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苗栗銅鑼案〉的曾梅蘭偶然地在臺北市六張犁崇德街示範公墓旁的亂葬崗裡發現了其兄徐慶蘭的墳墓。徐慶蘭、曾梅蘭兄弟於一九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時期因案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徐慶蘭被判處死刑,曾梅蘭有期徒刑,徐慶蘭遭受槍決後,因其家境貧窮,無錢領屍,屍體遂為臺灣保安司令部草率處置,從此不知去向。曾梅蘭服刑多年後出獄,四處尋訪徐慶蘭下落,鍥而不捨,在尋訪半世紀後,終於透過一名曾經處理過受難者遺體的殯葬業者阿賓的協助,在其臺北住處附近的六張犁公墓找到徐慶蘭的墓塚,同時也發現了坐落四周的其他受難者。</p> <p> 失落近半世紀的兩百多位政治受難者墓塚在一夕之間重見天日,這可稱是臺灣近現代史的重大發現。這裡埋葬有前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委員兼武裝工作部長張志忠的夫人季澐、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美術學系副教授黃榮燦、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生于凱、張慶、經濟學系學生歐振隆、雲林縣貓兒干國民學校校長郭慶等風雲人物,因而震驚社會各界。</p> <p>六張犁亂葬崗原為臺北市極樂殯儀館第六公墓,傳聞那裡也是國民政府鎮壓臺灣二二八事變時祕密殺害異議者並就地掩埋的地方。一九五零年代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處決的受難者遺體,皆由極樂殯儀館受託處理,家屬領回遺體需繳交約六百元新臺幣處理費,而當年普通公務員的月薪則僅有兩百元,由此可知處理費用之昂貴。許多家境清寒的受難者家屬無能力支付處理費,遺體就由極樂殯儀館代為安葬,或是送交國防醫學院作為解剖教學使用,再於使用後火化而將骨灰存放於六張犁納骨塔。</p> <p>既然遺體處理有其行政流程,怎麼會發生家屬找不到遺體的事情?這問題就出在當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和極樂殯儀館對於受難者遺體的處理皆極為輕率,許多受難者家屬並未收到判決書或遺體領回的通知,其原因許多是出自於相關文件記錄書寫錯誤而又未予以詳查核實,而且對於通知書是否送達家屬亦毫不在意,這正顯示出經辦人員對於受難者的生命欠缺尊重,但這並不僅僅是經辦人員個人的問題,更多的責任則出在當時國民黨政府的白色恐怖政策。對於受難者的對待,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都已經無一不是草菅人命了,對於受難者行刑的善後處置,又如何能對他們有所期待?而對於在臺灣擁有家屬的受難者都尚且如此,對於隻身來臺、魂斷異鄉的中國大陸各省人士,則必然更加粗暴殘忍和泯滅人性。當年虐殺國殤的國民黨黨國鷹犬,其實許多仍尚在人世,保安司令部的業務與檔案亦未全部佚失,乃由其改組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其後之軍管區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所繼承,但是面對民間尋找死難親人的呼聲,這些黨國的殘渣餘孽卻充耳不聞,一付事不關己的冷血嘴臉。</p> <p>曾梅蘭將發現六張犁亂葬崗的消息告訴了同監的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總會臺北分會長林麗鋒,此一驚人的發現乃藉由互助會的傳播為全國人民所悉,國民黨屠殺殘害異己的歷史再被揭開,此事遂成為政治平反運動的契機,互助會發起織了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處理委員會,為六張犁清冷的墳頭獻上半世紀以來的第一柱馨香,進行受難者墓塚的整理和調查。萬仁執導的電影《超級大國民》則來此取鏡,拍攝劫後餘生的政治犯為其同志的墓塚一一點上蠟燭的場景。</p> <p>六張犁亂葬崗裡埋葬的,盡皆是一九五零年代的政治犯。該年代的政治犯,在意識型態上多孺慕社會主義,對於中國共產黨充滿期待,當然亦希望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臺灣,以推翻中華民國的暴政。人民面對暴政,實現本能的正當防衛或基於抵抗權的理念進行抵抗,是很正常的,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未幾,人民自然對之寄以希望。以今非古,或者因受國民黨政權的長期洗腦影響,認為那一代紅色政治受難者死有餘辜者乃大有人在,這也導致那一代的政治犯因受到臺灣社會無知的誤解和排斥,而一生消沉,齎志以歿。萬仁電影《超級大國民》裡的主角許毅生,長期自我拘禁在養老院,正刻劃著一代人的心情。這正是當年許多白色恐怖受難者不尋求比照〈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主張平反和補償的根本原因,既然是要抵抗或推翻中華民國的暴政,對於為此而受難,許多人乃求仁得仁,義無反顧。</p> <p>不過,也有一批務實派的老政治犯不作此想,他們主張客觀地回到歷史原點,去看待這些政治異議者的初衷和行為動機,乃至於進一步追查當中有無國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枉法裁判甚至暴力威嚇下的無辜受害者,他們主張,所謂的匪諜或叛亂犯,應只限於由中共自中國大陸派遣來臺從事實際武裝顛覆者,其他皆屬思想犯或是冤錯假案或是官逼民反的正當防衛自力救濟,以軍法定罪量刑,且於解除戒嚴後以〈國家安全法〉剝奪其上訴之權利,皆為國家過當或不法的鎮壓行為,國家應當給予被害者以賠償或補償,並且道歉與為其平反、恢復名譽。陳英泰即對此有所論述,他主張對於非實施武裝戰爭行為的被告一律補償,再就武裝抵抗者釐清其動機和區辨行為態樣,最後則就國家軍法偵審程中有無凌虐刑求違法取證進行訴究。如此一來,顯然被排除於補償之列者則極為有限。從人權的高度,這些為自由而鬥爭或犧牲的人們,本來就不應當受到如此殘酷的對待,甚或其所秉持的價值和義行本就應當受到謳歌和頌讚紀念,再從歷史補償或社會補償的角度而言,臺灣社會姑息國家暴行、歧視與排斥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情形,實為一共犯結構之表現,亦應藉由平反與補償對此有所集體的反省。</p> <p>民國八十三年陳水扁當選臺北市長,因其贊同臺灣獨立主張,所以左統的白色恐怖受難者團體臺灣地區政治受難者互助總會不願與其商談六張犁亂葬崗之整頓問題,使此事遷延不決。八十五年四月十日,陳水扁於觀賞《超級大國民》後,深受感動和啟示,乃下令由副市長陳師孟召集,於臺北市政府成立白色恐怖調查委員會,對位在臺北市內的六張犁和馬場町遺址進行調查,並選定藍博洲、林至潔、林麗鋒、陳芳明、黃榮村為查訪小組委員,此外,並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合作進行臺北市白色恐怖受難者之口述歷史訪談調查,八十六年九月,以陳英泰大剛公司為據點的政治受難者便當會參與成員,在互助會決議下另行成立了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與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謝聰敏合作推動白色恐怖之平反與補償立法,更在臺北市長陳水扁和新聞處長羅文嘉的支持下,邀請媒體前往綠島進行白色恐怖史事之採訪與考察,使臺灣社會輿論轉向同情,終於促成八十七年五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而因〈補償條例〉之通過,臺北市政府乃積極籌劃馬場町與六張犁紀念公園之設置與修建。該年陳水扁連任市長失利,改由中國國民黨籍之馬英九入主臺北市政府。馬英九在政治立場上與白色恐怖受難者相異,只願就人道立場表達關懷,對於馬場町與六張犁公園之興建計劃態度相對消極,導致其規模縮小,原擬在馬場町設立之紀念塔或哭牆、在六張犁揀骨存放納骨塔和設置受難者遺物展示櫃的構想,盡皆取消。</p> <p>馬場町紀念公園於八十九年八月啟用之後,六張犁紀念公園則接續動工,由於整地必須拆遷一部份合法墓地,一度引起民眾的抗爭。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完工,九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在六張犁亂葬崗上,由馬英九主持落成。園區共分三個墓區,臺北市政府將墓誌泐石,銘文末段祈願:「在這塊我們深愛的土地上,人性不再扭曲,恐怖不再肆虐,自由得到尊重,人權永獲保障」。入口處有一歷史年輪石刻,年份由一九五零年排序到二零零二年而止,表達六張犁亂葬崗國殤蒙塵的歲月。公園入口矗立著黑色大理石「人民忠魂」碑,飾以象徵社會主義中國的向日葵,喻意人雖已死,其精神一如向日葵抖擻面向陽光。其後則為三個墓區和極樂靈骨塔。二百零一個明顯的墓塚以磚塊般大小的墓碑,粗拙的石刻和紅漆,標示著墓主的名字。其中還有石刻「不詳」者,每一個經過國家制度性謀殺的政治犯,怎麼一生會被以「不詳」兩字終結?國民黨蔣家政權的鷹犬,竟如此忍心斷絕受難者的家人前來招魂或掃祭的路。與之相較,因名字遭誤寫而近年始為家人尋獲的季澐和朱諶之遺骨,豈不是更多一分悽涼的幸運?</p> <p>六張犁紀念公園從九十二年一月啟用後,因臺北市政府未指定專人管理,又逐漸堙沒在荒煙蔓草間,因未做完善之水土保持工程,每逢颱風或霪雨,土石流便漫漶墓區,曾梅蘭曾經挖掘徐慶蘭墓塚,即發現遺骨風化嚴重,幾已蕩然無存,其餘墓塚之遺骨保存情形,想來只有更差,不會好到哪裡。由此思之,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規定由政府出資設立的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成立之始未向臺北市政府爭取移撥馬場町及六張犁白色恐怖史蹟之管理,以作為轉型正義之教育基地,實為一大失策。</p> <p>所謂亡羊補牢,猶未晚矣,補償基金會在行將依法結束業務之前,能夠進行六張犁紀念公園兩百座墓塚墓主身分與事蹟的全面清查和影像記錄,誠為一大功德。此可為日後紀念公園之整建,乃至於白色恐怖紀念館之設立,預做必要的功課,而一九五零年代臺灣白色恐怖死難者平反運動與轉型正義的實現,於此亦可留諸史頁,以為後世之師,並可告慰曾經為此這塊土地努力過的所有臺灣人民英魂。而我們則要再次提醒,陳英泰先生生前在其著作中念茲在茲臺北市景美萬隆十五份屠殺現場,雖尚未見於國家檔案,卻於當地流傳許久,此一疑案至今則還未見政府或有關單位展開調查以釐清真相,補償基金會或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是否也可以在這一件事上盡點心力呢?</p> <p>當國民黨的權貴以一個中國為其內涵的九二共識與共產黨杯酒交觥、一笑泯恩仇之際,我們則要鄭重指出,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的,當年這些受難者的犧牲,並不是為了虛妄的中華民國或中國統一,而是為了保全作為一個人的尊嚴,和追求民主與自由的生活。若非如此,則為了所謂中華民國的復興或反共大業,甚或是為了祖國的光榮和統一,犧牲這些人的生命又算得了什麼?吾人又何必小題大作地紀念他們呢?我們因而必須深自警惕,身處在一個不能珍惜人民生命、保護人民自由的國家,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會是下一個躺在亂葬崗裡的亡魂,如此,則我們豈可不為維護臺灣的民主和自由而擔負起公民應有的責任?而當國民黨不為其鎮壓當年反抗暴政的中國大陸人民和地下黨人表達懺悔,共產黨也不為當年因其而犧牲的人民向國民黨要求道歉,更不為其殘暴更甚於國民黨的紅色恐怖而悔罪,而猶竊佔權位,為所謂北京模式沾沾自喜、自鳴得意,試想,這種缺乏歷史反省、生命關懷和制度保證的國共合作下廉價的兩岸和解和和平發展,難道真會為兩岸人民帶來真正的平安與幸福嗎?</p> <p> </p> <p>民國一○○年八月四日凌晨一時三刻</p> <div>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職務宿舍</div> <div> </div> <div> <p><em>作者為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em></p> <p><em>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暨</em></p> <p><em>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兼任副教授</em></p> <p><em>臺灣北社法政組召集人</em></p> <p> </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