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 香港比外國衰幾多?

若果立法會貿然接受條文,等於明知法例不完善,都要掩耳盜鈴通過。知識產權署代表於立法會常用的回應是條例雖然保障版權人,但很多情況下版權人也沒有經濟誘因控告。這是極不負責任的立法態度,怎能因為不控告,而把法律本身賦予權利拱手相讓他人?如此《基本法》23條真的照立可也,因為很多情況,中央都不會告香港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