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出来的私企立宪制

作者: 童大焕

 

截至2014年,地处中国河北徐水郎五庄村的大午集团“私企立宪制”已经走过十个年头,我和孙大午先生的友谊——从他因“非法集资”入狱、当时素昧平生的我为此写下《一个民族的突围》算起,也已经十一二年了。十多年来,大午先生和他的企业毫无疑问是媒体关注度最高的企业家和企业——这既源于他对自己身陷囹圄时媒体仗义执言的感恩、从此乐于结交媒体人,也源于他自己不仅是一个脚踏实地的企业家,更是一个勤于思考、勇于思考、善于思考、身上甚至不乏某种乌托帮情结的思想者。

也尽管他和他的企业是十多年来媒体持续关注度最高的企业家和企业,也尽管他的“私企立宪制”已经实施十年有余,但热闹之余,真正理解其“私企立宪制”的,又有几家媒体、几个人呢?真正理解热闹背后的孤独的,天下又有几人哉?很多人不知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甚至有一些人认为企业搞私企立宪民主选举领导人“是个疯狂的想法”。那么,他的“私企立宪制”到底是一种吸引眼球的哗众取宠?还是想在他独立的企业小王国里过一把“君王”一般的瘾?

其实这一切都是形势所迫。局外人只能断章取义浮皮潦草看热闹,局中人才知每一个选择后面爬过多少山、淌过多少河、绕过多少弯!如果不是“非法集资”那场突然变故,也许我们谁都无法假设是否一定会有后来的“私企立宪制”。

那次事件不仅让大午集团陷入亏损,更严重的问题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正值壮年的孙大午再也不能当董事长了!那时,长子尚小,年龄和心智都不够成熟,在董事长位置上承受着经营业绩的有形压力和亲戚们都眼睁睁看着的无形压力。两位弟弟又没有公司股份,做起董事长来似乎也“名不正言不顺”。

股份制的两种形式:管理层股份制和全员股份制,孙大午都不是没有考虑过,相反,他在创业过程中曾经搞过两次股份制,但都没有成功。

1984年,孙大午的妻子刘会茹联合村里其他四户村民,承包了徐水县郎五庄村外的400多亩荒地,开始种树养鸡养猪,兴建郎五庄畜牧厂。企业的最初模式是股份制,起步时是5股,一股2千元。但是,第一年就亏损1.6万元,股东闹着要散伙。后来在县农行工作、工资每个月才34元的孙大午,替大家贷了2万元继续合作。他说:“这地便宜,值得投资!”但这四家仍然坚持退出。孙大午说“要不你们都撤了吧,你们这两千都退给你们,这1.6万(亏损)我自己承担就是了”。4位原始股东相继撤出股份,孙大午开始独资经营。这是孙大午的第一次股份制实践。与其说是实验,不如说是一个自然存亡的过程。

1992年,孙大午的弟弟孙二午、孙志华陆续进入大午集团担任要职。这期间,大午集团始终由孙大午掌握全部产权。1997年,大午集团曾试图将职工的内部存款转为股份,先保息分红,不过因为企业起步前十年不确定性还较大,第二次股份制实验也遭到反对,职工们宁愿拿固定工资,宁愿把钱借给孙大午,随支随用,也不愿意承担风险拿利润分红。孙二午和孙志华也不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只领取属于他们的工资。

“我是很关注股份制的,但是股份制说到底还是一种继承制,不管怎么搞,都是大股东控股,只能说股份制是激励机制更恰当一些,大家都干,到时候都分红。我已经把这种激励机制改成从提成上奖励,对厂长对工人,每月完成任务,激励机制完全可以由提成来做。给职工股票也无非是一种激励机制,绝对不是决策机制。还是谁钱多、谁控股谁说了算。所以股份制不是最好的选择。”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实行股份制,大股东说了算就要出问题。这有可能形成“有能力决策的人没有决策权,没有能力决策的人拥有决策权”的局面。也就是说,打江山的一代有决策能力也有决策权,而后来者可能会出现没有了决策能力依然有决策权。   

显然,在孙大午看来,部分出让股权意义不大,而完全让出股份给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又是不可以接受的。孙大午形容搞股份制的家族企业大都是:一开始同甘共苦,接着同床异梦,下来同室操戈,最后同归于尽。

“商者有其股”只是解决了分配问题、激励机制问题,但解决不了企业权力继承尤其是决策权、管理权继承的问题。既然有更好的替代制度解决企业的分配与激励问题,实现按劳分配、论功行赏,股份制就不是必选项,甚至有可能徒生更多的摩擦、导致企业散伙,或者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等问题。那么,在解决了分配激励机制的基础上,用什么制度来选择决策层管理层?欧美家族企业普遍聘用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企业,但大午集团地处农村,员工大多来自本地和周边村镇,即便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也很难吸引到一流人才,更何况“熟人社会”的用人局面,陌生人短期内融不进来。同时,空降型管理人才会不会急功近利?空降人才的高薪酬与员工的收入差距问题何解?谁来发现、如何发现优秀管理人才?很多时候你会发现,为了有效解决一个问题,会冒出三五个七八个甚至更多的问题!

正是在这种“走投无路”的背景下,大午先生上下求索左右觅道,独创性地发明了他的“私企立宪制”。这样的私企立宪、集团内部公开选举制度在民营企业中并不常见。通常所见的选举发生在政治领域的比较多,国际上的家族企业也很少有选举一说。只有日本的丰田等少数企业是靠选举来推选领导人。

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既借道于西方的宪政法治,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制度很显然是从国外来的,结合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日本君主立宪制,还有美国的民主共和制。但它同时也借道于“治国任贤、监国任亲的中国史”,“历史上,中国的王朝可以生存几百年。其制度条件是:1,皇族可以世袭,贵族不可以。皇位可以传承,而郡县则不可;2,皇室和政府是分开的。皇权就是所有权,所有权是垄断的,治理权却是向社会精英开放的。皇权和相权的确权、分权、限权,就是君臣共和的政治。”

透过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你会发现孙大午先生也许是当今中国极少数真正理解了、看明白了产权、宪政、民主到底为何物的人。

2004年,大午集团首试“私企立宪制”,核心就是把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开。他说这是一种虚君共和(所有层、决策管理层、员工层共和)、民主决策的形式。在孙大午的私企君主立宪制中,分配制度是第一位的,产权制度是第二位的,使用权要高于所有权。他认为分配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当中的核心制度。也就是说,经济制度的核心制度是分配制度,而不是所有制的形式。

企业和国家能够凝聚众人积极性的核心就是分配与激励机制。在大午集团“私企君主立宪制”中的激励机制跟股份无关,跟所有权、产权无关,实际是一种分配形式,对底层员工讲福利,对高层讲效益和奖励。“我的体会是,办企业,应该是高层用道,中层用儒,底层用法。高层用道来治理企业,无为而治,可以给企业以活力;中层用儒,儒家思想讲诚信、讲道德、讲平等,讲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可以使企业诚信经营,正道获利;底层用法,也就是规章制度层面的约束,比如几点上班必须几点到,迟到了就要接受惩罚,这是必不可少的。”

在关于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权)问题上,我和大午有高度共识,都认为支配权使用权才是问题要害。他认为“私营企业不姓私”,谁有能力谁就来决策管理,包括鼓励自己的后代参与竞选。我也认为企业大到一定程度,就是社会共有。世界上没有财产公私有,只有行为长短期;不怕利益集团,只怕利益集团不稳定——不论财产名义上是公有还是私有,本质上都是少数人主导性使用、支配和占有,财产“公有”的形式配上公共权力只能短期拥有的形式,一定会导致世界上最急功近利的短期挥霍、占有和偷盗行为。所以在我看来,公有制实乃世界上最落后也是最腐败、最短视的所有制形式。

正是由企业创始人(类似于国家中的君主)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内部分配与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所有者、管理层、员工共赢共和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前提下,大午集团在面临企业接班人和管理层选择困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地推出了私企立宪制。其言外之意是:万一企业所有者的继承人没有能力管理企业,甚至没有足够能力发现和引进优秀管理层,那么,把这个权力交给充分认同企业分配制度的员工,是不是更能服人,同时更能保证企业的稳健发展?

经济学家钟朋荣也提出类似疑问:企业的最高决策层,由职工选举更科学,还是由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更科学?一位美国学者曾写过一本《民主资本主义制度》的书,认为领导人的挑选,最佳方式是由被领导者来选,因为被领导者最懂得领导者。看来,孙大午的观点与该书的观点是一致的。但问题是:大午集团是孙家的企业,在产权上与职工无关,职工是否有足够的责任和义务去抉择一个对大午集团最称职的领导?再者,职工对高层次人才的优劣,是否有足够的断定力?对此,孙大午表示:“一是这种选举已经产生效应,员工不愿意跟一个没有发展前途的人干。每个候选人争相给每个职工谋福利,否则没人投他的票。以前,领导能够创造利润,有业绩就行,现在需要职工认可,领导既要对企业负责,还要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二是候选人可以下去拉选票,但是很难分散游说或者贿赂到每个有选举资格的人。比如第四届大选中,2000人里头只有300多人才有真正的投票权,这300多人又分散在十几个子公司里。三是也没什么可怕的,就是你拉选票,拉帮结派也未必是坏事,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其实搞企业就是,应该凝聚很团结的一个班子才对,不应该搞成分裂的班子。我看到一些民主的选举就是选一个头儿就行了,比如说选一个县长,那个副县长就是县长聘用就行了,我们没有必要再考虑那么多,还选副县长,没有必要。你看西方的一些民主,其实我们是可以借鉴的,搞民主选举就选出一个人来,这个人叫他组阁就行了嘛,所以我们借鉴了这个东西,我们不怕他在选举当中拉帮结派。”

在大午集团私企立宪制下民主选举的“神圣一票”制度安排中,有一个细节颇为关键,就是被选举权对所有职工开放,也就是只要在大午集团工作一年以上的,都有被选举权;但是选举权却颇为严格,必须是各级干部或者在大午集团工龄超过10年以上的员工。大午集团的高层,也包括孙大午及其家人,他们行使的也是普通一票。

这样的制度安排乍一看让人很惊讶:是不是搞错了?是不是颠倒了?被提名被选举的权利意味着将来有进入决策管理层的可能,难道不是比选举权更重要吗?

这其实是对民主不明就里的人才会普遍提出的疑问。很多研究民主的人,也往往搞不懂其中的玄机,或者不注意类似的细节。其实类似细节才决定着民主的成败,民主的精微奥妙之处正在于此!民主的目的是为了选出最优秀的领导者,只要这领导者足够优秀,管他来自哪里、工龄多长,未来能带领大家奔向更自由富裕的生活就行了!但是拥有选举权的人却不一样,拥有选举权的人,必须充分认同企业和国家的基本秩序(产权保护和分配、激励机制),视这个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一如自己的利益。这样,在英美等世界民主滥觞的国家和地区,选举权是由有产者通过几百年演变才慢慢向无产者开放的!我没有亲自向大午先生证实,他的10年以上员工才有选举权这一灵感来自哪里,但大午集团的选民制度安排与英美民主之初的“有产者拥有选举权”完全异曲同工!

“政治的实质是宪政而不是民主,政治的目的是自由而不是专制。宪政和自由是一家,民主和专制才是一家。宪政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个阶层的自由。所以我们制定的规则应该是‘锤子、剪刀、布’(互相制衡)的游戏规则。”“在这个规则中,既有确权也有限权。确权要高于授权,授权可以收回,需要汇报;确权有处置权,有犯错的权力,有不被纠正的权力。比方说农民土地确权后,赌博输掉或者换酒喝是自己的权力,不应该被干涉。宪政目的是确保各方面相对权力最大化,相对自由最大化。制定宪政的游戏规则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宪政就没有民主,没有限权,民主的归宿就是专治(制)。宪政之下的民主,民主之上的宪政,这才是未来。”大午先生这些话,很多专事研究民主宪政的学者可能听来要冒汗。

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知道,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既非个人作秀,也非“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敲击中国的现实政治”,而是基于企业和家族自身利益的深谋远虑,甚至是基于孙大午先生的夫人——一个中国北方普通农妇的一个朴素愿望、一句简单话语:“你能不能想个办法,设计一个制度,咱们不搞股份制,将来孩子们也不搞,让企业一直这么发展下去,让咱们的孩子也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创业,没本事就享福。”这话也切中孙大午本人内心的焦虑与远忧,早在孙大午入狱期间,他就开始为大午集团的未来担忧,他在想如何建立一种安全可行的企业机制,来避免因为领导人的缺失而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一切都有迹可寻的私企立宪制横空出世,完全是出于对企业经营安全性的担心:将企业交付自己的子女,道德方面没有风险,但是子女的能力和个人志趣又有可能不足以让孙大午放心,尤其是一代代传承之后;将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能力得到了认可,但是又无法防御道德风险。其实再往前深究一步,会发现如何发现和选出称职的职业经理人,传统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未必一定比同样利益攸关的职工更高明。

私企立宪、民主选举制度还有效规避了企业所有者后代兄弟姐妹相争、亲人之间相残的恶性竞争;或者因多个股权所有者观点方向不同而谁也不服谁以至分股拆股,导致企业分崩离析等恶性状态发生。权力是春药也是毒药,中外历史上不论是家庭、企业还是国家,为争权夺利而亲友成仇甚至弑父杀兄之类的惨剧还少吗?

把竞争规则化阳光化透明化,不仅有利于企业稳定的价值观和企业完整地传承和发展壮大,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内耗,形成各就其位、各尽所能的良好秩序与文化环境。在彼此利益相关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下,把竞选的权利还给每个候选人自己,使竞争公平公开透明化,避免了不公开竞争中的人格依附和腐败现象;把投票权力交到有资格的职工手里,使落选者和被选任者都心服口服,一洗专制独裁下,权力集于一身、矛盾也集于一身的制度沉疴,人人都可以安享天下太平!

如今,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已经走过十年,企业也在稳健而蓬勃地发展着。面对着荒滩上一点一点建设起来的大午城,孙大午早已告别当年的焦虑,可以像讲一个遥远的故事一样讲述自己:“其实,我的改制,并不是崇高行为,它只是道德行为,实际上对我最有利。首先,优胜劣汰的基本机制建立起来了,这种观念也会深入人心,我的孩子也会发愤图强;其次我的后代永远有饭吃。所以这种制度是利己的,我让出一些,得到的更多。人们通常认为把钱记在自己的名下才安全,其实,家中不再有骨肉相残,子孙成才,生活祥和有保障,难道这不是最好的选择?多少家庭都不缺钱,缺的是一种机制。社会瞬息万变,根本上是人的变化。我要的是权力制衡,不能搞圣人治企。制度确定以后,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人心会形成不可逆转的潮流。说到杰弗逊,其实我觉得美国也是君主立宪制,只不过它的君不是人格化的君,而是它的宪法,宪法就是它的绝对权威。”

在当下中国的财富版图上,大午集团现有2千多名员工、20多亿元的年产值排不上多大号,但他的私企立宪制却给转型中国提供了巨大的思想资源和实践样版,尤其是那些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政的人们,更应该透过这个活生生的实践,来思考一下中国未来的具体路径是什么。

我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中国的宪政就像大午集团的私企君主立宪一样,是一个自发的内在秩序要求,而不是来自职工外在的民主压力。我们现行“国企和地方请客,中央买单”的管理者放纵、所有者缺位的“中国模式”,必将从内部结构和机制上难以为继。改革必将从自由市场、法治和宪政起步。从大午集团的私企君主立宪上,我们看得很清楚,大午集团的民主选举领导人制度,是员工们“被民主”,是企业的创业层、所有层告诉大家:单凭我们的智慧和力量不够,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在宪政安排之下,在宪政确立、大家认同的分配和使用机制下,共同选择更为杰出而负责任的领导人。所见,民主是宪政的副产品,或者说是辅助手段,民主不是宪政的前提条件。

我希望《大午集团:私企君主立宪十年》这本书,能够成为所有关心中国未来、关心企业命运、研究民主宪政的人的案头必备书。它,完全配得上这个资格!而且,因为它基于活生生的实践,又写得通俗易懂,我相信,举凡能够识文断字的人,都能够读懂它。

 

    本文为《大午集团:私企君主立宪十年》序言,2015712日发表于香港东网

 

    童大焕 多届“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百位中国意见领袖”,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人。曾任职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现为独立学者,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大焕城市化战略研究院院长、一亩田研究院专家研究员、国研融生智库与东南智库联席学术委员。

 

—— 原载 : 香港东网
本站刊登日期: 2020-12-18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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