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誠莊重宣誓即失資格 李飛:民族自決是港獨

<p style="margin: 0pt; padding: 0pt; background: #ffffff;"><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文本內容列明,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另外,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隨後會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表示,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一部分,法定公職人員必須符合基本法104條,效忠特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主張港人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他暗諷有本土派議員利用宣誓時機,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進行違反基本法的活動,惟其行為並未獲依法處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李飛明言,在回歸之前就存在反動、反對勢力,這些人不認同一國、想推翻中央,以各種包裝去做,想架空人大,只是沒有明言港獨,這思潮不是現在才出現,而年輕人受到這些人有組織地灌輸港獨思想影響,他相信過若干時間後年輕人會看清楚,並會受到教育的。</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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