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M>【按】:2009年,“中国工人”被美国《时代》周刊列为“十大人物”之第二位,这可能有两层意义:一是“中国工人”打破近100来不曾入选的记录,而此次“中国工人”入选远远不及历史上哪些如“五四运动”“六•四”等等那样前所未有、波澜壮阔过;二是《时代》人物对“中国工人”有奥巴马获诺贝尔“和平奖”一样超核意义的历史期待。“中国工人”在过去的2009年里,到底有哪些“成就”而刷新《时代》近100年来的不曾,“中国工人”何以近100年来登上年度人物“上榜”列位于第二?而我们一下《人物中国•2009》,有血有肉、摸得着、看得见,所有的“人物”都在全球最大人口、中国人及世界关注的你、我、她、他们之中。《人物中国》将象花开花落、日月行天轮回那样不辱使命、前赴后继、继往开来……历史本就是这些时代人物在推着前进的,象耶稣基督、牛顿、孔子、哥伦布、伽利略、爱因斯坦、秦始皇、华盛顿、马克思、希特勒、贝多芬、毛泽东、甘地、奥巴马、杰克逊等等就是这些风云人物中的一道不朽风景,而2009年谱写了人物中国历史者有:</EM></P> <P>1)、胡舒立去兮来兮——“最危险的女人”</P> <P>【事件】2009年11月9日,身为《财经》杂志创办人10数年的、主编胡舒立正式从离职;2009年12月14日下午,由原《财经》杂志200多部分记者、编辑组成的财新传媒在北京西大望路温特莱中心揭幕,胡舒立领导的采编团队的办公地点也定在了这里、重新出发。历史十多年的原《财经》杂志主编胡舒立重新回到财经传媒界。囿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媒体又开始出发……明天什么样,没人能知道,但人心聚起的传媒力量永远无法企及、永无止境,直至人类退出历史舞台这一天。</P> <P>胡舒立于2009年12月20日在正式出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之职,谈及此生此时此刻从事教育时无不动情地“我在媒体从业30年,如今有机会进入圣洁的校园,从事教育对我是全新体验,充满了挑战,我现在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进而她表示,将把中大传设学院“做成一流的新媒体教育基地”、“充分利用自己在业界的资源,让学生有更多与业界接触的机会”。在半个小时演讲的最后、胡舒立无不根源的追溯说:“传设学院有一种非常突出的特色,就是它的新媒体特色,它提供的新媒体教育非常有远见,这也是最吸引我的地方”——这就是胡舒立一生的追求。</P> <P>【评论】一份能让威权中央当局、独党政府放行、知识分子老百姓们衷心自己掏钱来订阅的媒体,连美国政府也格外高兴、西方政府、媒体普遍欢迎的一份刊物,这是什么刊物?这就是奥巴马总统点名接受《财经》等两家、而缺阵的中国媒体,最终未能成行的这家媒体……只要传媒不死、只要传媒人有良心、只要传媒真有公正、公德之心,传媒的力量就永远与人类一起存活、不死、生生不息。在人世间的事实上,从《财经》杂志离职并担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期间,胡舒立从未远离财经传媒领域。她不仅受邀到哥本哈根就气候问题发表演讲,其领导的原《财经》杂志部分记者,一直在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网站中设置的“胡舒立•我们网”页面发表报道,传媒的“良心”象山河一样永在、与日月同在、与人心一起跳动……</P> <P>2)、冯正虎——没有家、国的“公民”</P> <P>【事件】2009年11月4日,中国公民冯正虎自日本反回上海时遭遇警方拒绝入境,上海警方在全日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用强迫的方式将他登上了返航日本的飞机。冯正虎想返回自己的国家——中国,但至今他一直滞留在日本成田国际机场的大厅内,一直靠世界各地同情他的到日本成田机场的旅客和支持者提供的饼干和蛋糕为生活、生存来源。有国不让回,这是什么世界?</P> <P>冯正虎,现年55岁,上海居民,复旦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曾在上海市政府就职,任上海经济研究所所长。长期从事“护宪维权”活动,于2001年被捕入狱三年。出狱后,不改初衷,一如既往地为访民尽力。2009年4月份前往日本探亲访友,修身养心,并参加了一些海外的“535事件”纪念活动,于是,当他试图回上海的家时,被中国上海浦东出入境边检站拒绝入境。1954年7月1月出生于上海的冯正虎,男,汉族,研究生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5407012452,护照号码为G33406155,家住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P> <P>【评论】一个人,成了一个没有“国民身份”的国际弃人,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也不能去任何一个国家,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人类行为?2009年12月2日,中国著名电视人闾丘露薇在其博客大声呼吁:《让冯正虎快点回家》,并进一步写道:“不管是怎样的理由,一个拿着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果不能够回到自己的祖国,是一件没有法理,也没有道理的事情。如果他违反了法律,那就用法律的方法在中国的土地上解决,既然对方想要回到自己的国家,愿意按照中国的法律规范生活,这是他的选择,也是他的权力。要让他尽快回自己的家!”没错,一个号称“法治国家”,该枪毙就枪毙,该杀头就杀头,该判刑就判刑,该驱逐的就该堂堂正正将其“驱除出国境”!然而一国之民,不让其回自己的家,国将何国?民将何民?这是什么行为?没有国别的“国民”谁可以是?国家到了这样,要“国家”干什么用?!</P> <P>3)、唐福珍——自焚求生存</P> <P>【事件】2009年11月13日清晨,四川省成都市金华村发生恶性“拆迁”事件,成都女主人唐福珍面对300多全副武装的前来“拆迁”政府人员,以汽油泼自身“自焚”以死求生,却未能阻止政府300多全副武装的“拆迁”队伍,当天唐福珍的房屋被移为平地。11月29日,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身亡。同时,其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逮捕,当地政府将300多全副武装拆迁、众目睽睽之下自焚身亡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P> <P>唐福珍是历史的一个标本。这是她在高高树起五星红旗之下,指望以此唤醒人民的政府,这是在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然而60年前,狼牙山五壮士,面对冲上来成群的敌人,毫无迟疑的跳下悬崖……唐福珍之死与狼牙山五壮士跳崖之死,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她也不会在自戗之前,一再喊话,希望自己的生命能成为阻止他们的理由;然而,她最终绝望了,什么都不能让他们停下来,那么,一个草民,她唯一能做的,就是自己停下来,在火光冲天中,证明自己及其一切……</P> <P>【评论】这就是“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古今中外:“人民政府”具有“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本性,然而当政府官员成为视生命为“玩火者自焚”的时候,他还有什么“人民”性而言、而能够存在?即便是罪犯,即便是最大恶极,即便是十恶不赦……这让想起60多年前,“革命者”与“反革命”在打土豪、分田地、杀戮抢烧变成“合法化”的时候,国还有什么国家可言?当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人,面对众目睽睽300多名“全副武装”时,这一人何以能“暴力抗法”?当年的“狼牙山五壮士”跳下悬崖也能是“暴力抗法”吗?</P> <P>4)、李荞明——“躲猫猫”真相</P> <P>【事件】2009年2月12日,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在云南某看守所的李荞明,经医院抢救无效非正常死亡。公安部门起初通报称,李在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致死,引起社会普遍质疑。再次调查表明,李是被同监房的犯人多次殴打致死。<BR> <BR> 【评论】“躲猫猫”是60年中国的一大奇迹。在中国及全球的各种各样、实施法律剥夺人生权利的监狱里,可以玩“躲猫猫”真是人生的一大快乐幸事,然而玩“躲猫猫”玩到了生命的终止,这又是什么人权的境界?三起事件中,无一例外出现了政府部门推翻初步结论的“再调查”环节。在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府法定责任的今天,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的“躲猫猫”不啻鸵鸟政策,既不合法也不高明。就是吃饭噎死、撒尿憋死,你监狱也要承担责任。云南“躲猫猫”事件发展至今,人们既看到了网民参与事件调查这一“具有开创意义的举动”,也看到了网络监督无法替代更无须替代司法调查这一应予正视的现实。到底真相活在中国的生活中,还是中国活在对真相的想象中,“躲猫猫”是不是千古奇冤,事关这个时代何以面对历史——真相大白:政府及权力亟需第三方公正力量的建树。</P> <P>5)、张海超——“开胸验肺”</P> <P>【事件】2009年6月22号,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28岁,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他自愿进行开胸手术,把肺组织切下来一块,做病理化验,只为证明自己换上了职业病尘肺。只为推翻,之前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这一鉴定结论。手术后,郑大一附院给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写明,他患有:“尘肺合并感染”。但郑州职防所却告诉以开刀的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为理由,不承认这一鉴定结果。一个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病理学证据,就这样轻易被一条规定否了。但张海超的“悲怆之举”,却引发了媒体的空前关注。张海超在郑州打工回乡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而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为“肺结核”。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他不惜到医院“开胸验肺”。</P> <P>【评论】一个人敢于将自己的心胸用手术刀打开,供人们来验证,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中国古时用“肝胆相照”、“赤胆忠心”又怎样表达?然而,中国应希望尽快完善60年没有的职业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法律监管,避免更多的人心对人心的“开胸验肺”悲剧重演!“开胸验肺”是一种绝对的真理,相当于“真金不怕火来炼”的真谛。当一个国家社会各界面对明显的“不公平”,都选择事不关己、冷漠旁观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难道,真的要等到人们看到真正“赤胆”、“红心”的时候,袒露出黑色的肺泡时,人们才可以将“按部就班的程序”,让位于给予一点点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人生能有几回“开胸验肺”?但中国公民却每每再现这“开胸验肺”社会实践。</P> <P> 6)、邓玉姣——公民公开杀贪官<BR> <BR> 【事件】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黄德智等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黄要求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拒。邓贵大拿出一沓钱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邓玉娇面部。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时,邓玉娇持刀刺向邓贵大,致其死亡。案发后,邓玉娇自首。法院认为,邓玉姣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她为心境障碍,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P> <P> 【评论】一个弱女子的遭遇,引发了中国、乃至全球“如何定罪量刑”的大讨论,以及对法律、道德、情理如何保持平衡的思考。这两起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司法机关在坚守独立性的同时合理考量民意和社会效果,值得赞赏——这应验了中国的一句名言:“拿起屠刀立地成佛”!尽管邓玉娇没有成“佛”,但她是杀了混官没有被《刑法》为数不多的几个中国人。</P> <P> 7)、陈绍基及其——反腐打黑中国高发</P> <P> 【事件】2009年以来,中国反腐败、预防体系值得69年的反思,多名省部级高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落马”—— 陈绍基(原中共广东省政协主席)、王华元(原中共浙江省纪委书记)、郑少东(原国家公安部原部长助理)、许宗衡(原深圳市市长)、朱志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陈同海(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黄松有(原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瑜(广西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原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黄瑶(原中共贵州省政协主席)、何洪达(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张春江(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等省部级官员,一党之下的官场腐败则以谁也无法阻挡的趋势继续发展。重庆一市打黑就有3000多党政官员落马,中国国家、31个省市区党政还敢将“打黑”运动继续下去吗?<BR> <BR>【评论】挖出腐败案件的根子,揭开“黑老大”的“红帽子’,打掉赌球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在严格查办这类案件的同时,人们也期待制度建设、预防体系更加完备。60年至今、中国举国尖端的是:没有人民、没有公民参与其中,人民被一党独家一网打尽,真是共产党要“为人民谋幸福”,原湖南省郴州市的党、政200多贪官也会摧毁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长城。一党60年的国家环境建树,怎样融于公民社会、法治国家?怎样又让“人民权力”发挥60年不曾有的作用?这种环境建树,则是百年大计!“法制中国”何时起步?<BR> <BR>8)、周久耕——公共的社会责任</P> <P> 【事件】2008年末的一天,一句“开发商售楼低于成本价要查处”的惊人之言,一包售价150元的高价香烟,改变了原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的命运。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被网络揭发迅速宣布免职,理由是“发表不当言论”和“公款购买高档香烟奢侈消费行为”,此时距他被称为“史上最牛房管局局长”,被网友人肉搜索出他抽天价烟、戴名表等信息,只有半个月。以“天价烟”、戴国际名表、发表“惊雷”般言论著称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地局原局长周久耕最先是被中国网民发现、盯上了,进而进入法律程序。2009年10月10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久耕受贿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这是网络掀翻的中国第一个贪腐官员。<BR> <BR> 【评论】这是互联网自出现以来在中国创造的最大奇迹。周久耕落网,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必然、更是家常便饭网络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大,标志着一个非人民举手选举政府的必然垮掉(是历史迟早要到来的事,只不过现在提前到来了)。但是,网络并非“虚拟”,更不是真空。你在网上揭发贪污腐败,网下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予以关注;你在网上造谣诽谤,网下同样会有公检法机关调查审判。一正一反两个案例,都说明了网络世界要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法制国家的提前演绎。一旦一个正常的社会进入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完整社会,那么这个社会就一定、谁也不可阻挡的历史滚滚前进!</P> <P>9)、孙中界——上海“钓鱼执法”案</P> <P>【事件】2009年10月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上海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牌面包车截住,并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伤手指以证清白。事后,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经查明,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10月26日,上海终结钓鱼执法并“道歉,撤销原处罚决定”。</P> <P>【评论】2009年9、10月间,上海相继发生两起“钓鱼执法”事件。事件曝光后,政府有关部门先是否认“钓鱼执法”,在压力之下再调查后又承认执法部门“非正当手段取证”。中国政府的公信力,受到空前的挑战,挑战更深层在于:政府怎样来信于民、来自于民、服务于民?公民举手的“合法”于这个国家——这是所有“合法政府”必须面对的历史抉择。“执法钓鱼”——就是政府违法行政,成为执政者与公民的尖锐、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但事实胜于雄辩,一出出盛行于十数年的“执法钓鱼”案终被媒体顺藤摸瓜,终于大白于天下。</P> <P>10)、温家宝——“法比天大”???</P> <P>【事件】这是发生在2008年5月4日“五四青年节”的事,自所以在2009年12月4日才见光天化日,其本身就有着神秘、深高莫测的特定意义。在5000多年悠悠中华,不管是真比天大、还是假比天大,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60年第一次、也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提出“法治天下”——“法比天大”。温家宝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谈话时动情的如是说,这是中国领导人60多年第一次公开表示“法大于天,法治天下”,尽管温家宝总理破天荒的说了60年不曾的开天“假话”,但他敢于“说”出来,也值得13亿中国人开天辟地的期待一次。请看一下对话:</P> <P>温总理:“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我把它演绎一下:法大于天,法治天下。这是很形象的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这就是: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P> <P>学生:总理,我想冒昧地补充一句。有句话是这么讲的,就是说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我想这对于我们安定团结的局面也是非常重要的。</P> <P>温总理:你补充得很对,就是法律的公平。你看我们法院总弄个天平放在那儿,刚才我讲了什么是“公”,什么是“平”,就是立法须公,执法须平。公平正义在法律上是最为重要的,它的反面就是徇私枉法。我们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就必须做到这个要求。</P> <P>学生:总理,您说的法治精神和我们的校训是一脉相承的,我们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P> <P>温总理:这几句话我记住了。厚德,就是要不断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明法,就是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并依法办事;格物,就是要善于分析问题,弄清事物的原理和性质;致公,就是要一心一意为社会和大众服务。其实,我们不但要明法,还要明道,这两个又是统一的。明法就要懂法,明道就要懂道理。前者是法律的约束,后者是道德的约束。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是法治精神的一个原则(此段“对话”见2009年12月4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题为《温家宝总理同大学生谈法治》一文。本文节录“法大于天,法治天下”谈话中连续的一段)。</P> <P>【评论】尽管中国还远离于“法治国家”,尽管中国还远远不是“法制国家”,但中国不可能回头地正向法制国家在迈进,法治国家已经成中国公民的身体力行。温家宝毕竟不是“人民举手”选举的总理,于是他说话、办事就受根源的局限。自从中国1996年3月中国“人大”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到1997年9月12日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上溯至5000年中华民族以来,温家宝是第一个以国家领导人个人行为主张“用法律来统治人民”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都没敢提出“法大于天”,但温家宝敢说,他也敢实践一回吗?也许,68岁的温家宝总理是完全无奈“法治中国”的,但谎言重复100遍,又是什么呢?世界、13亿中国人都在无限希冀的“法治中国”开步走来,而绝非60年至今一直延续的“人治中国”!</P> <P>0特别人物:刘晓波——《零八宪章》与《独立宣言》一样震撼</P> <P>2008年12月10日,《零八宪章》横空出世,既没有赶上2008年度、又超出了2009年的时限,所以把“刘晓波——《零八宪章》”做为2009的“特别人物”记录在史册中。值得历史汲取的是:《08宪章》通篇总共4025个字,没有任何一个反对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字,只是将国家《宪法》赋予每一个人公民的行为和实践给具体到我们人类自己,来体现于每一公民的身上。自所有刘晓波被所谓的“绳之以法”,是因为中国根本没有法律,《宪法》为“五零”宪法(零执法、零裁判、零审查、零实践、零法律),无以保护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合法言论、合法生存。一个60载、在零《宪法》之下的国家,还有什么可以“依法治国”?还有什么“法律”、什么“法大于天”?!</P> <P>00特别人物:马英九——“国共合作”能超越当年孙中山?</P> <P>这是2008年5月20日发生的历史,马英九开始上任,已经站在中华民国近100年(国庆日是1911年10月10日,到2009年是中华民国98年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的历史起点上。2009年,马英九已经填补了“国共”60年的不曾、历史上的空白,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按历史出场先后排列)能超越孙中山确立的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及其它党“共存”的“统一大业”?否则,就是被共产党“共产”而消失在大中国的历史之中……要么,双方——国民党可以到大陆发展、共产党可以到台湾发展?共行下去?要么,国民党被共产党“收编”,成为中国一个超越“特区”的一个实体?还有什么“国共”发展的进行方式?东德与西德的“共治”?马英九成了跨越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之后的一枚历史不曾有过的棋子,但邓小平、江泽民以及胡锦涛都无法跨越历史的这60年!马英九站在这100年的关头之际,是走“国家”的死棋、活棋,令世界关注。</P> <P>就在中华民国100年及其未来,是马英九决定中国“生死”的时刻了……否则没有任何人能决定中国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决定中华民国的命运!60年没有“决定”,100年也没有可能“决定”,那么另外的50年、100年、150年同样无法从根源来“决定”!</P> <P>历史就这样刹那走过了100年。</P> <P>而新中国至今也同样走过了60多年、近100年。第(一)、中国60年至今何时“公平”过?从建国1949年伊始到2009年60多年,“国民待遇”——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从来也没有公正过;第(二)、“法治天下,法大于天”——温家宝总理说的真是历史之好,然而至今中国的60多年,中国法律之母的《宪法》又何时、何尝、何奈实践过一天、一次、一回、一例?!中国《宪法》60多年零执法、零裁判、零执行、零实践、零法律……中国总理所说“法治天下”“法比天大”在哪里?!哪里有过一单中国《宪法》执行法律的案例?!《宪法》空转成全球绝无仅有的真正“中国特色”。那么,根源没有法度的中国,又怎样在“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公正、公平、文明、和谐等等等中生存、生长、开花、结果?!</P> <P>第(三)、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需要历史来“共同”建树……什么叫“人民政府”?不是你取名叫“人民政府”就是人民的政府了,而是由人民举手、去按合法程序、达到一半以上拥护者才能称之为“合法政府”。就是“暴力革命”取得了“人民政权”,即便是靠“暴力执政”延续了60年、100年,甚至是200年,最终还是要有人民举手、合法的力量才能象高山流水那样维持下去……</P> <P> ——公元2009年12月30<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