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美国联邦国税局向美国公民展开「海外追税」行动,对美籍华人同时在美中台三地开设账户的做法影响甚巨。国税局接受纳税人「自首」(Voluntary Disclosure)补缴期限将在10月15日截止,许多华人急于向律师和会计师求助,深怕跨国资产因此曝光,也担心若不诚实申报将招来牢狱之灾。</P> <P>美国政府要求拥有海外资金和账户的美籍公民,针对过去六年未诚实缴税的境外所得主动补税,并同意在10月15日以前有条件减轻罚款。这项被洛杉矶华人称为「海外追税」行动,令许多拥有跨国账户的美籍华裔为之震动。华侨苏先生说:“(为了节税)不知道该移民到哪里去,干脆把美台两边的护照全都放弃,虽然放弃国籍还是要被追税,但总是一了百了。”<BR> <BR>美国税法严刑重罚,向来是外来移民最怕触碰的环节,洛杉矶华裔律师和会计师证实,许多华人为此感到恐慌。会计师何琼瑶说:“我有个资产上亿美金的客户在半夜十二点打电话给我,直问应该向美国国税局自首?还是不要自首?两者有何利弊得失?会不会因为这问题而坐牢?”律师李新忠援引实例说明美国政府要求诚实申报、主动补税的差异,他说:“以2003年海外帐互存有美金一百万元,每年可获得五万元利息收入为例,倘若过去未向美国国税局申报,赶在自首期限之前补缴税款的话,可能被加罚罚金二十六万元,反之,假如不去自首,将来经税政人员查获,光是罚金即可能高达美金二百一十多万元。很多华人因此考虑放弃美国籍或绿卡,但是,放弃国籍或绿卡将马上被要求缴税。”<BR> <BR>美国政府要求公民依法诚实纳税,加上台湾马政府也将于明年一月一日向台侨课征最低税赋,令为数众多在美台侨、同时还在大陆投资的美籍华裔面临三方缴税的压力。律师向龙表示:“所谓『灰色收入』是各国政府重视的问题,从法治的角度看待海外追税一事,首要关键因素是该国政府税法是否采『属人主义』,也就是账户拥有者是哪个国家的人?只要是我这个国家的公民,该国税法就会认定你应该报税。第二个因素是这个人在哪里获得这些收入?如果是中国大陆公民来到海外,并且在海外得到这笔收入,这些钱被认定是海外所得?或是属于中国大陆境内收入?对课税与否都有很大差别。”<BR> <BR>美国税法从严执行,美籍台侨因台北当局实施新税法而首当其冲,但律师和会计师也向在美国开设账户的大陆人士发出警讯,在信息交流无国界的概念下,就算没有移民意图,都可能是美国国税局结合外国政府共同锁定的目标。会计师何琼瑶说:“陈水扁当初也是心存侥幸,中国大陆最近也刚对几个案例判处死刑,我相信这些当事人的部份海外资产会被追回原籍国。我和客户接触时也注意到中国大陆客户有一特色,他们多数倾向『坦白从宽』,我通常建议客户,面对名下资产衍生的税务问题可以不讲,但不要说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