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div><div> </div><div>日前,年届耄耋的鹰派政治家石原慎太郎甫一出院,便接受了《朝日新闻》的独家专访,对记者表示,在即将于夏季举行的参议院选举中,他将把修宪问题设定为核心议题:“即使为了确保日本的国际地位,也必须修改宪法。这是一个在众议院占据三分之二席位的稳定政权所肩负的责任。”</div><br />石原其人是头号鹰派大佬,其与另一名少壮实力派右翼政客桥下彻共同主导的维新会构成了日本政治光谱中的极右翼。“廉颇虽老,尚善饭”——石原其人的能量(且不论“正”“负”)之大,在去年对中日关系的“搅局”中已被充分证明,其修宪动议无疑会影响政治议题的设定。况且,安倍政权及其主导的执政自民党,正是修宪的主流推动力量,他当然也会“善用”石原的影响,把它作为一种锐意推动的“正能量”。安倍第二次内阁成立后,在以有限通胀刺激增长为宗旨的所谓“安倍经济学”的“化学反应”下,民调支持率直线腾升,已达小泉政权以来的最高水平。自民党在确保众院三分之二压倒多数的基础上,再度赢得夏季参院选举,以期达成主导参院三分之二多数的希望,正变得现实起来。这种因缘际会的意味深长之处在于,在自民党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影响力的时代,由于存在“左”和“右”、“革新”与“保守”的意识形态对立,修宪问题从未成为国民的“共识”;而随着代表左翼的社会党政治力量的急速衰退,意识形态的对立消失,代之以对钓鱼岛危机、朝核问题等安保课题的社会性焦虑及其所引发的能动性反应,在这种情况下,修宪问题再一次浮出舆论的“水面”,成了一个具体而现实的选项。这在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宪法》投入实施66年来的历史上,不能不说是一种机缘巧合,其影响也必将是深远的。<br /><br />日本对战后由美国主导制定并“强加”于身的现行宪法的“水土不服”感由来已久,认为如果说第一部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和魂洋才”的话,那么《日本国宪法》则是“洋魂洋才”,甚至连宪法条文的“语法都是英文的”。在这种逆反心理的作用下,修宪运动几乎与宪法的历史等长,且动静颇大:自民党政纲中就有一条——“自主宪法的制定”;鸠山一郎内阁最初设立宪法调查会(史称“第一次宪法调查会”),展开旨在制定“自主宪法”的调查是在1956年,其后一直延续下来。2001年,众参两院也设立宪法调查会,开始了实质性的修宪检讨;自民党、媒体(如《读卖新闻》)和学界(如“日本会议新宪法研究会”)均出台过各自的宪法修改草案或新宪法文本;1970年11月25日,名作家三岛由纪夫竟不惜以策动自卫队兵变,失败后切肤自戕的极端形式呼吁改宪,举世震惊。<br /><br />因了“和平宪法”的贯彻、实施,日本“洗心革面”,从战前穷兵黩武的军国主义,到战后近70年来,从未放过一枪一弹,和平主义始生根。但另一方面,国际和地区地缘形势的剧变,特别是中国崛起及对海权的强硬主张、朝鲜绑架日人的国家犯罪及其核武化,对日本构成了强烈的刺激,痛感现行宪法,尤其是第9条(即“放弃战争,否认军备及交战权”的所谓“废战、废军”条款)是一种捆绑,挣脱捆绑的现实诉求越来越强烈。纵观世界地缘政治版图,特别是东北亚局势在进入21世纪以后的蜕变,应该说,日本的诉求无不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这也是其修宪推力社会基础的支撑。<br /><br />但是,兴许是当初的“立法者”美占领军当局(GHQ)早就料到日本日后必萌生修宪诉求,基于“防患于未然”——彻底封杀之的考量,宪法规定的修宪程序门槛极高。第96条规定:“本宪法的修订,必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此种承认,必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进行的投票中,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即修宪需国会创议,否则国民公投便无法实施;而国会创议,则须得到众参两院各三分之二的赞成——此乃所谓“三分之二壁垒”。此前,出于意识形态的对立,护宪派的政治正确性资源较多,突破“三分之二壁垒”毫无可能。而安倍第二次政权成立后,人气鼎盛,峰回路转,初现一线“曙光”。但考虑到执政同盟公明党的反对及其他不确定性,有必要降低修宪的法律门槛。因此,先于第9条,对第96条的修改乃成当务之急。只有如此,方能确保修宪“路线图”的畅行无阻。<br /><br />而第96条一旦被“成功”修改,加上两年前刚投入实施的、被看成是修宪的“梯子”的《国民投票法》的铺垫,二者互动,可以说对“和平宪法”的核心——第9条的“手术”便是时间问题了。届时,安倍晋三就成了堪与其两位祖父——岸信介和吉田茂并立于战后史的“大宰相”。这也是安倍其人对修宪问题念兹在兹的动力之一。<br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