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西藏、維吾爾、南蒙古、香港、台灣的專家學者、領導人和活動倡議者,以及海外中國的自由知識分子於 2024 年 11 月 23日至24日雲集台灣,參加了「雪域論壇:2024尋找共同點西藏國際研討會Ⅱ」,主題是:「美國通過支持西藏法的影響暨西藏國際地位與政策的展望」。
我們首先共同感謝台灣政府與人民的寬容與支持,提供所有遭受中共威脅或統治的社群與民眾如此自由、平等、開放的平台,我們得以在此進行多元深入的交流。祝福台灣能夠成為更堅韌強壯的自由民主國家。
我們認知到:
- 西藏是被佔領的國家,並非「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一部分」。美國於2024年7月12日通過成為正式法律的《推動解決西藏-中國爭端法》明示,美國從未採取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
- 聯合國於1959年至2021年間總共通過的8個有關西藏決議案,這些決議文在譴責中共對西藏的入侵,並對西藏的宗教、文化、民族實行滅絕政策的同時,承認和重申了西藏人民的自決權。以歐美為主的世界各國通過的支持西藏的決議案和聲明多達213個。
- 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具有前瞻性、建設性和現實可行性。達賴喇嘛向來欣賞的歐盟精神,有助於建設諸如聯邦等和平穩定的新架構。
- 奠基於歷史性的《西藏政策法》(Tibetan Policy Act of 2002,簡稱 TPA),2020年《西藏政策及支持法》明文規定了關於達賴喇嘛的轉世,係專屬於現任達賴喇嘛、藏傳佛教領袖與西藏人民的權力。中國政府官員的任何干預,都將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Magnitsky Act)受到嚴厲制裁,並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12(a)(2)(G) 款規定禁止入境美國。
我們有鑑於:
- 奠定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創始文件包括《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確立了自決、主權及和平解決爭端等原則。這些概念不是由西方國家建構的,它們反映了世界各國的共同願望。
2.《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規定:「所有民族(All Peoples) 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 根據國際法,包括聯合國大會第2625 號決議,自決權是一個民族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而這項權利的行使可以產生包括獨立、組成邦聯或聯邦、進入保護關係、某種形式的自治,或完全整合入一個國家在內的各種結果。
我們達成以下共識:
- 所有遭受中共威脅或統治的民族、社群與民眾有權根據上述國際法暨國際人權法框架所確立並再三重申的自決權,追求並實踐民族自決、住民自決和地方自治。
- 尊重各民族、社群與民眾自身對未來願景的藍圖,在共同點上彼此團結合作。為此目的,鼓勵各族群事前溝通以達成戰略共識。
-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政策正系統性地侵害並威脅西藏、維吾爾、南蒙古、香港自決權、自治權及台灣的獨立主權,壓迫西藏、維吾爾、南蒙古、香港、台灣保護其宗教、文化、語言、歷史、生活方式和環境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立即停止其對西藏、維吾爾、南蒙古、香港、台灣以及海外中國的自由知識分子的壓迫,包括對其生命、身體、健康、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表意自由、資訊自由、隱私、免於監控、恐懼、關押以及不受脅迫等自由之一切侵害,並應停止針對他們的惡意虛假訊息宣傳、種族滅絕及反人類罪行。
- 鼓勵所有愛好自由與人權的國家與人民,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壓迫之民族處境及其爭取自由的行動,取得進一步理解並透過包括立法、公民倡議、教育、議會陳情、政府請願與遊說、國際串聯及制裁中共作惡官員等方式,支持這些民族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