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護照──青少年的第一本法律書》增訂版導讀

<p>青少年血氣方剛,處在邁向成年的過渡階段,自我意識和性別意識皆開始成形,強烈期待得到所處世界的肯定和認同,而對於「長大」這一件事,不是滿懷憧憬,就是感到惶惑不安。十七歲,有寂寞、苦悶,也有夢。</p> <p>凡人都曾年輕過,成年人看待青少年,必須以同理心給予關懷和支持,才能打開青少年的心門,教導他們這個世界的道理,知道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所應承擔的責任。</p> <p>法律是最為嚴厲的社會規範,凡違反法律者,必受到國家公權力作為後盾的制裁,青少年也是國民,自然也受到法律的規範。不過,也正因他們尚未成人,人格發展未臻完整,社會知識與經驗皆不足,國家對其法律責任的課求,則有更多的人道政策考量,期待他們在經過法律的警惕和有效的矯正措施之後,還能回到成長的正常軌道,因此而有針對青少年法律責任能力而來的諸多特別立法。</p> <p>在民事法方面,法律行為能力以二十歲成年為界限,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一般而言,除了日常生活和社會習慣所認可者外,均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始生效力,然因民事法的制裁以回復原狀和填補被害人損失為其精神,青少年就其所為之契約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仍舊要承擔契約履行或損害賠償的責任,只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教育和照顧不周,而與青少年形成連帶責任關係,契約相對人或被害人則可就此選擇主張由青少年自行負責,還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承擔責任。</p> <p>在行政法方面,〈行政罰法〉第九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政法是與公共秩序有關的法律範疇,行政罰則由相關業務的主管行政機關來依法裁決。年滿十四歲而未滿十八歲青少年的行政法義務違反行為,是要受到處罰的,只是可視情節減輕其程度,因此青少年是需要獨自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的。有時候,法律會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管教監護不周的責任另行加以處罰。行政罰主要為罰鍰、禁止為一定行為或強制施以教育講習等再教育措施。</p> <p>  刑事法是最嚴厲的法律處罰,以財產刑、自由刑、生命刑為主要處罰類型,另配合有保安處分作為矯治措施。〈刑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青少年也必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但為了加強對青少年的保護和輔導,國家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或行為有犯罪危險者,以及對青少年有違反〈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行為者,特別規定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依特別程序專責處理,對不適合施以刑罰者代之以感化教育等矯正措施。由此亦可知,不是青少年犯罪事件一定就送少年法院辦理,其情節重大者,還是由普通法院審理。</p> <p>《青春護照&#9472;&#9472;青少年的第一本法律書》主要從刑事法範疇切入,討論青少年世界常見的法律案例,分析其法理、介紹法律之規定,界定其間的刑事責任,並提供防制類似案件的建議或啟發。然我們也要提醒讀者,不要忽略了還有相關的民事和行政法責任需要留意與關注,雖然這並非本書的重點。本書作者蔡坤湖,早年以《少年法立法原則之探討》論文取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碩士,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刑事庭庭長,亦在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少年法》教席,近二十年浸淫於少年法領域,他所收的案例,都是他豐富審判實務經驗和學術研究與教學心得的結晶,隨手拈來,如數家珍,娓娓道來,既親切又動人,充滿了愛心和慈悲。本書當年出版時便歷經數刷,深受廣大讀者的歡迎。我們很高興蔡法官因應時代的變遷,與時俱進,重新又增訂了本書。這一次我們則將要同時推出電子書和實體書,期待會有更多的海內外讀者可以經由閱讀汲取到本書當中的法律智慧,取得與青少年世代對話的通關密碼,也為華人法治文化在二十一世紀的紮根和進一步深化找到獨門的心法。</p> <p>&nbsp;</p> <p>&nbsp;<em>(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nbsp;&nbsp;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nbsp;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暨&nbsp;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兼任副教授)</em></p> <p>&nbsp;</p> <p>&nbsp;</p> <p>&nbsp;民國一&#9675;&#9675;年六月十五日午一時</p> <p>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職務宿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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