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不能失效

今年是《聯合聲明》簽署30周年,不管北京或其支持者喜歡與否,《聯合聲明》是一個保證香港人於1997年後自由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國際條約,因此它的有效期應最少至2047年,北京不應亦不能單方面宣佈《聯合聲明》失效。

港人離心是北京當權者惹的禍

北京當權者近幾年的所作所為實在令港人以至國際社會非常失望。國家富強是為了造福人民,是為了讓人民生活得更好更有尊嚴。當中國從一窮二白變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以及奢侈品的最大市場時,大家都期望隨之而來的是公民權利及自由得到保障,人民至少可以暢所欲言,輕鬆的生活。很不幸,情況剛好相反。北京當權者袋裏的錢越多,平民百姓說話的空間就越少,發表不同意見、想法的機會就越有限,即使是良心話或受害人訴寃屈也被視為搞亂社會的「毒草」,是在挑戰當權者權威,必須從嚴追究及懲處。

扮慈母 實屬徒勞

佔領運動期間,香港警察的「勇猛」表現,令人側目,其實是再一步印證,香港警察的半軍事組織及文化,從沒有改變過。因此,警方再講什麼「政治中立」、「不偏不倚」之時,市民亦應知道,他們最終效忠的,1997年前是英國政府,1997年後是中國政府。抗爭者與其緣木求魚,不如自救。爭取民主的朋友,以後就要有一定的自學精神,例如要熟悉香港的刑事罪行,清楚自己被捕後的權利等等,因為現在上街,即使是和平集會,其風險已經今非昔比。這說來很無奈,但面對一班在執法時刻意把權力用到最盡,寧跨越權力而不願自我約束的警察,抗爭者就要有一種在中國做維權人士之心理狀態,不畏肉體及精神折磨,才會有更堅定的意志,面對將來更大的打壓。

堅守法治真義 抵抗以法治人

中央政府、建制派和左派媒體不斷對港人說「不守法,就是破壞法治」。把法治等同「依法辦事」,並非法治的本意,而是當權者的政治手段。弔詭的是,中央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卻提倡「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義、尊重程序、保障人權的法治精神」。普通法的法治觀念中最重要的是防範不公義的公共力量,監管司法和執法的權力不受濫用,令人人可安全、有尊嚴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