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密法升級 攔截網絡洩密

<span id="printA" style="font-size: 14px"> <div style="border-right: rgb(0,0,0) 0px solid; padding-right: 0px; border-top: rgb(0,0,0) 0px solid; padding-left: 0px; font-weight: bolder; font-size: 28px; float: left; 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border-left: rgb(0,0,0) 0px solid; width: 28px; color: rgb(199,75,21); line-height: 140%; padding-top: 0px; border-bottom: rgb(0,0,0) 0px solid">中</div>國立法機構通過了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案﹐該法案進一步闡明了政府機關及公司在幫助保護敏感信息方面負有什麼樣的責任。不過﹐這部修正案仍在國家秘密的定義問題上語焉不詳。<br /><br />中國人大常委會週四表決通過了已實施了21年之久的《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修訂案。該法案特別要求互聯網公司和電信運營商配合相關部門對國家機密泄密案的調查。如果這些公司發現互聯網或其他公共網絡被用於發佈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那麼《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案要求它們將此上報給有關部門﹐停止信息散佈並保存活動紀錄。<br /><br />除了這部定於10月1日生效的修訂案﹐中國政府還付出了更多努力來加強對信息流的控制、應對技術發展帶來的挑戰。但是此舉對商業的實際影響可能較為有限。中國政府在定義國家秘密和懲處泄密方面已然落後。在中國﹐所有電信公司及互聯網服務商均為國營﹐同時﹐雖然該法律也針對私營網絡內容服務商(包括少量外資企業)﹐但此前它們即被要求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及其他中國法律。<br /><br /><span id="NewAd"></span>該修訂案還允許政府機關採取更多技術手段來保護分類信息﹐比如使用防火牆以及將存儲了分類信息的驅動器隔絕於公共網絡之外。新華社援引的一份立法機關調查顯示﹐逾七成國家秘密是通過網絡泄露的。<br /><br />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副主任孫鎮平在週四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網絡運營商不可能對海量的數據進行審查﹐僅是對明顯的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資訊才有發現、報告的責任。他並未就此給出明確解釋。<br /><br />他說﹐要求網絡公司配合官方調查並非新的規定﹐在1997年信息安全條例中就規定這些公司必須就一系列違法活動向公安機關匯報﹐其中就包括泄露國家機密。<br /><br />幾年前﹐雅虎公司(Yahoo Inc.)被發現於2004年應中國警方要求披露了中國記者師濤的個人信息﹐因此受到了強烈譴責。當局利用這些信息以向海外民主網站發送包含敏感信息的電子郵件為由起訴師濤泄露國家機密。中國法院判處他入獄10年。此後﹐雅虎公司將其中國公司的控制權交予中國公司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 Group)﹐雅虎公司高管還就此事向師濤的家人道歉。雅虎公司擁有阿里巴巴集團39%的股權。<br /><br />阿里巴巴週四未立即應邀就最新修訂的保密法發表評論。<br /><br />谷歌公司(Google Inc.)選擇把Gmail電子郵件服務的服務器置於中國境外﹐這樣中國當局就不能迫使它上交用戶信息。上個月﹐谷歌還把它的中文搜索網站移師香港以免必須遵從中國政府的審查要求。<br /><br />去年﹐中國逮捕了英澳礦業巨頭力拓股份有限公司(Rio Tinto PLC)的四名高管﹐其中包括一名澳大利亞公民。中國當局起初宣稱他們竊取國家機密﹐後來又改為罪名稍輕的竊取商業秘密及受賄。上個月﹐四人被判有罪並被處於7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外界批評審判缺乏透明度。<br /><br />週一﹐中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了保護國有公司商業秘密的新規定。規定強調了廣義的商業秘密﹐並說明了在何種情況下商業秘密可被解讀為國家秘密。<br /><br /><span id="NewAd"></span>意大利那不勒斯東方大學(Istituto Universitario Orientale)中國法講師薩皮奧(Flora Sapio)稱﹐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還限制了低等級政府機構把信息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權力﹐因此中央政府顯然試圖集中控制國家秘密。她說此次修訂是根據獨裁體制的需要更新了一項舊的法律。<br /><br />此次修訂絲毫未解決此法最受爭議之處: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模糊。在中國﹐幾乎任何信息均可被標定為國家秘密﹐例如﹐如果當局認為公開傳閱的信息會對國家的經濟利益造成傷害﹐甚至可將其定義為國家秘密。<br /><br />批評此次修訂的人士還認為它有可能與兩年前生效的旨在增強政府透明度的條例發生沖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