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局限 法之目的

法庭對法律的理解因也從體制上受困於「自成體系之法」的法治認知,在審理私人團體以公共滋擾為由提出禁制令的申請時,即使案件的背景及處境獨特及複雜,也只能嚴格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去裁決案件,不願也不敢處理背後的政治及公義爭議;即使法庭明知被利用了,因受本身對法治的認知所局限,也只能啞子吃黃連,有苦自己知。

執法尚可依例 違義後果堪虞

過去兩個多月來,警察的違規行為卻變本加厲,令人側目,不敢相信。對不少港人來說,現時警察已非安全的保障和求助的對象,反而是恐懼的根源和必須迴避的人物。孰令致之?不是更值得政府和社會各界反思嗎?順手拈來,「雨傘運動」期間,警察「違義」情況極為嚴重,明顯違反警例和普世認同的價值及標準,至少有「十宗罪」。

重新定性佔領運動 北京對港政改更嚴

北京讓特區政府在台前處理佔領運動,不等於沒有任何反應。有建制派中人指出,北京如今已把佔領運動定性為並非單純的學生運動,認為運動已遭騎劫,不純是追求理想;因此,預計北京對香港2017年的普選安排將收得更緊。

自首當不成烈士 任性又被捧殺

今次三子自首亦同樣無法掀起高潮。按照「劇本」,他們自首後理應被警察拘捕,然後被拘留數十小時,再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即使判監亦是烈士。然而,警方根本毫不配合劇中情節,只輕巧地要求他們填寫聯絡資料,一個多小時便打發他們離開,場面令人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