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margin: 0pt; padding: 0pt; background: #ffffff;"><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香港民族黨早前打著港獨旗號成立,《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刊文批評,並指香港政府從未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煽動及顛覆等罪行,稱律政司「應詳細研究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港獨違反《基本法》,律政司會嚴肅處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出席公開場合時,未有回應成立民族黨是否涉及刑事罪行,僅指港獨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對於有記者表示市民不知自己會否誤墮法網,要求黎棟國澄清時,黎回應指法律條文十分明確,如市民不清楚,可以問「自己嘅法律顧問」。</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黎棟國今日出席公開場合時,記者多次問到談港獨會否就已觸法刑事罪,黎僅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希望記者「唔好沉醉於呢個課題」認為有很多事需要大家去處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袁國強昨日回應《人民日報》海外版評論,表示會循《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民族黨是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行。而警方昨日就回應指,警方是執法部門,根據香港特區法例所賦予權力在香港執法;對於任何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警方將依據法例處理。</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