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山 |
一个多星期前刚刚获得保释的《苹果日报》创始人黎智英,在2020年最后一天再次被收押:香港终审法院撤销了此前由香港高等法院下达的保释令。2月1日,终审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有关黎智英的上诉案。 (德国之声中文网) 12月31日,香港终审法院在听取了上诉方香港律政司以及辩方黎智英方面的陈词后,做出了撤销保释、还押至2月1日再审的裁决。 黎智英12月23日刚刚获得保释,当时审理此案的香港高等法院认为,被告潜逃及重犯国安法的机会都不高,也对被告提出的多项保释条件感到满意。这些条件包括:不得离开住所、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不得发布文章、不得接受媒体访问,以及交纳1000万元港币保释金。 黎智英在12月3日因被控串谋欺诈罪出庭受审,法庭原先下令将其关押至4月再审;随后,黎智英还被追加指控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即涉嫌触犯了《香港国安法》。 黎智英获得保释的一个星期里,各方争议不断。律政司提出上诉,并且要求在等候上诉许可期间将黎智英还押。香港亲北京阵营以及中国官方媒体也接连抨击香港高院”将乱港头目放虎归山”、”严重损害国安法权威”,担心拥有大量资源的黎智英有能力弃保潜逃。 香港律师会的五名理事则在12月30日以个人名义表态,认为中国官媒抨击保释令”明显是在向法院施加压力、试图干预程序公义”。 在12月31日的终审法庭听证中,上诉方香港律政司认为,黎智英案涉及《香港国安法》,因此要给予”国家安全”更多考虑;且根据该法案,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否则不予保释。上诉方认为,此定义有别于一般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有关保释决定的考虑。律政司还强调,在国安法案件中,被告的保释条件,不应作为考虑是否准予保释的因素。 辩方律师不认同”国安法案件不应考虑被告的保释条件”一说,并辩驳说,法庭唯一要考虑的是批准保释是否符合《香港国安法》原意。 黎智英此次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指控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它敌对行动。今年8月,黎智英已经有过一次因《香港国安法》被捕后获保释的经历,当时,约200名警察搜查《苹果日报》办公楼,黎智英及其两子被控涉违反国安法被捕,多名壹传媒高管亦被捕;8月12日,黎智英获保释,但被没收旅游证件。 最近几个月,已又多名民主派活动人士及其支持者被香港警方拘捕。12月2日,黄之锋、周庭等人因”组织、参与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结”被判刑入狱。 |
—— 原载: DW 本站刊登日期: Thursday, December 31, 2020 |
关键词: 黎智英 保释 还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