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广东深圳市司法执法当局发出限制上访新规定《关于处理非正常上访的通知》,对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可处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等处罚。规定出炉后招致学者、访民的反对。</P> <P>深圳当局《关于处理非正常上访的通知》提出的14条非正常上访行为包括:穿状衣、静坐、自残、自杀、无理取闹、拦截机动车辆、纠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而且明确禁止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场所上访。</P> <P>《通知》对非正常上访行为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也做了具体规定:对首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劝诫告知后再次非正常上访,予以警告处罚;对两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警告处罚后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而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个人和群体非正常上访中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依法从重处罚。</P> <P>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他的网站上撰文说,在王朝专制时期老百姓尚可击鼓鸣冤,上至皇帝下至县太爷都要接状纸。朱元璋甚至规定,对于敢拦截上访的官员,老百姓可以将他绑缚京城问罪。现在,在一些地方的衙门,老百姓不但见不到哪怕是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能喊冤,而且连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也是违法的;自残自杀不但不被同情,而且还可能被劳教;举报腐败,也随时可能被公仆认定为“诬告”、“陷害” 尊贵的官员大人们。</P> <P>既然不废除劳教,总有一天,劳教也可以用来治官;不仅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可以劳教,出现14种“非正常接访行为” 的不良官员也应当被劳教。诚然,老百姓目前还没有制定法律或条例让坏官们被劳教的权力,但至少在人们的心中可以裁决或审判他们。每个人都可以记下不良官员的名字。</P> <P>14种“非正常接访行为”包括:到北京中南海、各部委颠倒是非汇报群体事件和信访原因,虚报瞒报上访情况的;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信访人的;信访案件没有解决而欺骗中央已经解决的;动用警力或保安对上访人员驱赶、辱骂、殴打的;暴力绑架、截访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上访人员非法关进黑监狱的;将合法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判处劳教的,等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