段是對群眾運動或反對派扣上“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4.26”社論指出︰“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其實質是要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 陳希同在“六•四”屠殺後報告中開宗明義就指出所謂的“動亂”是西方世界的一些政治勢力“企圖使社會主義各國包括中國都放棄社會主義道路,最終納入國際壟斷資本的統治,納入資本主義的軌道”長期戰略的一個部分,是“在我國,黨內黨外極少數頑固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和搞政治陰謀的人,同西方國家的這種戰略相呼應,內外勾結,上 下串通”的結果。 這種“陰謀論”和“外國操縱論”同樣是貶低人民判斷力的說法。同時,歷史經驗告訴人們,“陰謀論”只不過是中共黨內用來消滅異己的借口。在“新中國”的六十年里,中國人民經歷了多少次重大的政治運動。“陰謀論”和“操縱論”不絕于耳,可是還有幾樁被指控的“陰謀”到今天還成立的?關于“八九民運”的“陰謀”和“外國勢力操縱”的指控,經過“六•四”後的審判和中共黨內對趙紫陽的調查,當局沒有提供任何讓人信服的證據。 </P> <P>以上“三論”不僅是為鎮壓群眾運動找借口,在運動的初期還會激化矛盾,挑起動亂。 “4.26”社論後,學生們認為他們的愛國熱情受到傷害,有的認為這是鎮壓的開始。有份大字報說︰“不知是誰家喉舌的CCTV屏幕上,一個滿臉正經的女人莊重地宣布中國出現了一次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也許是恫嚇,也許是一場血腥鎮壓拉開了帷幕。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首都的幾十萬學生,教師和知識分子和上百萬的工人**市民和干部參與和支持的愛國**愛人民的行動,以及他們最純潔**最高尚的情感,被這個女人和她背後的某些大人物用‘動亂’這個邪惡的字眼粗暴地奸污了。” 于是學生們沖出封鎖,舉行了“4.27”大游行。同時,學生們要求和政府對話。學者研究的結論是,“‘四.二六社論’不僅沒有對學運和知識分子起到彈壓的作用,反而把胡耀邦追悼會後由于失去初始依據而勢頭漸弱的學運重新煽動起來。” </P> <P>五 北京在1989年6月初沒有發生“暴亂”</P> <P>中國當局派軍隊血腥鎮壓1989 年的人民請願運動的理由是“北京發生了反革命暴亂”。任何政治運動中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非理性的行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1976年的天安門事件在行為的方式上一樣有違法或“騷亂”的表象。但是,無論在世界近代史上或中國近現代史上用大規模的軍隊來鎮壓一個非暴力的群眾運動是罕見的。中國當時是否發生了不得不靠軍事鎮壓的“暴亂”是中國當局重新評價“六•四”事件的一個最基本出發點。趙紫陽在1997年9月12日給中共中央的信中對此講道: “那次學潮不管存在什麼偏激**錯誤和可指責之處,把它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亂,就不應該采用武裝鎮壓的手段去解決”。 作為當時中共中央第一把手的趙紫陽的這個判斷,可以說是分析軍事鎮壓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核心問題。</P> <P>我們首先應對“暴亂”給出一個基本定義。“暴亂”不是一個確切的法律概念。經驗告訴我們,“暴亂”通常包括群體性的“打**砸**搶**燒**殺”的行為。確定一個社會在某個特定的時刻和地點發生了暴亂與否,關鍵在于如何確定暴亂行為的程度和嚴重性。199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第二條規定︰“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狀態時,國家可以決定實行戒嚴。”以上對戒嚴的情況作了嚴格的限制,只有發生了“嚴重”的動亂,“暴亂,嚴重騷亂”並且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平亂。參考1996年的戒嚴法關于導致戒嚴的動亂**暴亂**或騷亂的“嚴重性”**“緊急性”**和戒嚴的“必要性”的有關規定,導致直接軍事鎮壓的暴亂一定有大規模的“打**砸**搶**燒**殺” 等暴力或武力行為或事件發生;這種暴力已經導致了相當規模的人民生命的喪失並且威脅著人民的生命安全;這種“暴力”行為必須是達到了一般的警力不能控制的程度以至于不得不采取有組織的大規模軍事鎮壓。所以,“暴亂”不能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或小範圍內和短時間的團伙性行為。暴亂不能包括“非武裝”的群眾性集會或游行。 同時,如果軍隊介入“平暴”,在因果關系上,大規模的暴力行為是因,發生在前,軍事鎮壓是果,發生在後。如果要發生了“反革命暴亂”,那麼不僅那里發生了“打**砸**搶**燒**殺”的暴力行為,而且其行為指向奪取政權。</P> <P>從官方的報道來看,所謂的“暴亂”是6月3日凌晨開始,鄧小平等人決定對“天安門廣場清場”是當日下午4時,當局用電視通告戒嚴部隊強行進入北京是6月3日晚6時30分。也就是說,“暴亂”開始發生的時間應當在6月3日凌晨到晚上6時30分。如果在6月3日晚6時30分時以前北京沒有發生任何暴亂,那麼,軍隊“平暴”就是無稽之談,就是屠殺。換句話說,發生在軍隊開槍以後的所謂“暴力”行為,只是對軍事暴力的有限反抗。事實證明,“六•四”血案,軍事暴力在先, 有限的反抗在後。以下幾個方面的分析表明中國當時沒有發生暴亂,而只有屠殺。</P> <P>當局所指控的“暴亂”完全沒有證據</P> <P>關于在“六•四”前發生了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官方報道來自于北京市市長陳希同1989年6月30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的報告–《關于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P> <P>在報告的第六節,陳希同指控動亂的組織者和策劃者佔領廣場,“每日耗資10萬余元,而且開始非法采購武器。”關于這一指控,除了陳希同的這個報告外,當局在鎮壓後沒有提供任何進一步的證明,也沒有一個所謂的動亂策劃者被指控“非法采購武器”。這是明明白白的栽誣。</P> <P>該報告的第七節,對“暴亂”作了專門報道, 其標題就是“極少數人是怎樣挑起反革命暴亂的”。陳希同說正是在下面描述的萬分緊急的關頭,“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不得不下定決心,命令駐守在首都周圍的戒嚴部隊,強行開進,平息反革命暴亂”。按照他的說法,北京已經發生了“反革命暴亂”。<BR>首先,他指稱,引發暴亂的一個事件是六月一日發生的一輛武警的吉普車因車禍軋死了一個人。他說,極少數人卻有意把車禍同戒嚴 部隊按計劃進城的行動聯系起來,“大造謠言,說是戒嚴部隊的開道車故意軋死學生,鼓動不明真相的人,要搶奪尸體,舉行抬棺大游行。一時間,人心浮動,氣氛緊 張。經過這樣的煽動和鼓噪,暴亂的火就被他們點了起來”。實際上,在人民日報第二天報導了車禍後,這個事件沒有對參與學潮的學生和領導產生實際上的影響。至今為止,我們沒有看到北京市民或學生因車禍煽動鬧事而被起訴。<BR>按照陳希同的說法,暴亂開始于6月3日凌晨,“當部分戒嚴部隊按計劃進入警戒目標的過程中,就有人有組織地煽動一 些人在建國門、南河沿、西單、木樨地等路口阻攔大小車輛,設置路障,攔截軍車、毆打戰士,搶奪軍用物資。曹各莊附近12輛軍車被攔。從燕京飯店門前經過的 戰士被強行搜身。電報大樓前的軍車輪胎被扎穿,並被隔離墩圍住”。</P> <P>這個報告中關于“毆打戰士,搶奪軍用物資”的報導,沒有得到其他任何獨立的資料印證。實際上當時的報道是, 北京市民給軍人送吃的,送喝的,以“人民子弟兵愛人民”的口號,勸說軍人撤退。大量資料表明,北京市民沒有武裝攔截軍車。和平的攔截軍車根本談不上為暴亂。即便有軍車輪胎被扎,此種行為遠遠不能認作暴亂行為。</P> <P>陳希同對北京發生的“暴亂” 更加荒謬的說法是,關于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頭頭們分發武器。他說︰</P> <P>“[6月3日]下午5時許,非法組織“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頭頭,在天安門廣場分發了菜刀、匕首、鐵棍、鐵鏈子和帶尖的竹竿,聲言“抓住軍警就要往死里打”。“工自聯”大廣播中大肆叫囂,要“拿起武器推翻政府”。還有一伙暴徒糾集了上千人,推倒西單附近一個建築工地的圍牆, 搶走大批施工工具和鋼筋、磚塊等,準備打巷戰。他們的廣播站不斷播放如何制造和使用燃燒瓶、如何堵燒軍車之類的“知識”,進行教唆和挑動。他們策劃利用第 二天是星期天的時機,煽動更多的人上街,發動更大規模的打、砸、搶、燒,造成一個群眾暴動的態勢,一舉推翻政府,奪取政權。”</P> <P>陳希同的分發菜刀匕首等武器之說,他是當著全世界人民面前造謠撒謊。中國當局鎮壓後沒有關于21個被通緝的學生運動領袖**“黑手”王軍濤和陳子明等,以及工自聯的“頭頭”韓東方**李進進等這些人發放武器的鏡頭,照片,或任何文字的具體報道。更奇怪的是,鎮壓後被逮捕的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領導人沒有一個因為“發放武器”而以相關的罪名被起訴。當局也沒有提供其他“動亂者”發放武器的具體的證據。根據當時廣場“特別糾察隊”隊員回憶,包括那些特別糾察隊員在內的學生們在清場的時候“依然是赤手空拳,手無寸鐵”。 在6月4日凌晨軍隊在天安門血腥清場後,當局沒有任何報道說軍隊收繳了任何武器。退一步說,如果學生在6月3日晚上7時以後知道軍隊已經強行進入北京並且開槍了,那麼他們發放任何武器都是自衛行為,是正義的反抗暴力的行為。</P> <P>北京城里在所謂的“平暴”前沒有發生“打**砸**搶**燒**殺”</P> <P>如上所述,暴亂的典型特征是在一定的地區和時間內對發生了大規模的“打**砸**搶**燒**殺” 等暴力或武力行為或事件發生。北京市在6月3日凌晨到晚上軍隊強行進軍北京之前沒有發生這樣的暴力行為。</P> <P>陳希同的報告提到,“在攔截、砸搶軍車的同時,一伙暴徒圍堵和沖擊國家機關和重要部門。他們沖人民大會堂、沖中宣部、沖廣播電視部,沖中南海的西門和南門。保衛這些機關的武警戰士和公安干警數十人負傷。”陳希同沒有說明這種沖擊的方式,嚴重性,公安干警負傷的嚴重程度。當局在之後的審判中,沒有人僅僅因為“沖人民大會堂、沖中宣部、沖廣播電視部”而遭到起訴和審判。實際上,在五月以來就有些人在這些機構門前或附近進行和平抗議。他們沒有武裝,沒有使用其他武器,那里也沒有任何傷亡的報道。</P> <P>與陳希同報告相反的報道是,北京市在平暴前秩序井然。如前所述,戒嚴後,市民們在城外進行有限的和平抵制。但是情況仍然不是那麼嚴重,北京市民的正常生活沒有受到影響,至多是交通暫時中斷了兩天,市民抱怨看不到報紙,拿不到牛奶。這遠遠談不上有什麼暴亂的跡象。《人民日報》對戒嚴的第六天的報道,工人照常上班,中小學生照常上課,書聲朗朗,更是說明北京城內的生活秩序和治安良好。</P> <P>以上就是“暴亂”前幾天的情況。如此良好的社會秩序怎麼會突然爆發了“暴亂”?唯一的解釋是,軍隊要強行進入北京,北京市民反對。 </P> <P>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一個“平暴”前的“暴徒”</P> <P>從1989年鎮壓後所揭示的資料表明, 中國當時的決策者下定決心用軍隊強行佔領天安門廣場,用暴力解決國內的政治紛爭的時候,北京沒有發生暴亂。英勇的北京市民對當局用軍隊來解決非暴力的和平政治抗議進行了有限的抵抗。所謂的“平息反革命暴亂”,只是一個大開殺戒的借口。所謂的“暴徒”都出現在軍隊強行進入北京的行進中,而不是在之前。</P> <P>當局“平暴”後的審判,判處了一批“暴徒”死刑,立即執行,適用的法律是刑法第100條的“反革命破壞罪”。同時,軍警還逮捕了一大批“暴徒”。可是,這些“暴徒”都是在北京城里燒軍車或施行其他“暴力”行為的。軍隊不進城,談何在城里燒軍車。實施上,作為列寧稱之為暴力的軍隊是先于“暴徒”施暴的。再說,這些“暴徒”多是北京市民,北京城是他們的家。作為暴力的軍隊,來自于外面。誰是正義之舉,一目了然。</P> <P>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任何學運的領袖或“黑手們”為“暴徒”或“組織暴亂”者<BR>在“平暴”後的審判中,審判的所謂“暴徒”都是一般的平民或學生,學生領袖中除了郭海峰等少數幾個外,幾乎沒有因為參與“暴力”而受審判。</P> <P>鎮壓後,當局以“在北京煽動,組織反革命暴亂”的罪名通緝了21名學生領袖。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被逮捕和審判的學生領袖和王軍濤**陳子明等“黑手們”沒有一個因為“組織”或“實施”“反革命暴亂”而判刑。他們都是以刑法第92條的顛覆政府罪或第102條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決的。</P> <P>當時適用的刑法中與“暴亂”直接相關的條款是第九十五條的“持械聚眾叛亂罪”和第100條的“反革命破壞罪”。 “持械聚眾叛亂罪”最適用于通緝的“煽動,組織反革命暴亂者”。1984年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在該條文下指出︰</P> <P>“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持械聚眾叛亂。持械不僅指有槍炮等武器,而且包括刀斧**棍棒等各種凶器。聚眾是指多人糾集一起,共同進行叛亂,單人不可能構成本罪。叛亂即公開暴亂,通常表現為殺人,放火,襲擊黨政機關,搶奪武器彈藥**糧食**牲畜或其他財物等,往往在較大範圍內造成嚴重破壞。在發生叛亂時,往往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和被裹脅的群眾參加,要把他們同反革命叛亂分子區別開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這類案件中,著重打擊的是首要分子**其他罪惡重大的和積極參加的分子。”</P> <P>這里“持械聚眾叛亂罪”要具備五個要素, 第一,“持械”, 第二,“聚眾, 第三,發生了殺人放火等“叛亂”行為,第四,叛亂或“暴亂”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 第五,懲處首要分子。 </P> <P>按照當局出兵的理由來看,被通緝的組織“暴亂”的王丹和王軍濤等人,就應當以這個罪名被起訴和審判。但是被通緝的頭號學生領袖王丹只是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刑4年。被視為“黑手”的陳子明和王軍濤只是以“顛覆政府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控告和判刑13年。他們沒有按照與組織或實施暴亂相關的反革命破壞罪或“持械聚眾叛亂罪”受到指控和判決。 </P> <P>另外被指控的工自聯的主要領導,沒有一個以“持械聚眾叛亂”或“陰謀顛覆政府罪”判刑。工自聯的主要領導人韓東方只是被控告“反革命煽動罪”而且被免予刑事起訴。 有些“工人糾察隊”隊員以“反革命破壞罪”被判刑,但那是因為他們參與了抵抗軍隊的暴行,而不是在6月3日之前他們組織或實施“暴亂”。</P> <P>中國當局沒有指控和判定“八九”民主運動的領導人組織和實施暴亂,非不為也,是不能也。當局事後的審判中根本拿不出證據來控告運動的領導者組織“暴亂”。上述事實證明,當時根本就沒有發生所謂的“反革命暴亂”。</P> <P>中共自己當時最高領導人也認為北京沒有發生“暴亂”</P> <P>被廢黜的原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趙紫陽曾表示將學潮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 趙紫陽的上述觀點對于分析當時的政治形勢非常重要。首先,他是中共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掌握有大量的信息和內部通報。同時,客觀的材料也支持趙紫陽的判斷。要駁倒趙紫陽的判斷,必須要用充分的史料。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可以駁倒他的判斷的史料。</P> <P>當局“平息反革命暴亂”後不久就不再或很少使用“暴亂”一詞,而改稱為“風波”。這是因為在當時的北京市市長陳希同1989年6月30日報告後,他們拿不出來更多的證據來說明北京市在1989年6月3日晚7時之前北京發生了“暴亂”。更具與諷刺意義的是陳希同的上述報告,在中國的互聯網上查不到全文。 很清楚,這里有《1984》一書中“老大哥”的作風,即陳希同後來被廢黜和判刑後將他從歷史上抹掉的意圖,更有讓人民遺忘這個“六•四”屠殺的企圖。更重要的事這個報告經不起歷史推敲。</P> <P>六 “六•四”屠殺的性質不容質疑</P> <P>軍隊向非武裝的群眾開槍就是屠殺。中國軍人在1989年6月4日前夜和當天對非武裝的北京市民開槍並用坦克車碾壓平民而造成上千人的傷亡後,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有正義感的中共黨員和軍人和全世界的主要媒體,包括香港**台灣**和其他海外華人都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所謂的“平息反革命暴亂”是對人民的屠殺。當時有人稱軍人屠殺了上萬人。僅從死亡的人數來看,這個說法是夸大的。但是,歷史不會因為實際死亡人數比最初發生屠殺時人們在憤怒之下報稱的死亡人數少而改變其屠殺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政府紀念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就是紀念芝加哥警察鎮壓幾十萬請願的工人,當時工人們首先扔了炸彈,所以“暴亂”發生在先。當時沒有軍隊介入。警察開槍了,導致了4名工人的死亡。這個事件稱之為“干草市場屠殺”事件。按照中國政府給出的死亡人數,中國的軍人在“六•四”槍殺了近三百平民,難道還不算是屠殺?</P> <P>在世界歷史上,不算種族屠殺或南京大屠殺那樣的侵略性屠殺或內戰,就政府鎮壓非武裝的國內政治或社會示威游行,中國北京1989年的天安門大屠殺在造成死亡人數和其殘忍的程度上達到世界之最。</P> <P>最接近中國天安門事件的是韓國1980的“光州事件”。運動的性質也是反獨裁,要民主,也是學生主導,後市民加入。全斗煥政權也對光州市戒嚴,派出戒嚴部隊,開出坦克。市民也是用公共汽車來阻擋軍人。軍隊向學生和市民開槍,坦克向人群壓過。那個事件從5月18日算起到25日共一周,據官方報道,光州事件造成了191人死亡,122名重傷,730名輕傷。 中國的戒嚴部隊在1989年6月3日僅僅一個晚上,按照官方的報道,就造成了的200多人的死亡和數千人的傷亡。可見在共產黨領導下的軍隊是如此缺乏人性。</P> <P>軍隊鎮壓的對象是和平請願者和非武裝的市民</P> <P>我們認定解放軍的“ 平暴”是“屠殺”不僅僅基于軍隊的暴力造成了數以萬計的傷亡數字,而且還基于鎮壓的性質和鎮壓的對象等情況。首先,軍隊鎮壓的是非武裝的民眾。其次,軍隊鎮壓的是請願的學生和市民。如前所述,北京沒有發生暴亂。那里發生的是得到多數中國共產黨黨員和普通中國公民支持的人民請願運動。人民的請願活動是中國人民在解放思想**改革開放的進程中難以避免的事件, 本可以通過協商對話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立法和監督程序予以解決。可是以鄧小平為首的軍事政治寡頭于人民的呼聲不顧,動用軍隊來阻斷了這個和平和民主的進程。軍隊不合適地被拖入到國內和平的政治斗爭中里,成為政治寡頭鎮壓對立派的工具,1989年的中國軍人扮演了政治斗爭工具的不光彩的角色。歷史會記住這個恥辱。</P> <P>當局用20萬大軍的規模和按照戰役作戰的部署鎮壓學生</P> <P>在1989年6月3日晚軍隊強行進軍北京城區前,中央軍委已經調集了20多萬的全副武裝的軍人。它們包括北京軍區的24集團軍,27集團軍,28集團軍,38集團軍,63集團軍和65集團軍等6個集團軍,濟南軍區的20集團軍,26 集團軍,54集團軍和67 集團軍等4個集團軍,沈陽軍區的39集團軍,40 集團軍,64 集團軍等3個集團軍,南京的第12 集團軍。除此之外,空降15軍, 北京炮兵第14師,和北京衛戍區的第一和第三警衛師也參加了鎮壓。參與屠殺的總軍人人數約在20-25萬人之多。 1948年由鄧小平任前委總書記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戰役之一的淮海戰役解放軍的總兵力才不過60萬,人民解放軍的對手是國民黨的80萬大軍。1989年的解放軍卻用了淮海戰役三分之一強的總兵力,用坦克開道,用自動槍向人群掃射, 用直升飛機在低空進行指揮,進軍北京,可是對手卻是手無寸鐵的北京市民。這不是屠殺是什麼? </P> <P>軍隊的暴行︰殘酷使用“開花彈”,刺刀挑進胸膛,坦克壓過人群,子彈射向救護車和小學生,…<BR>使用開化彈—中國軍人在屠殺過程中還殘酷地使用了國際公約都禁止使用的“開花彈”。當時參與做搶救工作的蔣彥永醫生講到6月3日的搶救情況︰</P> <P>“午夜後,部**已通**301**口,就不再有?*T送到我?**院@恕╴@,我就去手**室察看手****行的情。**有的人肝**被打碎,肝c粲瀉芏嗨**龤AW宋**蝷F照、**了像。其他一些手**中,**生?******?*T**道絳g罅克櫚**龤A**和一般的子??*敲黠@不同的──是用一**?*H公法禁止使用的所****花?打?*摹**/span>” 關于開花彈的說法還有更多的證詞。</P> <P>刺刀挑進胸腹—中國人民大學一位受難學生的父母作證道︰</P> <P>“89年6月11日我們在西單郵電醫院見到了我兒子的遺體,我兒子渾身是血,尤其頭部基本上是被血漿裹住了,臉部全是血,眼楮睜著,真是死不瞑目。再往下看︰在肚臍下7-8公分處有5公分左右一道傷口,顯然是刺刀刺的,兩手緊握,手心已被利刃割開,肩上、腰上有子彈擊中的痕跡,腦後有彈孔,血就是從這四個傷口流出來的,真是慘不忍睹,使我和老伴當時就昏了過去。”</P> <P>坦克向人群壓過—一位學生的回憶︰</P> <P>“當我們來到六部口時,見馬路左側圍滿了一群人,坦克開始停下,並緩緩後退,我穿越馬路,來到那里,當即被那個場面驚呆了。 <BR> 只見路邊自行車道與馬路結合處,方圓七米左右的地方,在被撞倒的數排自行車上面,是一大片血肉模糊的尸體。所有尸身連成一片,呈餅狀,約有十多具,上 面還有坦克履帶印。一個小伙子腦袋被壓扁,白色的腦漿迸出數米遠,另一個戴眼鏡的男學生,仰天躺著,下面的自行車把竟從他的後背穿入,從腹部穿出,還有一 個女的,壓得只剩下依稀可辨的藍色裙子……在尸體旁,是一面紅色的校旗,大部分被鮮血染成了暗紅色。我從未目睹過這樣殘忍的場面(即便在電影中),這是對 人性、對現代文明最無情的踐踏;這是共和國歷史上最悲慘、最黑暗的一頁”! </P> <P>方政的證詞︰</P> <P>“89年6月3日這一天,我一直在天安門廣場,從這天夜晚戒嚴部隊在北京市區開始大屠殺,直到6月4日凌晨,我們始終靜坐在廣場紀念碑周圍,當時各高校學生約有四千人。‘六·四’凌晨2時許,從北京郊區沖殺過來的各路戒嚴部隊匯集到天安門廣場周圍,在坦克開道及軍隊驅趕下,靜坐的學生大約從4時左右懷著悲憤、沉痛的心情和平、有秩序地從廣場東南角撤離紀念碑周圍,當時我走在隊伍的後面。從廣場撤出的學生隊伍經前門西大街西行(在北京音樂廳附近一條南北走向連接前門西大街及西長安街的路),然後拐上西長安街繼續向西行。此時已近黎明,約6時左右,學生隊伍靠西長安街左側(南側)行走在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上。當我們剛拐上西長安街行至六部口時,突然從人群背後射出許多毒氣彈,頓時在學生隊伍中炸開了,有一顆就在我身邊爆炸,傾刻間,一團直徑大約2—3米 的濃煙籠罩了我們。走在我身邊的一位女學生,在毒氣燻嗆下,加上驚嚇,突然昏倒了,我便趕緊抱起這位站立不穩的女學生向路邊轉移。正在這時,我發現一輛坦 克正快速由東向西朝學生隊伍沖殺過來,于是我奮力將這位女學生推向人行道邊的護欄。一眨眼,這時坦克已貼近人行道邊逼近我的身邊,坦克的大炮筒仿佛就在我 的眼前。我躲閃不及,就勢滾倒在地上,但是晚了;我的上半身被夾在坦克兩條履帶中間,兩腿不幸被坦克碾壓,履帶上的鏈條絞著我的腿及褲子,將我拖出了很長 一段路,我奮力掙脫出來滾到了路邊,但這時我已經昏迷了。以後的事我後來才知道,我是被市民及學生送到積水壇醫院去搶救的,在醫院施行雙腿截肢手術。我的 右大腿上部三分之一處高位截肢,左腿膝下5公分處截肢”。</P> <P>向救護者開槍—一位志願救護者的經歷︰</P> <P>1989年6月月4日凌晨左右,一輛載有20多受傷的北京市民的領事救護車在長安街遭遇了東進的38軍軍人。他們下車後“取下插在車頭**印有紅十字的白旗,使勁搖晃著,向解放軍戒嚴部隊說明救護受傷者的目的。…因為支援救護者史鑒白上衣的繡有紅十字的標記,所以,他勇敢地從探出身子,向不遠的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大聲呼喊︰‘請你們不要開槍,我們是救護受傷者的’。… 突然間,猛烈的槍聲再次籠罩了車子,車廂前部分有人中彈倒下。車子里的自願救護者震驚了!誰也沒有想到在表明救護者的身份後竟然會再次受到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的開槍射擊,他們是搶救受傷者的職員救護者,而且還打著紅十字的旗幟啊。</P> <P> 向孩子們掃射—一位北京市民的回憶︰</P> <P>“六四大屠殺的第二天六月五日上午九點多鐘,我從市中心王府井去遠在永定路的部隊醫院看母親。以往我都是騎車走長安街經復興路一直就到了。六月四日戒嚴部隊從南池子開始把長安街封鎖了,我只得騎車繞道,走與長安街平行的前門大街。</P> <P>…</P> <P>目睹了這一幕,我騎車抱頭鼠竄,經宣武門大街鑽胡同想抄近路走。繞來繞去,繞到了鬧市口中街,從這里能清楚看見長安街一線的戒嚴部隊正在清理被燒毀的汽車 路障。這時,剛才的一幕又發生了。從胡同里竄出幾個孩子,沖著幾十米開外的大兵高喊︰"大兵,操你媽"!大兵端槍便打,槍聲清脆,好像就從耳邊擦過,可你看不見子彈,不知該往哪里躲,陷入極度恐懼之中,街里的過往行人都本能地往路邊跑。我扔下自行車就地臥倒,當時每一秒鐘都太漫長,混身毛骨聳然,恨不得能 有一個地縫讓我鑽進去。過了好一會兒,急促的槍聲停止了。我抬頭看一個孩子倒在了胡同口。別的孩子罵完一句都像土撥鼠似的返身鑽進了胡同,這個孩子個子大 一點,膽也大了點,他一句不解氣罵了兩句,第二句還沒說完便中槍了。我到跟前看,這男孩頂多小學高年級,穿的大褲頭(就是北京人愛穿的寬大短褲),鮮血像 條有生命的小長蟲從他大腿上竄了下來,順著漆蓋關節的彎轉滑過小腿,迅速流向腳面。那孩子臉色煞白,沒哭也沒聲。附近菜站一個大老爺們蹬了輛平板車過來, 大伙兒把孩子抱到板車上,孩子身體綣縮成一團,平板車風風火火地弛走了。 </P> <P>軍隊參加戒嚴和“平暴”無法理依據<BR>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違背了軍隊的基本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已經明確規定軍隊屬于人民,主要職責是對外抵抗侵略。憲法在這里沒有賦予軍隊參與國內或黨內政治斗爭解決人民政治請願的職責,甚至都沒有提到“維護社會秩序”或“制止動亂”的職責。</P> <P>有人會說,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89年6月4日是向戒嚴的抵抗者開槍,他們是為了協助戒嚴以恢復北京的正常秩序。首先這是假定,因為中國當局當時明確宣布軍隊強行進駐北京市是因為北京市從6月3日凌晨起發生了“反革命暴亂”。這就是說是,第一,這個公告排除了6月3日之前所謂的違法“動亂”活動是暴力活動,如示威或游行佔領廣場等。第二,軍隊是來“平暴”的,“暴亂”照理已經發生在先。這里中國當局公告的因果關系非常清楚。如果北京沒有發生“暴亂”,那麼就是軍事鎮壓請願運動在先,抵抗在後。如此,荷槍實彈的軍人出現在北京首都的廣場就師出無名。如果是師出無名,那麼一定師出有因,這個因就是鎮壓和平請願的人民。</P> <P>即便如此,軍隊授權執行戒嚴命令的過程本身也缺乏合法性。中國當時沒有戒嚴法。1996年的《戒嚴法》對于軍隊介入戒嚴作了兩條明確的限制性規定。一是“戒嚴任務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裝警察執行;必要時,國務院可以向中央軍事委員會提出,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派出人民解放軍協助執行戒嚴任務”(第八條)。二是“執行戒嚴任務的人民解放軍,在戒嚴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指定的軍事機關實施指揮”(第十條)。這就是說,戒嚴是國內內政管理行為,非軍事行為。部隊的介入是基于國務院的要求,戒嚴軍隊要在政府的戒嚴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P> <P>我們雖然不能用1996年的標準衡量中國軍隊在1989年參與戒嚴的法律問題, 但是,1996年的戒嚴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軍隊在戒嚴中的作用在1989年就已經存在。否則,1996年的戒嚴法就是對1989年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的否定。當時國家副主席和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秘書長楊尚昆說“戒嚴是是為了協助首都武警、公安干警執行任務,絕對不是針對學生。”這就是承認了96年戒嚴法的基本原則。</P> <P>大量的證據說明,中國1989年的中國軍人來北京是來鎮壓國內政治上反對派或不同者政見者的。首先,一些軍隊,如第38軍,在4月底就已經全副武裝向北京開發。在“六•四”那天親自目睹屠殺的原解放軍54軍162師下士的張世軍說,他是在1989年4月20日就隨部隊進京。 這說明,軍隊早在戒嚴前就準備鎮壓學生運動了,那時北京還沒有實行戒嚴。第二,1989年5月19日李鵬宣布在北京部分地區戒嚴的第二天,北京突然出現了一個“中國人民解放軍戒嚴指揮部。”按理,戒嚴是政府管理行為,指揮部應由國務院和北京市的政府人員組成;軍隊是應邀參加。可是當時沒有政府的戒嚴指揮部,軍隊的戒嚴指揮部取而代之。 第三,即便當時軍隊介入有必要性,軍隊也沒有必要全副武裝並由坦克開道。 北京當時沒有任何非法武裝或暴力事件。</P> <P>“六•四”屠殺後,當局自己對“六•四”的總結教訓本身就意味當局對軍隊向民眾開槍的否定。江澤民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主播芭芭拉·沃爾特斯訪問中在回答她的有關“六•四”鎮壓的問題時說︰“我們應當從這件事中吸取一些教訓,正如中國一句諺語所說的‘吃一塹,長一智’”。他指防暴應由警察負責,而非軍隊,有必要進行更好的防暴訓練,並使用橡膠子彈等非致命武器。 江澤民講的“吃一塹”當然指的是軍隊的介入和開槍就是挫折和錯誤。“長一智”就是當局以後的盡量不用全副武裝的軍隊對付群眾運動。這說明, 他們不敢在一個簡單的正義原則面前公開地繼續作惡。這個簡單的正義原則就是︰軍隊不能對非武裝的群眾開槍。他們現在不敢直接地說“六•四”是屠殺, 那不過是利益所在而已。正義早已在人民心中, 他們只不過是在那里躲躲閃閃。</P> <P>“鎮壓正當論”是無義之說</P> <P>在“六•四”大屠殺後,有人試圖用外國在歷史上動用軍隊來解決“暴亂”或騷亂為天安門大屠殺辯護和譴責1989年學生游行示威。最典型的說法是“象「四二零」沖擊中央政府辦公處這種事,若是發生在憲政民主的北洋時代,段其瑞政府是開了槍的。若是發生在彼得堡冬宮,哥薩克也是開了槍的。如果是沖擊美國白宮,衛隊也是開了槍的”。 有人甚至說“一切真理都是宣傳,”呼吁共產黨不要顧及“天安門”殺人,大膽的宣傳“殺人”的正義性,通過宣傳,真理就出來了。這是所謂“鎮壓正當論”。提出這種主張的人還舉例說,別國的政府都這麼干過。他說美國政府1932年也動用軍隊驅趕過“要求兌現補貼的退伍軍人”(Bonus Army)。 說此話的人還說過,美國的軍人在1970年還向學生開過槍。有的甚至拿1863年的“紐約征兵暴亂”事件為“六•四”屠殺辯護。</P> <P>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美國軍人在1932年沒有開槍。他們使用的是催淚彈,只有有兩名兒童死于催淚彈。 1970 年美國肯特大學槍殺學生案是國民軍們自己判斷失誤的行為造成了3人死亡和8人受傷。 紐約1863年的“征兵暴亂”,首先是發生在美國內戰的時候,國家面臨分裂;第二,暴亂者反對一個具體的國家法律即美國國會的征兵法;第三他們的確針對平民和政府機構“打**砸**搶**燒**殺”。美國軍隊是在這些事件發生後開始介入的。請問這些事件發生在中國的1989年嗎?1989年中國學生們只是要求政府兌現憲法承諾的自由權利。北京的市民沒有對平民或政府機構進行“打**砸**搶**燒**殺”。他們只是對用肉體阻擋軍隊的進程,用公共汽車擋住坦克的路。兩個事件沒有可比性。</P> <P>按照“鎮壓正當論”的說法,凡是反抗政府者就當誅。以此推論,美國的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都是暴亂。他們只是在世人面前不敢這樣推論下去而已。可見“鎮壓正當論”者缺乏正義之心。</P> <P>“鎮壓正當論”無視另外一個正義程序,即西方國家發生如同“六•四”屠殺這樣大的事情,一定有個專門的調查機構,向人民做個交待。當年美國“要求兌現補貼的退伍軍”事件時任總統的胡佛在政治上受到批評。為了挽救影響,國會撥款10萬美元安排老兵回家。在總統競選中,胡佛當年就敗給羅斯福。羅斯福上台後,老兵又回到華盛頓。羅斯福總統仍然反對提前兌現老兵的退伍債卷,但是派出他的太太和他們談判,並且安排老兵到佛羅里達修建高速公路,和解了老兵的訴求。 1970年俄亥俄州的肯特大學案,聯邦調查局和總統委員會專門做調查並得出結論說國民軍開槍是錯誤的。此後在長達8年多的時間里,受害者對上至州長下至開槍士兵的槍擊案責任者,進行一系列民事訴訟。1974年,聯邦檢察官也正式對開槍指揮官和士兵提出了刑事訴訟。 反觀中國,政府不但不做調查,連人民對遇難者的吊唁也受到限制和控制。</P> <P>“鎮壓正當論”的比較方法本身是片面和強詞奪理的。如果他們按照美國的法律標準來衡量中國1989年的學生游行示威的行為,那麼他們應當同樣要用美國的法律標準來衡量中國政府的行為及其法律的制度和實施。在美國,任何人可以在白宮前對美國總統的像扔鞋子。中國可以嗎?美國的警察批準游行的程序簡單和明了,而且出來保護之。如果警察否定了游行的申請,申請人還可以告到法院去,不一而足。在中國,人民的思想和自由幾十年來都受到控制和壓抑(文革游行也是為了毛而不是反毛)。中國政府對于反政府的游行是絕對禁止的。中國人民在1989年在沖擊中國最後一個帝國—一個從思想到避孕都給管起來了的帝國。其中有非理性的行為是正常的。但是政府的反應比民眾的非理性還要過頭,最後變成了屠殺。我們應當站在哪個立場?是譴責民眾的非理性,還是譴責暴君?</P> <P>我們不能單方面地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的標準來衡量一個走向民主社會的民眾抗議行為。因為政府掌握著國家的資源和軍隊等暴力機器,我們首先要追究政府的行為。那種一味追究抗議者的行為實際上是默認或支持一個獨裁政府的為所欲為和歌頌暴力。這種思維不是糊涂就是獻媚。</P> <P>“鎮壓正當論”是投機的說法。“鎮壓正當論”者在其他多數場合為了批評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他們總是要譴責任何軍警的野蠻行為的,更何況像天安門屠殺那樣的行為。他們在這里只是為了辯護“六•四”屠殺而狡辯。但是,他們在正義面前無法解決“鎮壓正當論”的歷史悖論,那就是,如果他們認為西方軍隊鎮壓平民是非正義的,那麼別人非正義的行為(殺人)只能證明自己的非正義。一種非正義的行為不能為另一種同樣的行為辯護。他們要證明1989年“六•四”鎮壓的合法性就得承認別國軍隊鎮壓平民也是合法的。可是,他們既便想這樣做,也卻羞于這樣說,因為那是千夫所指的行為。</P> <P>七 戒嚴是非法之舉 </P> <P>1989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黨政軍干部大會,宣布對北京部分地區戒嚴。戒嚴令是以國務院的名義的決定的,由總理李鵬簽署發布。戒嚴的理由是北京發生了嚴重的動亂。如前所述,戒嚴的理由本身不足,因為北京沒有發生動亂。</P> <P>國務院的戒嚴令的決定過程也不符合當時的法律。中國憲法規定,國務院可以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在這里,憲法規定的是“國務院”的職權, 而不是總理的職權。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雖然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但是憲法同時規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這說明中國的總理不是西方分權理論下的行政首腦只對議會負責,在行政權範圍內享有排他性的獨斷權力。中國憲法要求中國總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對于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這點被他們自己譽為有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P> <P>對中國的首都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無論如何都是法律規定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要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但是,1989年5月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李鵬在頒布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時候,沒有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這一點,可以通過查閱1989年5月的《國務院公報》來證實。該月的公報沒有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開會的紀錄。我們也沒有看到有其它任何文獻記載有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開會討論戒嚴的事項。可見,李鵬的決定只是他自己根據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等幾個人做出的,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人民對于這種非法之舉當然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願,要求廢止之。</P> <P>八 北京市“游行示威十條” 越權限制人民的憲法權利</P> <P>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986年12月26日通過並于次日頒布了《北京市關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這個規定共有十條,故簡稱“游行示威十條”或“十條”。有人用這“十條”來譴責參與1989年游行示威者,同時為軍隊鎮壓找借口。這是站不住腳的。</P> <P>這“十條”的制定是在1986年底北京學潮高潮期間出台的, 其內容是對憲法規定的人民的表達自由的限制,超越了憲法賦予地方人大的權限。</P> <P>“十條”中除了空頭地講“公民依法舉行的游行、示威,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護”外,其它都是限制性的規定。其中的最大限制是無所不包的抽象條款︰“違反憲法、法律規定,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換句話說,政府當局可以借口以上條款,否定任何游行的申請,而不予加以說明,也不受其他任何機關審查。它規定了申請制度,卻沒有規定復議制度。 可見申請制度是單方面的,實際上“十條”只是授予政府有不批準的權力,沒有給游行申請者對“不準游行”決定的復議權。換句話說,政府讓你游行你就游行,不讓你游行,你就不能游行。人民哪還有什麼游行的自由。它還規定“人民大會堂、中南海、釣魚台國賓館和首都機場的周圍不許可游行、示威”。這是最荒唐的規定。這些地方是公共地方,更是人民實施表達自由的地方。這個限制也師出無法,沒有任何法律的授權。可見,這“十條”走的多遠。其他的限制不一而足。</P> <P>“十條”本屬越權無效。中國是單一制的國家,不是聯邦制國家的分權體制。中國的立法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所有的法律淵源都來自全國人大。地方人大的法規只能是為執行法律而依據授權來制定的細則。國務院的法規在地方法規之上。故在中國的立法上,中央和地方只有原則和細則之分,沒有立法權限的劃分。地方人大無權直接制定出限制憲法規定的人民自由的地方性法規。中國憲法規定了人民游行示威的自由。到1989年10月為止,中國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務院沒有制定具體的法律和法規限制游行示威自由。所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十條”規定,超越了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直接限制憲法的規定,本屬越權。越權無效,這是基本的法律原則。人們提出請願取消這個規定,是中國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P> <P>“六•四”屠殺後,中國當局在幾個月之內(1989年10月31日)就制定了游行示威法。這說明,中國當局認識到了“十條”的越權的問題,實際上否定了“十條”。這個“十條”也在新的法律出台後作廢了。因此我們不能以“十條”為標準指控北京學生和市民們的游行示威為非法,更不能以此為解放軍的屠殺尋找理由。即便按照“十條”為標準說游行示威者為非法,那也不是解放軍屠殺人民的理由。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義底線。人民有“和平不服從”的權利。 否則人民就不能夠突破社會不公和政府對人民自由的限制以及非法之法,社會正義就無法實現。我們也就無法理解過去的奴隸何以成為今天社會平等的一員。這是自然之法,正義之法。</P> <P>九 歷史的反思</P> <P>從1895年康有為率同梁啟超等數千名舉人的“公車上書”事件到1989年的以學生為先導的人民請願運動,中國人民經歷近百年的外患內亂。大小學潮也以百計。可是,無論從清朝政府,袁世凱,徐世昌**段祺瑞和曹錕等北洋軍閥政府,到蔣介石國民黨政府,他們都知道“鎮壓學生,千古罪人”。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政府的衛隊開槍打死40余請願的學生,作為軍閥執政的段祺瑞即趕到現場,面對死者長跪不起,之後又處罰了凶手,並從此終身食素,以示懺悔。百年學潮中,只有1989年的學潮遭到共產黨政府有計劃有組織的屠殺。屠殺後,當局不但堅不下跪,甚至不讓人們追悼死難者。這是中國人民的悲哀,共產黨人的恥辱。</P> <P> “大學生萬歲”是時代的呼聲</P> <P>“六•四”屠殺後,有人別有用心地將“六•四”屠殺的責任推到學生們的身上。這是對屠殺者鞠躬。屠殺就是屠殺者的責任。學生們在請願的策略上或許應當反思。但是任何反思離不開當時的歷史環境。學生們走上街頭的熱情是社會生機活潑走向發展的必需。他們的聲音是那個時代的怒吼。人民在壓抑之中, 他們也要怒吼。全國各城市千百萬人自發的上街支持和聲援,是那個時代人民給與他們的肯定。當時很多人都說,“謝謝你們,大學生,你們講出了多年壓在我們心里的話。”“大學生萬歲”是那個時代的聲音,是人民對對腐敗和獨裁的怒吼。今天大多數參與者和支持者並沒有否定自己。</P> <P>“八九”民主運動摧毀了共產黨統治的合法性</P> <P>如果說“八九”民主運動在“六•四”開槍前還只是反對共產黨的“腐敗”的話,那麼“六•四”的槍聲讓全中國人民清醒了,人們對中國共產黨的整個制度開始懷疑和否定。共產黨在鎮壓的槍聲中開始失去了其統治的合法性。“六•四”屠殺後人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共產黨的統治不是來自民意的選舉或人們的認同,而是來自軍隊的鎮壓。同時,“六•四”屠殺讓執政的共產黨背負著血債,執政黨有了強烈的執政危機。他們知道,他們做不好就要下台或者再開槍。 </P> <P>“六•四”屠殺後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受到進一步的壓制</P> <P>天安門屠殺20年過去了,中國人民在自由權利方面不僅沒有得到任何進步,而且其條件比1989年還要倒退。中國的政治犯和思想犯在過去20年有增無減。到今天為止,它們還關押著非政府組織者胡佳和“08憲章”的推動者劉曉波。為了控制人民的思想,當局自上個世紀90年代起就大把花掉人民的血汗錢設置網絡防火牆,設立網絡警察配以其他傳統的輿論控制手段來蒙住人民的眼楮,塞住人民的耳朵,和堵住人們的嘴巴。在政治上聾啞的民族不可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信仰自由方面,不僅西藏人民受到了控制,內地人民一樣遭到了限制甚至鎮壓或受到虐待,其中包括法輪功修煉者自1999年7月以來所遭受到的鎮壓和磨難。同時,中國當局違背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拒絕“政治異議分子”回國,將許多中國人變成了無國籍人。</P> <P>“八九”請願運動中提出的腐敗問題越演越烈</P> <P>20年前人們提出的反官倒反腐敗的請願訴求,到今天不但沒有得到解決甚至腐敗大有越演越烈的趨勢。不論中國處置了多少高官,腐敗在中國卻得不到遏制。據總部位于德國柏林的全球著名非營利性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TI)的報告,2004年中國清廉指數” 在滿10分的評分表中得3.4分,與敘利亞和南非 並列71名。腐敗和不受制約的權力是天然的孿生兄弟。目前,在中國,反腐敗還只是共產黨的紀律部門控制的事情,人們的參與和監督是極為有限的。 沒有人民的言論自由和民主權利,政府得不到有效的監督, 腐敗就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20年前學生們提出的請願,將反腐敗和爭自由聯系在一起。 </P> <P>十 結論︰沒有結束的請願和抗爭</P> <P>雖然從6月3日晚解放軍在北京向平民開了第一槍始,就善惡已定,我們仍然要求中國政府,負起責任,對“六•四”事件進行全面和公開的調查,並公諸于眾,讓那些死于屠殺之下的靈魂得以安息,讓20年來社會和人們為此受到的創傷得以安撫。作為受難者家屬德的“天安門母親”們,20年來在受到當局不斷打壓的情況下,不屈不饒地尋求正義,要求政府說出“六•四”屠殺的真相,提醒世人拒絕遺忘。他們提出了如下訴求︰</P> <P><BR>(一)“六四”大屠殺是一場反人類的暴行,決非政府所說的“平息反革命暴亂”。因此,當年在鄧小平主持下對“六四”事件所作的定性必須徹底推翻,並給予重新評價。</P> <P>(二)“天安門母親”認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六四”問題,必須滿足如下三項要求,即︰</P> <P>1,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專門的“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對整個“六四”事件進行獨立、公正、公開的調查,並向全國人民公布調查結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單及人數;</P> <P>2,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政府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對其親屬做出公開道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通過專項的“六四事件受害者賠償法案”,依法給予“六四”受害者及受害親屬相應的賠償;</P> <P>3,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檢察機關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P> <P><BR>這是受難者家屬的呼喚,也是全體有良知的中國人的呼喚。我們認為,在“六四”屠殺二十周年的時候,當局必須公布現在已經掌握的死亡者名單、死亡時間和地點、死前救助情況。</P> <P>除了受難者外,“六•四”屠殺後政府還逮捕**關押了一大批參與請願活動的積極分子和抵抗或抗議“六•四”屠殺的平民,並將他們判處了死刑**無期徒刑或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我們要求中國當局必須立即釋放所有與請願和“六•四”屠殺有關的在押犯,賠償受害者的所有損失。</P> <P>同時,“六•四”屠殺後,還有許多參與者在其工作單位或就學的學校受到包括行政處分,開除等等各種不同的處分。政府應當對他們受到的各種不公道歉,並且補償因此受到的損失。</P> <P> 以上的訴求不僅是為“六•四”受難者和被迫害者討回一個公道,也是八九民主運動訴求的繼續。20年來,中國當局不斷的在鎮壓異議分子,關押政治犯,並向世界各國“輸送”政治難民,其數量達到世界之最。中國政府還違反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拒絕自己的公民回到祖國去。這種違反國際法的非人道的行為是對中國這個大國形象的侮辱。為此,我們呼吁,釋放所有的政治犯,允許政治難民回國。為了防止產生更多的政治犯和流放政治犯,我們要求廢除因言定罪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其它懲治人民思想和言論的法律**法規;我們要求廢除關于剝奪人民信仰自由**懲治所謂“邪教”的法律;我們同時要求取消限制和剝奪人民自由的“勞動教養”制度。為此,我們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使之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國家法律淵源。</P> <P>為此,我們認為《零八憲章》提出的“自由”**“人權”**“平等”** “共和”**“民主”和“憲政”的基本理念符合全中國人民的利益,是中國走向自由和富強的不可或缺基本價值觀念,也是一九八九年愛國民主運動的繼續和發展。</P> <P>最後,我們要求當局放棄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停止用“動亂、暴亂說”**“一小撮人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陰謀說”,和“外國勢力操縱說” 三類指控來消滅異己。這種思維的結果如同1989年的“4.26”社論和“戒嚴”一樣,只會激化人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給國家帶來難以撫平的創傷。這種專制主義的思維該放棄了。否則,中國就無法建立保障和管理現代社會的法治文明,憲法就是空話和騙局,公民社會就難以建立,人民仍然不是國家的主人,民眾的安全和福祉就不能免受來自暴政的侵害。這是我們的訴求,為此,我們而抗爭。</P> <P> </P> <P>注解</P> <P> —————————</P> <P> 1. 轉引自“六四事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BR><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D%E5%9B%9B%E4%BA%8B%E4%BB%B6">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D%E5%9B%9B%E4%BA%8B%E4%BB%B6</A></P> <P>2. 最早由鄧小平在6月9日在接見戒嚴部隊軍以上干部時所講。</P> <P>3. 以下是中國政府對1989年天安門事件簡短的標準答案︰ “1989年政治風波”︰“80年代末社會上掀起一股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自由化分子宣傳資產階級的民主和自由,進 行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活動。在此影響下,1989年4月初,北京一些高校的青年學生針對現實社會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形成學潮。4月15日,原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逝世,廣大群眾和青年學生舉行各種形式的悼念活動,但是極少數人自由化分子卻利用這個時機,以悼念為借口,進行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活 動。在他們的煽動下,首都及地方一些高校的學生大批涌上街頭舉行游行活動,西安、長沙等地的一些不法分子趁機進行了打、砸、搶、燒,學潮迅速發展成為動 亂。4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的社論,指出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其實質是從根本上否定黨的領導,否定社 會主義制度。社論號召大家緊急行動起來,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制止動亂。但是,形勢並沒有好轉。5月19日晚,中共中央決定在首都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但少數 暴亂分子煽動一些人與戒嚴部隊對抗。同時,上海、廣州等地也接連發生暴徒沖擊黨政機關、破壞交通設施等嚴重事件。對此,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采取果斷 措施,平息了暴亂。這場政治風波破壞了我國正常的社會秩序,擾亂了正常的經濟建設進程,給黨、國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損失。平息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的勝利,鞏 固了我國的社會主義陣地和十年改革開放的成果,也給黨和人民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教訓。”人民網<A href="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65833/65839/66944/4514254.htm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65833/65839/66944/4514254.html</A> </P> <P>4. 見︰64memo – 六四傷殘者方政的證辭,<A href="http://www.64memo.org/b5/1503.htm">http://www.64memo.org/b5/1503.htm</A></P> <P>5. BBC 2006年04月30日中文網報道︰六四死難者周國聰的母親唐德英日前獲得了中國政府七萬元人民幣的賠償,名義是"困難補助"。她的兒子周國聰于1989年六四期間被警察打死,當時年僅15歲。唐德英17年來堅持為兒子冤死向政府索賠,終嘗所願。“天安門母親”組織負責人丁子霖教授就此事向美聯社表示說︰她們有186名六四死難者的具體名單,但周國聰不在其中。20多年來,他們一直要求當局向死難者做出賠償。 丁子霖說,當局表示這次周國聰母親獲得的是"困難補助",而不是"賠償",這表明政府並沒有認錯。<A href="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4960000/newsid_4960800/4960824.stm">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4960000/newsid_4960800/4960824.stm</A></P> <P>6. 美國VOA電台2007年6月6日報道《中國成功封鎖六四,年輕人不明其意》,指出在南方日報和成都晚報上登出基尼娜“六•四”的廣告, 原因是年輕職員不知道“六•四”而認為是一次礦難。 <A href="http://www.voafanti.com/gate/big5/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7-06/w2007-06-06-voa43.cfm?CFID=153288132&CFTOKEN=68643962&jsessionid=843054fb8efc6abc8a30e2d462293b1e6239">http://www.voafanti.com/gate/big5/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7-06/w2007-06-06-voa43.cfm?CFID=153288132&CFTOKEN=68643962&jsessionid=843054fb8efc6abc8a30e2d462293b1e6239</A></P> <P>7. 鄧小平1986年12月30日發表了反對自殘階級自由化的講話,點了方勵之**王若望**和劉宾雁的名字。他們成了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代表人物,後受到被開除黨籍和降職等處分。見《人民日報》1987年1月15日,1月20,和1月25日。中共黨的總書記胡耀邦被迫辭職。參見︰高皋《三頭馬車時代》,2009年,pp 206-12. </P> <P>8. 關于“七條“情願的內容,不同媒體的記載略有差異。本文的“七條”內容來自于當時親自組織靜坐並將“七條”遞交給全國人大代表的李進進的回憶文章(見李進進《我在一九八九年經歷的兩個歷史事件》,載陳子華等著的《欲火重生—“天安門黑手”備忘錄》pp 209, 又見“博訊”網李進進博客《記 “八九”年第一次有組織的靜坐》,<A href="http://www.boxun.com/hero/lijj/4_1.shtml">http://www.boxun.com/hero/lijj/4_1.shtml</A>。 這里七條中的前六條和張良編著的《中國“六•四”真相》(後簡為《真相》)的前六條基本一致,但是《真相》第七條差別特別大,為“7、要求政府領導人就政府失誤向全國人民作出公開檢討,並通過民主形式對部份領導實行改選。” pp 123.。當時學生們根本就沒有提出這直接的民主要求。中共的領導人看到這點肯定不高興。這條顯然是被報告人篡改了,目的是進一步挑撥和加深學生和領導的矛盾。這個篡改很有意思,說明了共產黨內部斗爭的復雜性,也說明了我們在讀《真相》一書的時候,要特別記住,那些報道或報告是內部人加工過給領導看的,不完全是事實,旨在影響領導的決策。</P> <P>9. 鄧小平的這個講話在“4.26”社論公布之前先在各高校教師和黨員中傳達,其中有句話是“跳蚤頂不起被窩”。但是這個講話傳達的時候,特別講明是根據紀錄。到今天,這個講話也沒有正式的文稿。參見《真相》pp 194-199, 其中鄧小平的講話的內容很少。這讓人懷疑,4月25日傳達的講話時是否被人添油加醋了。</P> <P>10. 《中國婦女報》 1989年4月28日,以“媽媽,我們沒錯!”作了詳細報道。 ﹝本報北京27日訊 記者墨寧、雷收麥、陳西林報道﹞ “媽媽,我們沒錯!”──首都數萬感到委屈的大學生今天上街游行。雖經北京市府有關部門、公安干警、學校一些領導和教師的耐心勸阻,未全奏效。<BR>今天的情景表明,政府對近40所大學學生的這次請願活動采取了克制、寬容的態度。記者看到,游行過程中,學生通過了多道警戒線,值勤軍人和警察未與學生發生任何沖突。<BR>盡管參加游行的學生對有些事感到有些委屈,但在標語中很少出現過激語言。<BR>一條橫幅上寫著“我們不反黨,不反社會主義”,另一條標語上寫著“和平請願,反對動亂”……<BR>給人留下最深印象的是游行方陣中一條標語──“媽媽,我們沒錯!”<BR>原載《中國婦女報》1989年4月28日</P> <P>11. 《人民日報》1989年5月5日。</P> <P>12. 請參見《六四民運志》 <A href="http://www.ngensis.com/june4/june4s.htm#3">http://www.ngensis.com/june4/june4s.htm#3</A>。</P> <P>13. 陳小雅《八九民運史》,pp260. ,1996年6月</P> <P>14. 見李進進《我在一九八九年經歷的兩個歷史事件》,載陳子華等著的《浴火重生—“天安門黑手”備忘錄》pp 214, 又見“博訊”網李進進博客《記第一個工人自治組織****北京工自聯》,<A href="http://www.boxun.com/hero/lijj/5_1.shtml">http://www.boxun.com/hero/lijj/5_1.shtml</A>。</P> <P>15. 參見張世軍《致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1989年4月20日,我隨所在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务),全文見<A href="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41179">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41179</A>。 </P> <P>16. 《戒嚴部隊指揮部告北京市民書》,《人民日報》,1989年5月22日。</P> <P>17. 全文請見“64Memo–《六二絕食宣言》,<A href="http://www.64memo.com/b5/8828.htm">http://www.64memo.com/b5/8828.htm</A>。 </P> <P>18. 吳仁華,pp 48-50.</P> <P>19. 《真相》,pp 912-13。 </P> <P>20. 吳仁華,pp34-35.</P> <P>21. 維基百科全書中文版,<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D%E5%9B%9B#_note-87">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D%E5%9B%9B#_note-87</A>。 </P> <P>22. T. 布魯克,“死亡調查”,陳小雅《沉重的回首》,pp209。</P> <P>23. 參見,美國《世界日報》2008年6月4日。</P> <P>24. 中國信息中心《觀察》,《余志堅︰永遠的反對派》,2008年2月23日,<A href="http://www.observechina.net/info/ArtShow.asp?ID=47929">http://www.observechina.net/info/ArtShow.asp?ID=47929</A>。 </P> <P>25. 《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P> <P>26.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西憲法》(1982),第二條,第三條。</P> <P>27.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西憲法》(1982),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七條。</P> <P>28. 《驚心動魄的五十六天──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九日每日紀實 》(香港注釋本) ,國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第148頁︰<BR>香港《文匯報》上**刊登出57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要求召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議程包括罷免李鵬總理的新聞 報導**制造聲勢**煽動推翻政府**造成嚴重後果。簽名材料由四通公司社會發展研究所提供**並將5月17日**18日**21日三次建議召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的 委員合在一起**通知了香港《文匯報》駐北京辦事處劉銳紹。 動亂的策劃者**組織者為了「堅持下去」**又一次組織了非法游行。14時許**東西長安街和天安門廣場周圍出現了游行隊伍**但游行隊伍比較松散**人數約為2萬人左右**呼喊「召開人大」**「罷免李鵬」等口號</P> <P>29. 見《真相》553-54, 驚心動魄的56天—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至一九八九年六月9日每日紀實》pp 129-30. 該文的全文是由李進進起草,並由韓東方和郭海峰等簽署,在廣場通過絕食團的廣播車播出的。聲明的全文未見公開報道。李進進因此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認定為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免予起訴決定書“(90)京檢分審第348號。</P> <P>30. 《人民日報》對于長沙騷亂的報道中說公安在武警的協助下“將89名不法分子和重大嫌疑人帶離現場,很快控制了局面,恢復了正常秩序”。 《人民日報》1989年4月24日。</P> <P>31. 見《大公報》1989年4月24日報道︰《北京學生譴責暴亂行為》。</P> <P>32. 《為中華之崛起—紀念中國共產黨八十周年》,“1978-2000, 論1989年的政治風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 2001年6月,<A href="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party/yd/yd_m/yd_m_018.htm">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party/yd/yd_m/yd_m_018.htm</A>。 </P> <P>33. 《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記者現場采訪錄”,1989年5月23日。</P> <P>34. 《人民日報》︰《戒嚴第二天》 ,1989年5月22.</P> <P>35. 陳小雅《八九民運史》pp 149。 </P> <P>36. 陳希同 </P> <P>37. 陳小雅 《八九民運史》,pp 149. </P> <P>38. 同上,pp 152.</P> <P>39. 宗鳳鳴《趙紫陽軟禁中的談話》, pp258, 2007 年</P> <P>40. 人民出版社,《關于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 1989年7月第一版</P> <P>41. 吳仁華,pp 29.</P> <P>42. 為有一個曾經以“持械聚眾叛亂罪“起訴的是郭海峰,但是因為缺乏證據,該起訴書撤回。參見吳仁華,pp 306-07.</P> <P>43. 見前注37. </P> <P>44. 在“百度”搜索網站上輸入“陳希同制止動亂1989年報告”,找不到一個完整的報告。新華網,人民日報,和全國人大的網站沒有該報告的條目。“新浪”網站上在可看到“關于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陳希同“的標題,但是打開網址後則出現“抱歉,你要訪問的頁面不存在或被刪除”(<A href="http://blog.sina.com.cn/main_v5/ria/error.html">http://blog.sina.com.cn/main_v5/ria/error.html</A>)。</P> <P>45. 維基百科,干草市場暴亂<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9%B2%E8%8D%89%E5%B8%82%E5%9C%BA%E6%9A%B4%E4%B9%B1&variant=zh-cn">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9%B2%E8%8D%89%E5%B8%82%E5%9C%BA%E6%9A%B4%E4%B9%B1&variant=zh-cn</A></P> <P>46. 維基百科,“光州事件” <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5%89%E5%B7%9E%E4%BA%8B%E4%BB%B6&oldid=9242679">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5%89%E5%B7%9E%E4%BA%8B%E4%BB%B6&oldid=9242679</A></P> <P>47. 參見吳仁華《天安門血腥清場內幕》(2007)pp 262-68。據吳仁華透露,他即將出版的新書《六四事件中的戒嚴部隊》對于戒嚴部隊的部署和暴行作了進一步準確地說明。本文關于戒嚴部隊的規模和數字是根據上述兩書的作者吳仁華提供根據新的資料修正的,比如在《天安門血腥清場內幕》中提到了第23集團軍現在沒有列入進京名單中。 </P> <P>48. 新華網,“淮海戰役“,<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9/22/content_1093543.htm">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9/22/content_1093543.htm</A> </P> <P>49. 蔣彥永︰《關于為89年六四學生愛國運動正名的建議》及其附件 <BR><A href="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Forums/BackStage/2004_3_7_22_17_34_343.html">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Forums/BackStage/2004_3_7_22_17_34_343.html</A> assessed on 11-3-2004 多維新聞網。</P> <P>50. “六•四”受難者尋訪實錄 丁子霖, IFCSS Newsletter Vol.5, No.9, June 1994</P> <P>51. 吳定富,《悲痛20年》,《天安門母親網站》<A href="http://www.tiananmenmother.org/tiananmenmother/20%20years/m090404001.htm">http://www.tiananmenmother.org/tiananmenmother/20%20years/m090404001.htm</A>。</P> <P>52. 鐘羅白《白色黎明》,《世界周刊》1992年6月14日 </P> <P>53. 方政的證詞——“六·四”傷殘者,199年2月21日,《天安門母親網站》<A href="http://www.tiananmenmother.org/the%20truth%20and%20victims/Testimonies/testimony_25.htm">http://www.tiananmenmother.org/the%20truth%20and%20victims/Testimonies/testimony_25.htm</A>。 </P> <P>54. 吳仁華,《天安門血腥清場內幕》,pp 181-82. </P> <P>55. 申雪(北京)《目睹戒嚴部隊槍擊少年》,2004年05月25日<BR>,轉引自吳仁華,pp 126.</P> <P>56. 六•四’戒嚴部隊被除名戰士給胡錦濤的公開信/張世軍 (博訊2009年03月14日發表)<BR><A href="http://news.boxun.com/cgi-bin/news/gb_display/print_version.cgi?art=/gb/china/2009/03&link=200903142150.shtml">http://news.boxun.com/cgi-bin/news/gb_display/print_version.cgi?art=/gb/china/2009/03&link=200903142150.shtml</A></P> <P>57. 參見羅伯特·勞倫斯·庫恩,《他改變了中國—江澤民傳》”穩定壓倒一切”.</P> <P>58. 參見︰馬悲鳴《八九民運與洛杉磯暴亂的異同》, <A href="http://blog.dwnews.com/?p=51452">http://blog.dwnews.com/?p=51452</A>。又見楊非羊《給一個美國教授的答復》,“多維博客“http://blog.dwnews.com/?p=52114,</P> <P>59. 李敖,《李敖有話說》,中國友誼出版社,2005年。</P> <P>60. 維基百科︰“紐約征兵暴動”http://zh.wikipedia.org/wiki//紐約征兵暴動</P> <P>61. “Bonus Army”,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onus_Army">http://en.wikipedia.org/wiki/Bonus_Army</A></P> <P>62. 雲兒 《1970年美國肯特大學槍殺學生案》,多維博客,<A href="http://blog.dwnews.com/?p=2460">http://blog.dwnews.com/?p=2460</A></P> <P>63. Britannica Encyclopedia, “Bonus Amy”。 </P> <P>64. 同上37。</P> <P>65. 1998年10月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聯合國總部代表 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制訂的最重要的國際人權文書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聯合 國大會通過並開放供簽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有53條。 政府簽署的公約必須要得到國家立法機關的批準,國際法方可成為在國內具有約束力的法律。<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