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南京玄奘寺供奉有曾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军战犯之牌位,引发了中国舆论的激烈反应。南京官方7月24日公布了调查结果,指出涉案人此举系“产生心理阴影”后的个人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不过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指控非常牵强。
(德国之声中文网)南京警方7月22日对涉嫌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的吴啊萍立案调查。南京市政府7月24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称,吴啊萍2017年12月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 Wilhelmina Vautrin,又译魏特琳,曾与德国人拉贝一同在大屠杀期间保护南京市民)”6人名字。而仅有初中辍学学历的僧人灵松显然听信了吴啊萍”被供奉者都是自己朋友”之说法,按照每个牌位每年100元标准、供奉5年共收费3000元,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厘米)上写下标注”友”字的6人名字和”吴啊萍”落款。
2022年2月底,一名女信众与两名玄奘寺僧人和若干名游客偶然发现了日军战犯之牌位,游客当场拍下了照片,僧人也随即撤下了5名日军战犯牌位。但是玄奘寺时任住持要求当事僧人不得外传此事,也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直到7月21日,拍照游客才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引发巨大争议。
南京警方称,经过”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发现”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5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5名侵华日军战犯’解冤释结’、’脱离苦难’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警方还指出,2017年3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3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
南京警方认为,涉案人吴啊萍在”明知5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是”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此举”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美化侵略战争?
不过,中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十分模糊,长期以来一直被不少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指责为用于扩大司法打击对象的”口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被定义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长年从事刑事诉讼辩护、曾经代理过多起异议人士维权案的中国律师莫少平在接受德国之声电话采访时指出,从目前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假如当事人吴啊萍佛教信仰属实、其供奉牌位行为确实系按照佛教教义去”普渡众生”,那么”寻衅滋事”之罪名可能不适用。莫少平认为,不论被供奉者”生前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干了哪些好事或者坏事”,都应该能得到”普渡”,从而”脱离苦海、往后向善”。
不过,2018年出台的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似乎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扩展。该法第27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律师莫少平认为,吴啊萍的行为就目前来看也很难谈得上”美化侵略战争”行为。”假如她是一个佛教徒,供奉牌位就是在普渡众生。我个人认为,这个和’美化侵略战争’的说法不相符。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去理解这一法条:如果把一个佛教行为理解为美化侵略战争, 我认为过于牵强。”
除了语焉不详的”寻衅滋事罪”以及定义过于笼统的”美化侵略战争”行为,中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在刑法中将美化纳粹、否认大屠杀等行为明确定义为犯罪。也因此,在南京警方通报吴啊萍案初步调查结果后,不少中国网民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上都对此案只能套用”寻衅滋事口袋罪”感到不满,认为立法部门应该尽快修法,避免再出现此类案件无法可依的局面;并且规定个人和机构发现”法西斯宣传”必须迅速上报,避免再出现玄奘寺住持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