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margin: 0pt; padding: 0pt; background: #ffffff;"><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教育局指主張港獨違反基本法,不應在校園出現,但政府早於02年廿三條文件中已表明,提出分裂國家的主張或發表意見,並非刑事罪行。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黃瑞紅指,若果14年後的今天,主張或討論港獨竟然變成違法,「恐怖過廿三條」。</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政府推動23條立法網站仍載有02年的諮詢文件。該文件闡述分裂國家罪行時,指明「《基本法》所保障的示威、集會等自由,例如和平集會及提出主張等,亦在條文中受到足夠及有效的保障」,在煽動叛亂罪行章節當中,也指純粹發表意見不會構成刑事罪行。</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黃瑞紅指出,根據14年前政府在上述文件撰寫的法律分析,現行法例並無分裂國家罪,即使當年政府建議立法,也闡明談論及主張都不會構成分裂國家罪行;除非煽動嚴重武力,否則只討論或評論也不構成刑事罪行,「冇實則行動係唔可以以言入罪。14年前政府都講緊主張唔係罪行,更何況廿三條都冇立法;點解去到今天社會,會變違法行為?」黃批評政府官員近日「混淆視聽」,製造在校園「講港獨就係違法」的假象,「如果係真,係恐怖過廿三條」。</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對於家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主席湯修齊今引述吳克儉稱,港獨議題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討論」,黃指基本法159章訂明基本法可修改,中英聯合聲明也只承諾50年不變,「冇講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係永恆、不能改變,咁就畀同學討論囉」。根據教師專業操則,與學生討論任何議題時也須持平客觀,當然也包括港獨議題。</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