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新疆人大通过中国首部加强民族团结的法规,该条例对散布及煽动不利民族团结的言论的人入罪。有当地民众指,法例较象徵性,没有约束力。法律学者则认为,当局为打击新疆网民及民众的言论行为。</P> <P>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周三(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民族团结的资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id=story_body> <P>新疆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表示,乌鲁木齐7.5事件,使新疆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并逼切需要将工作纳入法制化及规范化。他又指,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制造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关系的破坏行为,以及新疆民族团结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并需通过此法例。</P> <P>《条例》中提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职责任务。<BR> 国内人士引述乌鲁木齐朋友表示,当地民众都知道此一条例,他们不觉得条例有太大约束力,好像几年前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一样,没有具体执行的条文,没有太大执行的可能。</P> <P>他说:没有具体的规章,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标准,他们认为这是很平常的法例,是一个意向性法律,是表现当局态度的法律。</P> <P>中国政法大学座教授王友金则表示,当局为警告新疆人民行动言论,一定要小心,条例可起到政治性整合作用,但没有条文细节,执行不太容易.但对网民及民众的言论起阻吓作用。</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