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新青年》留下的精神资源(下)

作者: 杜导斌

反思之四,人权为什么没有在上世纪成为主流?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自由和人权的观念,这些观念从何时开始进入国人话语中的?这个问题,《北大教授与〈新青年〉》没有提供答案。但是,这本书仍然挖掘出不少自由人权的精神遗产。
 
遗产之一是从维护消极自由的层面,反对政府的手伸进学术思想领域,抵制和谴责公权力压制异己,以及少数无行文人依傍公权力排挤异己的行为。周作人的话说得很透彻:“若利用政府权势,来压迫异己的新思潮,这乃是古今中外旧思想家的罪恶,这也就是他们历来失败的根源。至于够不上利用政府来压迫异己,只好造谣吓人,那更是卑劣无耻了。”(第98页)“有人想利用武人政治威权来禁压这种鼓吹。”(第98页)。《新青年》同仁则指责林纾等人“欲借政治的势力,以压伏反对之学派,实属骇人听闻。”(第110页)
 
“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第106页)“兼容并包”一说虽然古已有之,但进入上世纪直到现在的主流话语,功系于蔡先生一人。在自由常识方面,胡适说: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这段话在今天看来,虽未免相对主义的俗套,但主张容忍异己这层意思却是在理的。他又说:“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第142页)胡适又说:“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离开了法律来谈民权的保障,就成了‘公说公的道理,婆说婆的道理’,永远成了个缠夹二先生,永远没有出路。”(第140页)后两段话,即使在今天看来,仍然站得住。
 
遗产之二是从积极的层面主张自由。这方面首推蔡元培先生。他说:
 
相对于这些零星的个人意见,知识界的集体宣言影响力自然要深远得多,将其视为今日台湾宪政的基础都不过份。1920年8月1日,胡适、蒋梦麟、陶履恭(孟和)、王征(文伯)、张祖训(慰慈)、李大钊、高一涵联名在北京《晨报》发表《争自由的宣言》。该宣言主要分为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消极方面包括六条内容:“其一,1914年3月2日公布的《治安警察条例》应即废止。其二,1914年12月4日公布的《出版法》应即废止。其三,1914年4月2日公布的《报纸条例》应即废止。其四,1919年公布的《管理印刷业条例》应即废止。其五,1914年3月3日公布的《预戒条例》应即废止。其六,以后如果不遇外患或战争开始的时候,不得国会、省议会议决,或市民请求,不得滥行宣布戒严。”积极方面提出三点要求:“其一,下列四种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定的法律:(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集会结社自由;(4)书信秘密自由。其二,应即实行‘人身保护法’,保障人民身体的自由。其三,应由无党派关系的公民组织‘选举监督团’,于选举时实行监督,并公请律师,专调查犯罪证据,和管理诉讼事项。”(第303-304页)
 
胡适等人对自由人权的认识,不可谓不深刻,但为什么这些常识没有成为后来共产党执政下大陆的常识呢?书中没有提供相关资讯。要解答这个谜团,大概需要将问题放在马列主义、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专政历史、1957年反右等更宏阔的历史中去研究,在书中能找到的原因之一则是社会主义话语的得势。
 
反思之五,社会主义为什么会得势?
 
《新青年》红火的年代,恰好是个思潮汹涌,各种学术思想可以自由竞争的年代。其中有许多相当宝贵的思想火花,在今天看来是可以接引自由民主的资源,同时,由于缺乏鉴别,缺乏实践经验与教训。一些有害的思想观念也被人们未加分析就接受下来乃至受到普遍崇拜
 
中国人对社会主义产生迷信的原因可谓极其复杂,从外在因素分析,应该归因于马克思学说中强烈的要求解放受压迫民众等合理主张,苏联1917年夺得政权后对英法等传统列强的反抗姿态和暂短成功,其巨大缺陷尚未充分暴露出来,列宁不同于其它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的优遇政策,等等;从内在因素看,饱受欧美列强欺凌的国人渴望迅速翻身的急切心态,长期闭关锁国导致的对西方学术思想缺乏深入了解、以至于一旦看到某种貌似合理管用的新潮学说便趋之若鹜,毛泽东等人成长过程中所接受的专制教育元素与马列专政学说存在“重叠共识”,上层的腐败与底层的觉醒等等,这些内外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合起来,对社会主义在大陆获得胜利,都可能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这些讨论已经远远超出了《北大教授与〈新青年〉》一书范围。
 
《北大教授与〈新青年〉》挖掘出的史料提供的是另一个视角:社会主义在大陆胜出,与蔡元培胡适等自由主义精英对这种学说存在好感也不无关系。
 
书中提供的史料说明,主张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实行教授治校的北大领军人物蔡元培先生就曾对社会主义“深信之”,“是时西洋社会主义家、废财产、废婚姻之说,已流入中国。孑民亦深信之,曾于《警钟》中的《新年梦》小说以见意。”(第116页)张耀杰先生在对蔡元培先生的思想演进脉络作出分析认为:蔡元培所说的“西洋社会主义”又称“俄国虚无党主义”,也就是俄国早年的一些革命党人所鼓吹的“废财产、废婚姻”的无政府社会主义。这种无政府社会主义与中国传统儒教所提倡的“天下为公”、“存天理,灭人欲”的大同梦想,在既要充公私有财产,又要充公男女私情方面高度兼容。(第117页)
 
书中另外的史料还告诉我们,身为自由主义精神领袖的胡适,也曾是苏联的粉丝,“1926年胡适曾乘坐国际列车过境苏联,通过浮光掠影、走马观花的实地考察,胡适一度变成苏联社会主义的称赞者。”(第143页)不仅如此,胡适的早期思想中也存在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合拍的内容,“胡适等人提出《我们的主张》,提出‘好政府’,用一个公式来表达胡适留美时期好政府主义的思想胚芽:‘主意’+‘方针’+‘政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好政府。”(第308页)胡适所说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正是中国共产党用来蛊惑人心的宣传口号之一。
 
当然,我们也很高兴地看到,即使是在苏联成立不久,其主张和信息也刚传入不久的年代,中国就曾有人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制度存在的根本缺陷,并发出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书中征引的资料称,“1921年6月12日,钱玄同又在致周作人信中表示说:苏联人的布尔什维克‘颇不适用于中国’,其原因是:社会压迫个人太甚……中国人无论贤不肖,以众暴寡的思想,是很发达的。易卜生《国民公敌》中之老医生,放在中国,即贤者亦必杀之矣。”(第178页)只是可惜,这种理智的声音在1949年前未能成为国人共识。1949年后,则别说反对社会主义,任何针对社会主义某个具体决策的温和质疑都随时可能带来杀身之祸,1957年反右,有独立精神的知识人全军覆没,直到今天,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仍然是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充分理由。人民名为当家作主,实际上对国家实行何种政治制度完全丧失了自由选择权,对枪杆子强加的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拥护或逆来顺受的“权利”。
 
反思之六,代议制度为什么会失败?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清帝退位,中华民国成立,可以视为中国实行代议制的开端。民国选择代议民主,而非其它制度,可以说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当是孙中山集团与袁世凯集团。北大师生像全国大多数国民一样,只是被代议制。后来代议制解体,也是由武人用枪杆子否定的结果,而不是国会或知识精英作出的决定。所以,《北大教授与〈新青年〉》一书既不可能给我们提供中国为何会选择代议制的原因,也不可能提供代议制为何会失败的根本原因。
 
即使这样,透过北大教授们对代议制的讨论,《北大教授与〈新青年〉》仍然为我们挖掘出不少有关代议民主的珍贵史料,并足以启发我们对代议制为何会失败进行深刻反思。
 
美国前总统林肯将代议民主的精髓浓缩为六个字:“民有、民治、民享”。这六个字的译文就出自北大教授之手。这六字精髓其实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对此,钱玄同作过系统全面的阐述。他申明主权在民,认为代议民主制度下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与中国传统截然相反,“民国的主体是国民,决不是官,决不是总统。……国民既是主体,则国民的利益,须要自己在社会上费了脑筋费了体力去换来。公仆固然不该殃民残民,却也不该仁民爱民。公仆就是有时僭妄起来,不自揣量,施其仁爱,但是做国民的决不该受他的仁爱。——什么叫做仁民爱民呢?像猫主人养了一只猫,天天买鱼腥给他吃。这就是仁民爱民的模型。”“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彼此相待,止有博爱,断断没有什么‘忠、孝、节、义’之可言。”(第182页)
 
代议制政府的根本、头等大事,则首在立法权这个“第一国权”,也就是为民众与政府颁行言行规则之权,和决断国家大政方针的终极裁判权必须掌握在人民手里。对此,高一涵有清晰的表述:“立法权必须掌握在人民手里。”在《民约与邦本》中,高一涵充分肯定卢梭的契约论和人民主权学说,主张“政府为奉行国家意思之公仆……立法之权永存于人民之手。”(第194页)在《乐利主义与人生》中,高一涵进一步表示,追求个人幸福并不是置“国家”和“法律”于不顾,而是利用“国家”和“法律”来保障个人权利:“无国与法,则权利不存。权利不存,则幸福宁能幸致?……小己之图谋幸福,必自改良政治始。改良政治,必自夺回立法之权始。”(第294页)
胡适的“工具主义的政府观”可谓对传统皇权本位和政府中心主义的彻底颠覆:“(1)从此可得一个批判政府的标准,政府是社会用来谋最大多数的最大福利的工具,故凡能尽此职务的是好政府,不能尽此职务的是坏政府。妨碍或摧残社会的公共福利的是恶政府。(2)从此可得一个民治(人民参政)的原理,工具是须时时修理的。政府是用人做成的工具,更须时时监督修理。因为人都有揽权的天性,若无有监督,总会滥用他的威权去谋他的私利,私利与公共福利冲突时,他就会滥用他的威权去摧残公共的福利了。故这个工具有严重监督和随时改组修正的必要。凡宪法、公法、议会等等都是根据这个原理的。(3)从此可得一个革命的原理:工具不良,修好他。修不好时,另换一件。政府不良,监督他,修正他;他不受监督,不受修正时,换掉他。一部分的不良,去了这部分;全部不良,拆开了,打倒了,重新改造一个,一切暗杀,反抗,革命,都根据于此。”(第308-309页)由于曾在美国留学,经验让胡适认识到,像美国这样的代议民主国家“是不会有社会革命的,因为美国天天在社会革命中。这种革命是渐进的,天天有进步,故天天是革命。”(第143页)。
 
胡适还译介了其导师的杜威话:认为(民主)政治是一种艺术。但不是那种盲目的,习以为常的或者魔术式的艺术,也不是让权谋或既得利益阶级来控制的。“它的理想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我们要在公众事务上引进一些比较有计划的管理方法。……我们的社会政治理论也必须能让我们用来从事社会的改造、社会的工程,同时也在应用中得到验证。”(第309页)胡适似乎认为,要在像中国这种缺乏代议民主经验的国家实行代议制,其实并非难事,人民完全能够在不断训练中学会民主,而“最有效的政治训练,是逐渐开放政权,使人民亲身参加政治里得到一点政治训练。”(第186页)。
 
正是通过张耀杰先生的挖掘,我们看到,在胡适及其美国导师杜威的影响下,陈独秀竟然也曾经“是美国式民治思想似是而非的研习者和传播者。”(第182页)书中征引陈独秀的话说:我以为这些事业(宪法、国会和自治)必须建筑在民治的基础上面,才会充分发展,大规模的民治制度,必须建筑在小组织的民治的基础上面,才会实现,基础不坚固的建筑,像那沙上层楼,自然容易损坏;没有坚固基础的民治,即或表面上装饰得如何堂皇,实质上毕竟是官治,是假民治,真正的民治决不会实现,各种事业也不会充分发展。“美国是一个联邦的国家,当初移民的时候,每到一处,便造成一个小村,由许多小村,合成一邑,由许多邑合成一州,再由许多州合成一国。小小的一个乡村,一切事都是自治。”“美国的联邦是由那些有独立自治能力的小村合并起来的,历史上的进化是由一村一村联合起来的。美国的百姓是为找自由而来的,所以他们当初只要自治不要国家,后来因有国家的需要,所以才组成联邦。”“这种联合自治形式,就是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两种组织。”(第184-185页)
 
而胡适对陈独秀晚年思想观念方面的进步也给予了肯定,在谈到陈独秀指出的“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时,胡适说:“在这十二个字的短短一句话里,独秀抓住了近代民主政治生死关头。近代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区别就在这里。承认反对党派之自由,才有近代民主政治;独裁制度就是不容许反对党派的自由。”(第149页)。
 
虽然胡适等人对代议民主有相当正面的系统的认识和阐发,但是,对于一个皇权帝制实行了两千年的拥有强大专制传统的国家,代议民主的根基仍然十分浅薄。《北大教授与〈新青年〉》一书挖掘出的史料部分向我们解释了上世纪代议民主在中国大陆失败的原因。
在思想观念层面,前面所述蔡元培和胡适等人对社会主义存在某些好感,就可间接看出这些知识精英对代议民主可能存在一定的不以为然。
在代议制最后走向失败的过程中,陈独秀等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盲目迷信和极力鼓吹,急功近利的要求,在对代议制成败有决定性作用的1920年代可说起到了极其重大的破坏性作用。吴稚晖在《章士钊——陈独秀——梁启超》中谈到过陈独秀等人急功近利的路径选择:“他们都要不费吹灰之力,把中国很容易的弄好。他们认定中华民国成功了十四年,还糟到如此,一定是世界上不曾有过的大损失办法。……陈先生愤慨俄罗斯的爽脆,也未免有刻舟求剑。虽然盼望中国的得救,愈快愈好,……但是陈先生走得太快,尚且还应酎酌,章梁两先生索性退了回去,……不要若丧考妣的嫌十四年太多,反弄到希奇古怪的加二十八年也不够。(第175页)
狂热的共产主义信徒对这种学说未加充分论证与验证就盲目崇拜,有可能深刻地影响了那一代人的观念,以至于像梁启超这种支持过袁世凯实行君主立宪的思想界巨子,也曾在多篇文章中详细记录了他再一次拒绝欧美而梦想俄国的思想转变。(第134页),“梁启超断言‘科学破产’的主要目的,其实就是要颠覆否定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一代中国人所神往的欧美现代社会以人为本、自由自治、契约平等、民主授权、宪政限权的价值谱系,以及由此而来的权为民所赋、权由法所定的现代政治制度:“谁又敢说(战前)我们素来认为天经地义尽善尽美的代议政治,今日竟会从墙脚上动摇起来?”(第135页)
 
代议制民主不招国人待见,也可从另一位后来被捧为国民精神领袖的知识界精英私下所说的话中窥见一斑。1920年前后声名尚未起来,曾任厦门大学教授的前《新青年》同人鲁迅,在写给许广平的两地书原信中,对于依法捍卫“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制度并且解放过成千上万美国黑奴的林肯,同样实施了全盘否定:“林肯之类的事,我是不大要看,但在这里,能有好的影片看么?”(第186页)
 
当然,代议民主最后归于失败,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当时的代议制仅仅只是欧美代议民主的粗糙山寨货。
 
按张耀杰先生的说法,民国的代议民主在它的创始人孙中山那里就不是正牌货。张耀杰对此的评论堪称精彩:1912年孙中山为袁世凯量身定做了一个《临时约法》,本想用内阁制限制袁世凯,结果条文里却根本没有划分大总统和国务总理的权责分工,这可以说简直是天大笑话,天大儿戏。孙中山本人对自由就有诸多误解,比如所谓“中国人太自由”之说,显然就是胡说,因为他所谴责的其实不是自由,而是指缺乏合作精神。然而缺乏合作不是自由的结果,相反,它是自由匮乏的结果。孙中山可谓“轻自由重民主”的百年中国优秀代表,而最后的事实是,孙中山既缺乏自由精神,也缺乏民主精神,后期的他只是个暴力革命控。
 
民国代议民主从开始就带有其所脱胎而出的皇权的色彩。1918年11月24日,新当选的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其中充斥着中国传统孔学儒教奉天承运、神道设教、政教合一的“天地君亲师”的神道观念。高一涵依据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法理毫不含糊地批驳道:“中国革命是以种族思想争来的,不是以共和思想争来的。所以皇帝虽退位,而人人脑中的皇帝尚未退位,所以入民国以来,总统行为,几无一处不摹仿皇帝。皇帝祀天,总统亦祀天,皇帝尊孔,总统亦尊孔,皇帝出来地下敷黄土,总统出来地下也敷黄土,皇帝正心,总统亦要正心;皇帝‘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总统也想‘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这就是制度革命思想不革命的铁证……”。(第295页)
 
时任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的张奚若在文章中指出,辛亥革命的时候,由于政治领导人只知道民主政治的形式,并不了解其精髓,所以他们只是抄袭模仿了一些民主政治的皮毛而已。到了五四运动以后,大家才逐渐认识到欧美民主政治的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个人的解放。(第150页)。民国失败,代议制度在中国的失败,不是什么不适合中国国情,而是当时的民主只“抄袭模仿了一些民主政治的皮毛”。
 
可以说,《北大教授与〈新青年〉》挖掘出的上述史料为我们提供了有别于中国共产党宣传品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代议民主在上世纪之所以失败,并非代议民主本身缺陷所致,一种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顺利施行的制度,不可能是一种行不通的制度,在中国之所以失败,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当时所实行的代议制只是个看起来有点像的山寨货,并非正宗的代议民主。这种代议制最后失败,原因也不是所谓的不合中国国情,因为代议民主在台湾被证明是行得通的。若是论到国情,马克思主义应当最适合德国、法国、英国的国情,但这些国家偏偏不信他那一套。国情论也解释不了东德与西德、朝鲜与韩国、大陆与台湾,国情几乎完全一样的同一国家的两个分治区域何以会实行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如果用国情论的论点分析,马克思列宁从未到过中国朝鲜古巴越南,何以会知道这些国家的特殊国情而为其量身定做一套基本相同的制度?产生于德国和俄国的社会主义与代议制一样与中国不相干,1949年后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完全不适合中国国情,甚至不适合人类的“人情”。
 
从世界历史看,一帆风顺式的进入代议制不是不可能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也许还包括瑞士、丹麦)等国家的历史是证据。代议制在某些国家经历暂时性失败同样也是屡见不鲜的事实。今天的德国被视为代议民主成功的国家,然而,代议制在德国曾遭受过重大失败,只是魏码宪政的失败,并未被德国人拿来作为拒绝代议民主的理由,另一个西方民主强国法兰西,更是在代议民主制前反反复复来回折腾了167年(1891-1958),同样,这些反复折腾的历史,也没有成为法国拒绝代议民主的理由。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个世纪山寨版代议民主在中国的失败,不应该成为中国永远拒绝代议民主的理由。
 
反思之七,共产党对五四运动的解读是唯一版本吗?
 
在大陆官方宣传中,五四运动被誉为完全正面的遗产,这种精神遗产被归纳为六个字:民主,科学,进步。阅读《北大教授与〈新青年〉》,我们却看到一个不同版本的五四运动。
 
书中征引的史料称,孙伏园在《五四纪念日的些许感想》中写道:昨天听见一个老辈说,“五月四日是打人的日子,有什么可以纪念的呢?”过后一想,这话虽从老朽的口中说出,却也有几分意义,……却急不暇择的出此打人的下策,这确是青年们应该抱歉的。但是放大眼光一看,倘损伤了少数人,能使大多数人得到利益,那么这小小缺点,也算不得什么。无恕他们说得唇焦舌敝,国民总是没有知觉,直到青年不得已拔出拳头来了,遂大家顶礼膜拜,说这是文化运动,其实这已是武化运动了。(第118页)张耀杰先生认为,孙伏园对于“武化运动”的高调赞美,与鲁迅“煽动青年冒险”时所提倡的只要目的正确便可以不择手段的话语逻辑(“若今日者,则我以为只要目的是正的——这所谓正不正,又只专凭自己判断——即可用无论什么手段,而况假名真名之小事也哉”)高度一致。反观历史,五四运动其实是把此前以白话文写作为第一目标的新文化运动,引向运动文化的“武化运动”的历史拐点!(第118页)。
 
由于《北大教授与〈新青年〉》并未将五四运动当作选题,其所提供的这种对五四运动的另类解读只有这么一个孤证。这个证据虽然以其完全另类的角度引人深思,但能否代表当时某种虽非主流却也不乏支持者的看法?五四运动中的这种“打人文化”,或说“暴力美学”,与共产党将以杀人放火为正当的暴力革命正当化,是否存在一脉相承的逻辑关系,在共产党档案未获完全解密,学术研究尚不自由的今天,可能还没到作出结论的时候,但接触到这些在大陆的今天还是鲜为人知的史料本身,却有助于我们拓开思路,丰富反观历史的视野,以便中华近代史上无论经验还是教训都能成为真正富于价值的精神遗产。
 
 
 
 

本站刊登日期: 2014-07-28 09:45:00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