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南部联军指挥官罗伯特•李,原本是北方联邦军队的一名军官。他既反对南方各州脱离联邦政府,也反对南方各州继续维持蓄奴制度。但是,当林肯总统任命他统率北方军队与南方作战时,他却选择站在敌对一方。用他写给儿子们的家信中的话说:“尽管我对联邦无限忠诚,可是我还是不能下定主意举起我的双手来攻打我的亲戚、我的孩子、我的家乡……如果联邦解散了,政府瓦解了,我会回到我的本州,分享我的人民的痛苦。只有在需要保护家乡的时候,我才会拔出我的利剑。”</p> <p>由此可知,个人并不仅仅是隶属于国家的,而是首先归属于自己的。人类社会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前提,是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志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个人,而不是宏大叙事中的人民、时代、国家、民族、政党、领袖。只是这一逻辑起点和根本前提,在中国本土的文化传统中是从来不存在的;在西方社会却可以一直追溯到公元前450年的代议制形式的罗马法典《十二铜表法》。学贯中西的法学家龚祥瑞,在“思想混乱”的拉斯基的强力影响下,恰恰是在这一根本点上,似是而非、逻辑混乱地交了白卷。比龚祥瑞年轻19岁的另一位法学家江平,却奇迹般地从红色社会主义的苏联,学习到了罗马法主体地位平等、权利本位(私权神圣)、过错责任、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法学精髓;从而为中国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制订,做出了更加切实的一份贡献。</p> <p> </p> <p><strong>二、政治运动中的特权待遇</strong></p> <p> </p> <p>1963年春天,北大全体师生到武汉江陵农村搞“四清”和“社教”。带队的副校长戈华很照顾老教授,特别给予小灶待遇。于是,龚祥瑞立场鲜明地记录了这样一个历史细节:“年纪较大的自由主义者——个别教授倚老卖老,有时也坦率地说出了几句心里话。例如,有一位坐在校长一侧一饮而尽的教授坦率地说出了他的心里话,对‘政治学习’发了这样的牢骚:‘中国是属于亿万人民的,它不仅仅是属于党的。’文人大致都希望得到更大的思想而不想吃鱼吃肉,‘食不厌精’。后来他在‘文革’中坦白了这句反话,可把戈华这位从河北大学调来的党政干部给害苦了。”</p> <p>龚祥瑞基于阿Q式的不求说真话只求保性命的逆来顺受、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和法学迷思,在历次运动中立场鲜明地站在爱国爱党爱毛泽东的正确路线一边,从而享受到了与老干部戈华等人大致相同的特权待遇。带着这样一种荣耀感,他在书稿中记录了另外一个历史细节:</p> <p>1968年,北大、清华被打入另册的教授学者,响应林彪的号令到江西南昌血吸虫肆虐的鲤鱼洲劳改农场去劳动改造。57岁的龚祥瑞被分配到牛棚负责喂牛。有一天,他挑着120斤的青草走在路上,被一位革命派拦下来接受教训:“260元一月,小子,你记着。”龚祥瑞为此感慨道:“这意味着工农兵雇用了一个月工资260元的人来割草喂牛实在是太不合算了。‘有理有理’。我心里想。那时我只拿16元一个月的生活费,全部工资冻结起来(后来都退还给我了)。但是浪费了时间、蹉跎了光阴!遭损失的是那两代人,我和像我这样的人没有什么损失,只有受益,受到深刻的实践教育的益处。”</p> <p>1971年,60岁的龚祥瑞和妻子方备最后一批离开鲤鱼洲劳改农场,此时他已经患上“粒性肺结核病”。据知情人士告诉笔者,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血吸虫病,当年被分配到鲤鱼洲劳改农场从事强制性的劳动改造的大多数的北大、清华教授,后来都是死于非常痛苦的血吸虫病及其后遗症。一直处于被蒙蔽状态的龚祥瑞,1972年与副校长戈华一起到通县肺病疗养院住院治疗。他竟然对于自己所享受到的高干待遇而感激涕零:“住的是单间房,伙食是三元一天,洗澡有人护理,用的是进口特效药,仅向五楼特别病房供应……更重要的它反映了我在政治上已经有了结论,并已经多层审查,所有问题都已清算完毕了。”</p> <p> </p> <p><strong>三、法学之光的复燃与熄灭</strong></p> <p> </p> <p>龚祥瑞再一次回到北大课堂,已经是1980年,这一年他69岁。对于自己晚年的工作成绩,他在书中总结道:“我在80年代出国多次,旨在追求新知识,弥补自己自1949年以来的空白,我做的只是一丁点儿的介绍工作。我所介绍的观念、体制、技术等对中国现状说来,超前的多,现在可操作的少。如‘一国两制’的混合、中央地方法人的设立,出版自由法的制定、人代会设司法专员的建议、两类公务员的区分与趋同、‘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的提倡……它一度被部分人误认为‘自由化’,其实这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p> <p>时来运转的龚祥瑞,已经不再满足于阿Q式的精神胜利和法学迷思,而是更加热衷于自己曾经严重鄙视过的“年纪较大的自由主义者——个别教授倚老卖老”的自由思想。于是,他开始初步表现出死灰复燃的法学之光:“有人曾就我个人来说:‘我们党和国家待他不薄,可他的脑筋还是那样,真改造不了啊!’我想:我会自己改造自己。让别人改造自己,大抵事倍功半。我不相信一切违反时代风尚的思想改造运动,能取得长期有效的成果。”</p> <p>可悲的,龚祥瑞这种法学之光,始终没有正大光明、立场坚定地攀登上现代法学所坚守的甲乙双方契约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以人为本、见死必救的文明底线;从而像他的英国恩师拉斯基那样,明确否认“国家的强制性和国家主权——国家至高无上性”;反而仅仅把此前高举的爱国爱党爱毛泽东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与时俱进地简化为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爱国爱党。于是,同样一句话在另一种语境之下,便表现出恰好相反的价值取向:</p> <p>“我曾向国内的青年朋友致信说,这里有不少美籍华人在美国大学任教,多有‘无家可归,无国可报’的凄凉心情,……我在国外恰好正逢国内改革开放政策开始之际,因而如鱼得水,是非常自豪的,不像个别同事所误揣的那样,某某人将留在美国从此不回国了;也不像有的名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党和国家待他不薄,他的脑筋还是照样不变,恐怕改造不了啦!’”</p> <p>然而,假如个人与民族、国家及政党之间,仅仅是“无家可归,无国可报”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是契约平等和法律平等的对等关系,以及国际交往中的求同存异、大同博爱的对等关系;同为失去祖国的犹太人的马克思和拉斯基的人生价值,又应该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对于龚祥瑞的这种阿Q式的不求说真话只求保性命的逆来顺受、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和法学迷思,归根到底可以用恩格斯写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来加以解释:“普鲁式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p> <p>正是由于严重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也就是作为现代法学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前提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志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意志;曾经在政治运动中出卖别人并且多次遭受下跪毒打之类的侵犯迫害的龚祥瑞,在谈到自己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的访学经历时,却偏偏要极力表白自己的爱国情操:“当人们问到西藏问题时,我与某些美国学者发生了观点上的冲突。……至于西藏人民的民族意识宗教信仰,我国政府历来是尊重的,即使封建王朝自唐朝以来,也未予以侵犯。因为我是个中国人,在这个有关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可能持不同政见。”</p> <p>1989年4月,龚祥瑞发表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杂志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一文,尤其是其中“翻开现行宪法的序言一看,四部宪法千篇一律都是政治宣言”之类的学术表达,被指责为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否定了1982年宪法序言所载入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龚祥瑞为了息事宁人,只好再一次选择被动挨打、逆来顺受的态度,主动躲避到创办不久的宁波大学,从而侥幸躲过了6月4日的一场血腥镇压。同年9月回到北大后,他在《我的反思与答辩》中替自己公开辩护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依然是阿Q式的自以为聪明老实“打不倒”的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爱国爱党:</p> <p>“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这一立国之本和这一强国之路,尤其是党的领导。然而,有关‘政党问题’,我却从来不主张把它写在宪法上或制定一部《政党法》之类的建议,这是我多年研究各国宪法而后自然地得出的结论。……难道政治领导是靠法律承认和为之保障的吗?宪法的精义不在于法律条文上的规定,成文宪法背后隐含的因素是实际存在的力量对比,……”</p> <p>在落款时间为1990年2月1日的一份对谈记录中,龚祥瑞表示说:“‘人治’是国情,但国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之所以维持这样的国情,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学家们似乎缺少一种自我牺牲的职业精神。这个代价的确太大,一时花不起。”</p> <p>从1949年以来一直自鸣得意于阿Q式的不求说真话只求保性命的逆来顺受、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和法学迷思的龚祥瑞,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意主动承担“自我牺牲的职业精神”的。尽管如此,他依然不甘心于就此熄灭自己的法学之光:“本来是‘七十而从心所欲’,而我已‘七老八十’了,却不能‘从心所欲’。尽管我永远也满足不了青年一代人的希望,但是我要满足他们的求知欲。为此我决不退却,决不畏缩。我不打算闭门读书,谢绝来客,与世隔绝,致全力于著述工作,‘藏之名山,传至后世’,像有些爱护我的亲友劝我的那样。”</p> <p>到了1993年,已经被剥夺授课权的龚祥瑞,再一次高举爱国爱党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开始了他一生中的最后一搏:“‘文革’已成为历史。中国走出了这场危机,变得更加强大。中国共产党把它和‘国家、社会、政府’打成一片‘二而合一’,精力充沛地在政治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取而代之。……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的知识分子,我想培养新世纪的宪政主义者,保证政治和社会经济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政策继承性。……持此观点,我欣然接受了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筹建一个以东南亚为核心的宪政史研究课题组,以备我国建立宪政制度的参考。”</p> <p>令龚祥瑞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法学事业和法学之光,最后偏偏倒在了他自己所高举的爱国爱党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之下。1993年6月28日晚上,龚祥瑞主持的宪政史研究课题组在上海与华东政法学院合办的国际研讨班,被上海市委紧急叫停。自以为聪明老实“打不倒”的龚祥瑞,再一次选择了阿Q式的不求说真话只求保性命的逆来顺受、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和法学迷思:“我们在上海办班,适逢世界人权会议在维也纳开会之际,6月底7月初尚未达成协议,……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从整体利益出发,考虑到国家的声誉和课题组的性质,作出顺从的决定,……”</p> <p>这一年龚祥瑞82岁。在随后的岁月里,他只好极不情愿地执笔写作自叙传:“你们可以举把火把我的书烧成灰,但我自信,它的浓烟烈火将化为下一代人的法学之光。”</p> <p>几年前信誓旦旦地表示“决不退却,决不畏缩”到“藏之名山,传至后世”的著述工作的龚祥瑞,在“1995年夏搁笔于北大中关园”的该书后记中,再一次以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写下了既颇为丧气又颇为自负的个人声明:“本人并无在有生之年出版自传之意,却存‘藏之名山传诸后世’之心,而且随着时光的流逝,也确信它必有问世之日,并能为吾人赖以生存的慈悲世界增添一份信念、一缕希望、一片爱心。”</p> <p>1996年8月的一天,已经走到人生尽头的龚祥瑞,几乎是用尽平生的气力,给陈有西写下了一页题解:“盲人ORION是一颗星座(猎户),他摸索着向着朝阳前进。当太阳出来时,他黯然消失在空中,等待着他的是无穷无尽的昼夜。我非常的像他。”在这页题解中,他浓缩总结了自己盲人奥里翁式的同时也是阿Q式的悲剧宿命。</p> <p>1996年9月3日,龚祥瑞在北京去世。15年之后,他的自叙传出版问世,其中尽管写尽了这位被授业弟子宋先科赞美为“用最后二十余年的生命岁月,与无限众多、遍布全国各地、关注中国进步发展的人们建立了密切联系”的法学家的人生曲折;并且充满了精彩传神的历史细节。但是,他所自信的“浓烟烈火将化为下一代人的法学之光”,却表现得极其稀薄也极其纠结。与他有过接触合作的下一代法律人中,李克强已经成为中共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已经成为书记处书记。但是,迄今为止,在这两位中共高官身上,连龚祥瑞所表现出的极其稀薄也极其混乱的法学之光,也没有正大光明地透露过一丝一毫。他们两个人在高举爱国爱党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以保证自己阿Q式的聪明老实“打不倒”方面,倒是比龚祥瑞表现更加炉火纯青,完全称得上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