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margin: 0pt 0pt 11.3pt; padding: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末代港督彭定康在《南華早報》撰文,不點名反駁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早前指他就梁天琦案的評論是「顛倒黑白」的指控。彭定康澄清,他針對的是政府透過《公安條例》收窄港人基本人權,違反國際公約,又指如果教訓他的人同樣有批評李波事件破壞一國兩制,他才會認真對待。</span></p><h2><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斥公安條例違國際公約</span></strong><strong></strong></h2><p style="margin: 0pt 0pt 11.3pt; padding: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彭定康在文中指,當年在六七暴動後制訂《公安條例》,港英政府並沒有動用過。至90年代中,港英政府廢除與國際公約牴觸的《公安條例》部份條文,只是臨立會在回歸後還原惡法。他又指政府要解釋為何不遵守國際公約,因為現時《公安條例》對國際公約中訂明的權利,造成過多限制、增加拘捕和檢控示威人士、促使警方在示威過程中拍攝:「這真難怪很多人擔心(政府)下一步將就顛覆罪行立法。」</span></p><p style="margin: 0pt 0pt 11.3pt; padding: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對於行會成員湯家驊早前不滿彭定康就梁天琦一案中的評論,反駁現時用的暴動罪定義並非特區政府或共產黨所定,而是英國《普通法》定出來,又指彭定康在梁天琦判刑中批法官濫用法律程序,是顛倒黑白的說法。彭定康在文中反擊,數月前他被人揑造他在公民廣場案攻擊法官,現時又被指攻擊主審梁天琦案的法官,他澄清自己只是批評律政司司長在公民廣場案覆核刑期是不智的政治決定,終審法院最終亦減輕了下級法院的刑期。他亦非批評梁天琦案刑期,而是批評港府濫用《公安條例》起訴民主派和社運人士,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pt; font-size: 12pt;">彭定康指,如果批評他的人是來自批評內地國安人員在港擄走港人破壞香港法治、高度自治的人士,他會認真接受這場有關法治的訓話。他又指如果香港毫不緊張高度自治、基本自由正在收窄:「那麼為何香港這麼多令人尊敬的長者、年輕一代,卻告訴我們另一個故事?如何解釋現時移民離開香港的看法呢?」</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