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立憲君主制國家,也是現代資本主義的發源地。法國在 17 世紀建
立歐洲歷史上最成功的封建君主集權專制制度,在 18 世紀末發生了歐洲歷史上最血腥
的大革命。德國與羅馬帝國的淵源最為深厚,德國人祖先建立的“神聖羅馬帝國”延
續超過千年,納粹將自己統治的德國稱為“第三帝國”,但是德國從來不是真正的大
國。由清教徒建立的美國僅有短短 2 百多年歷史,它卻在建國 1 百多年後成為世界最
強大的民主國家,主導列強林立的世界秩序。在現代西方國家中,這四個國家最有代
表性也最重要。
立憲君主制為何產生於英國並平穩延續至今?市場經濟與工業化為何率先發生在英
國?英國為何入歐又脫歐?法國大革命的原因與本質是什麼?被英美盟軍解放後,戴
高樂領導的法國為何立即我行我素,與美、英不同調?18 世紀前的神聖羅馬帝國為何
在近千年時間裏處於封閉的農業社會?普魯士的德意志帝國、希特勒的納粹帝國為何
快速崛起又迅速覆滅?清教徒的後裔們如何在一百多年內將北美新大陸建設成世界頭
號強國?美國為何興盛於戰爭又衰退於戰爭?西方文明對人類做了哪些貢獻?它的不
完美在哪里?面對新的強力挑戰,它的未來如何?
本書旨在對現代西方四大強國的生長軌跡與其中道理做分析與比較,闡述筆者對“西
方文明”的由來、本質與影響的認知,啟發讀者們對西方文明與歷史的反思,對它的
未來的預想。
第一卷
英格蘭:現代西方文明之起源
第二章 制約王權,保護民權
立憲君主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當今世界兩種主要的國家政體形式之一,君
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憲法、議會、內閣約束君主的權力,實現主權
在民的共和主義或民主主義。之所以稱其為立憲君主而不是通常說的“君主立憲”,
是因為:貴族集團與有產階級控制的議會制定了法律制度,對君權做了各種限制,並
迫使君主簽字承認,在議會立憲的前提下保留君主制度。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的立憲君主制國家, 這個制度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歷經數百年,不
斷修訂,逐步成型。事情起源於 1215 年的《大憲章》。
從君主制度開始,除了宗教和王室內部的繼承法等規定,王權基本不受其他約束。當
貴族階層、富商階層有了一定的財富積累後,他們對權利和財富安全的要求隨之增加。
《大憲章》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於 13 世紀初誕生在英格蘭。1199 年英王約翰即位
後,連串的事件使他遭到英格蘭封建貴族的反抗,並要求限制他的絕對王權。 6 月 10
日,英格蘭貴族們在倫敦聚集,挾持了約翰,約翰被迫贊成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
(“Articles of the Barons”)。6 月 15 日,約翰在溫莎附近的蘭尼米德簽署該法案,
於是貴族們在 6 月 19 日重新效忠約翰。之後,王室秘書將國王與貴族簽署的協議正式
成文,但刪除了大部分直接限制王室絕對權力的條目,即成為最初的《大憲章》,並
將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員及主教保存。《大憲章》於 1225 年首次成為法
律,之後歷經多次修訂,1297 年發佈的《大憲章》至今仍是英國法律的一部分。約翰
被迫簽署的《大憲章》實際上就是國王與貴族達成的契約,它規定國王不得侵犯貴族
與教會的權利;國王在徵稅權力方面受限制;以及保障民眾的自由權與財產權等內容。
《大憲章》是英國憲法的開端,也是立憲君主制的起源。今天,《大憲章》的實際法
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程式中偶爾被控、辯雙方或法官引用。但是,一些後來國
家的憲法,包括《美國憲法》,都是源自《大憲章》保障私有財產與權利的理念。 歷
史上每次英王頒佈《憲章》,都會抄送多份到各地,後來這些抄本被帶到北美殖民地,
保存至今。
諾曼征服到 17 世紀的 6 百年中,君主制在英格蘭基本正常延續,只在 17 世紀中期發
生過一次野心家篡權。議員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在內亂中擊敗保王黨
勢力,1649 年他下令斬殺查理一世,解散議會,廢除君主制,實行軍政府統治,1653
年克倫威爾出任英格蘭共和國的“護國公”,直至 1658 年去世。其子理查德·克倫威
爾(Richard Cromwell)繼任護國公,企圖延續其父的軍事獨裁統治,但遭到軍官與文
官的反對,威逼之下,小克倫威爾被迫重新召集議會。1659 年英國議會宣佈恢復君主
制,1660 年查理二世登基,7 年的護國公時期結束。新王登基後沒有出於報復而殺掉
小克倫威爾,而是讓其流亡法國,後來允許其回到英格蘭,直至 85 歲壽終。可見,英
格蘭王室之寬容,不嗜血。
1688 年至 1689 年,英國爆發“光榮革命”:議會中的輝格黨及部分支持新教(英國
國教)的托利黨人聯合發動不流血政變,1688 年 12 月議會將信奉天主教的國王詹姆
斯二世驅逐流放,改由詹姆斯之女瑪麗二世與王夫威廉三世執掌王權。“光榮革命”
後,英國議會於 1689 年通過了《權利法案》,這是英國立憲君主制形成的又一重要事
件。《權利法案》內容有: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頒佈法律或終止法律的實施;不
得徵收和支配賦稅;在和平時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備軍;臣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
定期召開議會;議員由人民自由選舉產生;國王不得干涉議員在議會自由發言的權利;
不得另設宗教法院或特別法院;不得濫用酷刑;不得在判決前沒收特定人的財產等等。
《 權利法案 》將 將 4 百多年前的《大憲章》細化與明確, 確立了議會至上 、 司法 獨立 、
臣民的權利和自由不被侵犯等基本原則 。 至此, 立憲君主制 、 權力分散與受限制等法
治原則已在英國得以實施 。
亞裏士多德最早提出國家有議事權、行政權、司法權的分權概念。直到“光榮革命”
後的英國,這些概念才以法律形式得到闡述。無獨有偶,與統治集團的“光榮革命”
同步,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於 1689 年到 1690 年寫成兩篇《政府論》,他率
先提出 “ 社會契約 ” 理論 , 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
生命 、 自由 、和 財產 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
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這種同意,人民便有 權 推翻政府。洛克 明
確 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並主張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行政權
與對外權的統一;立法權是國家最高權力。
洛克被公認為最具影響力的啟蒙思想家與自由主義者,其思想深刻影響後來的政治哲
學,諸如孟德斯鳩、伏爾泰、盧梭,乃至美國的開國先賢們,都繼承與發揚了洛克思
想。《獨立宣言》、美國《憲法》的許多主要理念均可找到洛克思想的影子。
1748 年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發展洛克之學説,系統地提出立
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原則,以解決一些政治制度可能出現的問題。它為資產
階級以什麼樣的制度取代封建君主專制提供解決方案。“三權分立”原則從 19 世紀開
始被廣泛運用在多數國家的政治實踐中,最大限度地保證國體、政體的穩定。
隔 相隔 5 百多年的《大憲章》和 《 權利法案 》 的訂立都起因於貴族(議會)與國王之間
的矛盾,儘管發生過內戰,最終強勢的議會派沒有將國王派斬草除根,而是制訂法律
對王權加以限制,國王也願意妥協。儘管當時的具體情節對於現代人也比較費解,但
是,不能不說,英國人很早就懂得講道理、妥協和退讓,最重要的:講信用、維護法
律與契約的權威。從諾曼王朝、金雀花王朝、都鐸王朝、斯圖亞特王朝,英國因為王
位繼承或者君主與議會矛盾,發生過多次統治危機,但是大都通過權謀、協商、修訂
法規來解決危機,延續政權。這是英國上千年君主制度有序更替的保障。
的 歐洲封建君主統治與中國有根本的區別。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只有短短的 14 年,
計 最長的兩漢合計 405 年。並且,中國王朝更替大都始於暴動,推倒重來。歐洲各封建
王國更多採用聯姻的辦法,各個封建王國實現利益共同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某
個王國出現王位繼承危機,可以按照規矩由利益共同體中的其他分支替補繼位。這就
是歐洲的家族統治模式。哈布斯堡家族是歐洲歷史上最成功的王室,在長達 7 百多年
的時間裏,其各個分支統治了半個歐洲。歐洲其他封建王國比如不列顛、北歐、南歐、
俄羅斯非哈布斯堡家族的王室也會互相聯姻,實現統治權的利益共同化。簡而言之,
中國封建王朝只有縱向的皇位傳承,缺少橫向的家族聯姻,因此可持續性與變通性比
較弱。歐洲貴族家族地關係是縱橫交錯,更有變通性和適應性,於是有更好的可持續
性與變通性。
造成這種區別的原因是什麼呢? 起決定作用的是地理因素。中國地域遼闊, “ 普天之
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 ; 莫非王臣 ” 。在中原地區,兩大水系、丘陵與平原自西向東
分佈,地形廣闊、平坦、簡單; ; 此外,在中原範圍內的原住民 —— 華夏民族 的生活習性、
社會生態也近似。中國也從未出現高於世俗帝王權權力的宗教權力。因此很容易整合
出大一統的國體並且能夠在較長的時期內維持。
歐洲地形狹窄而複雜,山川、河流走向不規則,地形被分割成碎片狀的小塊。這就是
為何歐洲國家大都面積狹小的自然原因。此外,歐洲這個天然地域內的不同社區域內
自古生存著諸多不同氏族。4 世紀至 7 世紀歐洲民族大遷移時期的主要民族有:東哥
特人、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奄蔡、倫巴第人、盎格魯人、撒克遜人、朱特人、蘇維
匯人、阿勒曼尼人、格皮德人、汪達爾人。按照現代語族分類,現代歐洲有日耳曼語
族、羅曼語族、斯拉夫語族三大族群,14 個較小的語族族群,總共 86 個民族。 古代
歐洲的 “ 政教分離 ” 也導致世俗王權之外還有教權,教權高於王權。這也削弱了世俗
帝王們的統治能力,難以形成大一統的專制帝國。因此歐洲歷史上多數時候處於諸侯
國林立的狀態,並且分分合合,頻繁變更。歐洲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帝國——羅馬帝
國建於西元前 27 年,其疆域北至萊茵河流域,東及小亞細亞,南至北非,西到伊比利
亞半島,地中海成為它的內海。但是在當時的生產力狀態下,羅馬帝國不可能真正控
制如此廣闊然而地理狀態複雜的疆域,西元 286 年帝國被皇帝戴克裏先(Diocletian)
分成西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於 476 年滅亡,東羅馬帝國有名無實地維
持至 1453 年,被奧斯曼帝國滅亡。
回過頭來說英國。1688 年光榮革命後,瑪麗和安妮兩位女王相繼繼位,不幸二人都無
後代可繼承王位。安妮女王長子威廉王子夭折後,國會為避免兼任英國國教領袖的王
位再次落入天主教徒手上,立《1701 年王位繼承法》,規定:若《1689 年權利法案》
中規定的順位繼承人全無子嗣,王位由英王詹姆士一世的外孫女——漢諾威選帝侯夫
人索菲和她的新教後代繼承。這部法律使得前 50 名順位繼承人都失去王位繼承資格,
儘管遭到王室質疑,排名第 52 的繼承人——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George I)還是
於 1714 年繼位為大不列顛國王及愛爾蘭國王,英國進入“漢諾威王朝”時代。1837
年繼位的維多利亞女王的王夫是來自薩克森-科堡-哥達的艾爾伯特親王,於是英國又變
成“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 1914 年英國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與德意志帝國作戰。
為爭取民意,英王喬治五世在 1917 年 7 月 17 日頒佈一道樞密院禦令,宣佈將英國王
室姓氏和王室父系後裔的私人姓氏改為典型的英國姓氏——溫莎,不再採用祖父阿爾
伯特的德國姓氏——哥達,此舉得到大量民意支持。英國改成“溫莎王朝”,延續至
今。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