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的闖關投案行動記

<P>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在互聯網上看到有一群年青人以香港公民的名義,發起《我們也有簽署零八憲章,與劉曉波共同進退,闖關投案》的行動,感到一陣暖流包圍讓我克服了去不去投案的內心恐懼與掙扎,在Facebook加入行動並在Twitter助推,確定時間地點和結識了發起人平欣後,便決定穿黑衣出發去粉嶺火車站集合。</P> <P>我只準備了黃絲帶,等到下午三時正陸續看到這批年青人出現。一個一個,有備而戰,帶來一些行動紙板道具,而印象最深刻的是未滿十六歲的小天佑,拿著攝錄機追着每個人記錄行動經過。原來小伙子們都是已結識的,到三時半待人齊了,連我在內總共二十一人。行動發言人一心介紹是次闖關行動如何進行,參加者原則上是集體的行動,要一起戴膠索帶做成的手扣,再逐個人串成一行前進,然後步行到羅湖橋上喊口號。領頭的會要求內地公安帶領全部同行者一起投案,與劉曉波共同進退,若期間任何人臨時決定不願同行,可以自行離開,不必一致。</P> <P>我自己網上報名參加,年紀最大,是可以做這批十多二十歲孩子的母親。我來,因為我擔心孩子們的安危,我是第三批簽署《零八憲章》,亦是第一批簽署聲明願意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的。這年來我在網上不斷發表聲援劉曉波的言論,更一再參加支持《零八憲章》和要求釋放劉曉波的集會遊行,拿著劉曉波大頭像去中聯辦示威抗議。亳無疑問,以中共的法理邏輯而言,劉曉波既然寫幾篇網上文章和發起《零八憲章》宣判有罪被判刑十一年的話,我也很難脫罪,所以我來主動投案,要求公開審訊,願與劉曉波一同坐牢。</P> <P>到達羅湖,心情緊張,周圍已佈滿警察防守監視和拍錄。孩子們在免稅品店內分派黑色索帶自行上扣,並索成鍊圈逐個連結拉起成為一行人鍊;又拆開一塊塊紙板,是仿製古代及文革時期寫上罪狀的犯人問斬牌,寫有「罪」「簽署08憲章」,插在背上準備行刑。我們擾攘了一陣,店員多番前來驅趕,警察拿著喇叭前來對示威者警告繼續逗留會觸犯香港公安法例可被檢控。</P> <P>二十個孩子中,一心負責領隊,另有三人分別負責攝影拍錄。我跟在十六人隊伍之中,有警方沿途護送,邊行邊喊口號:「要求釋放劉曉波,簽署零八憲章無罪,實現多黨政治,釋放所有維權人士。」走到羅湖橋,還沒有到達中方邊界線,發生難以想像的混亂場面,有幾個人突然被前面穿便衣的大漢粗暴地強行擄走,然後我們隊伍前排的三人也一起被扯開拉走。我們停步後退,驚魂未定,便衣大漢又衝上前將我們排前面的人從背後推壓強行搶走問罪紙牌。</P> <P>闖關示威行動被迫中斷,大伙兒措手不及,慌了陣腳,點算一下,發現有兩名《明報》記者最先被襲,而我們總共失去四個孩子。其中一個是走得最前的小攝影師黃天佑,以及隊伍中的三個先行者:羅方宏、曾浚瑛、泰歷。怎麼辦呢?諷刺的是,兩旁警方在香港邊境禁區內,用鐵欄圍住示威者,不理會有多少孩子被不明來歷的人搶走,只問究竟還想不想繼續往前進?我們當下見識了在光天化日下的粗暴搶人,我真嚇得流出眼淚對警察大喊:「你們為甚麼不救孩子?你們怎可能不保護香港人的安全。」警方說:「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方不能干涉中方邊境的行動,你們要決定前行還是回頭?不得停留。」我們要求先救回孩子才能一起行動,過了一陣,警方又表示:「其實,你們示威目的已經達到,停留在禁區是觸犯公安條例的。」我再問前面的便衣警員:「你看見嗎?如此粗暴的搶走孩子,你能容忍嗎?」他回答:「我看見,警方也有拍攝全部過程,但是因為這是邊境,香港警察不能干預深圳邊防的行動。」</P> <P>期間,中港雙方一直有人在場全程進行攝錄。孩子們稍稍冷靜下來,互相問候及徵詢意見,又分頭打電話把消息傳開尋求聲援,再交頭接耳商量行動,大伙認為中共前來搶人的粗漢沒有穿着制服,又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擔心同伴遭到不法之徒暴力擄走,必須想辦法先救隊友出來,才能繼續集體行動,所以要求立即報警。警察就在前面,但報警需離開羅湖橋現場,進退兩難之際,初步決定暫時終止投案行動,派領隊一心做代表,先報案再要求中方交人。</P> <P>我最擔心的是被擄走孩子的安全,我要決定應不應該上前出面理論交涉,要不要主動走入中方邊境投案。然而是次行動不是我發起組織,我要同時尊重孩子們的自發行動和服從集體決定。最後大家圍攏商議,認為繼續集體投案會被徹底消音,而且粗暴搶人行徑證實中共無法無天和為所欲為的恐怖,加上現場已經沒有記者可以見證和記錄事發經過,所以建議取消闖關投案的行動,積極爭取通過輿論壓力要求盡快釋放四個被搶的隊友。大家決定離境返港之後,警方拉開鐵馬,護送我們到一間貴賓室,正式報案和辦理清關出境手續。</P> <P>中方粗暴搶人,野蠻行徑,異常恐怖;警方坐視不理,冷眼旁觀,極為可恥。一黨專政,是獨裁濫權殺人滅口有法不依;一國兩制,是自由褪色民主倒退由殖民變專制。我從身邊孩子的大膽行為看到了希望,是初生之犢不畏虎;同時,我也從羅湖深圳邊防公安見識了強暴,是送羊入虎口的卑劣荒誕。</P> <P>孩子們決定回港通知傳媒召開記者會講述事件經過及展開營救行動。我繼續問自己應否自行進去闖關投案,了解孩子被擄走的情況,集體行動不能丟下四人不顧。可是,若一起再繼續闖關投案,豈不是十三人集體失踪,誰知道中方會否採取暴力向孩子嚴刑迫供?我內心不斷掙扎,由原來恐懼生起的畏縮,到經歷行動一鼓作氣的亢奮,及至突遭侵襲而受驚不安,最終宣告行動失敗的遺憾難過。這期間良心難受極了,我無法判斷個人單獨行事,自行闖關的作用有多大?我始終不是一個勇敢的人,但我卻記掛著被擄走的孩子,所以不斷自責,於是我追問警方,有沒有孩子的消息?他們是否安全?能否陪我過關交涉,保證我的安全?警方回答:「孩子目前安全,只是被邊檢人員帶走。香港警方只能保護我至邊界線,便要自己一人向前。」「那麼,羅湖橋的邊界線在哪?」警方既含蓄而又模糊地說:「法律上並沒有一條明確劃定的界線。」究竟剛才被搶走的孩子是否踏出界線呢,他沒有給予清楚肯定的回答。</P> <P>不管怎樣,到底現在有沒有香港官員與深圳邊防正式接觸,究竟中方肯不肯交還被抓走的孩子?警方表示,政府高層已經知悉並了解事態發展,基於一國兩制,香港特區不能干預深圳邊防所採取的任何行動,估計現時示威結束,你們沒有進一步行動的話,中方應該會很快放人,毋須上升至外交層面的交涉。</P> <P>孩子們為我壯膽,讓我敢於闖關投案,我有責任確保所有孩子的安全,為免行動升級,我不宜單獨行事,必須爭取盡快釋放被抓走的「人質」,所以我同意跟大隊一起離境。孩子們一直有聯絡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於是借用位於大埔的議員辦事處舉行記者會。我退回幕後,並通知相熟的朋友爭取傳媒廣泛報導和關注,尤其是《明報》記者同時被強行帶走,嚴重違反新聞採訪自由。</P> <P>附件一:Facebook的動員原文</P> <P>我們也有簽署零八憲章,與劉曉波共同進退,闖關投案。一班追求民主的香港公民,眼見《零八憲章》的發起人──劉曉波,被中共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重判入獄。</P> <P>對中國共產黨判處異見之手段,我們感到非常詫異,而且認為不可讓劉曉波獨自面對。我們身在香港擁有言論自由,不能袖手旁觀。</P> <P>所以我們要發動聲援劉曉波及支援零八憲章運動,因而決定集體投案。明天(2009年12月27日),於羅湖口岸,一起帶著我們的零八憲章簽署書,返回內地投案。</P> <P>2009年12月27日,15時00分,港鐵粉嶺站往羅湖方向,第十二卡車尾等。</P> <P>*注意:逾時不候*敬請穿著黑色衫</P> <P>附件二:行動聲明:</P> <P>我們是一班追求民主的公民,就劉曉波起草《零八憲章》而判刑十一年而闖關投案,認為劉曉波是無罪的,我們今次的行動是要同劉曉波共同進退。</P> <P>由於香港的言論自由比內地文明,雖然香港的言論自由不斷被收窄,但我們希望以僅餘的言論自由去維護公民權利。</P> <P>內地有發起人同簽署人都有被拘查,而我們都有簽署憲章,為何我們安然無恙?因為他們是無罪,所以我們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和其他維權人士,《零八憲章》只是基於中國憲法而寫,我們只是對民主有實質追求。</P> <P>中共判刑已經是違反政治宗旨,所以我們要求釋放劉曉波及其他維權人士,要求多黨政治!如簽署是有罪,就有請內地公安,法院帶領我們,與劉曉波等人在一起。</P> <P>關注中國民主和維權人士的市民2009年12月27日</P> <P>附件三:《明報》聲明──抗議內地人員越境阻撓記者採訪</P> <P>2009年12月27日下午,明報兩名記者採訪20多名聲援異見人士劉曉波的市民時,於羅湖橋上香港境內,有內地執法人員進入港境,將其中一名記者推撞至深圳境內,再拘留接近3個小時,至晚上7時後才獲釋放;記者的回鄉卡被沒收,對方未有解釋原因。《明報》對內地執法人員越境阻撓記者採訪表示抗議,並要求特區政府跟進,以保障香港記者的採訪自由。</P> <P>事緣下午4時左右,逾20名聲援劉曉波的香港市民,欲到羅湖抗議。示威人士於4時15分左右,行至羅湖橋接近深港兩地的接壤中線時,有10多名內地執法人員一字排開。當示威人士接近港深分界線,多名深圳警察即上前拉走在場拍攝示威情況的示威者。同一時間,明報攝影記者葉漢華站在分界線的香港境內採訪,突然,被一名穿着便衣的人士推撞,記者被推過分界線跌入深圳境內,即時有5至6名內地執法人員(包括推撞記者的便衣人員)將攝影記者抬走。</P> <P>明報另一記者梁偉健上前表明記者身分,亦一併被帶走,二人先被拘留至一房間,然後分開查問,至晚上7時15分左右才獲釋,但對方並沒有解釋原因下,沒收二人的回鄉卡,記者要求取回也不成功。</P> <P>附件四:《零八憲章》港人過境投案行動聲明:</P> <P>行動初衷</P> <P>劉曉波因《零八憲章》而被判監十一年、剥奪政治權利兩年,同樣簽署了《零八憲章》的我們深信劉曉波是無罪,並願意跟他共同承擔責任,我們以到國內投案方式,要求司法部門一視同仁地處理有份簽署《零八憲章》的民主渴慕者。</P> <P>行動經過</P> <P>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4時05分,我們一行21人通過香港海關後,向羅湖橋出發。我們投案的13人,以膠索帶扣連成一條人龍,背上簽署《零八憲章》的罪名向中國關口緩緩地前進。抵達羅湖橋後,其時約4時15分,兩名《明報》記者、一名民間拍攝者及三名旁觀市民被中國境內疑似執法人員(身穿便裝)越境突襲人群並以粗暴行為拖進中國境內,三名排在最前的投案人士差不多同一時間被不明來歷的便衣大漢強行拖前擄走。</P> <P>餘下的十名投案人士(亦即目擊有人越境擄人的證人)定點在原地向警方求助,但未獲得警方協助。餘下投案人士遂決定向警方報案,但未獲得警方即時安排。在警方未安排我等報案,反而警告我們要盡快向前行進踏入中國境內,不得停留「邊境禁區」,又一直不肯給予援手與深圳邊防理論,協助找回被強行粗暴拖走的失踪同伴。與此同時,警方又即時以鐵馬將投案人士與過境人士分隔開,並界定我們身處的位置為「示威區」。我們繼績向警方尋求協助,但警方不肯即時當場處理,亦拒與深圳邊防交涉。其間有兩名來自中國境內人士,分別手持相機、攝錄機,越過中港分界線,穿梭於投案人士及警方之間,將餘下投案人士及其他目擊者的相貌逐一拍下,而警方並無干涉他們的行動。一名便衣港警一直有注視他們的舉動,待兩名攝錄者拍下所有投案人士的容貌後,才以眼神示意他們返回中國境內。當警方預備好接受我等報案,餘下的目擊者才在警方安排下,離開羅湖橋前往辦理報案手續。餘下投案人士於晚上7時30分召開記者招待會,向傳媒及公眾交代事件經過。同晚8時10分所有被擄走人士全部獲釋。</P> <P>至於被擄走的投案人士,在被擄入中國境內後,被安排到一間拘留室。其間他們被搜身、並影印身份證,個人物品則有三本書及一本記事簿被沒收。被擄的投案人士要求便衣人員表示身份、出示證件,但不獲回應。三人被拍下照片及影片後,被分開帶往審問室,作單獨訊問。除被套取個人資料外,亦審問三人過境的目的。</P> <P>三名投案人士,基於便衣人員與其他穿制服的公安有說有笑,故確認他們是中方的執法人員。三人於是道明投案的來意,承認已簽署《零八憲章》,並要求正式被檢控。但公安表示,不知道什麼是《零八憲章》亦不知道誰是劉曉波,最後公安只以三人沒有持有效證件為由,釋放三人返港。</P> <P>回應警方指控</P> <P>1.說法前後矛盾──警方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在香港電台的《自由風.自由phone》節目中聲稱看不到有人越境執法,但在12月29日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卻表示不知道便衣人員的身份及行動目的。</P> <P>2.邏緝犯駁──警方向傳媒及公眾表示當日有協助及護送投案人士過境,亦即承認明白我們的來意是過境投案,因此警方對我等提出禁區非法停留的指控,並不成立。</P> <P>3.回鄉證的謬誤──警方表示如投案人士沒有帶回鄉證,就等同沒有到達中國境內的意圖。我等重申,要到中國境內接觸執法部門,根本不需要回鄉證,只要觸犯當地法例,無論是否有身份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及司法部門都應當依法拘捕及起訴罪犯。</P> <P>總結</P> <P>對於無辜被擄走的兩名《明報》記者、一名民間拍攝者及三名旁觀市民,我們表示深切的關注,我等被擄走的三名投案人士更感受至深。我們對是次香港境內發生的公安越境執法事件,感到非常憤怒和遺憾,令我們深刻感受到香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應有保障,而且連維護基本人權亦遭受到嚴重侵犯,讓我們明白兩地法例將會嚴刑威嚇港人的自由表達權利,徹底認識到所謂的「一國兩制」精神,已經名存實亡。</P> <P>十三名願意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的香港市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