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需要23條嗎?

香港政府為了阻止年輕一代加入議會,無所不用其極:第一部,2016年,阻止年輕人參與政治,以確認書篩選;再無理DQ參選人,阻止周庭等人參選立法會;2017年,DQ民選議員,阻止議會出現民主自決派的新血與中堅分子。 第二部,窮追猛打的政治檢控,使年輕人身陷囹圄。令黃之鋒、周永康、黃浩銘等等年輕的社運領袖入獄,成為政治犯。令社會運動蒙上白色恐怖,阻嚇其他年輕人。 到了2018年的今天,對於一個只有3、50人、不知有多大政治能量的組織,竟以用對付三合會的《社團條例》來加以打壓。一個年輕人帶領的政黨,以一個非香港人主流認同的主張作為旗幟,會有多大的政治力量與動員力量?可以對香港的治安造成甚麼危險呢?政府的舉動實在難以用常理理解(除了令北京心安、向北京示好)。 我與公民黨批評政府做法,不是為陳君發聲,亦不是認同其政黨的主張。而是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亦保障香港市民持不同意見而免受干預的權利。局長引用「國家安全」作為理由,但所謂「國家安全」定義模糊,政府可隨意濫用,對港人人權構成威脅。 無論是689或是777政府,利用這「三部曲」步步進擊,阻止香港自決派、以獨立為主張的組織。不花氣力立23條,不需要立23條,更不需要用《國安法》這大刀。就是用行政方法(確認書與選舉主任的所謂權力)、用司法權力以及一條《社團條例》,就可以把政府的眼中釘封殺。將來任何人,只要被冠以「港獨分子」之名,或是做出令中共與香港政府不順心之事,香港政府就可以把你趕出議會、把你定罪收監。 當23條、《國安法》未立,一條《社團條例》已可把異見人士收監,你能想像當兩條惡法一旦在香港出現,香港陷入何種境況?香港年輕一代的政治人、社運人,面對一波又一波猛烈的打壓。香港人必須要讓他們知道,我們與他們同行。縱使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在這點上,我們絕不能退讓。 香港人以為政府只是對付一小撮激進分子,但事實上專權政府已經成功地確立了先例。他日要把任何人、任何團體趕盡殺絕就易如反掌,而香港也正式進入一國一制的黑暗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