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br /></center><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孔杰荣:1979-1981年是中国法治的历史性时刻。我愿意提供一个简短的回忆录,与大家分享参与这段历史的经历。</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br /><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1979-1981年是中国法治的历史性时刻,当时正值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一步步创建了文化大革命后的法律制度。若要全面记录这个令人兴奋的时代,势必需要一部鸿篇巨著。在此,我愿意提供一个简短的回忆录,就我自己有幸参与这个令人兴奋的历史时刻的切实经历,与大家分享。</span></div><div> </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一、交流的开端:“破冰”之旅</span><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我一直在积极寻求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契机。孔子曰,“三十而立”,三十岁的我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名年轻的法学教授,决定投入中国法的研究。1960年8月15日上午9点钟整,我第一次开始学习中文。没多久我便有了住在中国,从而更快地学好中文的打算。但当时中美两国政府对两国人民的互访添设了重重障碍,更不用说准许我住到中国学习中文。不过,我仍然提笔写信给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希望他们可以破例邀请我到北京。但不出所料,我的多番尝试都没有成功。直到尼克松总统于1972年2月在北京展开中美关系的“破冰之旅”后,我到中国学习的计划才出现转机。“破冰之旅”三个月后,应中国科学院的邀请,我和我夫人、中国艺术学者柯珠恩(Joan Lebold Cohen),以及几名美国专家,在中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访问。</span><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这对我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此行最大的亮点是我与周恩来总理的交流,晚餐时我与总理相邻而坐,足足进行了四个小时的对话。遗憾的是,除了一个上午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的三名成员讨论外贸合同纠纷外,此行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了解当时中国的法律。由于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对于一个外国人竟然会想要研究中国的法律制度,周恩来总理(可以理解地)似乎感到有点困惑,他还暗示我已有的研究成果可能比当时中国的法律制度要更丰富!当然,我第一次访问时没有遇到任何律师或法律教授,因为法律职业群体自15年前的“反右派”运动后就停止运作,还在进行的文化大革命也使得法学教育陷入停顿,甚至于司法部也遭到撤销!</span></div><div> </div><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在20世纪70年代,我又多次访问中国。1977-1978年间,我担任刚接任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的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议员的顾问,我们与邓小平总理进行了一段长达90分钟的谈话,令人难忘,当时邓在1976年文革结束后逐渐恢复其权力。然而,这些访问相对短暂、零星,并且可以理解的,交流的重点并不在于讨论当时还十分贫乏的中国法律发展,而着重在中美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障碍。</span><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不久后中国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在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达到高潮。我当时正访问香港,我还记得在《人民日报》上读到,中国共产党决定重新建立一个正式的法律制度,以取代“阶级斗争”的政策,对此我十分兴奋。接着,1979年1月1日中美关系正常化后,突然间,我接到很多邀约。在1979年冬春之际,我到中国进行短期访问,此时中国政府机构改弦易辙,对外表达出亟欲与西方法律专家和法学院合作的意愿。中国财政部、外交部、北京市和中国贸促会都邀请我到北京讲课、商谈交流项目。当时我已在哈佛法学院教书15年,而幸运的是,我已提前做好了利用一学期的学术休假,到香港居住半年的计划。这使我可以接受中国的这些访问邀约。这样的与中国充分交流的机会,我一等便是二十年,但我仍对此感到心满意足。</span><br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color: #f6f6f6;">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