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an style="color: #0000ff">中國實行新修訂的國家保密法,嚴格限定定密許可權,明確縣級機關不再擁有定密權,明確保密期限,緩解以往定密過多過濫問題,限制政府官員以「洩露國家秘密」為由的任意打壓,自然災害的民眾知情權也將得到保障。 </span><br />——————————————————————————–<br />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這是中國保密工作「大日子」,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開始實施。</p> <p>最新修訂的《保密法》首次對「國家秘密」作了定義:「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嚴格限定定密許可權,明確縣級機關不再擁有定密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新修訂的《保密法》還對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作了明確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p> <p>中共執政以來,五一年六月原國家政務院發布《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框定國家機密十七個方面,但在實際工作中範圍甚廣,凡未公開的信息都被視為國家秘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八八年完成修訂而次年實施的《保密法》,將國家秘密的範圍縮小到國家事務中的重大決策,國防、外交外事、軍事、公安和國家安全等七個方面。</p> <p>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認為,這一保密制度首要問題是定密機構太龐雜,各級行政機關都有定密權,從自己立場確定應保密的範圍,導致定密過於普遍。從事保密法制工作二十多年的國家保密局法規司副巡視員郭傑認為,政府部門普遍存在著只定密而不解密的現象,大量的信息資源難以充分利用,存在這種情況,由於現行法律對解密主體不明確,權利界定不清晰。</p> <p>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楊村在尚崗楊遺址附近建陵園,被國土部門定性為涉嫌非法佔地。因為尚崗楊遺址是古代文物,在附近搞開發可能對其產生破壞。但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一名女工作人員,卻否認在遺址附近建陵園。問她,那這塊地規劃作什麼用途,她語出驚人:「這是國家機密,沒有義務告訴你。」四川三台縣二十多個村民莫名其妙收到信用社的催款通知,這些人卻不明白這些貸款從何而來,於是到信用社查詢,不料,信用社負責人卻說:「內部帳目是國家機密,無可奉告。」</p> <p>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人數,長年來被視為國家秘密事項,直到零五年八月起,相關資料才開始解密。但作為全球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中國當時公開的自然災害信息尚缺乏細節,只是告訴公眾傷亡人數、倒塌多少房子、經濟損失多少,這些數字是災害的基礎數字,但數字背後的信息,公眾也需要了解,比如,死亡者居住何地,具體是什麼人,多少是婦女、兒童、老人。對此,這些年已逐步改進。公布災害信息,有利於喚醒當下公眾的減災意識、生命意識。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程福認為,民眾的知情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國八成的有用信息由政府掌握,如果這些信息大多處於不對外公開狀態,會嚴重制約經濟發展、社會發展。</p> <p>在中國大陸,政府官員以「洩露國家秘密」作為「合法傷害權」來任意打壓的行為,香港人、台灣人對此時有所聞,一個大陸官員明明是惡意侵犯你的權利,但從法律而言,他又完全是無懈可擊的,因為法律具有極大廣延性,任何人的任何行為都有可能被指控觸犯了法律,而負責執法的官員又握有法律解釋權。公民查詢財政預算、要求公開政府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出國的「三公消費」,得到的回應往往是「國家機密,無可奉告」這類表述。</p> <p>八九年實施的《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就為相關部門和官員提供了「合法傷害權」的潛在可能:根據修改前的《保密法》,符合規定的秘密事項幾乎包羅萬象。有法學家認為,國家秘密的定義不清,彈性極大,「沒有什麼不是國家秘密」,而根據《保密法實施辦法》,所謂「洩密事件」發生後,有關官員可根據需要,決定你洩露的是否「國家秘密」。</p> <p>定密過多過濫,一密定終身,解密永無期,這被認為是中國保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一直廣受詬病。不應屬於保密的內容,卻被加上「保密」字樣,沒有哪個國家的國家秘密比中國多,一個鄉政府也可以定一個絕密級檔。隨意定密導致缺少密級變更和解密機制,導致大量已無保密意義的涉密載體堆積。</p> <p>修改《保密法》的動議九五年提出,次年國家保密局啟動修法工作,數易其稿,零七年底草案報送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開始修法調研,零八年五月實施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加劇《保密法》修改的緊迫性,二零一零年四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保密法修訂草案並修訂通過。</p> <p>公開是原則,保密為例外,這是世界保密制度的潮流。國家保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張勇認為,《保密法》也注重保障公民的資訊知情權。比如,在總則中規定「法律、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法律還對「亂定密」明確了法律責任。不過,不少學者認為,《保密法》和政府資訊公開的關係很難處理,關鍵是定密。政府透明才能防止腐敗。定密要科學,該定的必須定,不該定的不准定。要保證這部法律的嚴肅性,重要的還在於定密責任,要科學定密。</p> <p>諜戰小說需保密審查</p> <p>居於杭州的作家麥家,當下是中國大陸最紅火的作家之一,但當初他的「特情小說」出版時,有關部門竟要求書店停止發售,因為「洩密」了。當下,麥家的小說《風語》剛在兩岸三地同步出版,電視劇《風語》已向中央電視台提交樣片審查,是明年央視開年大片。從《解密》、《暗算》、《風聲》到《風語》,無論是小說,還是「諜戰劇」、「特情影視劇」、「智力特工劇」的電影電視,都經歷所謂「保密」審查。</p> <p>麥家是「保密者」,從軍十七年,早年畢業於解放軍工程技術學院無線電系,可以說,他做過「特工」,擒拿格鬥,樣樣過關,他在部隊從事監聽信號。一次在台灣,他講述當年如何監聽來自台灣的特殊信號,台灣朋友聽得一楞一楞。當他的作品問世,一批老幹部、老專家卻反映說,麥家怎麼可以把這些都寫出來呢?隱蔽戰線是無名英雄,絕對不能公開寫出來的,他們要求有關部門對麥家下禁令,指他觸犯了《保密法》。最初,有關部門還真是出面干預了,要求書店停止銷售麥家的小說。中國的軍事透明度雖然還不算高,但與以往相比,透明度已大多了。所謂「保密」需要再認識。正如麥家所說,有些東西是必須公開的,公民需要法律保護,「保密者」也需要法律的承認。</p> <p>一斤桔子換保密文件</p> <p>說到「保密」,曾聽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講過這麼一個故事。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的海南,房地產炒作頗盛,很多人將一個大坑炒成一座大而被轉手十多次而無人知曉它只是一個大坑,潘石屹卻鍥而不捨地要去海口規劃局查看房地產項目資料。在規劃局,潘石屹卻吃了閉門羹,規劃局的人對他說:「這是保密文件,你沒有資格查。」潘石屹不想空手而回,正當他在規劃局門口徘徊時,一位也來規劃局辦事的熟人對他教了一招:得買一斤桔子進規劃局。</p> <p>潘石屹買了五斤桔子,提著進了規劃局,給了剛才那位接待人。那人喜滋滋收過桔子,轉身把一摞資料給了潘石屹:「查吧,隨便翻。」這一查,讓潘石屹嚇了一大跳,海口三十萬人,已經有一萬八千家房地產公司,他第一感覺是天要塌了,趕緊帶著在海南賺得的第一個百萬元人民幣及時撤離而去了北京,避免了一場房地產泡沫的大潮。二十多年後,潘石屹想起那一斤桔子就可換取「保密文件」不免感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