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蘇基朗教授有關嚴復的研究,可稱是當代中國歷史法學派的學術品格之作,這一學派的中心關懷是中國十九世紀二十世紀之交法制轉型過程所面對的問題,而希望藉由對於中國法律社會與文化的考察、近代法治歷史經驗的反省,為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與轉型提供思考的進路。</div><div> </div><div>在這一篇論文當中,蘇教授提出了三個有趣的命題:</div><div> </div><div>一、嚴復翻譯赫胥黎(Thomas Huxley)的《進化與倫理》(Evolution and Ethics and Other Essays)時,作了重要的觀念轉換,故變成嚴復自己創作的,以弱肉強食為要旨的天演論,與赫胥黎的原意幾近南轅北轍。對近代中國思想界影響巨大的進化觀,究其實是這套托赫胥黎與科學為名的弱肉強食天演論。</div><div> </div><div>二:嚴復的中國特色天演論,徹底摧毀作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基礎的「正義之天」的觀念。</div><div> </div><div>三:二十世紀上半移植西方法律時,多忽略了西方的正義之天的根源。移來的法律既無西方的根,也欠本土的根,變成無根移植。</div><div> </div><div>然後他以居正和吳經熊為例,說明了天演論對於他們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律實踐的影響。</div><div> </div><div>蘇教授觀察到嚴復以「天」翻譯“Nature”後對於中國人集體心理的震撼,天在中國是一個歧義的概念,天常常被認知為全知全能的宇宙本體乃至於道德主體,中國人的宗教觀不像基督教強調一神論,所以天的權威比神明還高,神還要接受天道的規律。如果「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由自然現象的歸納而成為天理、天道,那麼萬物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來維持生存乃至證成自己生命的價值,因為在此之外,沒有天來垂憐護持和主持公道。西方的工業文明和資本主義經濟衝擊著中國立足於小農經濟和家庭倫理的超穩定結構,傳統治亂循環的歷史定理就被打破了,在救亡圖存的年代裡,天演論轉而成為中國人自立自強、剛健奮起、追求民族復興的強心劑,但是對於赫胥黎強調以倫理超克天演以促成人類文明進化的面向,卻在那種集體的時代氛圍當中被忽略了。我們非常同意蘇教授的第一和第二個命題。</div><div> </div><div>天演論對於中國思潮的更深層影響,恐怕是為馬克思列寧主義(Marxism–Leninism)鋪墊了基礎。歷史唯物論取代了治亂循環的歷史觀,更科學地說明了人類社會經濟政治整體進化的規律,階級鬪爭論則成為人化自然裡天演論的最佳驗證,更證實了無神論,推翻了虛無縹緲的公道天理。俄國十月革命的成功以及其後一連串對華親善的表面作為,無不深深鼓舞中國進步力量向俄國經驗全心擁抱,但又正是基於國家民族生存鬪爭的需要,列寧主義的黨治終究成為中國政治的主流。蔣中正於一九三一年國民會議開幕致詞中高倡法西斯主義(Fascism),「國家得要求國民任何之犧牲,為民族生命之綿延,非以目前福利為準則,統治權乃與社會並存,而無先後,操之者即係進化階段最有效能者」,反映的豈非天演的意識型態,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高倡以階級鬥爭為綱,以對黨領導的服從效忠表現階級覺悟,以民族主義保衛共產主義中國,又何嘗不是天演意識型態的投射?當年國共兩黨你死我活的鬥爭刻畫出中國現代史的悲劇命運,而決定他們思維與作為的,不正是出自他們對於自身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中的堅信嗎?</div><div> </div><div>蘇教授以居正法律進化論和吳經熊的新分析分學為例證,演示天演論對於民國法學的影響,乃發前人未見之明,值得敬佩。居正的黨化司法對於中華民國追求司法獨立遺毒甚深,但我們必須注意居正強調的是司法的黨義化,而非司法的黨人化,他要求司法要具有三民主義的社會意識,中國法系的重建則要先找到該主權國家具體時空最適宜的最高原則,他認為這就是三民主義,三民主義正是指導中國救亡圖存的最高綱領。居正服膺的是唯實主義(Realism)和純粹法學(The Pure Theory of Law),前者使中國社會文化的考察成為司法斷案的重要功課,在現代法制初具、兵馬倥傯的中國尤然,他以為三民主義提供了理解中國社會的進路,而純粹法學的影響則在於使三民主義超越實證法而成為基本規範(Basic norm)。把三民主義教條當成唯實主義方法,再又提高為基本規範,有嚴重的方法論上的簡化和跳躍,但居正的心情,我們能夠理解。</div><div> </div><div>吳經熊在〈中國舊法制底哲學的基礎〉一文對中國天人交感宇宙觀的批判,在我看來,和費爾巴哈(Ludwig Feuerbach)《論基督教的本質》(Das Wesen des Christentums)的精神相通,人們把世間的美好想望投射在天道,但如果天道的設想成為統治階級的意識型態,那就會反過來成為宰制人們思想的工具。吳經熊遊學歐美,始終嘗試調和德國新康德主義(Neo-Kantianism)的理性主義和美國的唯實主義,而重新回復康德的形上學,在〈何墨士推事的法律思想〉一文中提出法律物自身(the law as a thing-in-itself)的主張,說明他早年即對於西方正義之天問題的濃厚興趣。這可以說明他何以在抗戰中皈依天主教,而後提出進化中的自然法思想。吳經熊雖然批判了中國傳統之天,但他卻也是民族精神的擁護者。作為〈中華民國民法〉的參與起草者,他從不認為這是一部異體或無根移植的法律產物,在〈三民主義和法律〉一文當中,他全力闡述法律如何三民主義為代表的新中國目標下作為發揚民族精神和改良民族的工具,他起草的憲法草案更建立在三民主義的思想架構。他對於孫中山和三民主義的終身信守,讓我們也不可避免地在他身上看到救亡圖存的心願。</div><div> </div><div>居正和吳經熊基於救亡圖存、民族復興的心切,而在民國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擁抱了三民主義和國民黨,他們依稀而似曾相識的身影,是不是還存在於當代中國的法學者當中?</div><div></div><div><em>(本文為世界華人法哲學協會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假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舉辦《中國的成長與規範世界》二零一二年世界華人法哲學年會《法與文化》單元評論稿)</em></div><div></div><div><div><em>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em></div><div><em>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em></div><div><em>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暨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em></div> </div><div><em><br /></em></div><div><em>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午四時</em></div><div><em>臺北晴園</em></div><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