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正义,乃是制度的美德。<br /><br />正义,是人间伟大的德性。虽然,正义之于个人,是人的美德;于社会,是社群或族群的美德;于国家,是制度的美德;但是,今天我们纪念六四25周年,当我们讨论什么是正义时,我们着重讨论的是这个制度是否具有美的德性。<br /><br />六四是一场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是一场追求制度正义的学生市民运动与非正义的制度之间的一次政治实力的博弈。<br /><br />六四同时又是一场非正义对正义的战争。当非正义的一方预感到他们在这场政治斗争中必败无疑时,专制制度在绝地反击,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公器和军队将和平的政治斗争上升为战争。动用武装部队制造流血射杀生命,实枪荷弹的坦克开上了街头,可不就是一场战争。六四屠杀的实质正是一场国家对于人民的非正义战争。<br /><br />遗憾的是,六四事件的结局乃是以非正义战胜正义而告终。操刀的一方以血腥镇压诠释了制度的恶德,而死者以其正义的鲜血揭露了深深镶嵌于制度中的非正义。<br /><br />在1989年的政治较量中,虽然正义一方占据着政治道德和政治伦理的制高点,但是,正义的一方却无力制止非正义的一方使用血腥暴力。邓小平居然滥用公权依据其个人好恶和情绪所作出的判断来下达屠杀的命令,说明当时的中国不仅缺乏制度正义,而且缺乏程序正义。司法系统至今对六四公权犯罪人不立案,对大规模杀伤人民的事件不立案,说明当今的中国缺乏司法正义,缺乏问责正义和惩罚正义。<br /><br />正义的内涵是什么?在中国文化里,对此没有清晰的表述。《荀子》曰:"不问学,无正义"。不外乎说,如果不好好读书,就不可能成为道德操守美好的君子。这种表述空泛而抽象。正义原则的现代解释则相对具体得多。正义并非仅仅是一个情感指向或浪漫表达,正义作为制度的伦理和价值判断有三个特征: (一)赋予全体人民以公民身份;(二)每个公民都享有与他人同等的自由和个体权利,(三)每个公民都享有分配的公正与平等。<br /><br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1740年在法国写就《人性论》(The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书中对正义作了古典主义的解释。他认为正义乃是一种“人为的德”,是能“引起快乐和赞许”的公益行为。他把德的观念附于正义,而把恶的观念附于非义。把正义法则定义为对自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切,并十分具体地将正义与财产权的确定、稳定和转移原则关联在一起。他认为“在正义完整的地方,财产权也是完整的。在正义不完整的地方,财产权也必然不完整。”他认为在财产权上的差异是与正义不相容的。<br /><br />美国政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著有《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他从自由主义出发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所阐述的正义概念丰富了现代正义理论的内涵。他指出正义的制度有两个原则: (1)向所有的公民平等地提供基本的自由和权利,使每个人都享有与他人的自由并存的同样的自由,使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反对功利主义,即反对为了追求社会和经济利益而牺牲个体的根本性的自由和权利。(2)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是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而且机遇是对每个人开放的。<br /><br />在罗尔斯的立论中,个人自由在正义原则中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拥有与他人一样拥有的思想自由,言说自由,追求财富的自由,追求个人幸福的自由,等等,这是不容剥夺的。正义原则需要第一考虑的就是公正。但是,罗尔斯挂关于平等的论述则是从不平等的角度来论述的,这就是以罗尔斯的名字命名的差异原则,这是罗尔斯对正义理论的巨大贡献。为了公正,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允许某种程度的不平等存在,并且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有利,特别是使社会利益的最少获得者获利,并且这种不平等对于每个人而言只是最小化,它就是正义的;只要机遇对每个人是平等的,它就是正义的。<br /><br />比如有两个年轻人,都上了大学,机会对两个人是平等的。但是,一个后来当了外科医生,另一个中途放弃当了汽车司机。外科医生的工资比汽车司机的工资要高很多,就绝对平等的原则而言这是不平等的,但却是作为一个外科医生所应得的。如此而能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外科医生的工作, 使汽车司机等蓝领工人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这样的差异应视为公正的平等。<br /><br />罗尔斯关注的并不是谁的工资比谁的更高所凸显的不公正,他所关注的是制度的基本结构对于权利与义务,收入与财富,权力与机会的分配方式,以及这些分配方式是否有利有益于社会的最不利者。<br /><br />有关现代正义原则的讨论是多元的,也是近年来当代政治哲学所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牛津大学教授大卫‧米勒(David Miller)著有《社会正义原则》(Principle of Social Justice)一书。大卫提出了需要、应得和平等正义三原则,并将之与其适用的社会关系(团结性社群solidaristic community、工具性协会instrumental association以及公民身份citizenship)结合起来讨论。他首次提出了"社会正义环境"的概念。他认为正义必须是一个可行的政治理想,正义的原则必须在制度层面具有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他注意到正义的大众信念具有显著的政治特色,正义的概念被制度和意识形态严重扭曲,因此对正义的探讨必须始终保持尖锐的批判锋芒。<br /><br />大卫的正义理论的第一个模式是这样的表述的,团结性社群,solidaristic community,存在于人们共享的社群或民族认同之中,在一个具有共同的社群精神或民族精神,且相对稳定的群体中,社群或民族的认同是根据每个成员的需要来定义的,这就是按需分配。比如某一个州,或一个省,它的教育和医疗都是根据该地域内的公民们的认同和需求而建立起来的,由此而产生的制度性正义只适用于这个地域里的族群。在这个团体或族群内部,每个人都被期望根据其能力为满足别人的需要而作出贡献。<br /><br />大卫的正义理论的第二个模式是工具性协会,instrumental association,这是人们以功利的方式联合起来的经济利益团体。在这个经济体内,它的分配原则是应得分配。人们带着他们的技能和才能自由地加入经济体,由于技能水平与利益挂钩,因而也理所当然地期待他们的技能和才能的付出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但是,这种回报虽然是应得的,却是由该协会内部的目标所确定的,并且只能在其内部才能度量和平衡。这就是内部的多劳多得的原则,它适用于具有契约前提的工具性协会内部。比如一个硬件公司,有个十分能干的研发工程师,公司对于他的贡献给予他较之他人更高的工资作为回报,这分配是正义的,但这只能发生在这个公司内部。如果这个工程师,调到另一个软件公司,占有了一个他没有资格占有的职位,却依然保持超出他人的工资水平,这样的分配就不正义了。<br /><br />大卫的正义理论的第三个模式是公民身份,citizenship。在自由的国度,具有公民身份的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公民地位,因之也要求在分配领域,政治的和经济的,享受平等的份额。任何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地位,使其沦为二等公民,都是非正义的。反之,一个存在二等公民的制度是非正义的。任何剥夺公民享有经济资源和经济地位的作法也是非正义的,比如享受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机会,获得财富和收入的机会,获得良好的工作机会与环境,等等。公民身份不仅仅指与之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权利的拥有,而且同时还是一份责任和职责的担当。一个公民职责含糊不清,或是不能为公民履行职责提供方便的制度也是不正义的。<br /><br />法国历史学家亚里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制宪会议上关于劳动法问题的演讲"中谈到民主社会与社会主义的区别时指出:"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其加以限制。民主尽可能地赋予每一个人以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一词毫无共同之处。但是请注意这个区别,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br /><br />当我们讨论平等时,必须注意到它的背景条件和实质内涵。社会主义的平等与民主社会的平等风牛马不相及。我们还注意到休谟的正义论比较古典,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较理想,米勒得正义论比较功利,托克维尔的正义论比较政治。但它们对今日之中国都有不同的借鉴作用。<br /><br />反观中国社会制度的非正义是又如何形成的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自1949年以降,每一次政治运动,都是对公民自由的进一步剥夺,都是对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进一步侵害,都是对制度性非正义的深化。制度性非正义在分配领域具体体现为政治资源与权利的非正义分配和经济资源与权利的非正义分配,以及对文化和思想传播的控制。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在过去的六十五年里,中国的制度性非正义是如何演进的。<br /><br />乡村士绅是乡村文明的缔造者,当乡村士绅被当作土豪劣绅镇压之后,随着乡村精英的消失,乡村文明一片萧瑟。打土豪分田地,以暴力掠夺的方式对乡村社会财产进行了再分配,其结局破坏了中国几千年来所建设起来的乡村文明和生产结构,同时也破坏了中国乡村自然形态的社会制度。<br /><br />公私合营的实质是没收私人资本,象征性的利息支付,最终也都被取缔。国家以政府手段对城市经济资源和个人财富实施强制性再分配,将民族资本和民间资本一网打尽,这是在正义的名义下进行的非正义掠夺,其后果造成了整个国家陷入物质匮乏以及人民生活物资匮乏的困境。<br /><br />反右斗争是以"杀士"为标志的。近代知识分子是中国近代文明的载体,是中国民族精神的诠释者。当知识分子尤其是大知识分子被一一扣上右派分子的帽子而遭到肃整之后,中国近代文明的成果毁于一旦,民族精神也随之荡然无存。当知识分子对社会制度的批判精神被阉割,社会制度的正义性内涵便被彻底地偷梁换柱。<br /><br />反右倾运动是中共党内清理门户的运动。中共虽是一党专制,但在党的中央集团曾经存在过一些可能的健康力量,对于一党滥用公权可能有过某种程度的扼制。但是,党内频频打击反党集团,缕缕反击右倾机会主义,终将党内健康力量的萌芽彻底粉碎,从而使得一党专制更为成熟化。<br /><br />四清运动,进一步摧毁了建设中国公民自治和公民社会所需要的所有社会元素,扼杀了社会基本单元所拥有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从而完成了从社会的最基层将制度非正义化的进程。<br /><br />文革是一场由党自上而下操纵的暴民运动,这场运动剥夺了个人的人格尊严,调动了人性的恶。国家公器由一党操纵,社会生活由一党操纵,乃至个人的生活方式一言一行均由党来操纵。党文化如毒汁一般浸淫着社会的每个细胞和民族的血液。社会无正义,法律无正义、制度无正义。正义是跨阶级的共识,然而文革依据人的阶级出身的偶然性来决定如何分配,包括人们的收入、财富、机会和权利的分配,甚至在权力内部,也是依据人的阶级出身的高低来决定所能掌握的权力的大小。今天官二代多为富二代的社会现象表明这种按阶级身份实施分配的制度性非正义比之当年是更为猖獗了。 <br /><br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以及后来对《零八宪章》的镇压,都是扼杀思想自由的运动。镇压法轮功,取缔家庭教会,直到近日关闭教堂的举动都是在扼杀宗教信仰自由。正义是共同的民族精神,它包容人民所有的思想、文化和宗教。置人民于思想奴役地位的制度是邪恶的,这是极权社会典型的特征之一。<br /><br />六四所面对的正是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总体的制度性非正义已登峰造极令人民忍无可忍的局面,人民的愤怒呈火山岩浆喷发之势。一场呼唤制度正义的人民运动不可避免的在正义的旗帜下聚集起来向着非正义的制度发起正义的声讨。这是继西单民主墙运动后又一次更大规模的正义行为。它唤醒了国人内心的正义,这一正义一经唤醒,便永不熄灭。<br /><br />在政治领域,前三十年,由一党掠夺了公民全部的政治资源,构建了一个没有政治自由的制度。党的权力非人民所赋予,权力无制衡,无监督。公民没有政治权利,没有政治人格,全体公民都处于政治奴役之中。后三十年,官场黑社会化,黑社会官场化,潜规则无处不在,隐性权力无孔不入,构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极权主义,并将其推向了极致。<br /><br />在经济领域,前三十年,通过在乡村剥夺农民的土地和在城市剥夺私人资本而将经济资源全部集中在国家与政府手中。后三十年,把国家资本通过偷梁换柱或巧取豪夺再转换为私人资本和权贵资本,对全民财产进行新一轮的瓜分。譬如电力系统,石油系统,金融系统,网购系统,无不操纵在红二代官二代之手。<br /><br />1998年,丁子霖等人发表《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一针见血地指出"特权者权力的无限扩张,这种权力的迅速资源化,导致社会分配向两极中有权有势者一极大幅度倾斜,社会公正、正义随之遭受到无情的践踏"。<br /><br />分配是国家行为,分配的正义与否,取决于国家行为和制度行为的正义与否。任何分配,不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都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公正,二是平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正义,首先是因为无公正,一方面公权为一党所用,无民主,无法制,公权非公民所赋,另一方面人民无公民身份,无参政的权利,无选举的权利,无思想和言说的权利,无公民所应有之权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正义,是因为无实质平等。先是搞所谓的绝对平等,无视人民的需要和应得,所有国民都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之下;而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特权优先,权力和财富向权贵集中,造成中国贫富极其悬殊,毫无平等可言。<br /><br />真正平等的社会并不是绝对消灭不平等,而是不平等最小化的社会,是相对贫困最小化的社会,是非正义最小化的社会。<br /><br />我们不反对功利主义,我们认为功利主义对幸福最大化的追求具有正义的内涵,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放弃自由乃是正义的根本这一基本原则。人的自由优先于福利,人的自由才是幸福的最高指标。以"小康"为诱饵,让人们安于无自由的奴役生活,是非正义的。<br /><br />行文至此,打开来自中国的新闻,跃入眼帘的是:<br /><br />3月,上海南汇区上千村民上街抗议电池厂落户当地,恶化环境;江西上饶鄱阳村村民抗议炼铜企业造成环境污染,河道鱼类大量死亡;广东茂名市万人游行抗议PX项目建厂;这些抗议活动大都遭到抗暴警察镇压,造成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流血负伤。<br />4月,广东维权律师王金平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北京遣返;湖北维权律师王成因参与黑龙江建三江案被当局停水停电;兰州自来水厂水质含苯超标20倍,政府拒绝向非户籍居民提供矿泉水;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发生暴力强拆,多人伤势严重。<br />5月,圣观法师在武汉弘法,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75岁老人李天熙在四川宜宾市委门前伸冤无果自焚;陕西兴平市政府强征土地,向阻拦的村民开枪,四人受伤;杨磊等8人因祭典林昭被拘留;湖北长沙军转干一千人身着大写的"冤"字在省政府情愿;异议人士秦永敏夫妇被公安带走;云南镇雄县警察枪击上访者方九书,经抢救无效死亡;独立网络作家昝爱宗被拘押传唤,上海维权律师刘士辉被羁押,腾迅财经记者张贾龙因会见美国国务卿克里时的言论被解职;等等。<br /><br />六四临近,天安门母亲丁子霖被软禁,独立资深记者高瑜被黑判,文革史学家徐有渔被无辜拘留。<br /><br />难道这是一个正义的制度应有的记录吗? <br /><br />制度正义是在社会公正公平的环境中成长的。让我们以社会正义开启中国的制度变革。让我们不断地向制度发问: 这正义吗?!<br /><br /><br /><em>05-24-2014<br />于剑魂禅心斋</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