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退休卸任的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早前在英国一论坛上指,《国安法》下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安排“奇怪”,又表示司法独立概念下,应由司法机构自行决定审案的法官。同时,他指香港部份人在发生社会事件和《国安法》订立后,因判决结果或政治偏见而对法官裁决作无根据的指控。
马道立上月在英国律师学院Gray’s Inn的网上论坛发言。当会上论讨司法独立概念下,应由司法机构决定审案法官,而不是由可能有政治或其他角度、背景的人处理时,马主动指外界质疑《国安法》下由特首指定审安法官的安排,指目前有两项保护措施,包括必须从现有法官中指派《国安法》法官,以及须谘询终院首席法官,不过马也形容《国安法》的指定法官安排“奇怪(strange)”。
另外,马亦提到香港有部份人,包括政治人物和传媒,因政治偏见或判决结果,而在没有根据下指控法官的裁决有偏见,甚至要求改革法庭等,他认为当中有些言论在以往可被视为藐视法庭。他继而指,由于司法机构和法官不适宜自行发声,故发声捍衞法治,向公众解释何谓法治,回应无根据指控等的责任,落在大律师、律师和学者等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