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張舉能的公開信

張舉能大法官, 您在講話中一再強調香港仍然是普通法適用地區,這與我們普通市民的認知大相逕庭,自從有了國安法,香港就沒有普通法了。您作為香港最具權威的法律專家,可否向公眾解釋一下,國安法在多大程度上與普通法相適用。……人不可能遵守一項不存在的法律,香港在普通法下,言論自由一直都受到保護,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在國安法頒佈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沒有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否則當時就理應被控。那麼大法官先生,你認為香港法庭如此加諸違反國安的罪名在黎智英等人身上,是否符合普通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