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h1><br /></h1><div style="background: #ffffff; border: 0px; margin: 0px; padding: 12px 0px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clear: both; color: #333333; font-family: Georgia, &quot;Bitstream Charter&quot;, serif; font-size: 16px;"><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众所周知,《南京大屠杀》一案,对中日关系影响很大。对于南京大屠杀的真实经过,中日两国的描述有差异。本文打算完全以中国方面的说词作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然后请列位看官充当法官,请裁决一下,杀害了30万人的杀人凶手们,有罪还是无罪。</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1937年12月,日本派出大批军队向南京进犯。那时,中国军队总司令蒋介石在武汉召开了高级军事会议,讨论如何守卫南京的问题。包括蒋介石本人在内,很多高级将领都建议放弃南京,不要防守。南京这个地方,易攻不易守,又没有什么军事价值。如果强行防守,敌我军力相差悬殊,几无胜算。不如保存实力,不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用空间来换取时间,用持久战的方法拖垮并最后战胜日军。持久战这一战略思想,出自于中国著名战略学家蒋百里,1932年,蒋百里发表了&#8220;持久战&#8221;这一战略思想,受到了中国多数军事学家的赞赏。1938年5月,毛泽东发表了《论持久战》一文,该文是由毛的秘书执笔,内容则是来自蒋百里那里。言归正传,在武汉的这一次高级军事会议上,国军上将唐生智站起身来,大声疾呼:</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8220;南京是中国的首都,一枪不放就送到日本人手中,政治影响太大,怎么向全国的老百姓交账?请给我十万人马,我愿意与南京共存亡。&#8221;</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面对唐生智的慷慨陈词,会场上无人敢反驳,于是,唐生智被任命为守卫南京的总指挥。十万国军在南京城下与日军苦战数日,奋勇杀敌,血流成河,最后全军覆没,据说仅少数溃散士兵乔装平民,方得以退出。这就是中国现代史上非常有名的&#8220;南京保卫战&#8221;。日军攻破南京城后,大开杀戒,一个星期内,30万南京军民遭到血腥屠杀。当然,日本方面对南京大屠杀另有说法,本文就不予复述了。</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死者无言,不会说话,但至今还有成千上万的在世的中国人与南京大屠杀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尤其是死难者的亲属,他们渴望能将杀人凶手们绳之以法。1937年12月至1945年9月,南京被日本占领,无法立即清算屠杀罪行。1945年9月至1949年4月,南京是中国的首都,在那4年期间,国共内战爆发,也没有人顾得上翻查日本侵略的旧账。1949年4月,在第三野战军第7兵团第35军军长吴化文的指挥下,攻陷了南京城。从那时开始到1976年9月为止,毛泽东有效地统治着中国,南京是一座和平的城市。但是,在这27年的和平时间里,没有一位中国人追诉南京大屠杀。若有追诉者,说不定还会有飞来横祸!为什么呢?</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国人,从小受的教育是:抗战8年是由毛泽东领导的,国民党蒋介石躲在峨眉山,不打日本人,专打八路军,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又想下山来摘桃子,夺取胜利果实。人们如果要提起南京大屠杀,就不能不提及南京保卫战,提及南京保卫战,就不能不提及八年抗战中的所有其它战役,那样一来,人们就会产生疑问:八年抗战究竟是谁领导的?&#8220;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中国军队,在蒋介石委员长的领导之下,与日本虎狼之师共展开了22次会战、1,117次战役、38,931次战斗,整排、整连、整营、整团、整旅、整师成建制地慷慨赴死,340万热血男儿血沃沙场,214名英年将领从容殉国。其碧血常新,庇佑神州,劫灰不冷,久为国殇;其惊天地、泣鬼神之壮烈勋绩,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常昭中华而永垂不朽&#8221;。以上打引号的部分抄自于王康的《血肉长城》。在这场战争中,中国抗战死伤军民3,500余万,为二战各国死伤之一半;中国阵亡将士340余万,居二战参战各国之首;中国阵亡将领200余名,是二战65国阵亡将领之总和。</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而我们所学的历史课本讲述的是,八年期间是八路军打了两个大仗:平型关大战和百团大战。而这两仗后来都被毛泽东斥之为:&#8220;过早暴露我军力量&#8221;,&#8220;用不着去为国民党打日本人&#8221;。有案可查,抗战期间,毛泽东在延安提出的内部口号是:&#8220;放手发动群众,壮大我军力量。一分抗日,两份应付,七分发展&#8221;。日本东京有关机构对于二战期间在华死亡军人逐一做了调查统计,数字结果如下:318,883人死于国军之手,126,607人死于苏军之手,851人死于共产党军队之手。其中百团大战302人,平型关167人。所有死者均有姓名、年龄、家乡、部队、死亡地点、以及被谁所杀等详细记录。</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以上事实如果被中国民众知道,那么,精心编织的谎言就会付诸东流。如果有人追诉南京大屠杀,那岂不是在揭露谎言?岂不是是在为国民党蒋介石歌功颂德?岂不是在挑战毛泽东统治地位的合法性?</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1976年9月毛泽东去世,1977年,邓小平胡耀邦等人陆续上台。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外交上全面否定毛泽东的那一套,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手段,使中国完全变了个样子。1979年1月1日,中国大陆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改变了毛时代的对台政策,用&#8220;和平统一&#8221;取代了毛泽东的&#8220;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8221;,对台湾、国民党、蒋介石的描述也比较客观公正,不再使用贬义词。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国民党蒋介石领导抗战的历史事实,以及南京大屠杀之事才被重新提起。1980年代初期,南京市政府第一次公开表示,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确实存在。</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以上是对于南京大屠杀,中国方面的态度变化,如果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众所周知,《南京大屠杀》一案,对中日关系影响很大。对于南京大屠杀的真实经过,中日两国的描述有差异。上面讲述了南京大屠杀的中国方面的说词,下面打算介绍一下中国法律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请列位看官充当法官,以中国方面的说辞为基础,以中国的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请裁决一下,杀害了30万人的杀人凶手们,有罪还是无罪。</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真正现代意义的法律,基本上都来源于英国,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各国的法律都是参照英国法律,再结合自己国家的特点加以修改、补充、完善。法律不审判死人,法律不审判历史。&#8220;历史&#8221;这个名词是很含糊的,各国的法律文本中不会使用含糊的词汇,而是使用另外一个具有精确定义的法律词汇:&#8220;时效&#82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最新修订版]》第一篇第四章第八节的标题就是&#8220;时效&#8221;。一般来说,罪行越轻,时效越短;罪行越重,时效越长。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款,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就不可以再追诉了。法律不是秘密,感兴趣的人可以参照下面的网页: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2-01/14/content_24405327.htm和http://news.sina.com.cn/c/2012-03-18/024224131765.shtml。本文所引述的中国法律,均来自于上述两个文本,敬请列位看官确认核实。</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时效是15年。举例说明,有一位女孩子被人强奸了,然而她却严守沉默、一声不吭、过着平常人的日子,15年之后才来到法院起诉强奸犯,并出示了确凿的证据,这时法院应该怎么办呢?用通俗的话来说:</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8220;你明明知道强奸犯人是谁,手里有如此确凿的证据,又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为什么不早点来法院起诉?过了15年才来,过了时效了,法院不予受理。罪犯不被入罪,并非法院失职,受害者自己要承担时效责任。&#8221;</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中国刑法规定,杀人罪的时效是20年。举例说明,有一个人遭人杀害,然而他的家属却保持沉默,过着平常人的日子,20年之后才来到法院起诉杀人犯,并出示了确凿的证据,这时法院应该怎么办呢?用通俗的话来说:</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8220;你明明知道杀人犯人是谁,手里有如此确凿的证据,又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为什么不早点来法院起诉?过了20年才来,过了时效了,法院不予受理。罪犯不被入罪,并非法院失职,受害者自己要承担时效责任。&#8221;</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下面再来讨论一下南京大屠杀的问题,杀人案件发生在1937年12月,从那时开始到1949年4月为止,这12年南京处于战争状态,法律无法实施。那就让我们看看从1949年4月开始至1976年9月为止的27年和平时期吧,在这27年的和平年代里,中国没有任何人在法院指控过南京大屠杀。二战结束后,尚未死亡的日本主要战犯在东京被起诉、被判刑。但是还有许多杀人凶手在逃,成了漏网之鱼。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亲属希望起诉这些凶手,把他们送上法庭。然而,亲属们的这些希望被毛泽东压制了27年,时效之内的宝贵时间白白流失,长达近三十年时间,让罪犯们可以逍遥法外,乃至今日大都&#8220;寿终正寝&#8221;。虽然今天中国政府面对历史事实改变了毛时代的做法,但即使仍有凶手在生,时效已过,很难将他们绳之以法了。给中国人民留下了一个永久的心头之痛。毛泽东为了自己的手中的权利,实际上庇护了南京大屠杀的凶手,这是对中国人民、对死难者家属的犯罪。从这一意义上讲,说毛泽东是另一形式的凶手也不为过。遗憾的是他已经去世,任何凶手,只要离世,法律便不再会去追究了。</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敬请列位看官担任法官,请审判一下以下三条:</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1) 南京大屠杀的杀人犯们,有罪还是无罪?<br />(2) 南京大屠杀的在逃罪犯们至今不能入罪,毛泽东有什么责任?<br />(3) 中国人应该怎样怀念南京大屠杀的死难同胞?</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br />附录:关于&#8220;时效&#8221;的法律讨论</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拙文《南京大屠杀》发表后,获得了许多反馈,有褒有贬有疑问,非常正常。首先要对所有花费时间阅读拙文的网友表示感谢。有些网友对于20年时效一说表示疑问:对于普通杀人犯来说,确有20年时效,但南京大屠杀不是一般的杀人罪,而是战争罪,是种族灭绝罪,是反人类罪。对于如此严重的罪行,难道过了20年就不可以追诉了吗?</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疑问一:请看以色列,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追查二战期间杀害犹太人的罪犯,有一些罪犯,过了五十多年后才从南美洲抓回以色列,照样被判有罪,难道以色列的行为违法了吗?</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回答:这个问题问得极好,请允许我做出以下答复。法律不审判死人,法律不审判历史。&#8220;历史&#8221;这个名词是很含糊的,各国的法律文本中不会使用含糊的词汇,而是使用另外一个具有精确定义的法律词汇:&#8220;时效&#8221;。这是现代法律的基石,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都是从英国人那里抄来的。一个人如果犯了罪,道义上和舆论上永远都会受到指责,这是没有时效一说的,仅仅是在法律判决上是有时效的,而且这个时效是以&#8220;起诉&#8221;为准的。</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例1:A某杀人后畏罪潜逃,警察法院对A发出了逮捕令,然而过了20多年之后才将其抓捕归案。这时,A某仍然有罪,因为逮捕令是在时效之内发出的,逮捕令本身是没有时效限制的。</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例2:A某杀人后掩盖杀人现场,自己若无其事、逍遥法外,警察花费了20多年之后才发现A是凶手,而在这20多年期间,A一直遵纪守法按时纳税,这时,20年时效是有效的,法院不可以起诉A的杀人罪。</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二战期间,数以万计的犹太人遭到屠杀。战后,以色列政府花费了极大的时间和精力,克服重重困难,制作了一份死难者名单,包括了多数遇难者的姓名、年龄、家乡、死亡的时间地点、以及被谁所杀等详细记录。同时也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列出了一份杀人犯的名单,并追查他们的下落。对于那些确实已经死亡的杀人犯,仅仅是指责和控诉,对于那些下落不明的人,则向他们提出了起诉,这些事情都是在战后20年之内完成的。二战后,有许多纳粹高级官员秘密逃亡南美,以色列政府不遗余力、持之以恒地抓捕他们,半个世纪之后都不放手,抓住就判刑。以色列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在时效之内提出了对犯人们的指控。</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疑问二:一百多年前,加拿大政府有一个歧视华人的法案,过了100多年之后才向华人们道歉赔偿,这可是早都过了20年时效了,怎么解释?</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回答:国会是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场所,一百多年前加拿大国会通过了一项歧视华人的法案,这是当时执行的法律。不过,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的,在这百余年间,人权和平等成为现代人的观点。以今日之观点来考察历史,历史上有许多法律都不符合今日的观念,所以,国会要通过新的立法,废除旧法,订立新法。新法订立之后,如果再歧视华人,那就违法了。</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疑问三:希特勒发动二次大战,杀害了数千万人,如今虽然早已过了20年,但对于如此严重的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今日的他有罪吗?</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回答:对于任何种类的罪行,道义和舆论上的指责都是永恒的。由于希特勒的严重罪行,他早已被钉到了历史的羞辱柱上,遗臭万年。但由于他在战争结束前死亡,因此,任何法院和法庭都没有对他起诉,更没有对他判刑。法院不审判死人,法院不审判历史。</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疑问四:上世纪三十年代,前苏联的&#8220;肃反运动&#8221;中,数百万无辜民众惨遭杀害、监禁,他们在生命威胁之下根本没有能力去控诉那些凶手,过了20年之后,罪犯们就无罪了吗?</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回答:这种犯罪是政府性犯罪,制定法律的人制定了恶法,因此,在这个政府的内部,是不可能伸张正义,判罚犯罪人的。法律认为,应该在这个政府垮台之后的20年之内,对前政府官员们的罪行提出起诉。如果前政府持续时间较短,那些罪犯还没有死亡,可以将那些罪犯绳之以法。但如果前政府持续时间很长,罪犯们都已经去世了,那就没有办法给他们判罪了。不过,对于前政府的那些罪行,舆论和道义上的谴责是永恒的。</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不论多么严重的罪行,都是有时效的。更远的,例如,对于1644年多尔衮犯下的杭州大屠杀这一严重罪行,我们不能对他起诉,更不能起诉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罪。我们只能从历史教科书上来指控他们。近年来,南京市政府建立了博物馆,怀念30万死难同胞,从道义和历史角度,指控当年日军的残暴,肯定国民党蒋介石在抗战中的贡献,是很值得赞赏的。不过,由于毛泽东的严厉镇压,在和平年代的27年里,没有向杀人凶手们提出任何指控,我们已经错过了宝贵的20年时间。当年的杀人凶手们即使没有去世,想要在法律上指控他们,显然为时已晚,但道义上的审判将会是永远的。</p><p style="background: transparent; border: 0px; margin-bottom: 24px; padding: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nbsp;</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