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制媒体还是提高法官独立办案的能力——评最高法院关于惩治报道司法案件的媒体的规定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但是最高法院在行文后面关于追究媒体法律责任的惩罚性规定恐怕让一些民间人士和媒体噤若寒蝉。按照这个规定,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如果犯有如下“戒律”将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这里的核心概念是“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和受人之托“恶意炒作。”按照这样的规定,以后民间关于邓玉娇案件的报道就有受到法律制裁的危险,更不用说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政治案件了。

气候问题:中国反驳英国指责

<P>对英国政府有关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阻止批准一份更强有力协议的指责,中国对进行了反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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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利收购沃尔沃大步迈向世界

福特汽车公司宣布,同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达成商业协议,向吉利出售旗下的沃尔沃汽车公司。这将是中国汽车公司最大宗的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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