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mg data-highest-encountered-width="660" alt="hong" src="http://ichef-1.bbci.co.uk/news/ws/660/amz/worldservice/live/assets/images/2016/05/04/160504152328_hong_512x288_ap_nocredit.jpg" height="288" width="512" align="left" />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批评中国一项有关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新法律作出回应,形容联合国的批评“充满了对中国的偏见”,是“不实指责”。</p><p>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个星期以14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一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赋予警察针对外国慈善机构的广泛权力,并且禁止这些组织在中国招募人员和集资。</p><p>在中国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大约有1000个,其中包括“拯救儿童”组织这样的发展慈善机构,以及诸如“绿色和平”的游说组织等等。</p><p>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指出,他们担心中国的这项新法律的涵盖面广泛和含糊的条款,以及赋予当局的自主决定授权可能使法律受到利用,成为恐吓和镇压异议观点的工具。</p><p>他们在报告中指出,新法律将带来“破坏性影响”。</p><p>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星期三(5月4日)就此发表谈话说,“中方对人权理事会有关特别机制的几名所谓专家发表的言论表示坚决反对。”</p><p>他说,“相关言论充满了对中国的偏见和不实指责,是对中国立法主权和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要求有关人员立即撤回不负责任的言论。”</p><p>洪磊还说,“中方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目的,是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合法权益,让他们更好地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建设进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