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face="Arial">天上网浏览,霍然发现一条新闻:北京官办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简称CHC,中文简称“全国高协”),十多年前由中央九大部委批准成立,如今发展成联络数百家海内外企业,上千名企业家、学者、专家、官员,与上万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半官方机构,突然被民政部宣布为非法,下令取缔。迫使当事人拍案而起,发表声明,向媒体求援,并寻求法律公正,公开加入日渐壮大的冤民维权行列。</font></p> <div><font face="Arial">在今日中国,弱势群体的维权抗暴事件,无日无之,已经不算新闻。但经政府批准成立,由政府司长任职的准官方机构(因民间集资运作,故称准官方),也开始维权,却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font></div> <div> </div> <div><img src="/EditBackyard/EditorData/Photo/2011/May/5232011ct1.jpg" width="800" height="1129" border="10" style="border-top-color: #ffffff; border-right-color: #ffffff; border-bottom-color: #ffffff; border-left-color: #ffffff; " align="absMiddle" alt="" /> </div> <div> </div> <div><font face="Arial"> <img src="/EditBackyard/EditorData/Photo/2011/May/5232011ct2.jpg" width="800" height="1105" border="10" align="absMiddle" alt="" /><br /> </font></div> <div> </div> <div>这件事情有什么内幕,我们尚且不论,也无从深究。但就事件的戏剧性和滑稽性来看,令我突然联想到一个真实的笑话,叫做“五套班子顶个球”。说的是08年春天,我从四川成都去大邑县,参观名扬四海的“樊建川博物馆聚落”,顺便再访那个早已被揭穿画皮的“刘文彩地主庄园陈列馆”。车子经过一个县级市(忘了是温江还是崇州)的市中心,发现河岸边大桥旁,耸立着一个气势宏伟的地标建筑,形如五条顶天立地的不锈钢梁,呈“义”字交叉状,伸向高空,上面架着一个硕大无比的银色钢球,有“五柱擎天托明珠”的吉祥含义。据车上陪同的向导介绍,这个形象工程是县改市之后的重大投资项目之一。因为市府大门恰好挂着五块牌子,分别代表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纪委,俗称“五套班子”,当地百姓便把“五柱擎天托明珠”口语化改造,戏称为“五套班子顶个球(球同毬)”,言外之意,諷刺五套班子并不給百姓办事。川人的聪明与诙谐,令人折服。</div> <div> </div> <p><font face="Arial">如今,这个由中央九大部委(包括科技部、航天部、电子部、化工部、建设部、中科院、总后勤部、教委等)主管科技的司局批准(有九枚大公章为证),由科技部两任司长任负责人的全国高协,在成功运作十几年之后,突然被民政部宣布取缔,自然让人产生“九个公章顶个球”的联想。民政部宣布取缔的理由,仅仅说是“未经登记”,那补办一个登记行不行?记得有人曾经在网上质疑:中国共产党做为最大的社团,也从来没有登记过。四九年之前当局不给它登记,四九年之后自己掌权了,也没有登记,按法律也应该属于非法组织。因此,民政部的官样文章,并不是取缔全国高协的真正原因。我的猜想,原因不外于下列三种可能:</font></p> <div><font face="Arial">第一,属于核心官僚机构整肃边缘组织的战略布局。凡属全国性的社团组织,都在遭到逐步打击和取缔之列。不管什么性质的社团,哪怕仅仅是养猫养狗的团体,只要不在当局绝对控制之下,都会遭到覆灭的命运。全国高协只是一个被拿来祭旗的样板,类似的事件还会有后继发展。果如此,则是政府打击民间生存空间整体计划的一部分,就连自己九部委盖过公章的也在所不惜。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全国高协的官司就很难打赢。</font></div> <p><font face="Arial">第二,属于不同派系之间权争斗法的牺牲品。“这件事情上你让我的人难堪,那件事情上,我就得让你的人难受”,至于那些倒霉的普通雇员,商业客户,还有普通百姓的利益损失,根本不在当权者考虑的范围。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经过讨价还价和幕后平衡,全国高协还有希望绝处逢生,或许改换名称,重新登记,最后还能继续生存下去。</font></p> <p><font face="Arial">第三,属于个别权势人物的拍脑门行为。或者索要贿赂干股的要求未能满足;或者全国高协目中无人,该上贡的地方没有上到;或因言论行为招致民政部(及其主管机构)某为高官的反感,于是给点颜色看看。如果属于这最后一种情况,也许最容易摆平。只要把该送的礼送够,该烧的香烧足,再补充点表面文章,也许取缔的成文还有可能收回,全国高协不必脱胎换骨,最后够柳暗花明,绝处逢生,只当是吸取了一次教训。这种朝令夕改,人走茶凉,说话不算数的情况,难道我们见的还少吗?</font></p> <div><font face="Arial"><br /> <br /> 事态的最后发展,究竟属于哪种可能性,令人悬念。全国高协已经提供了他们的法律代表和联络电话,还望媒体继续关注并追踪报道。</font></div> <p><font face="Arial">总之,官办组织加入维权大军,起码说明一个不容小看的残酷现实,证明党国体系开始进入多事之秋。假如“五套班子顶个球”,“九个公章顶个球”,“九大部委顶个球”之类的坊间笑话,居然成为政治生活中的现实,那么,对于所谓“三个代表”,“八荣八耻”,“提高执政能力”的空洞口号,岂不构成绝妙的讽刺?</font></p> <p><font face="Arial"></font> </p> <div><font face="Arial">(2011-5-22)</font> <div> </div> </div> <div><font face="Arial">***********************************************************************************<br /> <br /> <br /> </font></div> <p align="center"><strong><em>联合声明</em></strong></p> <p><em> </em></p> <p><em> </em></p> <p><em>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第211号公告。公告称“经查,‘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简称CHC)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民间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决定对‘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及其非法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em></p> <p><em>对此,我们表示强烈抗议。现声明如下:</em></p> <p><em>一、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以下简称“全国高协”)从来没有以“社团名义”进行过活动。全国高协是1996年由国家原九部委所属部门以《联合决议》的方式成立的。国家部委调整后,部分部委、单位发生了变化或名称变动,1999年又分别(共同)对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核心成员单位的名称重新进行过确认,在确认文件上,分别加盖了公章。</em></p> <p><em>全国高协成立后,由科技部的邵立勤司长、唐兴信司长先后担任负责人,在其之后,李恒光接续,成为第三任负责人。</em></p> <p><em>鉴于“取缔决定”没有事实依据;鉴于九部委是国家机关,不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管辖的主体;鉴于设立全国高协的行为是行政行为,不属民政部管辖,民政部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依据“取缔”全国高协,是错误的。</em></p> <p><em>二、全国高协已成立十五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了卓越贡献,完成了千余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广。吸收了大量的专家、学者和部委退休干部,形成了一个组织基本健全,管理大体完善、高效的体系。其配套企业从业人员众多,经济联系广泛,经济效益显著,没有重大的纠纷。在十五年中全国高协多次得到包括科技部在内的国家机关的支持和指示、批文。这些事实是有目共睹的。</em></p> <p><em>三、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到全国高协办公地宣读过一个“取缔决定书”,但是,没有将“取缔决定书”交给全国高协的工作人员。取缔决定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按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em></p> <p><em>作为国务院的一个部,依法行政是其基本职责。所谓的“取缔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又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请求复议的权力,是明显的程序违法。</em></p> <p><em>《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em></p> <p><em>民政部作出的“取缔决定”类似法律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但没有告知听证权,也没有经过听证,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取缔决定”依法不能成立。民政部的工作人员粗暴践踏法律的尊严,是民政部的耻辱也是我国法制进程中一个非常罕见的丑闻。我们认为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民政部的领导应该承担法律责任。</em></p> <p><em>四、在民政部工作人员宣布了“取缔之后”,通知各网站关闭了一切和“全国高协”有关的网页,使社会各界无法了解事实真相。民政部利用行政权力压制网站,禁止正常的信息传播,反映其自知行为失据的虚弱心态。</em></p> <p><em>我们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法通过舆论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em></p> <p><em> </em></p> <div><em>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全体成员单位<br /> </em></div> <div><em>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em></div> <div><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10pt"><br />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10pt"><em>(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对外的</em></span><em><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10pt"><strong>公开发言</strong>人是:</span></em><em><strong style="font-size: 10pt">郭巍</strong>:(法律学者)、高协组织副秘书长、电话;<span style="font-size: 12pt">13701224780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span></em></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