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反對政改方案

先把假普選說成真普選,再聲稱這樣已經完成《基本法》第45條的責任,是中央和特區政府利用政治詭辯去扭曲法律的涵義,最終逃避法律責任的伎倆。那麼我們要考慮的,就不是要不要「先袋住」一個不太好的方案,而是要不要被當成羊牯地受騙了。香港人固然無法阻止當權者提出一個假普選方案,但萬幸的是《基本法》賦予我們權力去不接受。

大話荒唐 兩制辛酸

事到如今,港人對《基本法》該有經梁政府之手而成了共業(孽?)的認知,政改方案能否通過,對特區的民主進程,已再無實質意義。假如多數人接受「袋住先」而仍有否決權的泛民議員紛紛「轉軚」,那只代表一人一票手握的是「經篩選」的票,是北京可以往自己臉上貼金,向國際社會宣示回歸後的香港是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而底子裏,「袋住先」的香港人是個人意志受挫,一人一票夢想的實現,到頭來只是「打落牙齒和血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