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反抗就是合作

作者: 杜导斌

许志永一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丁家喜案即将开庭审理,江西刘萍、李思华、魏忠平三君子案一审审而未判,郭飞雄一案也未见宣判,当局对新公民运动的打击究竟如何收场?虽然台湾学生反服贸协议成为国际焦点,不过,我们也不应该忘了还身处冤狱之中的数位新公民


许志永案堪称当局打压新公民运动的典型案例。20141122日上午9时许,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了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一案。被告许志永博士和代理律师在庭上采取了罕见的沉默辩护庭审后传出的官方新闻称,法官将被告和代理人庭审中保持沉默视为默认检察官的指控。然而,许志永先生在当庭被强行打断、从而未能读完的最后陈述中否定了这种判断。在网络上公开的最后陈辞中,这位出身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的意见与官方宣称完全相反,认为自己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在这荒诞的后极权社会,成了我的三大罪状。”“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我们是为了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不过是在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没有人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中国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我们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臣民,顺民,草民,暴民。


无需法学专家解读,任何稍具常识的人都不难判断,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这所谓的三大罪状,无一是罪恶,无一不是在为国家和社会做建设性的工作。


显而易见,法庭和官方宣传有强奸人意之嫌。


许志永和其辩护律师为什么要采取沉默抗议这种方式?现在还缺乏来自于当事人和律师的现身说法,只能存疑。但有一点可以断定,许志永和律师们显然十分清楚,共产党法庭上的政治审判通常都是走过场,还从来没有过对政治犯给予当庭无罪释放的先例。如同当年笔者亲历,开庭前审判长直接到看守所提审,当面告诉我:政治犯只要被送上了法庭,根本不可能得到无罪判决。由于共产党自身制定的刑法都没有,也不可能将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写进刑法,作为当受刑罚的罪恶行为,显然,当庭法官们不过是在完成不会在庭上现身的政治权力交办的政治任务。这场审判已毫无司法性质可言,堂上道貌岸然的检察官,法官,只不过是政治权力的提线木偶。在这样的法庭上,被告和律师存在任何寻求正义的希望都是一厢情愿,也是愚蠢的。与大陆众多政治案件一样,许志永一案其实已未审先判。也许在一位法学博士眼中,在这样的法庭上进行辩护,就等于是与法庭在合作,间接认可这种侵犯人权的不义司法具有某种正当性。


据说许志永和其辩护律师已决定在二审期间改变沉默抵抗的策略,将在法庭上发声,虽然二审尚未开庭,但已可断定,与一审应该差不太多,恰如新浪微博一位博主所言:当那么多律师出庭为同行辩护时,法官和公诉人其实都明白,这次的审判对象不是被诉的律师,而是他们自己!不论许志永和其代理人辩护与否,不论如何辩护,只要主张无罪,无论证据怎样有利于被告,无论天理或法理如何昭彰,最后许志永都难逃被判有罪的结局。


其实许志永案只是当局最近一系列打击新公民运动中的一案。此前,被舆论认为是如何对待新公民运动风向标的刘萍案已经表明了当局坚决镇压,而非尊重人权、顺应民意的决心。201311月初,江西新余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刘萍、李思华、魏忠平三君子案,代理人之一斯伟江律师在其已公开的《新余案辩护词》中披露,三君子所涉无非是三宗罪,一个是因为刘萍等十余人在自己楼下拍照,被起诉非法集会罪;第二是,刘萍转发了一个有关声援法轮功的帖子,被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第三个,一场街头竞选,被起诉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著名的斯伟江律师在其辩护词中,对这三项指控一一进行了有力批驳。称从来没见过如此荒唐的起诉书这种荒唐也可从该案另一位代理律师的话得到映证。庭审间隙,周泽大律师在其新浪微博发布了如下内容:“@周泽律师:吃饭罪,照相罪,写作罪,正在发生。敬请围观。


在自己楼下拍照就是非法集会罪,转发一个声援帖子,居然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演讲、宣传竟然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简直就是乱弹琴!约朋友一起吃餐饭,吃饭时谈谈官员财产公示,环境污染等,居然都成了罪证。自有人类以来,谁把这些当作罪证?周厉王都不曾有过。真是千古笑话!这类话今天中国有几人没说过?习总没与朋友吃饭?没参加过选举和被选举?法官警察公诉人没与朋友一起吃饭?没参加过选举和被选举?吃饭时可能都谈起过这些,难道也全是犯罪?除专制独裁国家外,全世界所有民主国家的领导人无一不是通过公开竞选活动获胜才上台执政,难道他们的公开竞选行为全是罪恶?


刘萍、李思华、魏忠平、许志永等以新公民自任的国民团结起来,共同做些自己认为应当做的事情,换了在民主国家,再正常不过,不仅不会受到惩罚,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共之所以对这些活动人士治罪,真正的原因并非他们触犯了法律,而是他们反复多次伸张民权,挑战官权,其行为溢出了地方政府和一党管治秩序,让那些习惯于发号施令而不管其命令是否正当的官员在用尽其传统威逼利诱等手段无效后,束手无策,却又不愿坐视民权发育壮大,担心这些不服遛的子民成为治下群盲的榜样,担心民权成了气候,威胁到一党专政的稳定。这才决心下重手予以整治,以收杀鸡吓猴之效。


如果把新余三君子案、许志永案,和郭飞雄案、丁家喜案放到一个以法轮功案为象征符号的这二十余年来的一党专政法制背景中去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几乎每一起案件都是当事人没有作出任何触犯刑法的行为,只因团结起来的公民团体被统治者视为对其权力构成了潜在威胁,就受到镇压。恰如许志永在其辩护词中所说,你们把公民群体的存在和成长当作异端心怀恐惧。可以说,这些案件不过是再一次揭示出,中共一党政权仍然对公民有组织团体行为极其惧怕,中共领导人对从中国几千年帝制传统中学得的某些经验与今天保障人权的进步文明之间的裂隙还缺乏深刻认识。大约从汉朝的太平道、五斗米道以后的两千年里,民间结社一向就被统治者视为心腹之患。但是,孙中山以来的中国先贤已经深刻认识到,西方国家的强大并非来自于统治者的英明伟大,而是源于公民自由结社自然形成的强大凝聚力。孙中山先生在其名著《建国方略》中力主集会(包括了结社)等团体性活动是国家团结的首要条件,这也应该是结社被写进民国宪法直至共产党宪法的原因所在。新公民运动所努力的目标,其实不过是让民众团结起来,主动地把那些为政府所忽视、所破坏、力所不能及的等因素导致荒废的社会事业搞好,从而让国家美好起来,强大起来。这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部分,作为执政党,不加扶持奖励也就罢了,怎么反而加以镇压呢?


从网上看到的新余新公民案和许志永案相关证据可看出,当局镇压新公民的案件没有一起经得起司法推敲。刘萍、李思华、魏忠平、许志永和丁家喜、郭飞雄等人的行为无一不符合现行法制,他们甚至没有一个细节与共产党制定的刑法直接冲突。刘萍、许志永等这拨以新公民命名的维权人士高明之处在于,他们在采取维权行动时仔细计算过与法律的距离,注意让自己的言行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其实这说明了,他们并非不懂法不守法,而恰恰是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尊重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根本就不应打击。一旦予以打击,只会制造国际丑闻,同时将自身送进践踏法制权威的陷阱之中。抗争越理性越不逾越现行法律的边界,镇压的成本就越大。


新余三君子因吃饭、照相、写作、竞选而被罗织成罪,已经成为一起世界级丑闻,许志永案、丁家喜案、郭飞雄案则让这种丑闻继续保持热度。可以料见,北京和新余官方都会死撑下去,刘萍、李思华、魏忠平、许志永、丁家喜、郭飞雄等新公民运动的成员以无罪之身而得到无罪之判的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但是,这样死撑的结果只能是两个:一是自毁长城,让国际国内看到共产党的法制形同儿戏,摧毁国民对现行法制、现行体制仅存的信任和预期。数千年中专制独裁的帝王尚且知道法是公器,法律乃是朕与天下共之法制权威的有无事关帝王身家性命和政权存亡。如今共产党自己践踏自身制定的法律,如何能求得政权的长久稳定?二是打击国民对习李改革的信心,在习李呼吁凝聚共识之时,严重损害官民寻求法治共识和新一届中央领导人的威信。这样荒唐的政治审判从政治上可谓得不偿失,与中共中央的改革意图南辕北辙,自相矛盾,它不是贯彻和维护中共自身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成果而是严重破坏这一成果。这种丑闻频发,只会让执政党及其法制的信誉和颜面归地。


刑罚惩罚的,只能是那些对国民、社会、国家构成破坏的野蛮暴力与欺诈性行为。即使单纯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当局也应该收回对新公民运动的镇压。这种盲目镇压不仅危害国家团结和自我摧毁软实力,而且即使是对执政党也是有害无益的。理性的公民行动即使包含有反抗的因素,也只会促使当局及时调整法律政策来消弥导致产生反抗的因素,从而是建设性的,这一点已经得到全世界所有民主国家的公认。理性的反抗如果遭到阻止,并不代表反抗从此就被消灭了,而是会将反抗逼向非理性的,甚至不择手段的方向。这就是所有专制暴政最终无不遭到暴力推翻的原因所在。现代政治和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容忍并鼓励公民自由行动,理性地与政府对话,通过维护人权和正义来实现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在现代法治文明中,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是正当的,就应该受到保护,甚至奖励。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合法,就不该受到惩罚。这一观念,早就是人类的共识,现在必须成为中国13亿人最基本的共识,特别是大陆官方与民间的共识,共产党与反共产党的共识。这不仅仅是对反党人士有利,而且用长远的眼光看,它也对共产党员有利。它应当成为大陆避免动荡最牢固的基石。


把新公民当作敌人对待显然是个错误。新公民运动的着力点根本不是夺取政权,而是改良社会。新公民运动者就好比在说:看,你们做得不够好,还是我们来代办罢。


理性的反抗里就有合作,就有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反对野蛮暴力,这种合作就是在拒绝非理性,在增进国家社会的文明增量方面,与官方合作。


 首发《太平洋》杂

本站刊登日期: 2014-07-22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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