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6人权专家发信中国 质疑23条立法不符国际标准 港人自由将大量受限

作者:麦燕庭

继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批评港府加速通过落实《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人权保障上的倒退之後,六名不同范畴的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亦联署去信中方,质疑《国安条例》控罪含糊,不符公约规定,将「大量和不当地」限制人们的自由,甚至是与联合国合作亦可能受当中的境外干预罪影响。报告员促请港府全面检讨《条例》,并考虑设立独立审查员去定期检视法例。

联合国六位人权特别报告员指香港新的国安条例不符国际人权标准,吁重检。
联合国六位人权特别报告员指香港新的国安条例不符国际人权标准,吁重检。 © 麦燕庭提供

港府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时只是重申,保障人权和尊重法治是《条例》的立法原则,当中更有条款订明,会按两条国际人权公约依法保护言论丶新闻丶结社丶游行示威等多项权利自由。

不过,六名报告员是在「欢迎」港府在《条例》中订明保障人权和自由之後,详细列出当中条款可能与两条国际人权公约中合共九项人权不符之处,并指出根据《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经济,公约并非置於首位,预期 23条法例亦会凌驾公约。

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委任的六名特别报告员在《条例》生效前夕致函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信件按机制於昨(27日)天公开。

在长达十八页的信函中,专家们逐一质疑《国安条例》多项控罪的定义含糊空泛,必然涉及任意和歧视性的执法风险,对言论和表达自由丶和平集会和结社丶免受任意拘留丶公平审讯丶行动自由丶私隐丶参与公共事务丶学术自由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丶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均有「大量和不当的」(significantly and unduly)限制。一旦实施,将导致大量人权遭侵害,而部分条款具有域外效力,亦会影响流亡海外的香港居民丶社运人士及人权卫士。

当中,专家质疑,境外干预罪的定义不单空泛,甚至是未有对「国际组织」和「政治目的」下定义,以致联合国亦可包括在「勾结境外势力」罪内,专家指出,中国本身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可是有关条款的不确定性却会影响外界与联合国的合作,包括人权机制,有违中国的国际义务和惯例。

公开资料显示,中港官员未能在前年的人权会议上保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公民或团体不会受迫害,已令部分过往有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意见书的香港非政府组织件初没有再交意见书;相反,在港建制派团体和海外港人团体提交意见书的数量则大增。

人权中心:专家主动发声显见人权威胁迫在眉睫

专家重提,人权专家早已对2020年中生效的《港区国安法》提出不少建议,以便条文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但刚完成立法的《国安条例》在草拟时显然没有加以考虑,情况令人失望。

翻查资料,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2022年时已建议港府废除《港区国安法》和不要再以煽动罪提控,其後,不同专家和人权机制提出类似建议,不过,港府的行动表明,没有遵从建议。

专家总结时指出,他们在18页信函中指出的问题并非全部,建议港府重新全面检讨《条例》,以确保其符合人权要求,包括跟进联合国人权专家过去多次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并仿效英国和澳洲设立独立机制,定期监察和审查香港的反恐和国家安全措施及法例,并提出改善建议。 

联合发出信件的六名人权专家分别是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 Irene Khan丶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Farida Shaheed丶和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Clement Nyaletsossi Voule丶人权卫士处境特别报告员Mary Lawlor丶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别报告员 Margaret Satterthwaite及反恐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Ben Saul。

就此,香港人权资讯中心指出,联合国人权专家迅速和主动地跟进香港《国安条例》的人权问题,显示专家认为此法例对港人的人权和自由是一项迫在眉睫的的威胁,呼吁港府立即检视和暂缓寊施《条例》。另外,发言人又敦促国际社会密切注视港府如何以法例进行进一步的镇压。 

—— RFI
本站刊登日期: 2024-03-28 08: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