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習近平同志两次公开道贺都反其意而用典故,成为“海内知识,零落殆尽”的“美好”祝福、“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丰收庆祝”。这是出于无知,还是見賢思齊发布“罪己詔”?

书记常改字,清风乱翻书,除了防不胜防的错别字[1],习近平还有乱用典故的习惯。这次我们分析他用的是什么典故及其意味。2019年新年贺词,习近平以一句典故开头:“岁月不居,时节如流”,然后说“2019年马上就要到了,我在北京向大家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云云。[2](实况录音)

 

“海内知识,零落殆尽”的美好祝福

这个“美好祝福”的开头是东汉名士孔融的用语,出自孔融写给曹操的一封信,不是祝福贺信,是哀告求救信。信中首句“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感慨人生如寄之后,接着陈述国内知友尽遭灭绝说,“海内知识,零落殆尽”,然后描述所剩好友盛孝章受东吴孙氏政权迫害,家破人亡、孤身无助。此信感叹环境动荡,读书人有志难伸,处境悲惨的情况,这也正是习近平治下当代中国大陆知识人的现状。自习近平上台,他先后整肃了大陆异议知识界、独立的公民团体、人权律师群体、所剩不多的孤勇义士,其中包括红二代阵营的良心人士,最后他抓捕了为这些良心人士呼救送饭、牵马收尸的布衣女子耿潇男。[3]此后他还没住手,开始扼杀中国民间企业家并抢夺他们的财产。两千年前东汉名士孔融的求援信从句首到末尾,是当代中国习近平治下各界精英花果飘零,处境危难的真实写照。

 

以海外周知的、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清华法学》杂志主编、“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许章润为例,他因为践行知识人的社会职责,公开批评习近平执政方针,在习近平如此开篇其新年贺词后不久(2019年3月),就被禁止了教学与科研,再被警方抓捕传讯,最后被开除教职和所有公职,成为无业人员。在失去一切之后,他被进一步禁止出境、禁止离京、禁止接受媒体采访,这位被剥夺生活来源的前清华教授甚至被禁止接受他人的生活捐助。他家门口安装了摄像镜头,门前胡同的每一个拐口也都有摄像镜头,全天候24小时,他言行举动均受监控。许章润的遭遇是习近平政府迫害中国良心知识人的典型案例,但他不是个案,中国各地各界大量异议人士都是如此待遇,有的甚至更遭。

 

汉末被迫害的知识人盛孝章虽然处境凄凉,尚有友人为之向官府权臣曹操写信《论盛孝章书》求援,许章润的同道们则因官方苛政公开避之唯恐不及,时光荏苒两千年,今天的中国言论自由度不如古代,谁都知道向习近平官方求援无异于与虎谋皮。友朋尽散、

 

只剩笔纸的许章润一日突然有感而发,信笔写下一首打油诗叫《我的字》。诗文表达这位被禁足、禁言、禁止生存的中国优秀知识人的愤懑与幽默,无奈中愤懑和黑色的幽默,是“海内知识,零落殆尽”直笔写照,是《论盛孝章书》的当代翻版。诗文写道:

 

如今我被归类为社会无业人员/管我的派出所警察叫张三李四/不是我不愿唤他们的大名/是他们从不告诉我真姓实名//   他们关心我几点钟放过屁/也挂念着我何时出过门/他们更紧张的是朗朗天空下/今天我又写了几个字//   我的字斗大如岩壁上凿出的窗户/我的字劲健若盲人夜行的拐杖/我的字是切开的血管彷佛落日殷红/我的字啊    不过就是我的字//我的字是我一生的爱人/我的字是我冥冥中行云流水的命运//  我的字用血管饮水头颅呼吸/我的字是仓颉深古的手鼓//  爱人心意坚定不离不弃/命运在七月的沧浪上拥抱风暴/血水感动于草原广大/执太阳的芒刺挥毫于天际//   如今我是社会无业人员/管我的派出所警察叫张三李四/改天有空一起出门/我想邀他们去买米卖字//

 

这首打油诗草成后无处发布,被清华大学另一位教授以图片形式在微信(WeChat)上传递,以为可以躲过网络警察的跟踪和封杀,结果这位教授即被微信封群封圈。为此,这位被封教授也怒发为诗,标题是“谁是胆怯者”,诗文指出这个政府禁止一切,是因为害怕人间一切正常现象,甚至惧怕烛火、泪水和破碎的心……。就像要证明“海内知识”习遭迫害以至于“零落殆尽”一样,此诗一出图,这位教授的微信帐号彻底被封杀,再一次“成全”了习近平的新年问候。

网络传出许章润2022年6月打油诗一首,自況他2019年以来狱外被囚的境况和感受,此诗被禁,此图也引起新一轮封杀,是习近平当年新年贺词句首所用典故之主题的真实写照。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丰收庆祝

其实这不是习近平第一次在公开演讲中错用典故。3个月前习近平刚错用了一次。[4]那是2018年9月,习近平在公开讲话中庆祝丰收节,开头引了唐代宰相和诗人李绅写的一首古诗,曰“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然而此诗主旨并非庆祝庄稼丰收,而是悲悯农民死亡,此诗接下来两句就是“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首四句古诗以前两句“兴”和第三句“比”的方式,一锤定音在最后一句“农夫犹饿死”,以此完成对农民惨状况的表述,正如作者为诗的命题《悯农》。

 

此诗产生已经一千多年,却正是当代中国写照:中国城市化导致农业破产,(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成为21世纪中国社稷民生重要议题。2000年初,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写信给中央政府“向总理说实话”,直言“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严峻现实。到2006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85%。[5]农村土地失衡、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区人口拐卖、村匪地霸已成常态。舆论公认,前不久成为中国大陆头条重要新闻的“铁炼女”事件并非孤立现象。而早在本世纪第三年,中国学者秦晖透视中国农民问题的历史与现实,就总结指出,“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中国问题”。[6]到2020年5月中国总理李克强答记者问  ,再度指出中国贫穷人口的问题: (实况录音)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人均年收入是3万元人民币,但是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1000元在一个中等城市可能租房都困难,……。”[7]

 

如此严峻的现实,官府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却引用“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首悲悯农民惨况的诗的前两句做开场,庆祝丰收,真是匪夷所思。

 

典故反用,习“罪己诏”?

自古,中国历代都有明君面对自己在社稷民生、军事外交中犯下的过错,甚至面对自然灾祸,发布一种特别的诏书。这种特别诏书有个非常醒目的名字叫“罪己诏”:承认错误,自我责难,以求改弦更章。汉文帝是首位正式发布罪己诏、公开向臣民反省过错的皇帝。更早,秦朝秦穆公战败后有《秦誓》自省;[8]再早,西周时期周成王罪己有诗《周颂·小毖》自我规戒;[9]最早是夏商时期,有开国君王“禹、汤罪己”。[10]自汉代君王首开“罪己诏”先河,三国、晋、南北两朝、隋、唐、宋、元、明、清,均有君王罪己。据统计,中国历史上共有79位皇帝发布过260多个罪己诏,有的当政时期先后颁布罪己诏多达8次,有的临终时再下罪己诏,痛陈自己误国之罪。[11]

 

我们粗略地浏览一下:汉代三位罪己皇帝之一的汉文帝,因为水灾、旱灾、疾病疫情之灾自我反省治国政策,曰:“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 意思是,如此灾象之下,养官的薪水是否多了?没用的事是否做得太多了?唐朝唐宪宗罪己是为求雨,背后的意思是自己德不配位,影响天象,危及民生。宋朝宋宁宗因闰九月有大雷霆,以雷来的不是时候下“罪己诏”,与唐宪宗罪己是同样的意思。明朝末代皇帝明思宗六次颁布罪己诏,直至自缢前再下罪己诏书,他在诏书中检讨亡国原因时自暴自弃,却依然牵挂子民,在布置死后对自己的处置方式说:“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12]翻译成白话文就是,“我死后无颜面见地下祖先,摘去我的皇冠,用头发遮盖我的脸,听凭敌人凌迟撕裂我的尸体,一个百姓都不要伤亡。”清朝顺治皇帝生前也是六下罪己诏,自我检讨,既深且痛,临终之际也发布罪己遗诏,列举自己罪状竟达十四条之多。康熙皇帝则因平谷地震下罪己诏。光绪皇帝因庚子义和拳匪之乱下罪己诏。还有摄政王代皇帝下罪己诏的,宣统三年,辛亥革命,为缓和局势,摄政王载沣代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发布了罪己诏。甚至自行称帝的袁世凯,在取消帝制之后也发布过罪己诏。[13]

 

君王罪己,及时归正,国富民强;君王罪人,一意孤行,国破民衰。比如夏商两朝,君王罪己爱民,历时千年;秦朝秦始皇横征暴敛,16年覆灭。这是历史规律。所以我们的祖先总结说“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14]意思是,禹和汤两位君王罪责自己,他们的兴盛迅速勃发,而桀和纣两位暴君怪罪他人,他们的灭亡迅速而突然。

 

习近平如果了解历史,应该懂得这个治国经验和教训。况且既然一国君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事就是家事,权力就是责任,家有多大权多大,责任就有多大。集泱泱大国党政军三项最高权力于一身的习近平,权力堪比各代各朝君王,而且喜欢走群众路线,倡导要为人民办实事,更应当懂得这个常识。他把揽到自己麾下的国家治理成四海无闲田,半数人月收入一千元的境况,却以“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首“悯农”诗的前两句做开头庆祝所谓丰收,实在让人费解。如果不是无知,难道是指桑而骂槐,明贺丰收、暗罪自己不成?

 

注释:

[1]見RFA北明非常识:始皇帝“毛主的习”·习近平的权力路(46): 照本宣科:书记常改字,清风乱翻书

[2]中广新闻网:习近平新年祝词用典又闹笑话了/2019年01月01日。

[3] 参阅北明:耿潇男命运揭示中国至暗时代降临一一习近平欺凌中国黑皮书/ CND 刊物和论坛/2020年11月17日。

[4] 中广新闻网:习近平新年祝词用典又闹笑话了/2019年01月01日。

[5] 维基百科 “三农问题”条目。

[6] 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爱思想——学习型社会另行者/ 2003-08-04。

[7] 李克强:中国6亿人月收入仅1000人均年收入3万元/中国政府网/2020年05月29日。

[8] 见《尚书》。

[9] 见《诗经》。

[10] 见《左传》。

[11] 参见萧瀚:“罪己诏”与中国古代政道/法律史学网。

[12] 《明史/本纪卷二十四 庄烈帝一》许嘉璐编,汉语大辞典出版社。

[13] 参见萧瀚:“罪己诏”与中国古代政道/法律史学网。

[14] 《左传——庄公十一年》。

 

視頻鏈接:https://youtu.be/8By5n1_q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