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源于伟大之物者,不会是伟大之物          

——西塞罗《法律篇》  

 

鸟何萃兮蘋中?罾何为兮木上?

          ——屈原 《九歌·湘夫人》    

 

 

张思之先生,赵盈摄于2012年

 

          2011年8月16日,风和日丽。和小雁约好,去祭扫宾雁墓。宾雁过世一年后,朱洪携灵骨归故园,先暂厝金台路老宅,后几经波折,最终归葬天山陵园。祭扫后,随小雁返家,她说下午有几个电影学院的学生会来家中拍摄一部宾雁的纪录片,要我谈谈宾雁。到家朱洪已在等候。我与她一别已四年多,见她精神安好,只是消瘦了许多。说话间摄影组到了,正开门搬器材,静静走进一位老人,个子不高,神态清朗,白皙的面容上饱有沟壑,一双慧目闪闪,头发灰白,梳理得一丝不苟。他身着一件白色短袖衫,款式再简单平常不过,在他身上却妥帖齐整,透着恬淡儒雅。不过,只说他儒雅似乎还不够,其风姿俊逸,又让人想起竹林名士。小雁和他打个招呼就介绍我们认识。我才知道这位老人就是中国律师界的泰山北斗张思之先生。没承想,先生握着我的手,第一句话是说,“我读了你的《燃灯者》,很喜欢”。听他这样提携后进,夸赞拙作,让我心惶然。张先生的大名我敬仰已久。八十年代初,他出任林彪、江青两案辩护组组长,又亲任李作鹏的辩护律师,这是文革后中共试图重建法制的一次大演练。张先生亲历亲为,是创造过一段辉煌历史的人。91年审理王军涛案,也是张先生担任辩护人。像这种政治大案结局早定,张先生慨然出山,是知不可为而为之。我对他的胆识岂止是钦佩?今天虽是第一次相见,却不觉陌生,与他一起来谈宾雁,犹觉亲切。

          待摄制完毕,大家就坐下闲谈。张先生谈起话来神采飞扬,他讲到李作鹏的儿子删掉不少李作鹏回忆录的内容,而这些内容事关毛、周、林的关系。他痛惜这些历史真相会就此泯灭,不由顿足攘臂,声调激昂,重责李公子不知轻重,完全是个败家子。激愤所至,从沙发上一跃而起,双目炯炯,真“岩岩若孤松之独立”。我心喜今日得见此人物,便抽空到隔壁给陪盈盈逛街的雪打电话,说,“你快回来见见张先生,他飘飘若有仙气”。其实,我们常说的“人格”“个性”,就是拉丁文persona这个字,它的本意是演员戴的面具,然后引申出“个性”“人格”的含义。可见人格和外貌本密不可分。魏晋名士好讲“容止”,就是把人的风姿神韵和人的睿智心性当作彼此呼应的整体。张先生举手投足透着泉间竹下的飘逸,而这和他公堂之上“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刚烈慷慨又如何融合为一?这真是个谜,容我慢慢体会。

          拍完片子,小雁招呼大家去吃饭,那天她订了一家很别致的餐馆叫“106精致家常菜”。我本不知小雁约了饭局,已和治平约好见面。既如此,想治平和张先生都是法律界中人,就告治平直接去餐馆见面。谁知他们早就认识,张先生对治平极客气,称他“梁老师”。朋友中治平是最年轻的一个,却被前辈张先生称“老师”。后来治平跟我讲了他和张先生相识的故事。1986年治平的“法辩”一文发表,张先生读了,便拿了文章下楼找当时在律协工作的李楯先生。据李先生记载,张先生对治平的文章“评价极高”,“兴奋不已,连连叫好,要我去找他谈谈”。李先生后来到人大红二楼登门造访,跟治平提到此事,他们也成了朋友。太巧了,“法辩”也是我极喜爱的文章,一日治平冒雨往炒豆胡同老宅送我此文,我读后曾有信给他谈感想。今天我们三人坐到了一起。谁说天下无缘份?张先生谦逊温和,在饭桌上,他执意要盈盈和雪坐到他旁边,对盈盈问长问短,知道盈盈生在法国却讲这么好的中文,便大加夸奖。我和朱洪坐在一起说话,稍觉她不似以往反应敏捷,静静地听大家谈的热闹,始终微笑着,却不大插话。聚餐结束后,治平驾车送张先生回家。我送他上车前,他说想要一本《燃灯者》签名版。我说立刻寄给他,他便留下了地址。

            第二天一早,我给张先生去信并寄了书和一册盈盈的摄影集。很快就收到他的回信,信中说“小摄影家拍得真好”,又对我信中所谈做了精彩回复。让我感动的是张先生竟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在我看来,他已肩起了常人不可承受之重,却责问自己“我们身临其境,这些年又做了点什么呢”?信末说,“想在你们行前再见一面,请令嫒品尝一下北京烤鸭,不知是否有此机缘”。他提的见面时间是27日,因为他马上要离京去成都见冉云飞,信中说,冉是他的“当事人”,27日回京。可那天恰恰是《燃灯者》国内版的发布会,而28日回法的日程已定。与张先生电话商量,似乎找不出其他时间。他在电话中有些失望地说,“那就等来年再见吧”。放下电话,我心中颇不安,多想和先生见上一面啊!25日在国家大剧院听歌剧,跟丹洵商量,她建议把27日两个活动安排在一起。先订好餐厅,等办完发布会,直奔餐厅和张先生见面。想这是个好主意,乘幕间休息,给张先生打电话安排妥当,我心头一块石头落了地。那天发布会完,我们就往餐厅赶,朋友们早到了,一眼就见张先生和国平坐在一起谈笑风生。我过去跟国平开玩笑,说,你也请张先生辩护呀。张先生仰头大笑,指着国平说,“和他打官司,我也是输”,这当然说的是天予诉国平一案,张先生为天予代理而未能赢的事。那晚的欢聚拖到很晚,服务员几次进来看,才知早过了打烊的时间。朋友们起身告别,我们送张先生回家,相约尽早再见,看张先生的背影消失在电梯间,心中漾起一丝惆怅,庾信《赠徐陵》诗云,“莫待山阳路,空闻吹笛悲”。人生能得几知己?日常的操持却总会疏离我们的相聚,纵折柔条过千尺,怎抵一夕巴山夜雨?

 

          2012年我未回京,小女盈盈回去,我嘱她代我去看看“张爷爷”,盈盈说她要给张爷爷照几张相片。张先生知道盈盈回去,一定要请她吃饭。家姐陪盈盈去,饭后回到张先生住处,盈盈让张爷爷坐在一张藤椅上,“指挥”他摆姿势,给“张爷爷”照了一组肖像。洗出给张先生送去,他说照得好,甚至说“最好”,当然这是张先生鼓励孩子。

          2013年7月28日回国,下了飞机就与张先生约,那天是朋友为我们接风,请张先生一起去。他一上车就给我两部书,《我们律师》和《我的辩词与梦想》。两册书沉甸甸的,洁白的封面上,漆黑的书名,对比强烈,似乎象征着律师的职责,辨清黑白。不知装帧设计的人是不是这样考虑的。张先生还带上了两瓶茅台酒,席间我才发现他是位好饮者。恍然醒悟,张先生嵇阮一流人物,岂能缺绿蚁流霞?可惜那天在餐馆不得尽兴,便相约去付蕾家再聚。

          8月22日,请张先生往付蕾康城小区家一聚,朋友们几乎到齐了。那晚他真是雄姿英发。以张先生的年纪论,可真称得上海量。常不动声色,斟满的酒杯就空了。或抚杯侃侃而谈,酒高声低,姿态从容。一杯既尽,四下顾盼,英气逼人。我静坐一旁,悄悄想,先生是极重朋友的,若有一日,春醪既成,而良朋悠邈,先生会不会寂寞?就在那天,他告我秋天会有法国一行。果然,9月21日张先生到了巴黎,我和雪去旅馆见他,陪他吃饭。我本来安排好陪他游览巴黎,但他的日程已由接待方排满,相约几次也抽不出时间相见,最后他们返国时我也未能相送。先生走了,“愿言怀人,舟车靡从”,留下深深的、无尽的遗憾。

          2014年夏天,巴黎人都外出度假了,城里空荡荡的。我突然接到玉笛女士的电话,说张先生有东西托人带给我,放在凤凰书店,叫我有空去取。玉笛女士是张先生传记的作者,年前张先生来巴黎,我们在酒店见过。这次她郑重其事打来电话,我不由好奇,会有什么东西带给我?一个细雨蒙蒙的下午,我去凤凰书店取回包裹。打开是厚重的一本书,浅咖啡色的封面,书名字体秀美,《行者思之》。原来是道群给先生出的口述自传,这秀美的题签出自章怡和大姐。

 

          书取回家,开卷就放不下。这部个人口述历史实是一部红朝得鹿后的中国律师制度史。在红朝尸横遍野的法制荒原上,见到的是张先生孤独而倔强的背影。放翁有言,“爝火不能为日月之明,瓦釜不能为金石之声,潢汙不能为江海之波澜,犬羊不能为虎豹之炳蔚”,是张先生的精神与人格力量建构起那些历史记述与煌煌辩言。先生以此大作赐我,实不我欺。

          2013年,张先生授我《我的辩词与梦想》,让我有机会细读张先生代理案件所作的那些辩护词。这些无懈可击的辩词,特别是那些上诉申辩,其结局几乎完全一样,“驳回高瑜的上诉,维持原判”,“驳回查建国的上诉,维持原判”,更不要说鲍彤、王军涛这样的政治大案。从律师职业这个角度看,张先生极不成功。他代理的案子很少赢,用他自己的话是“屡败屡战”。但他为什么在律师界享有崇高的威望,他的一册辩词不胫而走,广为传阅?我想这是因为在一切正常人的心中,都有一杆正义之秤,一个永恒的正义标准。这个标准不依法庭的判决结果而定。相反,法庭判决结果倒是要由它来判定对错。

          在西方法律传统中,这种情况是由两个拉丁字的区别来表现的,即Jus和Lex。在中文中,它们都可以译为“法律”,其实它们的差别极大。在拉丁文辞典中,Jus的第一个义项是正义(Justice),而Lex则是“由法官在众人面前宣布的法律条文”。Jus强调法的超验性和本源性,Lex强调法的实定性。所以前者更多的在自然法的意义上使用,后者则用于实定法。这个原则被查士丁尼法典所遵循,《学说汇纂》(Digest)中明定,“但还有另一种法,它表现了一个更崇高、更持久的准则,那就是自然法(Jus naturale),它相应于‘永远善与正义的事物’”。自然法肇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都曾有论及,在廊下派手中获得了愈益完善的表述。但却是西塞罗把自然法观从一个模糊的道德信条变成法理学的基础。西塞罗恰恰是古罗马最伟大的律师。他敢于为罗斯修斯辩护并打赢官司,尽管控诉人是残暴的苏拉。他也为凯撒的敌手辩护,其辩词竟让伟大的凯撒“感动得全身颤抖,手里的文件散落地面”(普鲁塔克)。他代理西西里人民诉总督威勒斯,在控词中,他依据的正是冠以众神之名的自然法。

          自然法的主要原则是:它是普适的,适用于地球上所有民族国家,甚至适用于世间万物;它是恒定的,不随历史演进而变化,不随时间嬗递而磨灭;它是终极性的,涵蕴人类的终极关怀和追求,从而是至高正义的源泉;它是神圣的,由神意所赐,因而它是超验的;它是可以通过实践理性所认知的,是一种道德直觉。而后,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赋予自然法更多神学意义。其实,他们所做的神学阐释可归为一句话,只有当正义具有存在论的地位时,法律才是坚不可摧的。西塞罗在为西西里人民的自由辩护时说,他依据的法律,“就是朱庇特依据的法律”,因为“法律无非就是源于诸神意志的公正原则”。西塞罗抗声申辩,“那怕我在这里谈的不是罗马公民,不是我们国家的朋友,不是那些听说过罗马的名字和名声的人,甚至那怕我在谈的不是人而是野兽,不,说得再极端一些,那怕我谈的只是荒野中不知痛苦的石头,这种可怕的、残忍的、非正义的行为也会在这个不会说话的、无生命的世界里激起同情”。

          张先生所写的辩词不是操弄法律条文的讼词,而是援翰写心,追随着这个“永恒的、普适的善与正义的原则”。他“屡诉屡败,屡败屡诉”的经历,特别是他经手的那些政治要案一输到底的事实常常反衬着胜利者的恶与不义。张先生遵循这一至高普适的永恒之法,把它融汇于他的辩护实践,变成他矻矻以求的对法律之真善美境界的追求。他说,“我们律师的力量在哪里?心灵中放射着‘真善美’的光辉,就有足以震撼人们的心灵乃至客观世界的力。这是一种深刻动人的无形的精神力量”。

          不要以为自然法的原则是无用的理论虚构,在司法实践中,它愈来愈显示出威力。它不仅指导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拟定,甚至成为某些判例的指导思想。1989年2月,东德青年克利斯·吉奥弗华在逃往西柏林时,在柏林墙下被枪杀。三年后,开枪杀人的士兵恩格·亨利希和安德拉斯·库柏斯特以谋杀罪被起诉。两人都辩称他们不过是奉命而行。但法官特里多驳回了这个抗辩,他说,“并非所有合法的都是正当的”。法官遵循的,便是基于至高正义的自然法原则。

          早在700多年前,托马斯·阿奎那对此就有清晰的说明,“有两种形式的正义,一是由事情本身的性质决定的,称为‘自然正义’,一是由人们之间的某种约定形成的‘实证正义’。当然,成文法包含了自然正义,但它并非决定了它,因为自然正义的约束力来自它的本性而非成文法”。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追求实证正义的冲动往往会压倒对自然正义的持守。因为大多数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一种商业关系。他们合作的目的是使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哈佛法学院教授、美国著名的律师艾伦·德肖维茨有一句很容易引起误解的名言,“在司法审判中,除非对自己有利,没有人需要正义”。虽然德肖维茨说这句话有他的特殊语境,但我想张先生怕不会同意。在面对诡谲的李庄案时,张先生批评了李庄的行为,他对李庄的不满恰恰就在李庄为了追求“实证正义”,也就是在法律上偷巧而得手,却放弃了“自然正义”,这个法律的核心价值。张先生说,“可能正不压邪,但我们不能以邪对邪,绝对不可以”,一言掷地,金声玉振!

 

          面对罗马元老院,西塞罗可以叫顽石感动,面对枭雄凯撒,西塞罗可以叫他浑身颤抖。但西塞罗断然没有见过张先生遭遇的场面,公堂之上,一百多名荷枪大兵,军容肃整,端坐旁听席。因为纵使英武如凯撒,他的士兵也不许进入罗马城。而张先生却要面对“枪杆子里面出法律”的场面。他所受理的“郭凯玩忽职守案”,可算得上律师史上一大奇观。面对百余名荷枪士兵展示的威慑力,他挺身辩护,为郭凯争清白。这一争绝非一般的法庭辩论,它体现出张先生的持守,那就是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正是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所说,“若无正义辖制,一个国家不过是一群强盗之聚合”。张先生为郭凯所做的辩护词,堪称“黑铁时代的黄金辩词”。孙国栋先生称这些辩词为“真善美的和谐统一”,诚哉斯言。不过我想再做一点引申,来探究一下支撑这真善美的人格力量。

          读张先生这篇辩词,我想拈出智、仁、勇三字,来彰显张先生的人格力量。

          智表现为先生分析辨识的功力,能自舆薪中见出秋毫之未,自扑朔迷离的案情中拈出草蛇灰线。先生列举八份军人证言,六份群众证言,八份干警证言,巧妙地指出这些证言的矛盾和一致处,一步步剥离出混乱的事发现场中那些明确不移的事实,最后质问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又有哪一个能证明郭凯‘玩忽’了怎样的‘职守’?事实是,一点也没有!”这就是以智求真,智是人格中理性与智慧的力量,而真是这力量达成的结果。从智达于真,这真就日月不能老。

          所谓仁则是张先生辩词中流露出的深厚的慈悲。他在辩词中力陈郭凯在案发过程中细致的表现,从派人前往酒店处理纠纷,到自己亲自驾车前往,从他惦念同事到放弃休息到所巡视,从他本人被殴打到他勇敢地抱人夺枪,从他见人倒地立即抢救到他以往立功受奖,不捐细小,娓娓道出,在在体现着老人家对当事人的慈悲心。“仁者爱人‘,以仁行事则为善。仁出自心,有仁心才有善行,张先生以博爱之心救郭凯于水火,善莫大焉。

          勇是张先生内心力量之所在。他曾经说,“如果有人应为此而入地狱,那就让我先下吧,这样可以让其他战友继续留在地狱门外战斗”。正如阿奎那所言,“勇敢意味着精神的坚定性,它是一种特殊的美德”。真正的勇敢不依仗于威权,不托势于大众,不鲁莽地虚掷勇气,而是审慎坚定地迈向目的。郭凯案二审之日,甲兵公堂列坐,有司强词哓哓,而张先生安详自若,侃侃而辩,以一士之岿然,力敌威势咄咄的国家机器。这是由信念支撑的勇敢,“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梁任公曾向往过一种“中国之武士道”,“呜呼,横绝四海,结风雷以为魂,壁立万仞,郁河岳而生色”。张先生此辩,庶几近之。康德说,“勇敢是崇高而伟大的”。勇敢创造美,创造崇高之美。

 

          郭凯案二审,张先生又输了。虽然他驳倒了检方的全部抗诉理由,但法庭置若罔闻。张先生激情四射的辩词如汹涌的海浪,一波波冲击着法官席上的顽岩,但海浪撞上岩石,徒然玉碎,只余飞沫雪散,水雾氤氲。周濂先生说得绝妙,“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在中国大陆,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人可谓困难重重。中国是法制土壤格外贫瘠的国家。这有双重原因,一为历史传统,一为现实制度。就历史上的法制思想资源看,三代无法制而有刑政。梁治平先生指出,在中国古代,“赤裸裸的统治术取代了政治正义论,法只被看作是镇压的工具,它主要表现为刑”。又说,“法也好,术也好,说到底只是君主用来治国治人的统治术,其兴废只在君主的好恶之间”。

          亚里士多德生于公元前384年,西塞罗生于公元前106年。韩非生于公元前280年,正在希腊、罗马两位大哲之间。亚里士多德以《政治学》与《雅典政制》两书,奠定了政治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提出主权与宪政学说。西塞罗则以《法律篇》与《论共和国》两书详述了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这些法律思想成就了当今宪政国家实行的政治文明。而韩非则提出一套帝王驭臣愚民之术,一套玩弄权术的诡诈手腕。他的著作教人主除蠹民而以吏为师,以刑德二柄治臣,扬权执要,万民同一。这套以刑罚为法治,儒表法里的统治术,行效数千年,遗毒至今犹存。孟德斯鸠总结中国历史性地缺乏法治精神时说,“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

          撇开这些历史传统不论,中国在迈向现代法制途中,又几次歧路彷徨。从1906年大清朝预备立宪到辛亥革命,不过四年时间,清政府大门敞开,加速立法,除《钦定宪法大纲》外,更有大清刑律、民律、商律草案,及刑事诉讼草案、法院编制法等等法案问世。其中沈加本主持编订的法院编制法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职能范围。中国开始接近世界先进的法律制度。到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律师制度暂行条例》,中国律师诞生了。中国本来有绝好的机会,经过血与火的洗礼,走向民主宪政。但一场由外部力量输入的政治革命让国家调转了方向,苏俄一手操纵的政治力量使中华民族离开人类文明大道,陷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泥淖。在这种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的政治制度是法治的天敌,因为这套意识形态不需要由法治来保证普遍的社会正义,它信奉的是阶级专政。

          列宁以暴力推翻了俄国临时政府,并遵守他与德国情报机关达成的默契,宣布退出战争。随后,在立宪选举中因布尔什维克的失败而以武力驱散立宪会议,成立了一党独裁的专制体制。当考茨基质疑列宁建立独裁体制的做法时,列宁撰文《无产阶级专政和叛徒考茨基》,痛斥考茨基的民主法治信念,宣称“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且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在依照这个信条建立的政治制度下,司法机构就是契卡,法制就是古拉格群岛,依法就是屠杀同党的大清洗,判决就是惨绝人寰的卡廷森林。俄罗斯的血泪凝结成阿赫玛托娃的诗行:

 

                   列宁格勒像个多余的累赘

                   在自己的监狱前晃来荡去,

                   被判处的罪人结伴行进

                   他们已被折磨得麻木愚钝

                   一声声火车的鸣笛

                   在唱着离别的短曲

                   死亡之星高悬头顶

                   无辜的俄罗斯全身在痉挛

                   她被踩在浸透鲜血的皮靴下

                   如在黑色马露霞的车轮下碾转

                                                          ——《安魂曲》

 

       不幸的是这股红潮在苏俄的直接指挥资助下泛滥于华夏大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个异质植入的怪胎,完全仿照苏俄建立了它的司法制度。它设立政治保卫局,实行局长负责的垂直领导,集公检法于一体,行使侦查、逮捕、预审、起诉、审判、执行的一整套司法权力。除此以外,它还设有肃反委员会,这是契卡的中国变种,它可以直接施行逮捕、审讯、判决并执行死刑。这个以革命之名构建的司法制度,其核心信条是“法律只是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而这个阶级专政是由党来施行的。从而,以党治法,以党代法就成为共产专制政权无法抹去的红色基因。这是对中华民族法制追求的永恒诅咒。因为纵观天下各类红朝历史,红色基因中生长不出正义的法制,已凿然可证。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立于罗马广场,几乎同时,李悝《法经》撰成。然数千年以后,红朝逐鹿,反以“惩治反革命条例”和“马锡五判案方式”,建构“革命法制”。红朝既立,仍奉《惩治反革命条例》为圭臬, 文革中又加之以《公安六条》。由于开国太祖自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夺鼎三十年竟无一部《刑法》。         

       直到1979年,那些饱受“革命法制”之苦的党内元老手抚身上鞭痕,才痛下决心立法。也仅在那几年,党和国族才有共识。但这个蜜月期转瞬即逝。尤自今上“定于一尊”,中国的法制建设又入险途,“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判案方式”重受青睐,更以“决不搞司法独立”一锤定音。随后“709”大捕律师,制造红色恐怖。呜呼,中国法制建设那一抹微渺的曙光又隐入黑暗。今上爱讲初心,而征之以中共1946年颁布的《和平建国纲领》,“确保司法权独立,不受政治干涉”之条赫然在目。今上何不彰此初心?“党大还是法大”被今上斥之为“伪问题”。孰不知这是个关乎法治存废的大问题。党是一部分人的政治集合体,它关心的是这个政治小集团的利益。而文明世界的法治则恰恰要避开这种偏私,它要求普遍的正义。西塞罗说,“法律乃是植根于自然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当这种理性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充分体现便是法律”。他还说,“因为法律即理性,因此应该认为,我们人在法律方面也与神明共有。凡是具有法律 (legis) 共同性的人们,他们也自然具有法 (iuris) 的共同性,凡是具有法律和法的共同性的人们,他们理应属于同一个社会共同体”。只要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凌驾于社会之上,则不可能有正义,只要某个党派攫夺独占了立法权就不可能有法治。因为囿于党派偏私的法不是出自普遍人性,而是出自狭隘的党性。党性是抽象化的兽性,又因为它抽象掉一切人的自然属性,所以它是一种纯粹的残忍。从而,以追求普遍正义为法律目标的法治,转变成以“保江山”为唯一政治目标的专政手段。

          在这种背景下,以张先生为代表的律师群体和那些追求宪政理想的人就跌入了炼狱。因为事实上,想在一党专制的国家寻求司法正义,无异于与虎谋皮。所以,他们每一次挺身而出都是一曲悲歌,他们的勇敢只能是堂吉诃德式的,也就是情之所钟,百折不回,只问耕耘,不问收获。洛克尔赞美堂吉诃德式的精神,“他们是那个远方景象邀请去的特选人,他们是守护理想的‘圣杯武士’,他们为梦景所陶醉,不停步地走向星星的国土和奇迹的土地”。对张先生而言,陶醉他的梦景就是尽一己之力,为所有当事人,无分贫富,不问贵贱,争取公平正义。

          张先生办案,不离博爱之心。2013年我在北京和张先生吃饭,他谈自己接案子的原则,说“案子不论大小,有些让你不得不接,有些案子拒了,回家左思右想放不下,还是得接”。这话给我印象极深,因为克劳伦斯·丹诺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许多遭到刑事起诉的人来找我帮忙,从理智上讲,我不应该帮助他们,但或许是我的心理作用的缘故,不能不在意他们的苦难,所以我不忍拒绝他们。确实,由于丰富的想象力,我好像也能感觉到他们的痛苦,因此,只有帮助他们,我才能帮助我自己”。孟子云,“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同理,丹诺在为矿工联合会的赫伍德赢得无罪判决后,泪如雨下。张先生在为王军涛辩护失利后“大哭一场”。正义与博爱的心灵,古今中外,皆一也!张先生说,“作为律师,我以为应当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适用法律维护人权恰恰是律师的‘正道’”。所以张先生所追寻的不仅仅是一场庭辩的胜利,在“作为律师的人”和“作为人的律师”之间,他要后者。他说,“真正的律师必是真正的人,似澄澈见底的清流,如通体透明的水晶。表里澄澈,一片空明,反映出心灵纯净,心底晶莹”。在中国大陆的法制荒漠中,葆有如此高洁旷远的理想,这要何等深灏的元气,何等坚韧的心魂。

 

          艾伦·德肖维茨1980年曾来中国,为刑法和律师辩护制度提供咨询。他后来回忆说,“大部分中国律师似乎很理解应该有一个独立自主不受干扰的审判机构和检察机构。可是很少有人——甚至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饱受迫害的律师——认为,律师有必要为一个他已认识到有罪的委托人或‘反革命分子’辩护”。而当时,张先生就是亲自实践为“反革命分子”辩护的人之一。他身为林彪、江青两案辩护小组组长,立下“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之功。《行者思之》中,张先生有一个详实、精彩的纪录,对江青“pass”掉他,不请他当辩护人,很有些懊悔,认为失去了一个建立法治、历练律师的历史机会。我想如果德肖维茨知道张先生这个想法,一定会大为赞成。

          从律师职业的角度看,德肖维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实证法学家,他的理念是“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这和丹诺有所不同。同样面对当事人,德肖维茨更多地从技术角度考虑问题,而丹诺则更多地从人性方面考虑。德肖维茨是精巧的法律工匠,而丹诺是悲天悯人的哲学家,有时还充满了幻想。德肖维茨一点不喜欢辛普森,但因为接了他的案子,就调动一切法律手段和辩护技巧,最终赢了这个案子。丹诺接汤姆斯·麦西杀人案,他对当事人的痛苦感同身受,竭尽全力为之辩护,但他输了案子。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德肖维茨是实证法学派的信徒,而丹诺却捍卫着自然法的尊严,“当行公道,不为不义”。两相比较,我相信张先生一定更偏爱丹诺,他为《丹诺传》作序说,“他的感情炽热,历经锤炼,终成‘一片永不熄灭的火’,温暖着冷酷的现实。他对弱者的帮助大都基于一种神圣的感情,‘出于爱’……我们的大师终能把律师实务从技巧层面提升为艺术,一朵含露带刺的玫瑰”。

          然而,不论是德肖维茨还是丹诺,他们都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律师的天职是捍卫自由,抵抗权势。德肖维茨说,“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监督和挑战”。丹诺说,“暴君最喜爱服从他的臣民。懦弱和屈从是自由的最大的敌人,如果人们不争取自由,不肯为自由而战斗,就会逐渐失去自由”。在美国那样法治健全的民主制度下,他们还要发出这样的呼喊,对张先生而言,承担此天职又要何等勇气?他说,“我体会,反对权威或权势或者权贵,如不能做到威武不能屈,无疑会蜕变为懦夫。因为依据宪法,我们有说不的权利,问题仅在于有没有说不的智谋和勇气”。

          我们先人并不缺少面对权势的勇气。唐雎面斥秦王,“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孟子称“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他甚至认为暴君可诛,“闻诛一夫纣也,未闻弑君也”。最可恶的是那些汉儒乡愿,把先秦儒士的堂堂正气变成猥琐的谀圣谄言,自叔孙通称“人主无过举”,到董生三统说,对君权的反抗已成大逆之罪。治平说,“中国历史上对于‘法’的强调总是与加强君权联系在一起的,三代如此,先秦法家亦如此,清代还是如此”。诚如是。

          如果不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遍正义观,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在律师史上,曾有一人,以英国人民的名义将国王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他就是格雷律师公会的律师约翰·库克,在英国人民诉查理·斯图亚特叛国案中,担任检察官。正是库克律师不惜献出生命的勇气,使法律在英格兰成为神圣不可侵犯。审判开始前的一幕极富象征意义。当库克律师出场,准备开始宣读起诉书时,国王查理一世用手杖三次击打库克,要阻止他宣读。但库克不予理会。国王第三次击打库克时,手杖的银尖头滚落地下,国王示意库克去捡起来。库克依旧没有理会,而是坚定地开始宣读起诉书。国王退缩了,自己弯腰捡起了这个银尖头。杰弗里·罗伯逊评论说,“这个插曲的象征意义再明显不过了。国王——神圣的陛下弯腰了,他在人权法律的权威下显得如此无力……这个历史时刻真正诠释了‘不管你有多高高在上,法律在你之上’”。

          为了能在中国实践这一原则,张先生已经奋斗了四十多年。读他那些辩护词,能见出激情与理智的完美结合,篇篇都是呕心沥血之作。公堂之上,权力面前,他顽强地守卫着正义与良知。因为他清醒地知道,“中国律师,与全球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特有的权利(不管多么少),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多么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该援用权利予以制约”。为此,他大声疾呼,“法律人都该有所作为”。张先生喜读文天祥《正气歌》,是哲人已远,正气恒在的信念,催促他“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

 

          2013年与先生别,2014年他奋身出任浦志强的辩护律师,但不幸病倒。张先生出院后,朋友们去看望他,拍了录像给我,见先生已能起坐自如,行走平稳,惟言语缓慢,但以此高龄,可谓恢复得相当不错,我心大慰。可惜近几年,九州陆沉,法制环境日渐恶劣。举凡文明正义之事,无不横遭践踏,愚昧披着华衮,无知戴上皇冠,士人钳口,道路以目,人怀“时日曷丧,吾及汝偕亡”之心。文革五十年后,沉滓重新泛起,四十年的改革仿佛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老黑格尔的评语似成预言,中国,“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斯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历史的东西”。

          张先生对中国律师的使命,曾有过一个梦想,“律师工作说到底,可以通过一项实务,促使人接近善,达到真,推人向前,引人向上,使人愈来愈成其为人”。这是一个何等辉煌的梦想!他赋予律师教育的责任,“推人向前,引人向上,使人愈来愈成其为人”。而在当前的中国,却只能看到相反的趋向。国人被“向后推,向下拉,愈来愈不成其为人”。孟德斯鸠早已指出,“专制国家的教育所寻求的是降低人们的心智,专制国家的教育必须是奴隶性的,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而最可怕的还不是愚蠢,而是把愚蠢当作几百年一见的睿智。孟德斯鸠断言,专制国家“不能不先由培养坏臣民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呜呼,先生的梦想何其徒劳?

          但是,难道我们就放弃梦想吗?张先生以煌煌巨著《我的辩词与梦想》回答说,“不”!时代愈黑暗,梦想愈放射出耀眼的光。西塞罗在《共和国》第六章,描绘了“西庇阿之梦”,即著名的“法律人之梦”。西庇阿说,“虽然对于睿智的人们来说,承认他们作出了伟大的事业本身是对他们德性的极大奖赏,但由神明感召的德行本身要求的不是用铅固定的雕像,也不是用萎谢的月桂装饰的凯旋,而是某种更为永久、常青的奖赏”。这个奖赏就是他能飞离地球,在遥远的高天观看天体在谐和的音乐中运行。在梦中,西庇阿明白了人间的荣耀转瞬即逝,大众的赞誉亦如过眼云烟,“如果你希望能从高处俯瞰并观察这处居地和永恒的住所,那你就不要听从民众的意见,不要把实现自己事业的希望寄托于人间的奖赏,而应该让美德靠自身的魅力把你引向真正的荣耀”。张先生的梦想是高远天际的实在,那无尚不朽的实在。

 

          去年三月, 朋友们去缅甸游。在仰光时,我们曾往烈士陵园寻找缅甸远征军烈士墓,但转了大半个墓园也未找到。我说,张先生少年时就参加学生志愿远征军,入印缅战区,但他并未随孙立人将军赴缅作战,而是去了印度加兰姆,走过史迪威公路。雪说,回北京一定要去看看张先生。当然,这正是我此次回京的目的之一。8日回到北京,9日上午去看老人家。京城三月,春寒料峭,但张先生家极温暖。我已六年未见老人家了,但见面却仿佛昨日才分手。他虽大病一场,从外表看竟无什么变化,仍是那样矍铄清爽,惟一的变化就是说话语速稍慢。一下子家里涌进五六个人,老先生有点兴奋,大家围着他东拉西扯,我问他还喝酒吗,他说不喝了。我告他托人带来的书我都细读了,得空给他写个读书心得。他摆摆手,毫不在意的样子。坐了一个多小时,怕累着老人家,就告辞了。张先生执意要送我们到电梯口,拦也拦不住。和张先生告别,心里有些惆怅,我很少回大陆,不知何时能与他再见。

          今年春天险恶,新冠病毒肆虐,我们在法国亦不得免。禁足家中,时间稍宽裕,便想了结给张先生许的愿。取《行者思之》复读,似有更多感悟。鲍彤案,王军涛案,魏京生案,先生接手的皆是党国大案,案案惊心。纵有张先生大智大勇,惜乎党治之下,多少心力空抛!老杜有诗,“才力应难跨数公,凡今谁是出群雄,或看翡翠兰苕上,未掣鲸鱼碧海中”。翡翠兰苕,张先生所不为,碧海掣鲸,党国所不容。大才如钱钟书先生亦只能“碧海掣鲸闲此手,祇教疏凿别清浑”。想张先生掣鲸巨手,惟时空错置,壮志难酬,遂偷改老杜一字,将这读书心得题为“欲掣鲸鱼碧海中”,以彰先生欲以智仁勇之心造真善美之境的梦想。

          章怡和女史为《行者思之》所做序中说,“一位台湾知名律师形容其风范是‘一朵含露的白玫瑰’。如此修辞,酷似形容美女,疑有不妥”。此言极是。《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拿来形容张先生固极贴切。但若求之草木,我觉张先生更似修竹一管。竹如君子,其性也韧,风狂则躯干暂伏,风止则昂然复起。其志也贞,劲节峭拔,不盘不曲,宁折不弯。其姿也秀,翠衫绿发,影绰约而兀立,俊骨凌霄,袅枝叶以清歌。其情也柔,和风依依,碧叶欣欣于感遇。其心也谦,竹心通透,承载雨露以润滋。其意也远,疏疏淡淡,映月下幽魂。白乐天云“竹之于草木犹贤之于众庶”。我辈见贤思齐,尤未晚乎?

 

2020年6月4日凌晨于奥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