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香港民間報告的四個組織
近日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香港民間報告的四個組織 © 麦燕庭提供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7月审视香港政府就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委员会首次审视香港人权状况。两个关注香港人权和两国关注法治的律师组织分别向委员会提交意见书,指国安法和新的选举法例均未符合人权公约,令香港人权制度性恶化,法治日差,甚至影响市民选择法援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组织运作;团体促请委员会要求港府修订国安法和新选举法例,使之与《公约》相适应。

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下月7至12日审议港府报告,中国和香港政府过往均有派员出席以响应委员会的质询,以时间推断,这将是7月1日上任的李家超政府首次出席联合国相关会议。至于过往一般会列席委员会审议报告会议的香港民间组织,则因为不少公民组织在国安法生效后解散而不会与会,另外,团体亦因忧虑被当局随意以勾结外国势力和煽动等罪名拘控而未有再提交报告,改由新组织不具名人士撰写报告。

今年由离开香港、且擅长法律及政策研究的港人组成的香港人权信息中心,以及由一群身处海外的香港律师组成的香港法治监察上月底向人权委员会提交联合报告书,并于昨(16日)天公开,当中,团体批评中港政府主动以法律、政策和行动来侵犯港人在《公约》下受保障的多项人权,包括以过度宽松的方式和容让警察滥权去执行国安法,在打击和报复持反对意见者之余,亦令香港的司法制度备受侵蚀,造成的寒蝉效应亦令市民自我审查,不敢行使表达自由;另又强行修改选举制度以排除多元的政治声音,并令选举的民主成份大减;警察任意以煽动罪、公安条例和防疫规例禁制市民的表达自由及集会自由;多间传媒机构受国安法和煽动罪威胁而停止营运或遭起诉。

报告书提出涵盖27个范畴的66项建议,包括要求委员会宣布经中国修改的香港新选举制度不符合《公约》,要求中国撤销将鼓吹白票和废票行动刑事化,并解散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另又促委员会重申国安法四大罪行中的三类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及勾结外国势力等罪行均未能保障《公约》中的人权,只余打击恐怖活动未违《公约》;促请委员会建议港府修订国安法的具体条文,以免非暴力行为亦被误指违法,以及停止检控作出非暴力行为、却被控以分裂和颠覆的人士和组织,以保障表达和集会自由。

就《基本法》有关国家安全的第23条立法工作,两个团体建议取消条例的「七宗罪」中的叛国罪,并对23条中的煽动罪不符合《公约》表示极度关注。另外,为保障司法独立和民众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团体促委员会令港府公开国安法指定法官名单、维持国安法案件由陪审团审讯、修例以确保被告享有保释权利为先的原则、搁置订定假信息法、确保正受行政指令影响其编采自主的香港电台可独立运作以保障多元言论空间。

国安法威胁香港司法独立

另外,关注律师人权及法治情况的律师团体「29原则」(The 29 Principles)亦与国际律师团体「律师维护律师」( Lawyers for Lawyers)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联合报告书,表达对香港法治情况日益恶化以及香港律师受到威吓和骚扰的关注。

报告提出现时香港不少未能符合《公约》第14条的规定,即在法院或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但国安法不少条文显然不符规定,例如国安法的罪名定义宽泛,导致执法机关可随意控告人权捍卫者,甚至作出政治检控;而让特首委任指定法官和将国安法解释权交予中国人大常委会亦威胁香港的司法独立。

另外,报告又指出,法律援助计划的改革影响受助人选择律师的权利、香港律师会选举受到政治干扰、以及律师受到骚扰及威吓的情况等问题,包括警方国安处针对律师作出投诉。报告亦关注包括一位大律师在内的612基金信托人被捕的事件。

两个律师团体期望委员会可在日后公布的审议报告中向港府作出建议,包括确保法庭的裁决免受政治干预;采取措施防止律师受到骚扰及威吓;确保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的运作免受政治干预,让他们可在免于被报复的恐惧下表达意见,以及保证所有人皆有按照自己意愿选择律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