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margin: 0pt; padding: 0pt; background: #ffffff;"><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早前曾指大範圍談論港獨會觸犯刑事罪行的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今再度批評港獨思潮得寸進尺,更表明港獨思想不能進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及中小學,強調這是底線原則。有泛民政黨及法律界人士都反駁,王的言論才違反《基本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王振民今日在深圳出席法律服務座談會後,稱香港社會太包容港獨思潮,「儘管他們已涉嫌觸犯法律,但是政府並沒有採取行動去禁止他們」,又不滿港獨主張正「得寸進尺」,表明港獨主張絕對不可以進入政權機構,「包括進入我們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那是絕對不可以」,又稱另一個底線原則就是港獨「不能進入我們的中小學」,強調「上學是學知識、學科學知識,不是學這些根本不存在的問題,你們願意你們的親人、自己的子女,一到學校學這些東西嗎?」。</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公民黨發聲明斥王的言論是向學校施壓,有違《基本法》22條中央政府不得干預香港事務的規定,無視《基本法》27條有關言論自由的保障,指王意圖在港製造白色恐怖。</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法政匯思任建峰更批王言論無稽,任表示正如當局常以吸毒比喻港獨,學校要反對吸毒就會討論到吸毒,「冇理由你覺得唔啱就唔可以討論,唔討論亦唔表示唔存在」。他更指2002年港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亦表明,純粹發表言論不能構成刑事罪行,「當年市民唾棄嘅嘢都冇去到(現時)咁盡」。</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翻查港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所見,當時港府闡述分裂國家罪行時,表明「《基本法》所保障的示威、集會等自由,例如和平集會及提出主張等,亦在條文中受到足夠及有效的保障」,而有關煽動叛亂罪行章節當中,也指純粹發表意見不會構成刑事罪行。</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