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align=center><BR><EM>(2010年1月3日)</EM></P> <P><BR>北京中级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对于「08宪章」起草人刘晓波初审判刑十一年,这是违反正义原则的政治审判的结果。本人严正呼吁中共当局在刘先生提出上诉之后,尽速予以无罪释放。我的基本理由,有以下三点,分述于后。</P> <P>(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进入了WTO,其政府代表既然也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当然已经认可公民的身 份与权利。公民不是臣民,也不是子民。公民具有不可剥夺的,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权利。刘晓波先生的「08宪章」,只是一个公民提出来的建议政治改革的草 稿。大家见仁见智,尽可公开讨论。当局何必紧张?</P> <P>中共当局已经不是当年在山沟里打游击的那群人,见过世面,何必自我矮化,与北韩、缅甸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是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大国。大国要有大国的 格局与风范,包括说话要算数。既然在国际上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具有公民的身份与权利;那么,北京中级法院对于刘晓波先生的判刑,明显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承诺。在国际上,说话不算话是没有尊严的。为了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我严正呼吁尽速无罪释放刘晓波!</P> <P>(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许多严重问题(包括权贵资本主义所构成的「权」「钱」直通的关系、腐败充斥于政治与社会之中、强烈的贫富不均,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等),之所以无法获得实质的改善,其基本原因是因为它们都挤在没有政治改革的瓶颈中。因此,如要突破阻碍,唯一的办法是进行政治改革。站在关怀 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立场,本人呼吁中共当局慎重思考政治改革的必要,并逐步进行建立宪政民主的政治改革。(任何人间的制度与思想,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宪政 民主只是最不坏的制度,其他的制度则比宪政民主更坏。宪政民主的制度与文化落实以后,仍然需要继续从事内部的改进。不过,宪政民主的优势是:它具有自我改 进的机制。)「欲速则不达」,渐进的改革是最能产生实效的途径。总要做一点,落实一点。渐进的改革是要渐进和改革,没有「进」的渐进不是渐进。如果不进行 以法治(the rule of law,不是 the rule by law)为基础的政治改革,经济发展将来也要发生大问题。</P> <P>(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包括不少政府官吏与普通国民),有一种说法,否认公民权利是普世价值。他们认为公民权利的论证源自西方,非中国所固有,所以中国人不必接受西方的价值。此种说法,事实上,是庸俗的历史命定论,稍一分析,便看出它的荒谬之处。中国传统之中发展出来的数学,基本上是代数,几何本来不是中国固有的东西。难道现在中国人所有正面接受的东西,都必须是中国过去所固有的吗?答案不言而喻。我们接受的东西,并不必然非最初源自自己的历史传统不 可。只要我们严肃地面对自己的问题,根据自己的需要,一项理念、价值与体现这一理念与价值的制度,即使源自另一传统,当然也可接受。各个文明交流史中的例 子,比比皆是。何况中国的邻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原本也没有系统地发展出来宪政的民主,而现在它们均已接受最初源自西方的宪政民主的理念、价值、与制 度。</P> <P>国家属于全体国民,并不是任何人,或任何政党的私产。任何执政党没有把党的利益驾凌国民利益之上与驾凌作为公民的国民基本权利之上的权利。因此,本人严正呼吁中共当局尽速释放,根据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表达有关公共事务意见的刘晓波先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