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align=center><EM>哈耶克:一个富人掌权的社会要比只有掌了权才能致富的社会好得多。 <BR> 波普尔:衡量民主社会的标准在于人民是否能够不用暴力就能更易政权。</EM></P> <P align=center><EM></EM> </P> <P>回顾二十年来的经历,我要特别感谢一个人,是他帮助我认识到马列主义并非唯一的真理;是他帮助我放弃了对一个政治组织的信仰,从而为我另谋精神出路、重新做人奠定了基础。这个人就是对镇压六四学生与市民爱国民主运动负有最终责任的邓小平。 </P> <P>让学生对六四爱国民主运动的失败负责,等于颠倒是非,因为责任在于死活不肯答应学生对进一步推动民主改革的要求的邓小平及其追随者。学生是公民,当然可以提出政治要求。学生并不是要推翻政府,更不是要自己掌权。把政治改革和政治对话的要求等同于推翻政府,这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公然蔑视。 </P> <P>屠戮之后执著于搜查“背后”“长胡子的人”,表明邓小平不相信大学生公民具有独立的道德与政治判断能力。在邓小平眼里,大学生从未“成年”。邓小平的判断隐含着这样的假定:只有他这样的人影响大学生才是正当的。他和他所掌控的政治组织是青年学生的唯一导师。他的这种专制思维,剥夺了大学生自由选择的权利。屠杀加上搜捕,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学生被剥夺了政治选择的权利。 </P> <P>一、六四大屠杀的后果 </P> <P><BR>1. 强权即真理的政治逻辑 </P> <P>六四屠杀最严重的后果是把“强权即真理”的霸道逻辑强加给全体中国人民:谁有武力,谁就说了算。这种逻辑转换成邓小平的表达,就是“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共产党一党专制的“稳定”大于公民对政治民主的诉求。公民的政治民主诉求在这种逻辑之下会被解释成“不稳定因素”,从而为打压制造借口。邓小平及其追随者(江泽民、胡锦涛)把自己看作是中国这个国家的唯一主宰者,这从邓被封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即可见一斑。“总设计师”的说法使得中国公民说到底只是邓小平个人政治棋局上被摆来摆去的棋子,他则可以随意摆弄。就像六四学运期间决定谁当共产党总书记的会议是在邓小平家里召开的那样,关乎国计民生的政治决策不是真的取决于公民选出来的代表,而是强权人物的一个家庭会议的决定。公民被排除在政治决策之外,这就是邓总设计师的改革开放与毛泽东的家长制一言堂异曲同工的地方。谁要想按照宪政理念提出政治民主诉求,那他或者是“右派”(毛泽东),或者是“不稳定因素”(邓小平),会遭到“不惜一切代价”的镇压。就是说,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存在民主政府的一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即人民是否可以不诉诸暴力就可以更易政权,中共政权未能通过检验。 </P> <P>政治专制带来的恶果不只是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更严重的是人们从此开始习惯于没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生活,甚至还依赖于专制者的存在,帮助剥夺公民权利的独裁者制造一幅公民需要独裁者独裁的画面,其表现就是共产党“不可替代”的说法。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为觉得自己有不享受政治权利的理由,所以对于自己被奴役并不需要感到道义上的羞耻,因此放弃政治和法律上的抗争并不属于公民美德的缺失,对于别人的政治抗争也就有理由不附和;第二,更重要的是,以“不可替代”为由,就无需付出抗争的代价,甚至还可以心安理得地依附于专制政府,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对于民间的“不可替代”论者,最重要的不是政治的民主或专制,而在于自己从中能够谋取多少利益。越是不民主的政府,就越是能够从中谋取到更多的不法利益。所以,为共产党的政治体制进行辩护的人,往往是那些不愿意为民主抗争付出代价、甚至是想利用不民主的体制谋取私利的人。至于“不可替代论”,那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借以为自己的选择提供辩解而已。 </P> <P>邓小平用武力镇压拒绝了学生民主运动期间提出的政治民主与政治对话的要求,从而捍卫了一个封闭的政治体制。政治专制不仅剥夺了公民的权利,而且营造了一种说谎的氛围。六四以后的清洗和要求人人表态支持邓小平武力镇压,使得人们开始习惯于泯灭自己的良心,对自己曾经支持甚至积极参与的民主爱国运动大泼污水。这种思想“转弯”运动无异于让人睁眼说瞎话:自己昨天还积极肯定,今天就得在枪口之下矢口否认。如果持枪者把鹿说成马,人们也就会习惯于说没有鹿。邓小平的武力不仅扫荡了倡议政治民主的学生,而且也屏蔽了人们心中的良知,即是非观念。二十年来,中国官场和民间社会谎言横行,伴随着假货成灾,都跟六四以后强制人们思想“转弯”,硬要把一场学生爱国民主运动说成是“一场动乱”,有着直接的联系。中国人民失去的不仅是政治权利,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对真理的信守和对良知的尊重。 </P> <P>2. 有奶就是娘的经济伦理 </P> <P>中共的策略是,对于试图抗争的人,散布“不可替代论”,即“目前情况下只能由共产党执政”,来否定任何试图改变现状的想法。对于仍有道德追求的人,鼓励他们用“爱国主义(一种被美化的国族主义)”来拒斥西方标准的批评,甚至用“家丑不可外扬”的家族伦理来阻吓过被有识之士的自我反省; </P> <P>六四以后中共促成的政治正当性论辩围绕“国族主义(nationalism,常被译为‘民族主义’)”把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作为公民生活仅有的两大指标,从而以政治稳定为由压制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等法律权利;以经济发展葬送公民的道德操守。 </P> <P>那么所谓的经济发展又怎么样呢?中共给人造成的印象是,只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就会过上幸福的日子,为此一切权利都值得牺牲。拒绝归还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政权会沦落为以权力博弈为中心的利益分赃机制。分赃者分的份额不是基于基本权利,而是基于其依据非民主制度攫取的政治权力。因此,主导利益分配的,是权力,而不是权利。这就是邓小平的第二次洋务运动的受益者为什么是贪官污吏,而不是公民。然而讽刺的是,稳定与发展的结果却是:贪官污吏每年挥霍两万多亿,等于国民总产值的一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结果就是92%的亿万富翁属于太子党。大多数国人,包括大学毕业生,却只能为每月一千元左右的工资拼死拼活。回头看,中共的社会仍然是“只有掌了权才能致富的社会”。有人说美国式的民主选举很费钱,但我们不搞民主选举的代价是每年至少两万亿的“不民主”成本。六四镇压最积极的人,比如陈希同,正是贪污腐败最彻底的人。 </P> <P>其实,正是共产党自己的“裸官”干部告诉我们中共政权的信仰危机:不择手段捞取一官半职,再把权力兑换为钱与性,然后一走了之。比如温州市前副市长杨秀珠,2003年出逃,涉案金额2.532亿元。“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一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真是邓小平拒绝政治体制改革情况下的经济发展观最好的注脚。也就是说,利用权力共老百姓的产,然后逃亡西方国家——那正是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大加挞伐的地方,不啻是罪恶的渊薮。西方国家给这些贪官污吏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伞,使他们免于死刑的追究。而正是这些贪官污吏,在国内用死刑作为统治的手段。 </P> <P>3. 追求正义就是精神病的“专家”理论 </P> <P>中共虽然也在提倡法治,但又拒绝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是法治必须具有的特征。对此,中共借口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的法治内容。问题是,法治本身就是西方国家的产物。在没有以司法独立为表征的法治的情况下,公民往往失去了伸冤的机会,杨佳杀人透露出公民对于凭借合法渠道在现行体制内维护自己基本人身权利的绝望。没有正义的国度只能造就象杨佳这样维权无望因而滥杀无辜的暴徒。要向杨佳行使正义,先要还杨佳以公道。 </P> <P>虽然信访制度给冤屈者留下了伸冤的途径,但各地政府在本地、在北京对上访者的围追堵截已经使这条途径充满坎坷与风险。加上孙东东这样的“专家”把老上访户贴上“偏执型精神障碍”的标签,认为只有将这些人送进医院才是对他们人权的最好保护,所以公民在既不能从司法系统得到正义,又不能通过上访鸣冤叫屈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在法外自己动手,“该出手时就出手”。杨佳就是一个例子。顺便要说,孙东东的言论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围。因为他是以精神病专家的身份对一个群体的公民下了一个没有科学依据的结论。公民上访属于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孙东东的言论等于是以专家的身份为剥夺公民的权利提供“科学”依据。没有任何人有权利为剥夺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任何依据。没有哪个公民应当享有为剥夺其他公民合法权利出谋划策的“言论自由”。 </P> <P>孙东东就老上访户问题提出的专家意见,乃是六四以后二十年来中国社会从官场到学界乃至民间日益恶化的道德危机的集中体现。这种道德危机已经恶化到了让余虹教授这样少数有良知的学者和公民感到只有自杀才是出路的地步。中共已经通过它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掠夺的财富及其所提供的政治利益收买了足够多的孙东东式“专家”,这些专家随时可以为政府提供它所需要的任何“专家意见”。这些专家能够为政府的任何举措提供支持。从论证“严打”符合刑罚的历史规律,到中国不适合“西方式”民主,到把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视为是对上访者的人权最大的保护,不一而足。这样一来,政府所做的都是正确的。专家和政府已经鱼水情深,成了利益共同体。 </P> <P>4. 犬儒主义的兴起 </P> <P>人大教授余虹自杀标志着“政治稳定、经济发达”型政府的道德破产。他深切体会到国家在维护道德底线上的失职。他指出: </P> <P>在今天,国人愈来愈感到过一种善意的、道德的生活十分困难,道德实践甚至变成了一件危险的事情。所谓"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种传统信念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受到了致命的挑战。在传统中国,不管道德实践的现实庇护多么虚伪和脆弱,那庇护多少还有,而在今天,这种庇护基本上被一扫而空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应该是道德实践的现实庇护者或道德秩序的现实维护者,一旦国家失去这种职能,甚至变成一种不道德的现实秩序的象征,它与国民的道德关联就会疏远并恶化。个体信仰与国家权力的冲突与紧张历来就在,但如何在现代条件下解决好这一问题,现代国家如何为个体信仰的自由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仍然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难题。 </P> <P>余虹的观察无异会导致这样的结论:政府应该对中国当前道德生活的破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余虹没有提到的是,共产党“国家”之所以不能承担起呵护道德的责任,是从六四镇压开始的。“国家”不仅不是道德的护卫者,还是道德最主要的破坏者。而我们最输不起的就是道德。就像一个没有道德的富人不能成为榜样,一个大的破产的国家也不会成为众望所归的世界领袖。 </P> <P>强权政治在造成政治真理灭失的同时,还形成了行为上的功利主义和道德上的犬儒主义。本来,道德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伤害别人甚至乐于助人。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用“黄金规则”来说就是“你要人家怎样待你,就要怎样待人”。“将心比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共产党为自己造就的政治选民具有这样的道德特征:他们要么是功利主义者,要么是犬儒主义者,或者两者都是。功利主义者注重结果,在当前的中国,这些同胞唯一关心的就是自己利用一切机会捞到好处。因此,他们会选择不择手段。他们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就是“别人都这样”。除了美德,他们什么都要。 </P> <P>这些人最容易转化为犬儒主义者,就是转变成对美德冷嘲热讽的人。他们自己践踏美德,并且不愿意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人持守德操。嘲笑别人的美德可以为自己作恶找到最好的借口,并且可以对他人依据道德作出的批评进行反唇相讥。因此功利主义者和犬儒主义者可能就是同一批人:他们不择手段捞取名利;又嘲笑别人持守美德。他们把这个国家变成了一个名利场,只恨自己捞的不够多。 </P> <P>犬儒主义者表现自己美德的唯一机会就是把这种犬儒主义用在国际事务中,批评那些在国际事务中主持正义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他们的唯一的朋友就是那些把权力交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兄弟的人。但这不妨碍他们自称民主、正义。这些人信奉“强权就是正义(Might is right)”,所以迷信“实力”,因此希望成为“强国”,但却把别人在国际事务中主持正义只不过是在奉行“实力就是正义”。 </P> <P>伪善的是,这些人一方面批评他人的霸权主义,自己却妄图称霸(表达在“强国”这种很模糊的词汇中),而且,当“霸权主义者”称“霸”世界、打击那些“流氓国家”的时候,自己却不发一兵一卒,除了口水,别无举措。因为这些人批评别人除了想要证明自己站在正义的一边,别无所求。假如遭到打击的流氓国家有冤,这些人绝不会助其一臂之力。这些人不是那种肯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人。他们更像是站在一边看热闹的人:对前者加以批评,以便掩盖自己的虚弱;对弱者的遭遇袖手旁观,以免自己承担匡扶正义的风险。他们绝对不会“该出手时就出手”。这些人就是这样一边用口水证明自己的善良,一边以机会主义者的眼光小心翼翼地回避行动的风险。 </P> <P>虽然有这样的犬儒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但在赵紫阳和余虹的身上,我还是看到了同胞的希望。希望不是在阳光灿烂时点燃蜡烛,而是在伸手不见五指时拒绝与黑暗苟合,坚守一线光明。 </P> <P><BR>二、驳六四大屠杀的辩护者 </P> <P>在为六四镇压辩护的人群中,贪官污吏不值一提,有两种人却最值得注意,一种是当年曾经积极参加,如今被招安成为既得利益者,从而对自己当年的行为表示“悔意”的人;一种是后来有了宗教信仰,从而以“顺服政权”等理由为屠杀辩解的人。 </P> <P>1.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 </P> <P>那么,为什么参加过六四民主运动的人中会有人后来站到对方的立场上?我觉得这一点也不奇怪。我想杜撰一种“淑女-妓女转化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设想一个曾经追求淑女生活的人在被强奸之后作了妓女,然后觉得妓女生活也不错,无需汗滴禾下土,只需与嫖客在床上过“性福”生活,就可以丰衣足食,于是嘲笑自己当初竟然想当清贫淑女,接着便向老鸨、嫖客或其他妓女忏悔自己当年的少不更事,赢得老鸨的奖赏、嫖客和妓女的喝彩。或者,这种现象可以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来解释。据维基百科解释,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 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斯德哥尔摩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综合症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 </P> <P>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P> <P>恐惧: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 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同情: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 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 </P> <P>就这样,当年积极参加民主运动的人中,个别人开始表示忏悔,甚至帮助加害者证明其行为合理。于是,在当年的某些参加者会在今天表示“理解”邓小平屠杀和平请愿者,接受邓小平的借口,说“这是不得已的措施”。但是,这里有个问题需要界定清楚:一场民主运动不能因为它的个别参与者事后认“错”,就证明这场运动没有正当性。就好比,如果一伙流氓强逼一批少女卖淫,这些少女组织起来反抗,结果遭到流氓的残酷镇压,反抗最积极的少女被杀,反抗者中有人最后觉得鸡蛋碰不过石头,于是决定合作,甚至“认错”,觉得自己反抗流氓和嫖客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个别姐妹被杀,自己最终也没能当成淑女。最后,当初的反抗者表示忏悔,转而作还想反抗的姐妹的工作,认为“反抗是没有用的”,“其实做淑女做妓女没有什么区别”,“流氓和嫖客帮咱们致富了,所以他们不仅无过,而且有功”,“现在都兴做妓女,你一个人做淑女不是很傻吗”。凡此种种,都不能成为老鸨和嫖客经营妓院、逼人卖淫的正当理由。 </P> <P>也许被强奸的人中有个别人最终对强奸行为并不谴责,但这并不能成为强奸的理由。 </P> <P>如果一个人自己独自做了一件事情,事后表示自己的悔意,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一个人就自己参与的集体活动表示认错,而且希望以此证明这个活动本身是错误的,那他就太自大了。不能因为你说错,这件事情就错了。当然,一个人可以说自己参加民运是错误的,但他没有任何理由借此主张民运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你凭什么代替别的参与者作出决定,说民运本身是错误的呢?一个人可以说自己找错了配偶,但他不能因此就说所有人的恋爱都是错误的。 </P> <P>在我看来,检验一个人对六四的立场的试金石,不是在六四镇压的受益人掌权的时候为镇压辩解,而是在有朝一日六四镇压成为过街老鼠的时候为了给六四镇压辩解宁死不屈。就像一个人反对法轮功的坚定程度不是在法轮功被围剿的时候,而是在比如李洪志得势而强迫每个人必须修炼,不修炼就不能当官的时候,只有那时为了拒绝练法轮功而视功名如粪土的人。 </P> <P>2. 公义使邦国高举 </P> <P>那么,为什么有的人成了宗教信徒,比如基督徒(我这里只是说的个别基督徒),反过来会为六四镇压辩护呢?两个原因最有可能。一是自己不愿再为抗争一个专制政府付出代价。为屠夫辩护可以使自己放弃抗争显得合理。这样的人实际上是机会主义者。另则是因为误解圣经。在《圣经》里,使徒保罗和彼得都讲到要顺服执政的、掌权的。尤其是保罗在《新约·罗马书》第十三章里的教导,对基督徒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有的基督徒引用这段经文为一切政权辩护。但这样做只是对了一半。这节经文只涉及圣经对掌权者的态度提出的一个原则,却没有回答“为什么”。所有引用这一经文的人都必须注意保罗随后给出的顺服政权的理由:“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3-4)据此可以归纳,顺服执政的掌权的,是因为上帝设立政府为的是叫官员“赏善罚恶”,而且不用说这里的善恶标准是由《圣经》尤其是“十诫”界定的。也就是说,政府的责任是行使正义。“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因此并不是说政府做什么人民都应该俯首帖耳。 </P> <P>就六四而言,上帝的法律是,“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旧约·创世纪》9:6)。上帝设立政权的目的是让政府行使正义,保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没有哪个基督徒可以修改上帝的诫命。“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新约·马太福音》5:18)不可想象,公义的上帝会支持一个无神论政权去杀戮和平请愿的学生和市民。 </P> <P>有的基督徒辩解说,圣经不叫我们复仇。说的对。“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新约·罗马书》12:19),但不要忘了,第一,这是圣经针对个人而言的,就是说圣经不鼓励个人的复仇,因为强烈的复仇意识会使人执意让对方付出人家不应付出的代价,比如过去人们复仇常常杀死仇人全家,甚至挖出仇人的心肝,和酒吃下,这种做法不符合上帝的公义原则。我们在私人关系中,应该以爱为原则,但这不能豁免政府行使正义的责任。不能把基督徒个人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适用于私人关系)与上帝赋予政府行使正义的责任(适用于公共关系)混为一谈。第二,如果我们不复仇,上帝也会自己亲自为我们行使正义——上帝不会用爱来取代正义:“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新约·罗马书》12:19)上帝没有放弃正义,只是他把行使正义的手段放在政府手里,比如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行使正义,而不是让私人自己来处理自己的案件。 </P> <P>今天主张为六四平反的人不是要自己复仇,而是要让那个曾经屠杀学生与市民的政府悔改,从而实现与六四参加者和死难者家属的和解。我看不出这里有任何地方不符合圣经。有的基督徒喜欢用“我们都是罪人”来为政府辩解。的确,我们都是罪人,但这是在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在神面前自夸的意义上来说的。“我们都是罪人”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半斤八两,没有任何差别。恐怕那些希望通过把自己看作可贪官污吏一样都是“罪人”而博得“谦卑”美名的人,自己也打心眼里会把自己看作比那些力争政府为六四镇压而忏悔的基督徒更加有“义”。 </P> <P>如果有人想让六四成为以糊涂的爱的名义一笔勾销的糊涂账,那也不要借用上帝的名义。上帝从未把作为个人行为准则的“爱”取消政府行使正义的责任,否则上帝为什么要设立政府?难道就是为了让独裁者杀戮手无寸铁的学生、市民? </P> <P>一切罪恶都可以被宽恕,但作恶者必须悔改。<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