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和李柱铭等六名前议员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罪成

作者:麦燕庭
黎智英31日早在传媒包围下,进入终审法院听取有关保释的裁决。
黎智英31日早在传媒包围下,进入终审法院听取有关保释的裁决。 © 网上截图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有「民主之父」之称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七名民主派核心人物,因筹办前年8月在港岛维园举行的「流水式集会」,今(1日)早被裁定组织和参与非法集结罪成,除黎智英和社民连前议员梁国雄二人因涉及其他国安法罪行而需还柙外,其余五人均可获得保释出外,等候本月16日求情和判刑。

本案其他被告还包括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工党前副主席何秀兰和资深大律师吴霭仪。至于同案另外两名被告区诺轩和梁耀忠,早前已分别承认两项和一项控罪,法庭中午仍在处理两人的求情。

根据案情,九名被告于2019年8月18日在港岛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违反《公安条例》,辩护律师早前在庭上争辩,指被告当日在维园的集会已经获得警方批准,只是因为人数众多而带领集会者向中环方向离开,是协助「疏散」集会人士,而不是游行。当日的集会,主办方称有170万人参与,在当日之后,警方再无批出游行和集会许可。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 Judge A J Woodcock)今(1日)早在判辞中表示,当日在维园至中环遮打道的游行活动肯定属于未经批准集结,他不接纳被告指当时是协助疏散集会人士的说法,因为维园在起步前未有迫爆,而即使维园其后虽是爆满,但参与人士仍然可以缓慢入场。他亦留意到,被告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在游行申请被拒后,曾呼吁市民参与集会,以表达对警方禁止游行的不满,而被告所谓「流水式集会」,只是想告诉公众,可藉集会和疏散之名参与游行,而被告所说的疏散群众,只是藉词违抗及绕过法律,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法官更针对被告的政党联系以及其立法会议员或前议员身分指出,当中三名被告更有法律背景,毫无疑问非常熟悉《公安条例》,相信主办集会的民间人权阵线是故意让他们带领游行队伍。

胡雅文总结道,辩方未能提出充分理据挑战警方的执法行动违宪及不合比例,而控方的举证亦达致毫无合理疑点,故裁定七名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裁定七人罪名成立后,控方反对所有被告保释,而辩方则反对,认为本案没有暴力冲突。胡官最终裁定,除了本因另案被还柙的黎智英和梁国雄外,余下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获准继续保释,其间不得离港,并须交出所有旅行证件。

在今早裁决前,多名被告及民主派人士在法院外举起「抗议政治检控」的标语,又高叫「五大要求 缺一不可」和「争取民主无罪」等口号。当中,李卓人表示,港府现时是对所有反修例运动示威者一律打压,但相信港人会毋忘初衷,继续前行,直至光明和民主到来,而他亦会坚持信念,面对未来多场检控。

—— RFI
本站刊登日期: 2021-04-01 08:08:47