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罪的应用可以有多广泛及普遍,看看香港警队国家安全处以这罪行拘捕曾在法庭旁听时对被告言论拍掌者可见。被捕六人包括前民主派工会副主席邓建华和公民记者萧云,他们成为国安处首次引用煽动罪被拘捕的法庭旁听者。被捕者遭通宵扣查后,警方至今(7日)天中午前仍未回复被捕者是否获释。
翻查纪录,邓建华和萧云曾旁听本年1月4日法庭审理已解散的支联会的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指煽惑他人参与去年悼念「六四事件」的非法集会一案,在邹幸彤以念出「六四」死难者亲属的见证代替她向法庭陈情之言后,不少人鼓掌,裁判官陈慧敏当时曾警告,鼓掌人士或会被控藐视法庭。当旁听者其后因陈官与邹争辩时再次鼓掌时,陈官下令警方纪录鼓掌者的身份证资料,当时有约十人在萧云牵头下,自动离开法庭去登记。据事后了解,警方当时纪录了四人的身分证资料。
根据法例,藐视法庭罪的最高刑罚是七年,但法官一般会使用酌情权,对喧哗者先口头警告、后可能再逐出法庭,即使真的提出检控,刑罚亦偏轻,多判以罚款或以星期计的监禁刑期,最严厉的刑罚是《东方日报》总编辑黄阳午的四个月,他为该报1998年派员跟踪及恐吓法官一事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入狱。相反,煽动罪的最高刑期是两年,但超过半世纪未曾动用,然而,自从被警方「激活」后,国安处人员在一年多以来,以刑事罪行中的煽动罪或串谋煽动拘捕或检控超过四十人,当中十人为来自《香港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的新闻工作者,另外亦有工会人士、学生及政治人物,大部分人更被法庭以《港区国安法》的门坎来处理保释事宜,而定罪者的刑期亦以年计。
根据警方发出的新闻稿,国家安全处人员昨(6日)天上午于全港六个地区拘捕年龄介乎32岁至67岁的四男两女,指他们涉嫌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在不同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旁听聆讯时故意作出滋扰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庄严和法庭运作。」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中「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遭警方扣留调查。警方续称,搜查被捕人住所时,检获一批涉嫌与案有关物品,包括串谋到法庭作出滋扰行为的记录。
另外,《星岛日报》引述该报去年12月中的报道,指有旁听者在庭外向负责反修例案的外判律师予以言语攻击一事。大律师苏俊文向《明报》指出,藐视法庭罪视乎有否阻碍聆讯程序,若以粗言侮辱律师,明显会影响公平审讯;至于旁听者喧哗鼓掌,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带」。
据了解,被捕六人分别是已宣布解散的香港职工会联盟副主席邓建华、公民记者萧云龙、贸易署前贸易主任苏逸佳、牧师彭满圆,以及无业的赵美英和李咏琴。当中,邓建华因为职工盟涉嫌未有按《社团条例》要求向警方提交资料一事,上月31日曾被国安处带署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