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十一年前那件痛苦不堪的往事

<p><br /></p> <p><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十一年前,</span>2003<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年的</span>10<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月</span>28<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日的下午,我被原单位负责人以下乡检查工作的名义骗到应城市东马坊化工招待所,在那儿等待我的是十余条身着便衣的大汉,从被他们包围之时起,我十一年来遭受政治迫害的历史就正式开始了。导致我进去的原因众所周知,也就是所谓的犯罪证据,不过是</span>26<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篇文章,也就是说了自己想说的话,也就是对预审警察们当面所说的&#8220;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8221;、&#8220;尽匹夫之责&#8221;,是不满于谎言充斥,不满于农民在共产党统治的数十年间所受的歧视,不是做了什么愧对良心的事。突遭拘捕,丧失自由,漫长的七个十五天走程序,失去自由后这些天里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屈辱的,都是极其痛苦的,精神饱受折磨,人生第一次经历看守所,可谓度秒如年,半秒钟都不想在里面呆,几次琢磨着撞墙而死,或者绝食而死,以死自证清白,以死报效国家(当时就真的这么想的)。</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因为不愿有理却被无端囚禁半年到头来无理囚禁者还成了恩人,加上以为有国内外的巨大声援,有莫少平律师作强援,我把莫律师辛苦挣得的在检察环节不起诉的机会给做掉了,一心想着要在法庭上见真章,要把公诉人当庭击败!做中国因言获罪当庭无罪释放的第一人,做终结文字狱的第一人。尽管事后想来这真是幼稚,可当时我虽有一腔热血,问心无愧,不惧坐牢,但对中国司法机制的荒谬确实就是一无所知。</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最后一个月案卷移交法院,审判长,一位美女法官,数次到看守所跟我面谈,听取我的意见,可能也是她平生第一次遇这种案子,不知该怎么处理,我并没有将我对修改后的起诉意见书的反驳意见当面告诉她,担心又被拖延,被&#8220;补充侦查&#8221;。我信心满满,相信定能将起诉意见书驳个体无完肤。我只是泛泛而谈,想掏她的话,看看到时会不会有什么意外。她则在绝我的念头,反复对我申明:你这种政治案子既然已经到了法院,就不可能当庭无罪释放。她虽未明言,但言下之意我终于听懂了:即使我当庭把公诉人击败了,也不可能无罪释放,庭审只是走形式,有罪的定性已未审先定了。她劝告我的意思现在记得的其实就一句话;这种案子态度决定一切,当下只有认罪,争取取保和缓刑,才能脱困。我终于醒悟。最后,莫律师没有出庭,我感到势单力孤,担心强硬抵抗导致重判,所以庭辩中我一个人先把起诉书从法理上一一驳倒,认为只有证明他们做的将是完全没理的事,才可能放我,即使死,也要把道理讲个清楚明白再死。只在最后陈述的最后我才说:我知道,如果我不认罪,你们就不可能放我出去,为了家人(其实更主要的还是为了恢复人身自由,但当时没这么想,当庭也没说出来),我选择认罪。</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就为这么一句违心的话,回到看守所,我流了几夜的泪,为自己的脆弱痛苦不堪,感到自己做了声援的朋友们引以为耻的事,为出去后可能会遭到的指责而担忧,想过晓波的事,想过&#8220;钻狗洞&#8221;,数次半夜独自坐起,想撞墙而死。</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我如愿当庭释放,据说开创了中共统治以来</span>50<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多年中政治犯判缓刑并获当庭释放的先例,只不过不是以无罪释放的形式,而是戴了帽子:缓刑,取保。走出看守所的当天,我见到了父亲,见到了莫少平律师,见到了前妻和儿子,但我高兴不起来,心里有点责怪莫律师没有到庭,却未明言,莫律师给我的感觉非常好,温和理性,为我不及,再说,毕竟他什么也不欠我的,却为我做了那么多。我一心巴望着上诉,通过省级法庭找回正义公理。当然这也是幼稚梦。缓刑的四年中,我生活在双重阴影之下,一重是当局的有罪判决和随时随地的传唤;另一重是自责。我对自己的软弱久久无法释怀,为自己做了违心的的事愧悔难当,殊难谅解。痛定思痛,才终于想清楚了,我做的是思虑周全后的选择,是自己愿意的,是身不由己情非得已特定情形下的自保,于人于国无害,我的决定不伤害谁,有受害者也是我自己,无论欢乐痛苦,无论荣耀耻辱,都自己承担,不必把自己放到他人的和历史的眼光中去审判,搞得失魂落魄。再说,除了上帝,谁有资格审判我?谁搞道德审判,谁就是以我的痛苦垫底抬高自己。</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我理当坦坦荡荡,继续往前走。</span>&nbsp;&nbsp;&nbsp; </p> <p>&nbsp;</p> <p><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em>附:与友人谈与当局的关系三则</em></span></p> <p><em>1<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一是理在我这,有理的没理由怕没理的,所以我被当局视为强硬;二是角力,他们力大,我身单力薄,需要闪避,保护自己,所以被视为服软;三是现实、历史和个人经历形成观念,观念随便改变,便是机会主义者,观念屈于外力而改变,便丧失或降低了尊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沦为&#8220;小人&#8221;,所以孟子的&#8220;士志于道&#8221;,&#8220;颠沛必于是,造次必于是&#8221;,便成守护尊严的几乎唯一的选择。</span></em></p> <p><em>2<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问心无愧的事,就不要自责,这是典型的不自信和归因错误。不当的自责容易让自己产生不必要的狐疑,从正当的底线上后退到不正当的阴影中,同时纵容不正当。结果不仅屈辱加倍,还一无所是,搞得连自己是谁都不认得。认准的事就干,管他谁是谁。</span></em></p> <p><em>3<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8220;钻狗洞&#8221;之说不过是集体主义的孽种,在外面说话是人权,进去后避免受更大伤害,是更基本的人权,钻狗洞的比喻无视被害者维护自身安全的权利,犹如过去所谓要求被流氓强奸的女人自杀以洗耻辱,是残忍的伦理,侵权的伦理。还有不成功便成仁,非常残忍</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与一个君主合作,等于把命都交给了对方,哪还有自我选择余地?节操之说,与人权存在不兼容之处。该说的说,该干时干,不幸被俘举手投降自保,美军都是这么干的。出来后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人权并未减少分毫。所以,晓波还曾忏悔以获知识界谅解,我思考后认为,连这个程序都没必要。我的事情我做主,要谁谅解?有什么好负疚的?谁因此责备我,谁脑残。刘晓波著名的忏悔,其实就是阿马蒂亚&#183;森的群体认同问题,根子在我们从《春秋》,可能主要是《春秋左氏传》以来的史书书写者的伦理,然后是相沿成袭的集体无意识。直至今天,许多入藉他国(已抛弃了节操之最大者)的海外人士仍然未觉察自己的&#8220;节操观&#8221;、&#8220;英雄观&#8221;与普世人权之间存在裂隙,是不知不觉中用道德偷换了人权。</span>&nbsp; &nbsp;</e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